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伟:走向共和的起点」正文
11月4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员组织法》(村组法)修订实施5周年。
为纪念这一意义深远的日子,《南方周末》发表了在《全国村级选举和村民自制机制有奖征文》中获得大奖的山西省运城市民政局副局长魏荣汉的文章《农村基层民主:我们仍然在路上》。这位曾以乡镇党委书记的身份在“风风雨雨”中组织过运城城关镇的村委会选举的基层干部在谈到轰轰烈烈的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时不无深情地写道, “历史是个不动声色的看客,它总是步履匆匆,从不为某个人驻足留恋。人类政治文明的步伐,一刻也没有休停,它谁也不等,也在不断地往前走……”
如果说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是一个国家现代化所必备的一个稳定的大三角和前进动力的三台马达的话,综观我们的历史和现实,我们过去的政治的动荡、经济的落后和目前腐败的猖獗大概都因为我们没有把这三个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
从50年代初开始,我们先是为了一个虚无缥缈的境界和至高无上的“精神文明”而不断革命、继续革命,打翻国家赖以稳定和成熟的政治架构,打碎了社会可以赖以发展和进步的文化纤维,打倒了人民可以信任和爱戴的有远见和智慧的成千上万的领导人。在“我们一天一天地好起来、敌人一天一个地烂下去”的如雷贯耳的口号声中,本来就灾难深重的中华民族遥遥晃晃地走向了悬崖峭壁之边。
1978年,外面的世界正在演出精彩的民主大戏的时代,终于有人勇敢地叫“停”,并决断地举起了“停”的大牌子。邓小平和支持他的人们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说服那些疑心重重的保守派,精神文明固然重要,但是物质文明是一个国家生死存亡的关键。没有物质文明,所谓的革命不过是梦想和空话。不仅如此,饿肚子的亿万百姓是不会永远沉醉于革命的口号中的。中国历史的每一次更迭似乎都是老百姓忍无可忍、揭杆而起的结果。
劳动力的解放、人民公社的解体、私有财产的出现又使中国面临一次新的危机。传统的动员机制和革命压力消失了,人又了恢复了原来的本性。有权的于是可以巧取豪夺,有才的于是可以先福起来,有钱的于是可以敲诈勒索,而那些无权、无才、无钱的老百姓不是甘受疾苦就是挺而走险。
1988年,面对中国农村的相对无序和国家政策难以为继的挑战,由彭真主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顾来自各方的反对和抵触,以试行的方式通过了《村组法》。这个当时几乎没有人注意的法律在10年的试行中引起了一场被学者和官员一致确认为是“静悄悄的革命”。这不是中国传统意义上的革命,不是一个阶级推翻另外一个阶级的暴力行为。这场无声的革命体现在老百姓权利意识的觉醒,对传统的国家威慑的反弹和对一套维护政治权利平等的法律程序的强烈诉求。
1998年,人大常委会终于修订并正式通过《村组法》,村级直选和村民自治遂呈燎原之势,不仅在几十万个村落催生或是巩固了草根民主,也将票箱和选票的“风”刮进了城里和村级之上的基层政府。亿万农民自己创造而使用进而被民政部官员提炼加工的“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仅仅是村民自治的核心,而且被写进了党的15大政治工作报告,又成为16大政治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
中国政府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终于认识到仅仅有两个文明还不能自强于世界先进民主之林、强势国家之列。正如邓小平曾反复讲过的,一切改革最后成功与否均取决与政治改革。建设政治文明不同于他两个文明的建设。它是最广泛的变革,涉及所有官员和百姓,要把根深蒂固的“为民作主”的观念转变为“让民作主”的信念,要让历来“逆来顺受”的百姓有遏制官员和政府的最高权利;它是艰巨和繁琐的变革,艰巨因为中国的政治和经济精英作为既得利益者反对这样的变革,繁琐因为中国只有让人民当家作主的口号没有允许百姓当家作主的程序。
村级直选和村民自治经过多年的发育和实践,正在逐步而又深刻地改变着中国农村的形态,用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詹成付的话来说,“这个实践过程早已超出了单纯的村民自治,最主要的是对农民的思想启蒙,在农村引入了民主理念,在9亿农民中树起了一个大写的‘人’字。”
村级直选和村民自治的意义又远不是仅仅局限于农民和自治的村落。直选和自治形成了一种罕见的冲击波,不仅对中国的党的领导的至高无上、行政制度的非理性安排、法律的漏洞和政治改革的方法和步骤产生了巨大的间接冲击,对农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宗族和家族的复苏、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关系的协调、国家和社会的安排的走向、村民和市民、村民和公民之间的巨大差距形成了湍流般的直接震动。这些冲击和震动乍一看来势凶猛,让不少人,特别是官员和党的组织,感到困惑和震惊。他们或是在私下给村级直选和村民自治定下了“削弱党的领导、干扰经济发展、滋长家族蔓延和催生黑社会”的罪名或是公开宣称搞这样的选举不过是给西方梦寐以求的“和平演变”打基础。在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阻挠和扼杀村级直选和村民自治的行为。
也有一些局外人和旁观者把村级直选和村民自治比做小儿科,无关中国政治改革的痛痒,甚至是哄骗外国人的政治游戏。一位1980年在北大参加海淀区人大选举的学者最近在海外说,“我当然不是反对村民选举,就象我不否定中学生自己选举班委会。” 我只是反对“对村民选举的意义妄加引申”。换句话说,他认为我们的官员和学者片面地夸大了村级直选和村民自治的意义。他还认为村级直选和村民自治的最大问题是选举和自治的当事人不能“超出当局划定的议事范围,对若干更重大的问题提出独立的主张,比如说,要求取消城乡户口二元制,要求改变高考中对农村考生的不公正,要求成立独立农会,等等(这些主张都是和村民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的),或者进一步提出政治改革与民主化的要求。”
我们不能要求村民象学者一样高瞻远瞩,我们不能指望村民在目前的条件下提出超出他们的经济和政治生活局限的要求,更不能指责他们没有能推动中国的政治改革更上一层楼。其实,他们从村级直选和村民自制开始后所走的崎岖的路恰恰印证了一个道理:中国没有现成的政治改革方案,任何方案都会受到来自各方的挑战,每一个政府去推动的方案都必须经受实践的考验,逐步演变成大家可以接受、程序更为完备的游戏规则。其实,中国几亿农民是在通过自己艰难的实践和不懈的努力在完成一个史无前例的为中国走向共和的准备。
我们出版这套丛书的目的就是要对这些来自左和右的问题进行学理的和实践的分析。丛书的作者是参与基层民主的官员和关注和研究基层民主的学者。他们有激情,有敏锐的观察能力,有在历史和现实中理清复杂问题、明确断层和承接的分析思维和理论,有实际的融入和参与。他们在细密地勾勒中国基层民主的混乱但却激动人心的图画,他们在试图从混乱和无序中寻找可以扑捉、可以归纳和提升的线索,他们在探讨和总结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和走向。
2002年本套丛书出版了第一和第二缉,共八本,在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我们这次推出第三缉,为的是在前两缉的基础上把在村级直选和村民自制基础上展开的波澜壮阔的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和意义更为清晰地和条理性地展现给读者。
村级直选和村民自治在克服一个个传统体制固有的问题的同时,又不断地面对着“单兵突进”、配套改革还跟不上的新困惑。目前我们面临的问题已不同于1978年小岗村的村民包产到户时遭遇的来自左倾的压力,也不同于1988年《村组法》试行时的没有程序的苦恼,更不同于1998年举国70万个村委会在法律要求下必须施行“四个民主”时 碰到的来自基层政府的阻挠。今天的问题是如何修改有关法律和完善程序;今天的挑战是如何把在村级日益成熟的选举、授权和罢免有序地转移到乡镇和区县,并在县乡人大代表直选中使用村级直选的程序;今天的任务是在总结农村基层民主经验的同时把它转移到城市,上升到基层政府,并变成国家的法令。总而言之,村级直选和村民自治及由它而引发的争论和实践将是是中国共产党人从革命党转变成执政党的一个催产素,是解决权利来源和合法性的必须使用的手段,是中国走向共和的开始。(2003年11月10日写于亚特兰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