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绍光:国家能力的重要一环:濡化能力

作者:王绍光发布日期:200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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濡化能力的概念

强制能力是国家权力最基本的内容。但是,如果仅仅通过强制手段来维持国内的和平,其代价将是极其高昂的。因此,任何政治体制如果要想有效运作,都必须想方设法使其居民内化(internalize)某些官方认可的观念,从而减少在行为上制造麻烦的可能性。这些观念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民族国家的认同,或简称对国族的认同;另一类是社会的核心价值。我们将国家培育与巩固国族认同和社会核心价值的能力称之为濡化能力。

国族认同

在西方国家发展的早期阶段以及在当今某些第三世界国家中,民族国家仅仅是人们对之表示忠诚的众多权力中心之一;而人们对家庭、村落、地区、种族、宗教的忠诚往往远胜于对民族国家的忠诚。在这种情形下,国家在取得一定强制能力和汲取能力之后,往往会做两件事:一是将政治权威的集中化,即以一种单一的、世俗的、国家权威取代传统的家庭、地域、宗教和种族权威;二是争取“内在同一化”,即将人民对分散的小部落、小村落或地方小‘诸侯’的忠诚转化为对民族国家(或国族)的忠诚。

形成国族认同是极为重要的。前苏联、前南斯拉夫和前捷克斯洛伐克的解体,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以及许多非洲国家的种族冲突都生动地说明,国族认同的缺失可以产生强大的离心作用。一旦人口中有一股庞大的势力发觉自己在种族、文化、语言或宗教方面与生活在同一片领土上的其它人群截然不同时,他们就可能被发动起来,建立自己独立的政府或效忠别国的政府。

显而易见,象中国这样的多种族和多文化国家要想赢得、并维持各色人等的忠诚往往面临着更大的困难。但是这种困难不应把我们引向如下结论:种族、文化、宗教或语言认同是注定不变的,任何试图在多元社会中塑造国族认同的努力都是徒劳的。事实上,几乎所有的现代国家都是在复杂多元的文化、语言、宗教或种族基础上形成的,包括今天看来高度同质化国家,如法国。法国本来是由三百多种说不同语言的区域性群体组成的。但法国革命转换了原始民族主义的内容,将nation的涵义扩展成包含整个国家的公民群体,nation与state合二为一。这时nation不再是原始意义上的民族,而是国族了。民族国家认同成为国家职能的重要内容。在法国革命时期,7月14日被作为革命纪念日(1789年),马赛曲成为国歌(1795、1871年)。大量的文学和艺术创作都以歌颂祖国为题材,拿破仑战争被誉为是解放战争。到19世纪中叶,随着工业革命的来临,经济生活的复杂化,国族主义成为一种被国家(state)利用的意识形态。国家有意识地鼓动国族主义思潮和文化。政府大肆宣扬国族文化,强调国族食物、服饰、习惯和性格的特征等等。国族文化的研究和学习成为国家资助的项目,目的是弘扬国族文化和传统。同时,体育运动也被用做培育对民族国家的认同。自1896年在雅典开始后,奥林匹克运动会始终是国族主义情绪的盛典。

因此,现在强烈的国族认同存在于某些国家,而不是所有国家,这一事实本身就意味着这种认同是可以改变的。所有国家都会努力通过教育以及其它的社会化渠道将本国领土范围内的居民同化为单一民族。因此,国族认同的形成是政府刻意消除认同混乱取得的成果。如果一个国家由于某些野心勃勃的政客挑拨离间而解体,那说明这个国家培育国族认同的机制是失败的。

核心价值

除了塑造国族认同以外,政府还要努力塑造公民的价值与信仰。迪尔克姆(Emile Durkheim)曾一再强调在一个社会中形成一套共同价值和信仰的重要性。他认为,只有当社会中的大多数成员共同享有这样一套核心价值时,才能实现道义统一。而没有这种道义统一,任何制度都迟早会堕落下去。

什么是价值?价值是被认为值得追求的原则、标准或品质。一个人的价值取向主要不是约束自己的行为准则,而是认为社会大多数人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虽然这些观念和准则未必会落实为实际行为,但社会大多数人持有某些价值观念、崇尚某些价值准则依然是有意义的,因为这些观念和准则会影响人们的行为(哪怕不是每个具体个人的每时每刻的行为),影响政策导向(哪怕不是每个具体政策)。

什么是社会的核心价值?它不是官方的意识形态,也非某些人推崇价值体系。而是大众信仰体系(mass belief system),是一套被广泛接受的、有关个人与其它主体(如家庭、外人、政府、国族)关系的信仰、原则和规范。正如贝多芬《第九交响乐》歌词的最后一段引用席勒的诗说,社会的破裂把我们分开,共同的精神把我们凝聚起来。社会的核心价值就是那个把社会上那些分散又相互竞争的个体凝聚在一起的共同信仰和共同理念。通常,国家意识形态体现了这个制度赖以存在的核心价值。

我们千万不能小看核心价值的作用。被社会广泛接受的核心价值或意识形态实际上是一种漫散性权力、或软力量。就权力的性质而言,我们可以区分权威性(authoritative) 和漫散性(diffused)两种权力。权威性权力表现为明确的命令和有意识的服从,这种权力是大家所熟知的。漫散性权力往往被人们忽视,但它恐怕更重要。这后一种权力以一种近乎本能的,无意识的,分散的方式渗透到所有居民的潜意识中。漫散性权力关系的关键不是命令与服从,而是内化的程度。当社会核心价值或国家意识形态被人们广泛接受时,对这种漫散性权力的服从表现为漫不经心、潜移默化、自觉自愿。例如在传统中国,这种漫散性权力的极致可以发展到“君叫臣死,臣不敢不死” 的地步。不要认为这种漫散性权力只是存在于专制体制。实际上,漫散性权力广泛地存在于西方国家。当代资本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就是一种漫散性权力,它不仅在很大程度上统治着西方国家,还试图渗透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约瑟夫-奈依的所谓“软力量”指的就是超级大国所具有的这样一种漫散权力。

作为一种软力量,核心价值对于维系社会基本制度极其重要。它既对人民具有精神凝聚力,同时又为国家制度提供法理性和论理性的支持。然而,当经济基础发生急剧变化时,如果核心价值未能作及时调整,两者的背离就可能引发信仰危机。一旦核心价值解体,维系民族国家的精神支柱崩塌,轻则会使人民患上意识形态的“失语症” ,让各种有害观念、思潮乘虚而入;重则整个政治体制岌岌可危。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态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 。另外,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还可能受到来自内外敌对政治势力的颠覆。黑格尔曾指出,法国大革命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革命前夜卢梭、伏尔泰、狄德罗及“百科全书派”哲学家用无神论和唯物主义的哲学对作为社会精神支柱的天主教发起了猛烈的攻击,摧毁了革命前的意识形态。这种文字上的批判为血流成河的1789大革命爆发作了舆论和精神上的准备。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摧毁一种意识形态,也就意味着推翻一个制度。

古人说,三军可以夺帅,匹夫不可以夺志。志是什么?就是对核心价值的认同。一个国家可能很穷、遭遇天灾人祸、被强大外敌重重包围,只要民众对其核心价值普遍认同,民族精神便是强健的,这个国家的制度就不会垮台。伊朗被美国封锁十余年,经济衰退、哀鸿遍野,危机深重,但至今没有垮台。为什么?因为它实施的是伊斯兰政教合一体制。伊斯兰意识形态的凝聚力使人们团结在一起。古巴距美国九十海里,不过是个弹丸小国。但美国硬是没法逼古巴低头。为什么?因为卡斯特罗式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人民依然有巨大魅力。一度雄居世界第二的苏联为什么会顷刻瓦解?原因也许很多,但最根本的原因恐怕是其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破产--从最高领导人戈尔巴乔夫到大批政治、经济、知识精英对社会主义失去了信心,转而憧憬资本主义未来。这里,我们不对核心价值和政治体制的优劣作道义上的评判,只是指出一个简单而重要的事实:不管对哪一种政治体制而言,核心价值体系都是一种重要的政治资源,它关系到国家的命运。既然如此,世界上没有一个明智的政权会主动放弃这种政治资源。

核心价值体系的历史演化

不过,政治精英不可能随意将乱七八糟的观念规定为社会的核心价值,并强加在全体居民头上。在社会分化、人口流动、教育普及、信息开放的背景下,最容易被社会接收的核心价值体系必须以平等的公民权为基础。在这方面,西方国家的历史经验值得借鉴。

封建社会是一个“尊卑有序” 的等级社会。资产阶级革命打出“自由、平等、博爱”的旗号,代表了一种全新的价值观。它废除了人身依附关系,打破了世袭制度,确立了个人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实现了市场交易关系中的平等。这是价值观上的一次革命,对推动早期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与巩固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然而,早期资本主义本身就是一个不平等、不公正的制度。这种不平等在经济方面的表现是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在社会方面的表现是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在政治方面的表现是剥夺绝大多数民众的参与权(包括选举权)。当时的所谓“自由” 无非是指乞丐露宿桥洞的自由,所谓“平等” 无非是指“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 式的平等。

在这种制度下,两极分化不可避免。一方为占有生产资料和剩余价值的资产阶级,另一方为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的工人阶级。资本主义的周期性经济危机和贫富悬殊的不断加剧,迫使工人阶级发起对资本家的斗争。在这种背景下,社会主义思想得以广泛传播,形成了要求人人都享有平等经济、社会、政治权利的新价值观。建立在这种价值观基础上的社会主义革命运动对资本主义是极大的威胁。为了不在阶级斗争中同归于尽,资产阶级不得不做出妥协。普鲁士“铁血首相”俾斯麦的言论最具代表性。在面临社会主义运动挑战时,他说:“只有现在进行统治的国家政权采取措施,方能制止社会主义运动带来的混乱局面。办法是由政府去实行社会主义的要求中看来合理的、并和国家和社会制度相一致的东西。”

通过阶级斗争,工人阶级逐渐以公民的身份争取到一些基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从而也推动着平等、自由、公正、公平、民主这些观念的普遍化。所以有人说,“阶级冲突是公民身份权利得以扩展的中介” 经过一百多年的演进,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尤其在西欧,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以公民权(citizenship)为基础的核心价值体系。首先,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取得了一个共同的身份:公民。封建社会那种把人分成三六九等的做法彻底失去了合法性。其次,作为公民,所有人一律平等。在封建社会,处在不同等级中的人享受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现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不能以性别、种族、出身、职业、居住地和拥有财产的多少来决定。第三,作为公民,每个人享有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统称为“公民权” 。

公民权有不同的分类。马歇尔把它分为民权、政治权和社会权三类,安东尼-吉登斯也把公民权划分为三类,即民权、政治权和经济权。民权(civil rights)是指受法律保障的基本人身权利,如自由建立合同关系的权利,自由迁徙的权利,以及言论、出版、结社等自由。政治权是指公民以投票等方式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社会或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各种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的权利。民权可以说是伴随资产阶级革命而来的。公民政治权的确立是在19世纪下半叶和20世纪上半叶,其标志是选举权逐步由少数人享有的特权演变为全体成年公民的权利。公民的经济和社会权利则几乎完全是20世纪的事。由于普选权的确立,工人阶级可以凭借其手中的选票和有组织的动员影响社会舆论与政府决策,他们提出了社会公正的要求,并一步步争取到覆盖面越来越广的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福利已从恩惠 (favor) 变成了授权 (entitlement),最后变成了权利 (right)。公民经济社会权利的制度化,不仅导致了国民财富的再分配,而且在价值观上确立了“人”的尊严。由此引伸开去,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保障人的基本权利高于一切。这里的“人”包括卑微的人和尊贵的人、清贫的人和殷实的人、聪明的人和愚笨的人、健全的人和伤残的人、城里人和乡下人、白人和黑人、男人和女人;这里的“一切” 包括经济增长、私有产权、自由竞争、个人利益。

美国核心价值体系在“进步时代” 的调整很能说明问题。在美国立国初期,“正义”(justice) 指的是殖民地不能接受英王和英国议会的暴政,“公共福利”(public welfare)指的是各州之间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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