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扬:叙事与分析:中国政治学研究中的新制度主义

作者:戴扬发布日期:2009-03-11

「戴扬:叙事与分析:中国政治学研究中的新制度主义」正文

本文探讨新制度主义1在中国政治学研究中扮演的角色。回顾关于制度的定义,制度的起源,制度变迁的基础理论研究,并据此就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中国政治学界的新制度主义研究成果进行前提性的文献梳理,而后以制度概念为核心,从新制度主义的两个分析层次(外生的和内生的)上来考察中国政治学研究中的新制度主义,具体分析其在中国政治学界的应用情况并给予初步评价。应用情况的分析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1)涉及到对于理论本身的理解和解释,即理论的引进介绍情况。弄清楚西方理论到底是甚么,检视中国学术界引进介绍了哪些内容。(2)运用理论所解释的中国问题(理论的应用情况:运用何种理论与方法解释何种问题)。(3)对适用情况的评价。基于此得出结论,并探讨新制主义在中国政治学领域的发展所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引言

自古以来人们一直关注着政治体系的制度研究,关心在多大程度上制度促进了自由、平等、正义等被认为是政体之核心的价值。可以说,在某些方面,以各种方式相互作用的制度被千年来的思想家们研究和理解。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社会科学家们已经开始了系统的制度研究,这是政治学研究的传统,传统政治学中的制度研究集中关注法律理论、立法以及政治制度等规范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始,出现了“新制度主义”,成为当代西方政治学最为突出的一个变化。新制度主义把制度研究用于国际关系和政治学,代表了一种向政治学原初基础的回归。传统的制度研究更加关注规范层面,即哪种制度最适于创建[好]的政府和社会关系。现代的政治学家更为关注实证层面的制度研究,它涉及两个分析层次:外生的制度与内生的制度。第一个分析层次的研究主要涉及制度的功能或制度的影响,视制度为固定不变的和外生的;第二个分析层次关注制度为甚么会呈现出特定的形式,旨在解释制度的多样性,视制度为内生的。前者始终关注的是制度的存在条件,以及制度变迁的影响;后者首先关注的则是制度本身,以及条件变化所带来的影响2。

一般而言,政治学中的制度研究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其一,是方法论意义上,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在这一层面上,学术界一般称其为制度主义或者作为政治分析模式的制度。其二,是作为政治学科史中的一个理论流派。主要研究制度的起源,如何设计有效的政府制度,制度的变革怎样影响政治行为等等。学术界一般有新旧制度主义理论之区分。目前,制度成为一个分析性的而不仅仅是描述性的概念,制度以及相应发展出来的制度安排、制度绩效、制度变迁等概念,成为今天政治学中制度理论的基本概念。

在20世纪90年代的政治学界,新制度主义俨然成为学术研究的主流。新制度主义在当代的兴起,不仅表现在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制度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包括制度的涵义、构成、起源、变迁,行为与制度的关系、制度与文化的关系等主题),而且还把新制度主义理论运用到公共管理、治理、公共政策分析、比较政治学、国际关系,以及欧洲一体化研究中。从当代政治科学主流的杂志所刊登的学术论文来看,制度主义已经成为政治科学的一个热点。活跃在该领域的学者有:詹姆斯.马奇(James G. March)和约翰.奥尔森(Johan P. Olsen)奥斯特罗姆(Ostrom,E.)、夏皮夫(Scharpf,F.)、和哈佛大学的彼得.霍尔(Peter A.Hall)和保罗.皮尔逊(Paul Pierson)、“回归国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彼特.埃文思(Peter Evans)、西达.斯科克波(Theda Skocpol)以及盖伊.彼得斯(B.Guy Peters)。新兴的制度主义政治学与社会理论、政治理论的联系更加紧密,与政治哲学的联系更加松散,更加注重政治经济学研究3。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是通过批判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缺陷,在经济学等众多学科大踏步迈向制度研究的背景下发展的。作为当今政治学研究中的前沿,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派别,而是包括六种流派: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国际制度主义、规范的制度主义、经验的制度主义4。一般认为,主要的有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三大派别,各个派别对于制度的概念、制度的来源、制度变迁与设计、个人与制度的互动、何为好制度等都有不同观点,各有理论贡献及其内在缺陷。

迄今为止,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仍只是一个包括不同模型的松散集合体,各个模型之间并无太多共通之处。在新制度主义者们之间并不存在一种被大家公认的系统的理论框架,人们对新制度主义应该准确地包括甚么内容各有自己的看法,不存在唯一的一种“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而是多种新制度主义并存。新制度主义者对这种情况的解释为:分歧只是反映了从不同的视角来研究制度,反映了制度本身的复杂性。

传统的政治学认为,制度不仅是游戏规则,它们也影响到一个社会应建立甚么样的价值,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公正、集体认同、财产、信任和团结5。制度研究的注意力集中在各种正式制度和法律制度方面。例如,在解释德国魏玛共和国衰落、纳粹崛起等历史事件时,制度并未作为解释变数,当时的许多学者乐于将社会阶级之间经济权力的不均衡分布,领袖的“权威人格”等作为变数。当然也有另一些学者继续关注政治制度,尤其是研究民主制度、国家以及不同政治制度的比较。

90年代初,西方政治学者越来越关注政治制度对政治过程的影响。例如,斯坦莫通过对英国、瑞典和美国的比较,指出宪法能够影响税收负担的分配。此时,政治学界对于制度的理解越来越受到经济学家的影响。以规则为基础的研究者认为,广义上,制度不仅包括正式的规则,也包括非正式的规则,例如习俗、惯例、社会准则等等。狭义地理解,制度是“由一个或一群被公认拥有权力的人,通过明确的规则和通过决策过程制定的、用来规范集合起来的个体成员及其行为的正式安排”6。热衷于委托代理理论和博弈论的学者,认为制度是社会中人们共同接受的制约彼此互动行为的一套规范,它的变革又都是在一定的制度结构、发展阶段当中发生。无论制度是甚么,政治学家们都认为存在四种政治制度类型。第一类制度用以做出关于如何规范共同利益的集体决议的制度(规则设定制度)。第二类制度用以规范这些决议实施的制度(规则应用制度)。第三类制度用以在处理特殊案例中关于如何解释第一项制度设定的总规则存在的个人争议(规则仲裁制度)。最后,第四类制度用以处理和惩罚违反制度者的制度,无论是内部的还是外部的(规则执行制度)7。

政治学家对制度变迁的理解并不十分成熟,对于政治科学而言,一个最具挑战性的问题或许就是理解制度变迁的含义了8。他们往往在一些特定的历史事件中寻找有关制度变迁的因果解释,但到目前为止,仍未形成一般性的理论。古丁认为,有三种原因导致制度的变迁:第一是在纯粹偶然、无法预见的环境下,不同制度的交互作用可以导致完全无法预见的新制度出现。第二是演化式的变迁,即通过某种选择机制的作用,使最适合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的制度保留下来。第三,制度可以按照代理人的有目的的设计发生变迁9。大多数政治学家认为虽然制度是逐步演变发展出来的。以目前人类的知识也很难估计制度变迁所造成影响的差异性。但是制度中的人仍可进行制度的设计,可以进行有意识的制度设计,以规则为基础的研究者们思考的是,以何种方式设计出更为高级的规则,如产权,并以何种方式使这些规则更具有可操作性,以达到某种想要达到的结果。关注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者认为制度设计的目标是通过相关行动者之间契约关系的建立和资讯的分享而实现。以博弈论为分析工具的政治制度研究者则强调制度设计是博弈者之间达到某种均衡,以产生出社会所期望的结果。制度设计的任务必须被置于一系列博弈活动的背景之中,以使博弈者在某一轮博弈活动中有机会惩罚那些变节者。例如,官僚们必须每年都回到立法机关去寻求资金,所以在任何一年中的欺骗或乱花钱行为,都有可能在下一年度或下几年度中受到惩罚。因此,官僚机构可能会为得到或保持在负责预算的核心机构的信任,而愿意容忍短期的失利10。虽然政治学家认为,需要进行有意识的制度设计,但他们也认为制度的建构与设计不应仅仅建立在工具理性的基础上,还应当秉持一定的道德标准,例如公正、平等。目前,政治学中的制度研究不仅强调正式模型与具体历史案例研究的结合,而且关注实证的与规范的政治理论的结合。

二、中国政治学研究中的新制度主义:一个初步的文献梳理

正如前述,在西方,“政治学即是制度研究之学术”,在政治学领域,曾经一度是制度研究的天下11。沉寂多年之后,“失宠”的制度研究又被政治学家们“重新发现”,并以新的姿态活跃在社会科学领域。而此时的制度研究已不再是政治学家们的专利,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们甚至以更为强势的姿态开展着令人振奋的制度研究,影响并渗透着原本属于政治学的问题领域,比如,许多经济学家着手研究官僚制、国会、区域政治等问题。自此,政治学的制度研究开始从经济学中汲取灵感,政治学界则通过对制度的“重新发现”开辟了新的研究议程。比如,政治学家开始关注制度对于政治发展的影响、不同国家间的政策比较以及地区或国家间合作等等。制度被视为是经济增长的源泉,一个国家的基础制度安排、制度结构、制度框架、制度环境和制度走向影响着它的经济绩效。西方的经济学者、政治学者们开新制度主义研究之先河。“新制度主义”无疑成为国际学术研究的前沿领域。如何才能“迎头赶上”?如何取得国际学术界认可的研究成果?如何才能使中国“民富国强”?出于对这些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探索和关注,在改革开放之后的80年代末90年代初,一批志在解释和解决中国问题,探索出适合中国政治发展、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理论的中青年政治学者被深深地吸引到广泛的制度研究中。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学者就注意到新制度主义思潮在西方社会科学中的兴起。进入90年代,对新制度主义的研究日渐增多,一些经典的论文和著作被大量译介过来,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运用新制度主义理论研究中国问题的论著。 与西方如出一辙,中国的新制度主义研究仍然肇端于经济学界。最初,大量新制度经济学的著作被翻译过来,其中最具代表性和最有影响力的是经济科学出版社的“新制度经济学名著译丛”和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的“当代经济学译库”,这两套译着在近10余年来,已经成为进入新制度主义研究“殿堂”的必读书目。此外,也出现不少新制度经济学的教材和著作,以及一些运用新制度主义来研究中国问题的研究成果。例如,张曙光教授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研究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研究中国的农地制度改革,钱颖一教授分析中国经济增长的政治基础,林毅夫教授提出了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理论,周其仁教授运用制度经济学研究中国农村经济等等。近些年随着新制度主义的发展,国外制度研究的一些前沿著作和“非主流”著作也逐渐进入中国学者的视野,例如,罗伯特.贝茨、阿弗纳.格雷夫等人的《分析性叙述》,杰佛瑞.M. 霍奇逊的《演化与制度》、《制度与演化经济学现代文选:关键性概念》等。

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迅速发展,不仅拓展了学者们的研究视野和理论思维空间,而且在整个社会科学界形成强势影响,尤其是在政治学领域,深深吸引了一批志在解决中国问题的中青年政治学者。目前,国内政治学研究中的新制度主义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于新制度主义的概论性介绍,涉及其主要理论流派、核心概念及方法论;二是运用新制度主义研究中国政治问题,主要涉及对中国政治变迁的解释,中国经济增长的政治基础,中国的政府预算;三是国际关系领域的学者尝试运用新制度主义研究国际问题,例如,运用交易费用理论解释国际制度的起源,运用新制度主义研究欧盟问题。由此可见,中国政治学研究中的新制度主义已经逐渐渗入到政治学的各个分支领域:政治学理论、国际关系、公共行政。

国内政治学界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即开始新制度主义理论的引进介绍。北京大学的祝灵君、欧阳景根,复旦大学的何俊志、朱德米,南开大学的杨龙,中国人民大学的杨光斌,南京大学的魏殊等学者开始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基础理论研究12。何俊志认为,目前对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理论流派的介绍中存在着缺陷,即除传统的三个流派(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之外,还有一个被忽略的重要流派,即亨廷顿等人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通过政治发展研究构建出的一种新制度主义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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