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绍光:民主四讲(三)」正文
“自由竞争性选举”限制了大多数人参政的机会
现代人往往不假思索地认为,代议制民主的实现形式只有一种,即自由的、周期性的和竞争性的选举。现代“代议制民主”理论的基本假设是,由于现代国家规模太大,人民群众不可能直接参与决策,需要由他们的代表代劳。即使接受这个假设,人们其实有理由追问,为什么代表的产生必须通过投票选举,而不是通过其他方式,比如说随机抽签?
前面已经提到,在古雅典,抽签被当作最民主的挑选代表方式。不仅五百人议事会和陪审员是这么产生的,约700位一般行政官中的600位也是这么产生的。与选举不同,抽签保证结果的平等,而不仅仅是机会的平等。凡是没有被剥夺民权的30岁以上公民,只要自愿参与抽签都有被抽中的机会。为了保证家庭贫困的公民能够参政,伯里克利打破雅典公民担任公职无报酬的传统,实行公职津贴制,即包括议事会成员、陪审员和行政官在内的政府官员在执行公务时给予适当的膳食费,这样“贫穷也不再是障碍物,任何人都可以有益于国家,不管他的境况有多黯淡”。得到从政机会后,从政者的任期只有一年,不得连选连任。雅典人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们看重担任公职的机会在公民中平等的分布,以便让尽可能多的公民能直接参政。他们认为,“同等的人交互做统治者也做被统治者,这才合乎正义”。只有让公民轮流执政才能打破支配者与被支配者之间的鸿沟,使从政成为一种展现公民荣誉、责任和潜能的机会,而不会成为少数人操控他人命运和以权谋私的机会。
随机分配公职显然有风险,它可能让一些完全不合适的人进入政府。雅典政制中因此有一些特殊的设计,以避免这种状况出现。首先,不是所有中签者都可以当官,他们还必须通过一系列考核,如他们如何对待父母双亲,是否有逃税、犯罪纪录,是否有服役记录,是否在政治态度上偏向寡头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考核都与所谓“从政能力”无关。雅典人相信,只要给予充分的参与机会,普通民众和社会精英拥有同样的政治智慧,都能够参加国家治理,有效地做出决策。在这个意义上,雅典民主制的确是“迄今为止最为民主的政治制度”。其次,中签者是一个团队,而不是孤立的个人。在团队中,总会有人知道如何将政务处理得更好,其他人就可以在实践中进行观察、学习。第三,在从政期内,公民大会可以随时弹劾和罢免任何官员。每年公民大会的十次“主要大会”都要讨论,官员们是否正确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最后,除少数例外,任何人都不得多于一次担任同一职务。这既是所有人都有机会从政的保障,也降低了官员不称职的风险:最坏的情况不过是,一个不称职的官员在位一年。
虽然以抽签为主,雅典人在某些领域也采取选举制,如将军和司库这类需要专门技能的官员。司库之所以采取选举是因为,一旦发现贪污,可以没收他们的财产。将军之所以采取选举是因为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长年对外战争,和平倒是例外,国家需要有作战经验的军事领导人。因为看重的是专业才能,所以占据这类职务的人无任期限制,不必轮流替换,如公元前5世纪的伯里克利连选连任廿余年,4世纪最著名的将军福基翁则在位达45年之久。不过选举出身的领导者多出身于财势名望卓著的家族。无怪乎亚里土多德说,就挑选当权者的机制而言,抽签是民主政治的标志,选举则是寡头政治的象征。当然,选举出身的官员也得接受公民大会的审查,也可随时被公民大会罢免。
对苏格拉底这样的反民主派来说,治国应是社会精英的禁脔。据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曾以揶揄的口吻批评雅典民主说,“用豆子拈阄的办法来选举国家的领导人是非常愚蠢的。没有人用豆于拈阄的办法来雇佣一个舵手、建筑师或吹笛子的人,或任何其他行业的人,而在这些事上如果做错了的话,其危害是要比在管理国务方面轻得多的”。
罗马共和国时期,大多数行政官已不再是由抽签产生的,而是人民选举产生的。但人民被分成193个“百人组”,这些组构成六个等级。有钱而人数较少的人被放入最高的一些组里,不那么有钱而人数较多的被放入其次的一些组里,全体穷人被放入最后的几个组里;而每组只能投一票。这样的制度安排“与其说是人在选举,毋宁说是资产与财富在选举”(孟德斯鸠)。在这种选举制度下,穷人只有选他人的份,自己已没有机会参政了。不过,抽签也没有完全消失,它在产生古罗马的国民议会时仍扮演了一定角色。实际上,直到代议制政府出现以前,大多数允许公民行使权力的政治体制仍在不同程度上、采取不同形式,继续使用抽签方式。例如,中世纪以及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城邦共和国经常把抽签方式作为挑选行政官员程序的一部分。凡是读过马基雅弗里(146―1527)《佛罗伦萨史》一书的人,都不会不注意到,佛罗伦萨运用抽签方式有多么广泛。佛罗伦萨如此,以长治久安著称的威尼斯共和国更是如此,抽签的方式一直沿用至 1797年。
直到17、18世纪,对思想家而言,抽签还不像对后世思想家那么陌生。那时,他们仍然把抽签与选举看作产生当政者的不同方式,并经常辩论两者各自的优劣。
16世纪意大利历史学家和政治家圭恰尔迪尼(1483―1540)认为选举方式优于抽签,因为城邦的命运必须操之于称职的人手中,选举可以防止不小心让引车贩浆者流爬上政府高位,可以确保行政官“尽可能的优秀”。但他毫不怀疑,抽签的方式比选举更民主。
《大洋国》的作者哈灵顿(1611―1677)也不看好抽签。他批评雅典的议会“每年全部一次改选,方式只是抽签而没有投票”;“在这种方式下共和国也就变得元气大伤了。在一个共和政体中,贵族阶级是人民唯一的驱策者和约制者,但雅典的元老院并不是由世袭的贵族组成的,所以便被莽撞的煽动家或首领们一直推到毁灭的深渊中去了。它的元老院正像罗马的保民官一样,管辖群众的时候少,被群众管辖的时候多”。在哈灵顿看来,只有经过选举才能让精英执政。
孟德斯鸠的说法则与亚里士多德几乎同出一辙:“用抽签的方式进行选择是属于民主政治的性质。用挑选[选举]的方式进行选择是属于贵族政治的性质。”他甚至还说,“以抽签来进行选择,乃是民主制的本性”。孟德斯鸠对抽签的评价是,它“是不使任何人感到苦恼的选择方式。它给每一个公民以一种为祖国服务的合理愿望。但是,因为这个方式本身就有缺点,所以伟大的立法者们都特别努力加以整理和矫正”。抽签最大的缺点就是它使得所有市井之徒都有可能被选中。与哈灵顿一样,孟德斯鸠也相信,只有通过选举,才能产生最优秀的领导人,而一般最优秀的人才大多来自上层阶级。
曾作为大使的秘书出使威尼斯的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有一章专门论选举,其中他特别提到,抽签和选举这两种挑选行政官的方式,“都曾在各个不同的共和国里使用过;而且至今在选举威尼斯大公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这两者的非常复杂的糅合”。抽签的好处在于,“人人的条件都是相等的,而且选择也并不取决于任何人的意志,所以就绝不会有任何个人的作用能改变法律的普遍性”。因此,卢梭同意孟德斯鸠的说法:“抽签的办法最具有民主制的性质。”他显然相信,挑选当政者的方式与政体有某种对应关系,“在贵族制之下,是由王孙公子来选择王孙公子的,是由政府自己来保存自己的;正是在这里,用投票的方法才是非常合宜的”。“在君主制的政府之下,则无论是抽签还是选举都没有任何地位。国君既然是当然的、唯一无二的君主与行政官,所以对他部属的选择权就只能属于他本人”。
以上四位思想家对抽签的重视是超乎现代思想家想象的。不管他们对抽签的态度如何,不管他们对民主的态度如何,有一点是共同的,他们都认为抽签是民主的象征,选举是贵族制、寡头制的标志。令人惊奇的是,仅仅在《论法的精神》(174)和《社会契约论》(1762)问世的一代人之后,有关抽签民主性的讨论骤然消失了。美国制宪会议期间,詹姆斯?威尔逊依据威尼斯模式曾提议由国会议员抽签选出选举人团,再由选举人团选举总统,但他的提议没有引起任何兴趣。在法国革命期间,也有人曾经建议用抽签代替选举,因为前者比后者更公平,但这些建议也几乎全然被忽略。自18世纪中叶以后,人们似乎放弃了对各种挑选政治人物方式的思考和权衡,注意力一股脑彻底转向选举一途。
为什么后世的思想家、政治家青睐带有贵族制、寡头制色彩的选举,而不是民主性更强的抽签呢?由于偏好选举的人没有或不便清楚说明其动机和理由,我们只能做一些理论推断。首先可以排除的是,国家大小不是决定因素。抽签与选举一样都是挑选人民“代表”的机制;两者都服务于代议制,而不是直接民主。不管国家的人口规模有多大,从技术上讲,用抽签的方式都可以挑选出人民的代表。因此,就可行性而言,抽签完全没有问题。最可能的原因恐怕是,选举比抽签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精英阶层的利益。对比这两种挑选当政者的方式,它们至少在三方面不一样。第一,当政者的候选范围不一样。在抽签制下,所有公民都是候选人,都有可能当选;在选举制下,只有正式候选人才有机会当选,而正式候选人的数目无论多大都只是公民的极小一部分。第二,影响当选的因素不一样。在抽签制下,任何人用任何方式都无法改变选举结果,结果是随机决定的。当选与否取决于是否享有公民权,而不是取决于个人的其他特征(如能耐、声誉等)。在这个意义上,抽签制是完全公平的,可以彻底消除选举中买票、做票的危险。在选举制下,能影响当选结果的因素则举不胜举,既取决于普选的程度、选举制度的设计、选区的划分,也取决于参选人数及各自的支持度,还取决于国内外势力对各候选人的支持度与影响,更取决于候选人占用的资源(如暴力、金钱、知名度、长相、口才、演技)与竞选谋略(暗杀、舆论控制、抹黑对手、造谣惑众、苦肉计、离间计,及其他各种损招)。总之,在选举制下,选举结果不再是随机的。富人、名人、巧舌如簧者有天然的优势。第三,当选人的性质不一样。在抽签制下,什么人都可能当选,无论她/他是否有钱、是否受过良好教育、是否属于社会精英阶层。抽签制让所有人都有平等的从政机会,都能像亚里士多德说的那样“轮流执政”,都可以亲身享有“民主”的经验。而拼资源、拼形象、拼口才、拼演技的选举制有利于经济和知识精英分子入围,把穷人、“笨人”排除在外。选举把人民大众的作用局限于几年一次的“选主”,将政治变为少数人的游戏。长此以往,无论选举多么开放、多么自由、竞争多么激烈,都不可避免地会形成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两个阶层,使政体带上亚里士多德、孟德斯鸠、卢梭所说的“贵族”、“寡头”的色彩。
普选的实现也无法改变选举的“贵族”、“寡头”色彩
有选举的地方不一定有平等的、无差别的、一人一票的普选。中世纪便有教会中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的“选举”,等级议会亦有某种形式的“选举”,在有些地方,甚至国王也是“选举”产生的。但那时的选举是极少数人的游戏,与绝大多数一般老百姓毫不相干。事实上,直到19世纪下半叶以前,人人在选票箱前平等还受到精英们的强烈质疑。保守派不用去说他们;就连自由派和共和派也担心普选可能导致一场大的社会动荡。
不错,洛克在《政府论(下)》中使用了以下表述:“人民以公正的和真正平等的办法来选举他们的代表。”但这并不妨碍他敌视人民主权观念。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多次提到“选举”一词,但从未想到给所有人同样的选举权。法国政治理论家皮埃尔?罗桑瓦龙的观察是精准的,“没有一位启蒙思想家要求所有人都有选举权”,即使主张人民主权的卢梭也是如此。的确,卢梭曾宣扬过“立法权属于人民并且只能够属于人民”,但他同时写道,“使公众意志具有普遍性的并非是投票者的数量,而是其汇集的共同利益”。换句话说,普选未必能反映公共意志。在他看来,只有通过教育和自省才能凝聚公共意志。为此,他从未鼓吹普选。在《山中书简》中,他对那些“误以为民主制是一种整个人民充当行政官员与法官的政府”的人冷嘲热讽;在《关于波兰政府的思考》中,他表态赞同建立在能力合格基础之上的选举原则,而不是一人一票的选举原则。与卢梭几乎同时代的英国法学家威廉姆?布莱克斯通爵士(1723―1780)说得非常直白:“设置选举权财产限制的真正原因,是要将那些境况过于贫贱而丧失自主意愿的人排除在外。”
有人把边沁(1748―1832)誉为“英国大众民主的理论奠基人”,但他主张将选举权限制为受过教育的男性成年人。比他稍晚一点的托克维尔(1805―1859)敏感地意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