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儒家思想与宪政主义

作者:陈明发布日期:2008-11-27

「陈明:儒家思想与宪政主义」正文

陈明:谢谢资老师,谢谢各位,我刚最进这个房间的时候,早上的时候就看到大屏幕上打出一个题目“自由主义PK专制文化”。我想我的背景和儒家有一点关系,是不是要被PK啊,有一点紧张。后来我一听,我觉得实际上像那个火爆的题目并不是今天的主题,秋风和秦晖,我都感觉比较亲切。

下面我就开始讲话,我的题目叫做儒家思想与宪政主义。从宪政角度去谈儒家,不是从我开始,我就在秋风的后面,也不从秋风开始,实际上我今天随便翻一下民国时期的笔记,西方人早就认为《论语》里面有很多东西和宪政是吻合的,哈佛大学的一个博士直接用“中国宪政主义”来翻译这个礼,而不是用原来“礼貌”这个词来翻译这个礼。礼确确实实是按照习俗的,就是一种习惯的秩序,社会的一种价值,这样一些东西,所以从这个角度去讲宪政主义是正确的,如果说传统就是专制主义的,这个是太简单化了。

今天我们谈政治的民主化,政治的改革,更大程度的提升,实际上有两条道路在斗争,一个是自由主义的问题,在北大也是一个比较主流的想法。但是实际上我还是赞成秋风说的,自由主义和宪政主义不是一回事。说自由主义包括宪政主义是可以的。但是宪政,如果按照秋风说的说法,中国社会状况或者儒家思想是支持秋风的观点的。有人说“宪政”就是“限政”,某种程度是成立的。但以分权为“限政”的形式或途径,则是第二义的,并不完全适合古代,也不是核心。早期的宪政主义更多是以集体所有为基础,尽可能政权或者政府去提供公共产品,承担一个好的责任――这是政府的第一义。在逻辑上,提供公共产品的政府,它可能被异化,以至于它伤害社会,这个时候才会考虑第二层面的意义,即“分权”。因为制度是有成本的,我们讲限制权力,在早期,尤其像中国的社会,魏特夫讲的东方专制主义大家都熟悉,治水显然是一个公共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制度,它肯定是效率第一。中间没有利可谋,权力被异化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所以治水和专制的关系,应该说治水过程中,形成的权力结构本身是没有限制性的权力和分权意义的。但是把这个就简单和专制主义联系起来,显然就忽略了一点:没有考虑权力的使用,以及当时建立这个权力结构的成本的问题。

比如说讲限权,有一个经典的故事,分西瓜,张三来切就让李四先拿,暗含了两个预设,一个预设是性恶的预设,肯定切大的他就要拿到的。第二个是陌生人预设,如果夏天家里母亲买了一个西瓜回来,然后来切,假设我说你切了,你不能分,我妈肯定就会骂我,因为在这家的时候,母亲的公正性是没有问题的,她给父亲吃一块大的,也是合理的,给最小的小孩大一点也是合理的,所谓分权不要绝对化,不要说分权是硬道理,这个十字路口你搞一个红袖标,或者是搞个警察,你说哪个好?不能简单说哪个好,取决于车的流量和其他技术的东西。我要讲这样一个背景的时候先讲一下这个制度要考虑它的历史阶段性。

宪政是一个现代性的产物,不能说把它和传统完全切割开来,自由主义从古希腊就有,还是什么时候就有?这个另外说,这个方面我是支持秋风的。中国儒家礼治这一套发生比较早,起源比较早,他们对政府的理解,不是一个“必要之恶”,恰好相反它是一个必要之善,只是因为这个必要之善他是可能会为恶,他为恶了就会成本很高,所以才出现了分权和限政的问题。三代以前分权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不必要的,因为就像我们刚才前面讲的,它是公共的东西。第二它有另外行政上的分权,或者说基本的政治架构的分权。实际三代施行贵族共和制,“分封制”以及“部落联盟”本身就是一种“分权”,是基层自治,它已经分权了。三代以前是不必要,三代以后不可能,为什么不可能?没办法,秦始皇他最厉害,他已经把你灭了,我说不可能,当然我这里面包含儒家在这方面的表述,他只能像董仲舒那样子做一个妥协,然后在这个空间里面再去用“天”来压一压皇帝,叫做“屈民以申君,屈君以申天”。不要忘记这个天后天,天心及民意。他们不仅曲折地将民意作为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并且利用谶纬之类的诡辞异说努力将这一点落实于现实的政治运作实践过程。用政治,不用思想的概念。霸王什么时候都是以霸道为主吗?不行。因为帝国很大,他进行完全纯霸道的话,成本太高,他必须要引进儒生,因为儒生后边有一个社会,这个社会本身有一套自组织系统,你用警察治国是可以的,可是你要给警察发工资,发不起。所以儒家在这个层面上是这样的:礼治、三代的东西,普通法的东西还在有限地使用、传承。

专制是现代的,它需要很大的财政基础。古代帝国,尤其中国这样大的农业帝国,没有这么大的财政基础的。实际上我讲的儒家思想与宪政主义也是讲这样一种传统,这种东西不是儒学的全部,但是这是很大的一块。有一个问题:如果把传统就看成是专制主义,显然是看到了(儒家)进入权力体制之后依靠权力谋取利益的情况,或者看到了董仲舒讲的“屈民以申君”的内容。但是,实际上应该要把各种不同的现象整合起来,找一个量化的理解才比较合适。

我有一个主要的想法:不只是讲过去怎么样,而是在今天我们进行政治改革的话,探讨一种新的路径。我赞成秋风说的:自由主义在当今中国虽然没有成为政府的原则,但是它在舆论界,在网络和媒体里面,因为对手的道德缺陷,使得自由主义这边就有了“天然的”道德义愤。我并不是说今天可不可以做这些事,但是我有一个想法,能不能考虑用“宪政主义”来代替“自由主义”,讨论中国今天政治上的民主化的提升?为什么呢?前面的铺垫,宪政主义在儒家里面有比较丰富的资源,澄清一下分权即等于宪政的理解。

用宪政主义代替自由主义的好处,第一我们可以超越对民主政治的机械理解。长期以来,我们对政治民主化的理解总是锁定美国模式,甚至北欧、日本和新加坡都被排除在这个范畴之外。冷战结束以后封闭了自己的理解,实际上英国的政治就是它自己历史的延续,你说真有设计性的,日本和德国在二战以后完全是特定形式了。美国实际上它的政治架构是在希腊自由主义,而不是相反。自由主义这个东西在中国整体上做政治蓝图设计的时候,要考虑这一点问题,自由主义它不只是某个政治哲学,它实际上也是整个价值论、也是一种形上学、也是方法论,在方法论上面它是普遍主义的。我写的一个文章,这样一套整体的东西对中国进行改造肯定是“建构主义”。况且中国确实国情是不同的――当然拿国情说事拒绝政治改革是不好的,但不承认国情显然也是不妥当的。第二,可以相对来说避免政治转型过程中比较大的政治的振荡和社会的振荡。我们有必要考虑的问题是:在今天,我们做了很大的努力,可是似乎仍然没有办法。就像女孩子找老公,找男朋友,没有白马王子,黑马王子行不行?黑马王子也是要考虑的啊!因为找到白马王子的可能性在下降,你的年龄也在增长,所以不要一揽子解决,这是一种妥协。第二点,比如社会振荡的考虑。像汶川地震,我不认为这个东西分权的政治制度就一定能搞好,因为分权制度下行政周期长、效率不能保证。遇到大的自然灾害,在中国的情况下,诸如行政效率这样一些东西都是必须考虑的。这方面我也不赞成所为“人权高于主权”的观点:不同的问题不能放到同一个平面去思考,问题的层面是不一样的。你跟美国人谈论他们的主权看看?那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避免社会振荡考虑来说,宪政主义也是可以考虑的。第三个就是还有比较能够兼容文化认同,以及社会化连续性的问题。前面提到自由主义话语是个人主义的、普遍主义的,在对人的权利给予足够尊重的同时,人的内在价值如道德、文化等历史内涵被严重忽略、消解;欲望成为最基本和最后的抽象本质。自由主义内部的许多反思和批评就是指向这点。文化认同的问题,包括个人的认同问题,这是很重要的东西。我们讲宪政主义,因为它比较尊重历史,身段要更软一些,方案更有弹性一些,这些东西应该好一点。我讲完了。

来源: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天益网受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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