吴敏:国有企业党组织面临的困境

作者:吴敏发布日期:2008-09-29

「吴敏:国有企业党组织面临的困境」正文

近十几年来,由于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决策机制、管理方式、分配制度较之过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致使国有企业党组织愈益处于困境之中。

首先,国有企业党组织对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参与,在相当程度上成了企业党组织书记在与企业行政领导人“哥俩好”前提下的个体参与。

公司法虽然规定,公司中党的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的章程办理,但在企业的权力配置、组织结构、决策主体、经营管理等方面,并没有给党组织规定参与途径和活动空间。这势必形成一种状况,这就是在国有企业的实际运行中,只能靠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个人资历、个人能力、个人魅力等非正式、非规范因素,以及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与企业行政领导者个人关系的不断沟通和协调,党组织才能才有所作为。这种“哥俩好”模式,又势必使得国有企业党组织对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参与,变成了党组织书记凭借个人影响、个人威望、个人关系的个体参与,变成了企业行政领导人对企业党组织书记的个人恩赐。这不仅使得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实际上名存实亡,而且也具有极大的被动性、偶然性和不稳定性。一旦企业领导层人事安排发生调整和变更,一旦企业党政领导人的个人关系因认识或利益原因发生异变,“哥俩好”模式就会解体,企业党组织书记就会被排斥于决策层之外。显然,在公司法正式的、刚性的制度安排之下,国有企业党组织对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参与,只有在企业行政领导人容许和默许的情况下,才能以一种柔性的非指令性方式即“哥俩好”方式,通过党组织书记的个体行为在形式上得以实现。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哥俩好”的前提,如果没有企业行政领导人的容许和默许,企业党组织书记不可避免地要被边缘化,难以实际而有效地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所谓企业党组织对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参与则连变异的形式也不复存在了。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不少地方采用了企业党组织书记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的做法,这表面上看来解决了“哥俩好”模式的被动性、偶然性和不稳定性,实际上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企业董事长的权力不等于企业党组织书记的权力,党组织书记只不过是董事长个人的党内职务而已;而且,企业党组织书记个人以企业董事长的身份行使决策权,并不等于企业党组织对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参与,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

其次,国有企业党组织的组织状况和机构设置很不平衡,相当一些经济效益不好的中小型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基本上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

国有企业党组织的组织状况和机构设置是其开展活动的基础性、保障性条件。在党组织涣散、机构弱化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的正常发挥。从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央企和省属国有企业的党组织虽然比较健全,但党务机构的设置很不平衡,而且越来越朝着裁减、缩编的方向发展。央企和省属国有企业原来所设置的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多个党务机构,这些年来大都被裁减和缩编了,往往只设立一个综合性的党务办公室,或者实行党务职能机构和行政职能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做法,党务机构所占的比重日益减少。至于市、县所属的中小型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实际状况普遍地差于央企和省属国企。特别是那些经济效益不好的中小型国有企业,党组织基本上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比如,在某市的235户市属国有企业中,停产、关闭、破产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约占63%,其中空壳企业就占到24%。据调查,在该市的这些中小型国有企业中,党组织不健全的有56户,未建立党组织的有6户;在岗党员7698人,下岗待业党员2313人,自谋职业或在外流动党员1434人,离退休党员3785人,分别占党员总数的50.5%、15.2%、9.4%和24.9%,下岗待业、在外流动和离退休党员占党员总数近一半。以该市商贸系统的国有企业为例,该系统49户企业全部是困难企业,其中有6户企业靠收房屋租金勉强维持交纳职工养老保险金,18户空壳企业的党组织处于瘫痪和半瘫痪状态,1户企业至今没有建立党组织,3户企业多年没有配支部书记;全系统下岗职工党员933人,离退休党员1168人,分别占党员总数2757人的33.8%和42.3%。在该市农林系统的7户国有企业中,有4户企业由于经济效益很差而使得党组织完全处于瘫痪状态,全系统下岗职工党员196人,占到党员总数的54%。在这些企业里,职工群众找党组织找不到,找到了也不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再次,国有企业党组织缺乏法定的资源配置能力,难以为企业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带来直接的现实利益。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利益不仅仅作为一种个人的东西或众人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且首先是作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列宁也说,利益是“人民生活中最敏感的神经”但是,在法人治理结构下,国有企业生产及业务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免权由董事会和总经理掌握,日常经费使用全部纳入预算并由行政领导人签批,原材料采购、生产资料调配、产品销售由相关行政领导人及职能部门掌管,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人、财、物管理流程中基本上不掌握什么权力。这意味着,国有企业党组织难以为企业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带来直接的现实利益,难以满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势必会产生的实际利益需求。这样一来,对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在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心目中的地位,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不可避免地要产生消极影响。比如,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为职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才能得到他们的支持和拥护,而解决实际困难往往需要花钱。党组织不掌握经费支配权力,解决不了职工群众的实际困难,党组织对职工群众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自然会受到影响。即使党组织自己开展活动,仅凭党费留成也是远远不够的,还得向企业的行政负责人申请经费支持,处于完全被动的“争取”状态。如果企业党政负责人的关系不协调,行政负责人不予支持,党组织连自己的活动都很难开展。有的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得不到行政经费支持的情况下,只好依靠书记兼任工会主席的便利,从工会经费中解决党组织的部分活动经费。这种情况虽然不具有普遍性,但很有典型意义,它从一定意义上反映了现阶段某些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尴尬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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