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汉娜・阿伦特的“政治”概念剖析

作者:陈伟发布日期:2008-07-11

「陈伟:汉娜・阿伦特的“政治”概念剖析」正文

内容提要:把握“政治”的概念是理解汉娜・阿伦特的政治思想的关键。阿伦特对政治与支配、政治与社会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在此基础上表达了她对政治的真正经验的理解。阿伦特所说的政治,是指自由平等的公民以言行就重大议题进行协商讨论的活动,其目的一方面在于表达一己真性,另一方面在于和他人进行交往沟通。阿伦特的政治概念中包含了她对政治主体、政治行动、政治议题的明确而独特的界定。

关键词:政治 支配 社会 阿伦特

关于“政治”(the political)的概念问题,对于理解阿伦特的政治思想来说是至为关键的。西方学者研究阿伦特的文献极多,但对于阿伦特的政治的概念,并未有专门的著作讨论,而关于阿伦特政治思想的阐释中的大量争议,几乎无一不与如何理解阿伦特的政治概念有关。

以阿伦特之见,对于“什么是政治”,关键并不在于给“政治”一词下一个无可指摘的定义,而在于我们要明确人们使用“政治”一词时所指的是何种现象与经验。[1]现代人在日常言谈及主流学术研究中,政治总是与国家政要、政策、选举、权力斗争、战争相联系。阿伦特则力排众议地指出,现今流行的所谓政治,已不是原本意义上的真正的政治,而是真正的政治经验逐渐从人们记忆中逝去后产生的替代品。

阿伦特在极其严格的意义上使用政治一词,她以“the political”来指政治,显然是把“political”这一表示事物属性的形容词,作为判断一种现象是否是政治现象的标准。阿伦特所说的政治,是指自由平等的公民以言行就重大议题进行协商讨论的活动,其目的一方面在于表达一己真性,展示真我风采,另一方面在于和他人进行交往沟通,寻求某种尽可能兼顾每个人意见的共识。[2]

理解阿伦特的这一政治观,我们必须从两个方面的区分来看。首先是政治与支配的区别;其二是政治(the political)与社会(the social)的区别。在此基础上,本文将从政治主体、政治行动、政治议题三个方面对阿伦特的政治概念作详细阐述。

一、政治与支配的区分

阿伦特认为,近代以来社会科学家们所谓的政治概念,实际上是指一种支配(ruling/dominating[3])现象。统治或支配,用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定义,便是指“在可以标明的一些人当中,命令得到服从”[4]。韦伯的支配社会学正是以人类生活中的支配经验为对象的。不过,尽管韦伯非常清楚支配的含义,但他并未在与狭义政治概念对立的意义上使用“支配”这一术语。而阿伦特则不然,以她之见,无论何种类型的支配,都不是真正的政治。真正的政治中存在的是身份平等的公民之间的横向对话关系,而不是支配意义上的命令与服从关系。

阿伦特对政治概念的理解与她对古希腊城邦政治经验的观察密切相联。她指出,古希腊的每一个公民实际上都是同时“属于两种存在秩序,一种是私人领域中的主从关系,一种是公共领域中的平等关系”[5]。在家庭领域,以必然性为原则,存在着主人与奴隶的关系、命令与服从关系,这是为了满足人作为动物的自然生存需要;而在城邦中,则人人平等,轮流执政,具有平等的公民权,体现的是自由的原则,它满足的则是人对更高级的属于“人”的美好生活的追求。理解阿伦特对这两种存在秩序的描述,只需参照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开篇便致力于区分家庭与城邦。他说:“有人说城邦政治家和君王或家长或奴隶主相同,这种说法是谬误的。”[6]亚里士多德明确指出,城邦政治关系与家庭中的支配关系切不可混同。亚里士多德在论及政体问题时进一步表明了这种观点,他说:“依绝对公正的原则来评断,凡照顾到公共利益的各种政体就都是正当或正宗的政体;而那些只照顾统治者们的利益的政体就都是错误的政体或正宗政体的变态(偏离)。这类变态政体都是专制的[他们以主人管理其奴仆那种方式施行统治],而城邦却正是自由人所组成的团体。”[7]阿伦特对现代政体的批评与亚里士多德一致,即现代支配意义上的政治,实际上是把家庭领域中的主从原则用在了公共领域,在此意义上,国家不过是放大了的家庭,行政管理就是先前的家务管理。与此相连,政治学也蜕变成了“国家经济学”或“社会经济学”,实际上不过是一种集体的家政学而已[8]。

阿伦特一方面遥承亚里士多德,区分政治与支配,另一方面也从康德那里受到启发,阿伦特指出,康德在关于永久和平的讨论中就明确区分了“支配形式”与“政府形式”(forms of government)[9]。实际上,阿伦特在现时代重新表达了一种无支配的政治概念。颇有意思的是,阿伦特指出马克思的政治观恰恰也属于这种“非支配类型”。阿伦特指出,马克思所展望的共产主义社会作为自由人的联合体,代替了一切存在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阶级社会,某种意义上不过是一个摒弃了奴隶制的希腊城邦,而促使希腊城邦赖以存在的奴隶制得以消灭的途径,则是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以使所有的人都摆脱必然性的束缚。[10]马克思所谓的国家消亡,正是指统治的消亡;共产主义社会,正是一种阿伦特所说的真正的政治生活的开始。而阿伦特对柏拉图的激烈批评则是,他以支配的概念代替了政治的概念,从而开启了反政治的政治哲学传统的滥觞。[11]柏拉图所谓的“哲学家国王”[12],不过统治者把哲学作为“支配的工具”而已。[13]而极权主义支配,则是所有支配中最全面最激烈的一种,它是对人由外而内、无孔不入的控制。由是,极权主义乃是反政治的最极端的支配形式。

阿伦特对政治与支配的区分与她对现代国家主权的否定是一致的。以阿伦特之见,主权不过是一个强大的支配者。霍布斯式的主权国家是一个支配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或有公民消极意义上的自由与安全存在,但并无公共政治生活的空间。在讨论美国的建国经验时,阿伦特以赞美的语气写道:“美国人在政治中的伟大的、从长远来说可能是最伟大的创新,就是在共和国的政治体内部对主权的一以贯之的摒弃,以及如下卓越见解:在人类事务的领域,主权和暴政是相同的。”[14]阿伦特也注意到,美国建国前殖民地的新英格兰的自治经验,表明在不诉诸主权时政治共同体完全可以存在。[15]正是这种实际经验对美国政治发生了决定性的影响。阿伦特对政治与支配的区分,从她对美国政治经验的研究中得到了证明。

二、政治与社会的区分

与政治(the political)极易混淆的另一个概念是社会(the social)。阿伦特的政治著述中,对社会与政治区分同样是明确而一贯的。阿伦特早期作品《拉尔・凡哈根》便集中讨论了关于社会的问题。拉尔・凡哈根作为一名犹太女性,试图借个人努力获得社会的承认,但最终她得到的只是失望。[16]阿伦特由此表明,社会并不提供自由平等的空间,而是相反,它充满歧视、偏见,处处以种族、门第、金钱、外表等流俗标准将人分为三六九等。社会代替不了政治。阿伦特对社会的关注最初显然与她的犹太人身份有关。她在《极权主义的起源》一书中讨论犹太人问题,同样重申了对“社会”的此种理解。[17]到后来的引起轩然大波的《关于小石城事件的思考》的论文中,阿伦特的立场更加明确。她指出社会问题不可按政治问题的逻辑去解决。[18]在《论革命》中,阿伦特对法国大革命的分析也表明革命在推翻旧政权后,政治问题迅速被社会问题(the social question)取代,建立自由政体的目标变成了解决“面包”问题,由此革命最终走向恐怖。[19]

与区分政治与支配一样,阿伦特区分政治与社会,同样也是为公民的自由和平等进行辩护。不过,阿伦特尽管一直对“社会”的相关问题表示关注,但在使用“社会”(the social, social, society)一词时往往在不同的语境中表示不同的意思。[20]笔者将阿伦特的社会概念概括为如下三种:

阿伦特所说的“社会”之第一种涵义,落实到具体历史形态,乃泛指现代人生活的世界,在此意义上,社会是现代性的产物,劳动者社会、消费社会、大众社会正是在此意义上使用。第二种含义则指与生计、生命延续相关的问题,如在《论革命》中她明确表示“面包”问题、贫困问题是社会问题,亦即经济问题[21];她说现代社会是家庭的放大,实际上是说经济由私人问题成了公共问题;此种“社会”含义的核心在于它指的是与生活必然性相关的问题,实际上是一种需求体系。第三种社会概念是制度、组织意义上的,如市民社会、上流社会、公民社会等共同体,在传统的意义上与国家相对,与社群主义的“社群(community)”概念相类。如阿伦特论及犹太人与社会、犹太人与国家时便在这一意义上使用。[22]在后来的论述中,阿伦特因其发展出一种关于无主权的政治观,所以不再按黑格尔的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框架讨论问题,此一意义上的“社会”就很少提及。实际上,阿伦特论及“社会”时,主要是在前两个意义上使用。而这两个意义,实际上又是内在地相连的。在社会结构的意义上,社会分层分等,个人扮演社会中的某种角色,人们往往为偏见所左右,尤其是在大众社会,人们失去公共联系,失去判断能力,失去自发行动能力,而只知沉迷于享乐,随波逐流。阿伦特引作家卡夫卡的话说:“社会是一个徒具戏装的空壳。”[23]它以虚假的幻象,遮蔽了人类真正的生活世界,消除了人类行动(action)的可能性[24],人只是按社会规范去行为(behavior)。[25]就第二个意义而论,社会概念与经济的概念是一个意思。基于劳动分工,现代经济必定是国民经济、社会经济乃至国际经济,它不限于家庭而是成了公事,由此,在现代语境中讨论经济问题也就是讨论社会问题,它受制于一定的客观规律,属于必然性领域,因而与政治相较乃自成一个独立的领域。在第一种意义上,社会与政治平等相对立;在第二种意义上,社会与政治自由相区别。阿伦特对第一种意义的社会毫不留情地予以否定,而对第二种意义的社会则认为应限制其在自己的领域内,并仅作为政治自由的物质条件而存在,不把社会经济问题带到政治领域中去。两种社会概念有一点是一致的,即社会是社会,政治是政治,二者决不能混同。理解阿伦特的社会概念,不在于揭示阿伦特著作中“社会”一词的多种含义,而在于明确社会与政治的区分。试图在政治领域中解决社会经济问题,寻求物质福利,在阿伦特看来不过是缘木求鱼,更为严重的是,“每一种以政治的方式去解决社会问题的尝试总是导致恐怖。”[26]历次革命反复表明了这一道理。把政治与社会相混淆,其后果往往是使自由服从于必然,由此便不复有政治自由。阿伦特指出,社会是满足人们的需求和欲望的体系,而政治则没有这种功能,它只是给人自由,赋予人生以意义,如此等等,当与物质及欲望相分离。

三、阿伦特式的政治

阿伦特所理解的政治,对应的是这样一种人类生活经验:自由平等的人们走到一起,就他们所共同关心的重大议题进行讨论。这样的政治类似于一种审议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27]。它的特点是:人人皆有机会发言,参与辩论。政治生活向每个人开放,这种政治生活是直接参与式的,以个人而非团体、政党为单位;其内容不是投票选举,而是发言辩论。与代议制民主相比,它具有相当的激进性特征。这种政治生活,以阿伦特的术语来说,就是公民进入公共空间的对话、行动的生活。此处需要注意三个方面:

1、政治的主体

政治的主体是公民,这意味着每个人政治地位的平等,人人皆有同等的政治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不因族群、人种、地域、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有所区别。在阿伦特所说的政治生活中,由于公民直接进入公共论坛,实际上对公民素质也提出了相当的要求,这其中不仅包括积极参与的热情、勇于走出私人领域到公共空间展示自我发言的勇气、发自内心地对共同体的以及由此产生的真诚合作的愿望与决心、认真倾听他人发言而随时准备修正自己的意见等德行;也包括一定的能力要求,如清楚地陈述观点的能力、一定的论辩修辞术,等等;此外还要求人有闲暇,即人必须从生活的必然性束缚中解放出来,尽管不象古希腊自由公民依赖奴隶制经济完全闲暇,但至少必须具备相当的空余时间,以参与公共政治生活,而不是穷于应付生计问题。据此而论,阿伦特的政治参与者虽然在理论上从权利平等的方面为每个人大开参与政治生活之门,即任何个人既为政治共同体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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