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明:民主“必然性”还是民主“必要性”」正文
关于民主“必然性”的言说,是在“规律论”的框架内演绎的,而关于民主“必要性”的言说,是在“价值论”的范畴内展开的。本文对前者予以驳斥,对后者予以申说。一种“必要”的政治制度,并不会“必然”地呈献在人们面前。民主的实现,需要人们进行艰苦卓绝的努力,也有待某种因缘际会的历史偶然。
一、驳斥两种“必然性”
波普在《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中深入批判了历史决定论者所宣称的“历史发展规律”。他认为,人类社会的进化是一个独特的、不可重复的历史过程,而规律是可以重复的,所以,对历史过程的描述就不是规律,而只是一个“单称的历史命题”。“地球上的生命进化或者人类社会的进化,只是一个单独的历史过程。我们可以认为,这样的过程是遵照各种因果规律(如力学定律、化学定律、遗传与变异规律、自然选择规律等等)进行的。然而,对进化过程的描述不是规律,而只是一个单称的历史命题。普遍的规律,就像赫胥黎所说的,是对某个不变秩序的断定,即对某一类的所有过程的断定。况且,尽管没有理由说对个别情况的观察不会促使我们从中提出一个普遍规律,但也没有理由说我们即使走运也不会碰上真理。但是,很明显,任何规律,无论它是用任何方式提出来,在它被科学认真地认可之前,都必须由新的情况来检验。可是,如果我们永远只限于观察一个独一无二的过程,那我们就不能指望对普遍性的假说进行验证,不能指望发现科学所能接受的自然规律。对一个独一无二过程的观察不可能帮助我们预见它的未来发展。”“三个或三个以上有因果联系的具体事件的连续都不是按照任何一个自然规律来进行的。……认为事件的任何连续或序列都可以用某一个规律或某一组规律来解释,纯属错误的想法。既没有连续规律,也没有进化规律(Laws of Evolution)。”本文依托波普的理论,对“历史规律论”本身不再展开讨论。
有两种关于民主“必然性”的言说方式,我们分别称之为“民主前提论”和“民主后果论”。前者认为:实行民主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只要具备了这些历史条件,民主就可以自然而然地、无痛苦地降临中国;而如果不具备这些历史条件,再怎么争取民主,也是徒劳无功的。因此他们主张“民主缓行”,以等待历史条件的成熟。后者认为:在中国目前特定的历史情境下,一旦实行了民主,就必然会导致某些可怕的结果。因此他们极力鼓吹“民主危险论”、“民主崩溃论”。这两种言说在逻辑上是相互矛盾的。如果不具备一定的历史条件就不可能实行民主,现在就没有必要担忧民主将会带来的后果;如果现在就能够实行会带来某种危机的民主制度,“民主前提论”就不攻自破了。但是,这两种言说常常出自同一人之口作为反对“民主即行”的双重理由。
民主前提论
对于希望“民主缓行”的人来说,实行民主所需要的前提条件自然是多多益善,但是通常都会提到以下三种: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结构和国民素质。
李泽厚在《告别革命》中认为:经济发展,个人自由,社会正义,政治民主,这是中国现代化的四个逻辑程序,也是时间(历史)顺序。“只有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个人自由在公民社会和公共空间得到相当的发展,社会正义得到适当的维持,政治民主才对一般老百姓有意义,才能够真正实现。”邹谠则认为:这个时间的顺序不是普遍的规律,也不是一个逻辑程序,这四个因素的关系在时间上,多个具体情况下,有不同的排列组合(Permutation & Combination),它们间的关系是统计上的互相关系(Statistical Correlation),是概率性关系,而不是因果规律。譬如说两个重要的国家英国和印度的历史进程,就都不符合李泽厚所说的时间顺序。
基于“统计上的互相关系”,学者曾对经济发展与实行民主进行过定量研究,但这不符合“规律论”者的要求。“规律”或者“逻辑”必须是普适的,不允许有例外,而“概率性关系”允许有一些发散的例子。在对世界经济政治的大量统计性、计量性研究中,中国的数据恰恰经常会偏离回归曲线。
从历史和现状来看,经济发展与民主制度的相关性是不太显著的。上个世纪之交,当德国的经济发展赶上英国时,并没有“必然地”实行民主制度。前苏联、东欧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但在1990年代,捷克、波兰与乌克兰、白俄罗斯的政治发展有很大差异,后者现在还不能说已经跻身民主国家之列。目前人均GDP超过一万美元的国家,既有民主国家,也有半民主的新加坡(以及香港地区),还有仍在实行君主专制的波斯湾产油国家。印度现在的人均GDP比中国还低,但已经实行了几十年的民主。正如邹谠所说:“印度在独立的时候,经济非常落后,但是在英国殖民地教育下,和在实际统治印度的制度和过程中,培养出一代思想界、学术界、法律界、公共行政领域(官僚机构、法律制度)的精英,他们全心全意地接受英国的政治制度(包括思想言论自由的保障)还加上社会主义思想,所以建立了一个一党独大的民主制度。”从1970年代以来,印度已经从“一党独大的民主制度”转变为多党竞争的民主制度。据世界银行的报告,撒哈拉次大陆的非洲国家,年人均收入仅474美元(中国2000年已达855美元)。但即使这样的经济水平,48个国家中有42个实行了多党选举。究竟哪一个发展中国家能够成为宪政民主国家,这与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多少、单一民族还是多民族的关系都不大,而主要取决于该国社会精英与普通民众的政治认知与政治意志。在属于发展中国家的50个自由民主国家(实行多党选举是其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中,既有小国、富国如哥斯达黎加,又有大国、穷国如印度。在以汉人为主的四个国家和地区中,有四种不同的政治制度:既有民主又有自由,有民主无充分的自由,无民主有自由,既无民主又无充分的自由。而这种排序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无关。香港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是台湾的两倍,但到2007年还不能实行普选。
“民主缓行”论者很不愿意确定一个实行民主必须达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下限。如果定得太高,显然违反历史事实,总不能说美国在1828年人均GDP已经超过三千美元;如果定得低了,中国说话就会达到指标,不符合他们将民主化长期延迟下去的宗旨。冼岩在多篇文章中认为:自由主义的有效性,依赖于社会力量对比的某种均衡格局,具体说就是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纺锤型”结构。基于这一认识,他主张中国当前应“在权威主义框架下,保持发展和稳定,兼顾公平;在经济发达足以构筑中产阶级社会时,再启动政治转型”。这是一种把“中产阶级社会”作为实行民主前提条件的典型论点。
笔者曾对此加以驳斥:冼岩所谓自由主义(以及民主化)对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纺锤型”社会结构的依赖,缺乏足够的历史证据。如果我们把他所说“中产阶级”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中等阶层,那么实行民主政体的古希腊并不具有“纺锤型”的社会结构,希腊的自由民虽然非常活跃,但在人数上远少于奴隶阶层;帝制中国倒是符合“纺锤型”社会结构,编户齐民占了人口的绝大多数,但既没有自由主义,更没有民主。如果我们把他所说“中产阶级”理解为特殊意义上的中等阶层――“白领”、“新中产阶级”,那么美国的民主化进程主要是在1860-1940年间,而这一时期正是旧“纺锤型”社会结构(以老式中等阶层为主体)逐渐解体,新“纺锤型”社会结构(以新中产阶级为主体)尚未形成的时候。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20年代,在美国历史上称为“进步时代”,既是美国下层的社会运动(以工会运动、农民运动为代表)最为活跃的时期,也是美国的大众民主基本成形的时期。
经济发展并不会自动造成中产阶级或中等阶层的成熟壮大。如果没有宪政民主制度的政治约束与利益磨合,没有理性、宽容、合作的普遍社会心态,经济发展所造成的每一次社会结构调整,都有可能扩大社会的两极分化乃至社会断裂,而不是“纺锤型”社会稳定结构的形成和巩固。始于19世纪30年代的英国宪章运动和欧洲大陆的1848年革命,都可以视为争取建立现代宪政民主制度的广义“进步运动”。此后,欧美国家的中下阶层凭借自己在民主体制中的“多数优势”,逐步争取到了社会自由流动、教育普及、社会保障这些“建设中产阶级社会”所不可或缺的条件,即使像冼岩认为妨碍对外经济竞争力的工人自由组织工会和罢工的权利,也是通过扩大内需形成大众消费社会的主要动因。因此我们说:中产阶级形成和壮大,并非只是一个经济过程――经济发展、生活提高以及“股份制经济形式的扩展”之类的“经济民主”;同时也是一个逐步拓展公共空间和扩大政治参与,从“一桶散沙”、“社会碎片”、“自在阶级”向“自为阶级”过渡的过程,也是中道、中流的国民意识形态取代左右翼极端意识形态的过程。而文化决定论、生产力决定论、社会结构决定论等形形色色的决定论和历史宿命论,都是妨碍中产阶级成熟并保持积极而不激进心态的负面因素。
梁启超是所谓中国人“国民素质对民主政体之不适应”观点的始作俑者。他在1903年美洲之行时,深为“中国人之缺点”所刺激。他认为中国人具有四大明显缺陷:一曰有族民资格而无市民资格,二曰有村落思想而无国家思想,三曰习惯于受专制而不习惯于享自由,四曰无高尚之目的,总之是不具备实行共和政治的必要条件。说中国人有上述的资格与习惯并非诬指,但这不是中国人命中注定的“本性”或“本质”,用新的习惯改变旧的习惯只能通过民主实践。在五四运动前后,梁启超就成了国民运动的积极鼓吹者。他说:欧洲一百多年来种种有主义的政治,都是从这种市民的群众运动制造出来。……运动来运动去,从前的空想,渐渐地都变成事实了。国家的发展,全人类的进化,都是从这一个根子来的。倘若国民不愿意、不能够或是不会管政治,中国的共和政治万万不会发生和维持,凭你把国体政体的名目换几十趟招牌,结果还是一样。怎么才算愿意管政治呢,是要靠国民运动来表示这意志;怎么才能够管政治呢,是要靠国民运动来争得这权利;怎么才会管政治呢,是要靠国民运动来练习这技能。
如果所谓“国民素质”不是指“文化本性”,另一种解释就是“文化程度”。《新华日报》当年在国统区曾有力地驳斥国民党御用文人所鼓吹的“人民文化水平低,就不能实行民选”的论调,现在的文章已经不可能比那时写得更漂亮了。英国、美国开始走上宪政民主道路时,初等教育还远没有普及;延安和其他敌后抗日根据地进行民选的时候,大部分选民还是文盲;现在中国大陆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超过15%,还需要达到什么样的高标准才能启动民主化进程呢?
民主后果论
“民主后果论”者宣称,中国若实行民主化势必会导致国家解体、经济衰退和社会断裂,以此来恫吓那些向往民主的国人。
康晓光说:“中国现在基本上还是一个帝国体制,并不是典型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我们没有经历过与资本主义发展相伴随的民主化过程。像中国这样的国家,民主化往往伴随着民族分裂。先看近的例子。南斯拉夫、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分裂了。再远一点。印度挣脱英国殖民统治获得独立的过程中,先有印巴分治,巴基斯坦分裂出来,而后孟加拉又分裂出来。时至今日,印巴还是纷争不断,南斯拉夫也没有平静,车臣与俄罗斯的冲突愈演愈烈,乌克兰又面临内战的威胁。谁也不能否认这些都是民主化的后果。如果中国实行民主化,十有八九也是难逃厄运。台湾就不用说了,西藏、新疆、香港都会跟着起哄。”
“民主后果论”者经常拿前苏联和南斯拉夫说事。但是,作为一个国际政治概念的苏东国家,一共包括十个国家:苏联、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阿尔巴尼亚、蒙古、东德。在民主转型过程中出现国家解体现象的,只有前三个国家,与之相反,东德在转型过程中还实现了国家统一。这说明,民主化与国家分裂和解体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由于苏联和南斯拉夫在这十个国家中的重要地位,给人们造成了一种错觉。1990年代初的苏联、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与中国不同,它们作为一个政治实体,都只有几十年的短暂历史。南斯拉夫和捷克斯洛伐克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产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不情愿结合在一起的不同民族曾经站在战争的对立面刀兵相见。苏联与纳粹德国缔结密约后吞并了波罗的海三国,美国在法律上从来没有予以承认。保、罗、匈三国都存在重要的少数民族,但是因为有一个在人口上占绝对多数的主体民族,就没有出现国家的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