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丁赞: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

作者:李丁赞发布日期:2009-03-15

「李丁赞: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正文

(公共领域)是一个公共论坛,在这个论坛里,私人会合成一个公众,并随时准备迫使公共权威在舆论的合法性基础上运作。①

公共领域是民主政治的基石。任何民主体制都需要有健全的公共领域,才能有效地运作。但是在台湾,长期的戒严下,社会从来没有真正公开而客观的公共舆论。纵使在解严后,社会舆论总还是充满激情、谩骂、与对立,欠缺公共论述所应有的理性论辩。以核四的争议为例,明明是一个大家可以客观讨论的公共政策,但是,不管是赞成或反对,都不能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辩论,而总是从统独或蓝绿等意识型态出发。换句话说,台湾并没有真正属于公共的舆论,也因此大大地影响到台湾民主政治的健全发展。但是,为什么台湾社会没有公共舆论呢?很明显的,这又与公共领域的欠缺和不足有关。

解严前,各种舆论都受到禁锢,公共领域根本就不存在。但解严后,社会力蓬勃发展,各种民间自主性团体大量兴起,可是公共领域却没有随着市民社会的兴起而诞生,我们看到的反而是各种社会力相互竞逐蚕分国家机器的大饼,而社会几乎没有任何机制,进行对这些不同社会力的中介、调节与整合,公共性一直不能产生,也侵蚀了国家运作的合理性基础,这正是台湾民主政治的危机。因此,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针对这个问题,尝试从经验的层次来探讨,为什么台湾在市民社会逐渐兴起之后,公共领域却迟迟不能诞生?我们准备从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哲学、传播学等不同领域,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到底是什么具体的政治经济过程,或社会文化机制的作用,才使得台湾的公共领域不能开展。

在进入主题前,让我们对公共领域这个基本概念先做厘清。一般人经常混淆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两个概念,也经常把市民社会的一些制度,如媒体、民间社团等,就直接等同为公共领域。虽然,市民社会中的媒体或社团可以看成是公共领域的一部分,但并不是每个媒体或社团都是公共领域,其中还需要很多规范性的条件配合才行。而且,公共领域也不是市民社会本身,它是市民社会的操作化,是市民社会的动态连结,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机构。下面,我们就以 Habermas 上面的一段话为基础,尝试厘清公共领域的概念。

一、 什么是公共领域?

从上面对 Habermas的引文中,我们可以归纳出公共领域的六个构成要素:1)公共论坛(forum);2)私人(private people);3会合(come together);4)公共意见或舆论(public opinion);5)公共权威(public authority);6)合法性(legitimation)。现在,让我们分别对这六个概念做基本界定:

1)、公共论坛:在这个定义中,公共领域被视成为论坛 (forum),也就是一个供公众辩论的开放性空间,可以是一个市政广场,一个里民大会,一个报纸版面,一个电视或广播扣应时段等。当我们说,这个空间是一个论坛,就表示这里面有一些运作的规范,其中最重要的是开放的。也就是说,原则上每个人都能进入空间参与,进行对公共事务的论辩。像学校教室就不是一个论坛,因为它主要是供上课的目的使用,也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随时进入。戏院也不是论坛,因为它收门票营利,更不是自由开放。意识型态很强的报纸,也不能称之为论坛,因为它没有对每一种意见开放。当然,有时后我们也可以把教室或戏院变成一个论坛,只要把它开放大众参与,做公共事务之论辩而使用就是了,这就是开放性。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论坛所谓的“开放”,除了我们上面所说的形式上的开放 ─ 每个人都可以进来讨论之外,更重要的是实质内容的开放,也就是参与论坛的人一定要把自己的看法开放,不要先入为主,预存偏见。要聆听他/她人的意见,并随时准备修改或调整自己的意见,这才是实质意义上的开放。因此,一个有强烈意识型态的人,如统独的基本教义派,他/她每次和人辩论,目的只是想表达自己来说服别人,而不是和人讨论、更不是沟通。这种不准备随时修正自己意见的人,都不是在进行一种论坛。因为,他没有开放。

跟开放性相关的是平等性,无论社会位置的高低,大家都有一样的机会参与公共论坛。Habermas 说:“公共领域绝不是预设地位平等,而是完完全全地不考虑到地位的问题。”②但要强调的是,所谓不考虑参与人的地位,并不是指每个人的发言内容都有相同的价值。其实,对Habermas 来说,每个人的发言内容或发言价值都是不一样的,但对发言价值的评量,不应该以发言人的社会地位为标准,而完全要以内容的好坏为依归。因此,Habermas 论公共领域的平等,并不是量的平等,而是质的平等。

质的平等要以什么为判准呢?一个论点的好坏,最重要的是以这个论点的理性程度而定,这也是论坛最重要的精神所在。它既不是以权力为依归,好像有社会权威或有武力就能主宰公共论述;它也不是一种经济市场的原则为导向,只要人多势大,透过票数表决就可以了。一个论坛最重要的运作原则是理性,每个人只能用更具理性的论述,或是更有道理的论述来说服别人。每个人也只能依别人论点的好或坏来决定是否接受,其它有关权力或市场的运作逻辑,都应该被排除在论坛之外。③

值得强调是,一个公共领域可能由数个论坛所构成。每一个论坛都有一个固定的物理空间,相关的人们在某一个议题的引导下而聚集在某一个特定的空间,进而构成一个论坛。但是,公共领域是Taylor所谓的后设议题空间(metatopical space),这个空间不是真正的物理空间,而是由议题所串连而成的形上空间。它不限定于某一个固定的论坛,而是由同一个议题在不同时间的延展下的数个讨论所共同构筑而成。④例如,同一个议题的论辩第一次是在报纸的某个版面进行,第二次是隔天在电视上辩论,第三次是又是数天后在里民大会上讨论,这些不同的空间论坛对相同议题的讨论,共同构成一个形而上的空间,这就是公共领域。

2)、私人:欧洲大约在15世纪时,意大利北方的城市开始往外经商贸易,也逐渐突破封建城邦固有的疆界,这是西方现代性的开始。到了十七、八世纪时,原来的封建制度几乎都已经消失,现代国家和市民社会也渐趋完备。一方面,国家具备了现代行政、税收和军队等基础设施,构成了新的公共权威,处理因商业兴起而逐渐增多的行政业务。另一方面,市民社会也逐渐构筑自己的私人领域,并要求国家法令保障,让市民社会中的每个人可以自由地在这个私人领域里进行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务。⑤

因此,市民社会的私人领域,是一个受法律保障的自由领域。这里的每一个私人,都拥有所谓的“权利”。只要不妨碍到他人的自由,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地追求、满足自己的权利。这个权利追逐的过程促成了“个人”的诞生,也连带产生各种人道(humanity)的要求,如对人的各种欲求、利益等的承认和尊重等。这些都是现代性的产物,也是所谓“现代”与“古典”或“传统”最大的不同。

因此,我们所谓“现代”社会,所指的就是市民社会,也就是一个以“权利”为基础的“私人”所构筑而成的社会。

公共领域是现代市民社会的产物,因此,Habermas 才会说,公共领域是由“私人”所汇集而成。 这与古典时期,如希腊城邦时所谓的公领域时很不一样的。⑥在古希腊城邦,进入公领域的前提是弃绝私利。公和私构成一种二律背反的吊诡,所谓“大公无私”或“公尔忘私”,几乎是包括儒家哲学在内的所有传统伦理学的基础。但进入现代之后,公与私的背反和断裂,逐渐转变成一种连续性。公的产出,不见得要以私的弃绝为前提;公可以在私的延展扩张下慢慢形成。这种对私的尊重和承认,是现代公共领域的基本精神,也是 Habermas 之所以强调“私人”的精义所在。

值得强调的是,Habermas 的私人领域,还包括亲密领域在内(ibid:)。所谓的亲密领域是指核心家庭所构筑而成的领域,是私人领域的最核心部分。对Habermas 来说,一个人之所以能够在公领域和其它人进行激情的理性辩论,其情感上的活水泉源乃是来自一种特定的主体性(subjectivity),而“核心家庭”正是这种主体性诞生所在⑦。Habermas 认为,在核心家庭的亲密关系中,人因此养成了爱和自由,也因此可以超越私人领域的经济或工具性的关系,而与亲人建立起一种纯粹的人类关系 (purely human)。这种亲密关系正是私人得以会合而成为一个公众的关键所在⑧,也正是我们下面讨论的主题。

3)会合;虽然强调“私人”的重要性,但 Habermas 所强调的是,由私人“会合”而成一个公众,也就是从私出发,但合众人的私而慢慢构成一个公。可是,这些不同的私人如何慢慢会合而成一个公众呢?我们上面提过,公共领域以议题为中心。当一个事件发生,可能就会产生各种不同形式的论坛,如小区活动中心、咖啡厅、报纸的时论广场、电台的扣应、街道的广场等,如果这些论坛都同时指向同一个议题,那么,这些论坛就共同构成一个公共领域。而这些参与不同形式论坛的私人,就会合而构成一个公众。

因此,公众是由私人会合而成,而这个会合的最重要机制就是媒体。一个议题如果只在街道上讨论,虽然可能具备公开、平等、理性的要件,也因此构成一个论坛。但是,在这个层次上,我们还是很难说它是公共领域,主要是参与的人太少了,还不构成真正的公众。可是,如果这个街道论坛被媒体报导,这个议题也因此在报纸上被更细致地讨论,甚至因为这个媒体论坛,广播电台、小区活动中心、民间团体等不同形式的论坛也相继展开,议题的讨论获得时间和空间的延展,讨论的人也因此大大增加,这就构成一个公共领域,而这个公共领域形成的过程就是一个私人会合成公众的过程。

因此,所谓会合,在很大的意义下,是一种媒体的中介和衔接。没有媒体的中介,论坛可能会停留在很地域性或是很局部性的层次。这也正是 Habermas 在讨论公共领域诞生时,媒体一直被看成极为重要的社会条件的原因所在。当然,如果只有媒体,而没有市民社会的其它公共空间和社会聚合机制,如咖啡厅、市政广场、民间社团和里民大会等,人只能单向的面对媒体,那么,私人就很难真正面对面讨论了。而且,真正能参与媒体讨论的人少之又少,大部分的市井小民又如何可以“会合”而构成一个公众呢?因此,只有媒体加上市民社会各种聚合机制的共同运作,私人才得以“会合”而成为一个公众。

不过,要特别强调的是,媒体和其它聚合机制的运作,只是构成“公众”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除了这些机制之外,更重要的是,不同机制之间的衔接一定要有 Taylor 所谓的互相指涉(inter-referring)⑨。这里的的互相指涉,是指参与论述的人,一定要以之前的论述为基础。例如说,今天的论辩必须从昨天讨论结束的地方开始,而明天的辩论又要从今天的结论开始,一个接一个下去,像 Taylor 所说的:

这种交换的发生,就像火车车厢一样,一节接着一节,而慢慢地达成一个共同的心灵状态。⑩

因此,会合不一定要面对面,而可以发生在报纸、在电视、或在广播里。也不一定要一次完成,而往往是很多个不同的会合所共同组成。重点是,这些不同的或个别的会合有没有围绕在同一个议题上,而且是以互相指涉的形式出现。只有这样,私人才得以会合而成为一个公众。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Taylor 的互相指涉除了在形式上要互相连接之外,更重要的可能是包括一种相互对焦或相互照会 (mutual orientation) 的态度和努力,也就是一种想要进入对方而和对方对话的努力。一个人如果一直坚持己见,不管对方讲什么,就是不肯调整自己的立场,从论坛 (forum) 的角度来看,这已经违反“开放”的原则。我们上面已经说过,论坛所谓的开放,除了形式上的开放之外,更重要的是实质内容的开放,也就是参与论坛的人一定要把自己的看法开放,不要先入为主而认为自己的看法最好。要聆听他/她人的意见,并随时准备修改或调整自己的意见,这才是实质意义上的开放。参与者很努力地想把自己开放,而进入对方的一种努力,我称之为相互对焦或相互照会。

Habermas 在后来 (1982)提出沟通理论时指出,沟通行动 (communicative action) 是沟通能否达成的前提条件。而他所谓的沟通行动,是指一种互为主体(intersubjective)的努力,一种把对方当成一个你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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