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宁:个人权利的优先性

作者:刘军宁发布日期:2005-05-17

「刘军宁:个人权利的优先性」正文

自由主义大致可以分为两大流派,一派是古典自由主义,另一派是现代自由主义。流行于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初的古典自由主义认为,国家的唯一作用就是保护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特别是公民个人的自由权、生命权和私有财产权。在当代有重大影响的古典自由主义中,诺齐克是其中极其重要的一位。十九世纪末期出现的现代自由主义认为,国家即使以公民的自由和财产权为代价也要关心分配不均、贫困等现代社会问题。罗尔斯便是现代自由主义的一个重要代表人物。与《正义论》在现代自由主义中的地位一样,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是战后以来最重要的古典自由主义的著作。其重要性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诺齐克作为哈佛大学的哲学教授,在该书中充分发挥在其在哲学思维方面的长项,把主流的哲学分析方法运用于探讨自由社会的重大理论和问题,极其成功地实现了学术探讨与政治关怀的有机结合;其次,与传统的功利主义套路以效用或经济效率的尺度对人的自由所作的辩护不同,诺齐克尽管运用了大量的经济学方法,其基本思路却是元伦理学的方法。他是从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的思想试验出发,令人信服地论证了人的权利和自由的超功利的正当性与优先性。

对该书的核心思想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该书对国家要说的是,在道德上正当的国家是最弱意义上的国家。国家不能管治除维护公民的自由以外更多的事情,否则就要侵犯到公民的权利,因而就失去了道德上的正当性和统治上的合法性。诺齐克断言:"如果要防止国家成为一部分人中饱的私囊,却采取强化国家、扩大其功能范围的做法,只能给腐败造成更多的机会,使国家成为官员们捞取各种好处的更有价值、更为诱人的目标。"

该书对个人要说的是,你有权!尊重你公民的权利是国家的天然义务。对个人的权利是保护,还是侵犯,是衡量国家及其行为正当与否的最高道德标准,同时也对国家及其行为构成道德约束。当然这种约束是消极意义上的约束,诺齐克称之为道德的"边际约束",即权利保护不是国家的目的,但却是在一旁永远对国家起监督作用的道德准则。

你有权,因为你是人,因为你拥有你自己。诺齐克在该书的开篇中,以近乎斩钉截铁的口吻写到:"个人拥有若干权利。有些事情是任何他人或团体都不能对他们作做的,做了就侵犯到他们的权利。这些权利如此强有力且广泛,以致引出了国家及其官员能做些什么事情的问题"。计划经济之所以行不通,就在于这种经济一不承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二不接受这种权利和自由对国家行为的边际约束,结果,国家做了大量的超越其正当全县范围之外的、不该做的事情,并最终失去人心,失去合法性。而且,计划经济以结果平等和社会正义的名义糟蹋财富制造贫困。

在诺齐克这样的个人主义者看来,个人的权利优先于国家的权力。国家只能作用于属于个人权利之外的活动空间,而不是个人享受国家权力之外的活动空间;是个人的权利决定国家的性质、合法性及其职能,而不是国家的性质、合法性和职能决定个人享受多少权利。按照这一准绳,任何侵犯个人权利的国家行为都是不正当、非正义的。在该书中,与古典自由主义的先驱洛克一样,诺齐克认为,个人拥有若干自然权利,即区别于仅仅来自立法规定的法律上的权利。自然权利也是一种道德上的权利,是立法活动与政府活动都应该尊重和保护的权利。不仅如此,而且政府的确立需基于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的自愿同意,政府的活动不能危及个人的自然权利。一个人的人身和他的劳动力都是他的财产,因而有决定如何支配自身和自己劳动力的自由,有收获其劳动成果的权利。诺齐克认为,个人拥有绝对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边界,没有经过权利的所有者的自由同意,是任何国家权力都不能任意逾越的。每个人的权利不受国家权力的制约,只受他人权利的制约。

诺齐克发现,人们常常注意到财富的分配是不平等的,于是便自然而然地讨论起如何使财富的分配更加平等。然而,作者认为,强迫一个人为他人的利益工作是不正义的。中央权力机关机关无权把一切物品集中起来加以分配,没有一个人、或一个机构有权控制所有的物品。不能把一个人的东西以任何动听的理由义从一个人那里剥夺过来。在民间的活动与纠纷中,政府的角色是仲裁者。"国家不可用其强制手段来迫使一些公民帮助另一些公民;也不能用强制手段来禁止人们从事推进他们自身利益或自我保护的活动。"

在诺齐克的政治哲学中,在国家的作用与个人的权利之间,个人的权利居于更为优先、更为根本的地位。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决定国家的性质和职能,而不是国家自身的需要,决定公民个人享受与否或享受多少权利和自由。既然国家是由在人格上平等的个人构成的。国家在所有的个人之间就必须保持中立,不能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去强行剥夺另一部分人,那怕其动机是善意的也不行。任何利益和福利的转移只能基于自愿的原则,否则最善意的动机将导致最卑鄙的恶行。所以,个人权利和自由是诺齐克的政治哲学全部出发点,也是其国家学说的核心。

(罗伯特.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3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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