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宁:自由与多元之间――读《当代自由主义理论》

作者:刘军宁发布日期:2005-05-18

「刘军宁:自由与多元之间――读《当代自由主义理论》」正文

长期以来,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之间的关系一直被视作是相安无间、至和至谐、浑然一体的一对"主义"孪生子。然而,近二十年以来,政治哲学界越来越多地注意到自由主义与(价值)多元主义之间的紧张。一些反自由主义者不遗余力地以多元主义乃至相对主义来否定自由主义。

若是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之间的关系真的紧张到不能兼容、不可调和的地步,那么,自由社会就不可能是多元的,多元社会也同样不可能是自由的。可是,这种推论又显然与现实世界不符。石元康教授的《当代自由主义理论》一书以汉语政治哲学界少有的敏锐眼光触及到了当代政治哲学中所涉及到的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的重大争论: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之间究竟存在著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这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的紧张是否到了导致两者之间必然决裂的程度?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应当)如何解决?在价值多元时代,自由主义还能维持其整全性吗?

处于自由主义价值序列最顶端的是"自由"。"自由主义最重视的价值就是自由。自从西欧文明在十七、八世纪向全世界扩展以来,自由主义的理想,也随著散播到全世界多个角落去。对于自由的追求,成了全人类共同的目标。今天世界上绝大部分的社会及政治运动都是以追求自由、实现自由作为它们的终极目标。"1 因此,自由主义以自由为核心的单一价值序列也常常受到来自两个极端的、相互冲突的指责。一种指责是,自由主义太富有无政府主义的色彩,对自由,尤其是对个人的自由太放纵。另一种指责是,自由主义不过是改头换面的专制主义,它用强制的力量为个人定下僵硬的规则,尤其是它主张用其单一的价值序列来取代多元主义的多元价值序列,以自由主义的价值来取代多元主义的价值,结果是用隐蔽的专制抵消了表面上的自由。2

与自由主义不同,价值多元主义否认存在著一种权威性的价值秩序,认为不能把道德价值化约成有先有后、有高有低、有轻有重的单一层级结构,因此不存在凌驾于一切价值之上的价值。各种价值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多元的,而且往往是相互冲突、不可通约的。对不同的价值不能用同一把尺度来衡量。因此,不同的人拥有不同的信仰和价值观,世界上存在著各不相同、不可兼得的生活方式。就像对一位女性来说,她不可能既是一位称职的母亲,同时又是一位虔诚的修女。3在多元主义看来,对于价值问题,没有唯一的、终极的正确答案。于是,就有人据此认为,价值的多元性未给人们任何支持自由主义和自由社会的的理由。

面对自由主义和自由社会一再遭到以价值多元主义的名义发动的思想讨伐,一些自由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在承认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之间存在著分野的同时仍然坚持自由与多元的统一,但另一些人则退却了。前者如英国的柏林、美国的诺齐克,后者如美国的罗尔斯。柏林注意到"多元论与自由主义并不相同,甚至也不是重叠的概念",但是,他"既相信自由主义,也相信多元论",因为,不可调和的多元价值的存在"意味著我们要用一种制度来保障人们在最大程度上可以追求几种不同的价值观,同时也保证没有人会强迫人们去作与他们的道德准则相悖的事情。"4易言之,在自由主义者看来,拥护自由即是拥护多元;多元的价值观只有在自由社会中才能繁荣,个人的自由只有在多元的社会才能昌盛;价值多元主义也由此才成为一种与自由社会密不可分的学说。

在自由主义看来,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在根本上是并行不悖的。如果价值是多元的,那么,每一种价值都有其存在的正当理由。如果我们承认不同的价值观或相应生活方式的正当性,尤其是作为权利的正当性,我们就不能把某一种特定的价值观或生活方式以排他的方式强加于人。因此,我们必须对不同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加以尊重,除非它妨碍别人的正当自由。

价值的多元性所产生的宽容的义务是自由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宽容的必要,从哲学上看,来自个人在认识和能力上的局限性。任何个人都没有能力掌握最后的真理,才有必要宽容、尊重每个人发现真理、追求价值的权利及真理与价值的多样性。承认多元的价值即是承认选择价值的自由。而只有体现自由主义的自由制度才能最有效地保障这样的选择自由。反过来,如果我们不承认世界是多元的,我们就没有理由去尊重、保障选择(不同价值观)的自由。多元的必然性衬托出自由是人类本性的要求。

自由主义承认价值和宇宙的多元性,是基于个人需要自由来发展自己的个性和实现自己的追求,而每个人的个性和追求又是各不相同的。德国古典自由主义者洪堡认为:社会中的多样性总是随著国家干预程度的加深而消失。国家干预的越多,人与人就会变得越来越相似,社会就会变得越来越整齐划一。即使是最自由、最独立的人,如果处于单一的形势下也不会有较大的发展。尊重人类的个性,尊重他人的生活方式,必然要引伸出社会的多元性和自然的多样性。承认多元化在人类社会中的价值,就要承认自然世界的多样性。多元社会发祥于个人的自由,自由社会滋生多样性。多样化中可能蕴涵著弊端,但多样化本身却是一笔财富。"谁尊重人类的个性、尊重他人的生活方式,谁就会尊重动物和植物的生命。谁承认多元论在人类社会中的价值,谁就会承认自然中的多元

性。"5

承认价值多元主义意味著,我们只能选择一种(组)价值去追求,而放弃另一种(组)价值。自由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允许和鼓励人们去追求或怀疑任何一种价值的社会。在自由社会,选择是个人作出的,尽管这样的选择在范围上和方式上都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而在非自由社会,选择则是由少数自封的统治者(以公共福祉的名义)替整个社会作出的,公民个人没有选择的自由。自由社会尊重价值的多元性,赋予个人以自治权,即个人有权选择自己所偏好的价值和生活方式。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自由制度既是多元的价值得以繁荣的一个重要前提,同时也对多元价值之间的冲突规定了一个限度,以免多元价值之间不受节制的冲突妨碍到社会的安定。

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之间的根本一致性还与自由主义的真理观关系密切。自由社会由于肯定价值和真理的相对多元性,才承认人们去追求、发现真理的同等权利。因此,自由最有利于人们去探索真理。在自由主义者看来,对真理的发现来自各种思想与观念之间的竞争,真理产生于不断的辩论。承认社会与价值的多样性意味著所有的"真理"都必须经过与各种思想在实践中相互砥砺来检验。这是一个永不中断的过程。任何个人都不可能确立终极的、绝对的真理。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能用强制的方法确立真理,同样也不能用强制的手段迫使人们接受其所发现的"真理"。自由主义对外部的经验世界及观念世界保持著几乎是最大限度的开放性,并不断从试错过程及与其不同的思想中汲取教训和启发,从而提出自己对经验世界和观念世界的看法。

根据自由主义的真理观,真理的接受只能是出自自愿。即使民主的投票也不能确立真理,不能迫使人们接受真理,因为多数人同样可能是错的。这就导致了民主的自由化(形成自由民主)和民主的多元化(形成多元民主)。事实上,纯粹的民主与自由主义之间的紧张远大于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之间的紧张。柏林指出:民主有时会压迫少数民族或个人。民主并不需要多元化。6意大利政治理论家萨托利也强调,民主关心的是社会凝聚力和公平分配,自由主义意味著独特性和自发性。民主对多元主义毫不同情。7自由主义者和多元主义者只接受自由(的)、多元的民主,而拒绝纯粹的民主。

尽管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共栖共存,但在各自的理论深处也的确并非亲密无间。事实上,自由主义只是在以下的意义上认同价值多元主义:一个自由主义者可能反对某人的观点,但绝对尊重其拥有自己观点的权利。他(她)只通过理性说服的方式去传播他认为是正确的观点,而不用强制的方法去迫使别人放弃其认为是正确的观点。当然,他(她)对与其价值观不同的人也有同样的要求。另一方面,相信价值多元主义不等于认同绝对的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断言,价值的多元性排除了对价值进行客观论证与批判的可能性,并认为不同的、相互冲突的价值具有同等的合理性。自由主义者虽然承认价值的多元性,但并不因此就在一切问题,尤其是道德和政治问题上秉持绝对中立的立场。在自由主义者眼里,并非所有相互冲突的价值观都是同等正确的。作为追求某种价值的权利的合理性是一回事,这种价值的内容是否合理又是另一回事。若不能对这两种合理性作有效的区分势必导致对自由主义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放弃。自由主义者对现实世界和价值问题当然有自己的看法,对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道德生活当然有系统性的导向和行动方案。自由主义不同于、或者说优越于所有其他意识形态的根本之处在于其开放性与宽容性,而这两个特性又是"自由社会"的基本内涵。

因此,自由社会具有其独有的双重特性。作为一种特定的理想和生活方式,自由社会是为自由(主义)的信徒准备的;作为一种宽容的社会环境,它是为各种信仰的信徒准备的,甚至包括那些一心想推翻自由社会的人和讨厌自由的"幸福的奴隶"准备的。马克思能在英国利用其法律所提供的自由来撰写《资本论》有力地说明了有明确的价值内涵的自由与允许不同见解存在的多元是相互伴生的。自由主义不会因为不同意马克思的主张就剥夺他著书立说的权利,同样也不会因为允许他在英国著书立说就同意他的主张。

自由主义是自由的,因为它允许并鼓励人们追求、拥有不同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因而它也是多元的。这种自由首先是个人的自由,哪怕这些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与自由社会的政治、经济和道德秩序存在著冲突和摩擦。而狭隘的民族主义、种族主义、威权主义和极权主义,或者说,形形色色的专制主义都压制那些与其主张和价值观相冲突的主张和价值观。对自由主义者来说,在某种意义上,重要的不是人们所信奉的价值观的内容或作为其理想的目标,而是实现这些价值或目标的手段。自由主义在尊重各种个人正当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当然反对对个人自由有害的价值观和社会理想,但更反对用强制的方法把这些价值和理想强加给社会。像英国法哲学家拉兹(J. Raz)所说的那样,自由主义下的自由是有道德内涵的(Freedom has morality),否则,自由便真的成了鼓励、放纵一切恶行的祸首。所以,一个自由主义者虽然对不同的观点十分宽容,但却不象有人所指责的那样是一位对任何观点都首肯、称道的好好先生。自由主义价值观不是一个没有内容的空壳,其精神内核也绝不是一座空寂的圣堂。

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还表现出了高度的一致性。连自由主义思想内部也永远充满著相互冲突的观点,其内部各种流派之间的争论也永无休止。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自由主义自身就是多元的自由主义。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共同的真理观决定了两者回答价值问题的共同方式:即对单一的、最终的、普遍的答案的拒斥。两者都认为,任何有关价值的问题,都不可能只有一个最终答案,更何况人们所给的答案又大相径庭,那么生活中就必须为那些可能出现的不同答案留有余地。对人类的最大毁灭莫过于那种对完美生活的狂热追求,并将这种追求与政治、军事力量融为一体。一切有关最终答案可以找到的狂热信仰,无论以何种方式去实现,最终都逃不出受苦遭难、流血和残酷压迫的下场。8

自由主义的道德源泉来自它对价值多元主义的认可,自由主义政治原理的现实基础则是多元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自由的秩序不仅保障、而且催生多元社会,带来政治多元主义。多元主义和自由主义都是以社会生活中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为前提的。这种分离来自对社会生活中多种价值观的尊重,来自对个人自由与自治权的承认,即每个人都有权按照自己的价值观来处理自己的私人事务和参与公共事务,只要其行动不妨碍到他人的同等自由与权利。可见,自由主义的最优越之处,在于它彻底排除了无政府与专制的两难选择,实现了有序的自由(ordered liberty)。

政治多元主义的正当性来自价值多元主义的正当性,多元化的价值必然带来多元化的政治。而这两个方面的多元化又是一个平衡的、健全的社会的必要支柱。政治多元主义意味著:所有的政治哲学、意识形态和价值主张可以自由表达,这样可以确保个人能够在思想的自由市场中形成自己的看法;相应地,政治权力也应该被分散(配置)到不同的社会群体和政治组织之中,而不应集中在某一人一方、一党一派手中。

现代的自由社会所依靠的正是多元的社会政治结构。这种结构的组织形式是独立的民间团体与政党。它们充当国家与公民之间的中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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