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友渔:进入21世纪的自由主义和新左派」正文
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自由主义和新左派几乎同时出现于中国社会思想舞台,它们之间的争论构成了这一时期思想派别之争的主要内容,引起海内外极大关注。进入新世纪之后,中国这两个思想流派现状如何?它们是否还在争论?它们对中国的现实问题所发表的意见,是否还引起人们的关注?笔者将在本文介绍这两个思想流派的动向。
根据有些人的观察,自进入21世纪后,自由主义和新左派已经风光不再,它们的争论也烟消云散。有些人更作出判断,自由主义和新左派本来就是舶来品,时髦一阵之后就该偃旗息鼓了。但在我看来,它们的争论仍然在继续,只不过随着形势的变化,争论的内容和方式有变化,许多争论并不像以前那样表现为亮明旗号的公开对立。另外,由于民族主义、文化保守主义再次崛起而且发展势头很猛,格局从二元对立变为三脚鼎立,交叉、联合的情况时有出现,阵线变得不那么分明。与此同时,自由主义自身的发展甚至分化亦成为值得关注的动向,它与文化保守主义的关系也引起了人们较大的兴趣和较多的评论。
一、“自由主义”和“新左派”:是帽子还是事实?
早就有人从不同的角度质疑,到底有没有自由主义与新左派之争;甚至有人怀疑,所谓自由主义和新左派,到底是真实存在的思想派别,还是某些人出于某种目的给自己或者给对方贴的标签。一个有趣的情况是,自由主义者都坦然承认自己的称号,承认存在立场的对立和观点的争论,而新左派则竭力否认这种称谓和这场争论。比如,被认为是新左派主要代表人物的汪晖多次谴责使用这样的称呼来描述这样的争论,他说:“我本人从不赞成用‘新左派’和‘自由主义’来概括知识界的分歧和论争,也反对一切给别人戴帽子的方式。”[1]
我曾指出,两派观点之争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这有大量的文本作为证据。我把自己较为熟悉的争论情况归纳为以下七个方面。显而易见,这样的分歧和对立用“新左派与自由主义之争”来分类是恰当的。在这七个方面中,最大的争论是对于腐败和社会不公正原因的分析,一派认为是市场经济和国际资本,一派认为是不受限制的权力的寻租行为。其次是对全球化和加入WTO的态度。一派反对,认为对于现存不公正的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不能加入,只能革命;一派则认为加入是利大于弊的。再次,应当如何认识、判断中国的国情。一派认为,中国已经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因此诊断中国的问题就是诊断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弊病的问题;一派认为,中国的问题主要不是资本主义性质,而是新形势下的老问题。第四,如何看待“大跃进”、“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一派认为否定过头,抛弃了宝贵的社会主义遗产;一派则认为批判和清理还不够。第五,对于上世纪80年代的新启蒙运动和五四“新文化运动”,一派认为是西方话语霸权的反映,因此主张批判性反思,另一派则认为启蒙运动被革命中断了,应该继承发扬。第六,关于现代化或现代性,一派质疑,一派肯定并认为应该大力追求。最后,在一系列国际问题上,如美国出兵伊拉克、对9. 11恐怖主义袭击的态度和应对等,双方有不同的立场和表态。[2]
从双方所援引的西方理论资源也可以明显看出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对立:一方喜爱引证或介绍洛克、休谟、孟德斯鸠、亚当・斯密、爱德蒙・伯克、哈耶克,以及中国的胡适、储安平等;而另一方则多引证或介绍萨米尔・阿明、沃伦斯坦、贡德・弗兰克、爱德华・萨依德、多斯桑托斯和乔姆斯基等等,这两个谱系的特征和名称是一目了然的。
有人,特别是一些新左派,说“自由主义-新左派之争”不过是自由主义派发明的词汇,企图用这个称谓捞取好处。事实并非如此。最早使用“新左派”这个称呼的并非自由派。据李扬考证,中国的“新左派”称谓最早出现在1994年7月21日,在这一天的《北京青年报》上,杨平在评价崔之元的文章“新进化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批判法学・中国现实”时,称中国出现了“新左翼”。《二十一世纪》在1996年2月号上刊登卞悟反驳崔之元、甘阳,张隆溪批评张颐武的文章,使用了通栏大标题“评中国式的‘新左派’与‘后学’”。
虽然汪晖在国内一再表示他反对用“新左派”和“自由主义”来说明知识界的分歧和论争,谴责这是“给别人戴帽子的方式”,但他在接受英国《新左派评论》杂志采访所发表的谈话表明,他完全清楚这两个名称的出现是中国社会条件变化和知识界立场分化的产物。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对国外的新左派同道他是怎么说的。
《新左派评论》的编辑提问说,80年代是改革派和保守派的对立,90年代措辞和划分变了,人们开始谈论自由主义和新左派,原因何在?汪晖详细且较为客观地分析了社会状况的变化和知识分子立场的分化,认为用“改革”、“保守”难以表达实际内容,政治词汇因此发生变化,这大致始于1993年,标志是崔之元、甘阳在《二十一世纪》上的文章,在这种语境中开始说“新左派”。
《新左派评论》编辑表示,他们对中国的情况有所了解,那就是,1989年后官方的政策导致如下局面:“自由主义”一词表达了对政府既支持又批评的立场,赞成市场化,不赞成言论控制和违反人权,这种态度的基础是:我们是自由主义者,因为我们信仰自由,而自由的前提是私有财产占主导地位,因此多数中国知识分子从90年代起自我定位为自由主义者。编辑问汪晖,情况是否如此,汪晖作了肯定的回答。
特别有意思的是,汪晖也表示他知道“新左派”一词最早出现于《北京青年报》,他说,他看了报纸,认为该报是以正面口气用这个词;不过,因为该报编辑是新权威主义的支持者,所以他疑心“新左派”一词是用来打自由主义的棍子,这就是他本人一直犹豫在中国的语境中使用这个词的一个原因。[3] 显然,汪晖对情况了解得一清二楚,他因为公正和大度的缘故,为了不委屈中国的自由主义,才没有用“新左派”这个词。但他的公正和大度是说给外国人听的,在国内,他有完全不同的说法和面孔。
二、从理念到实践:对维权活动的不同态度
进入21世纪之后,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区别不仅表现为理论上的争论,而且表现在实际行动方面,特别明显地表现出对社会上不断出现的维权活动的兴趣和介入程度,以及所起作用等方面的显著差别。
维权活动并不是自由主义者组织的社会活动,但在维权活动中总是可以看到自由主义者的身影,听到自由主义者的声音;他们把维权当成是自己的理念在实践中的延伸,他们使维权活动明显具有保护个人权利、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理性抗争、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问题的诉求特征。对他们来说,自由主义理念和实际的维权活动天然地、内在地一致。
与自由主义者的积极、活跃形成对照的,是新左派们的悄然无声,几乎不见踪影。这有理论上的原因:他们虽然一直空谈人民民主、大众参与,但那是一种对应于巴黎公社、苏维埃和文化大革命中“群众运动”的概念,事实上他们拒斥对个人权利和私有财产的保护。当农民被剥夺土地,或在村委会选举中遭到压制时,当城市里的拆迁户被剥夺时,新左派可能认为受害者是在捍卫个人利益、私人财产,因此受害者不属于那种大写的“人民”,不必关心他们的状况。这样做更有实际的道义勇气方面的原因:新左派的批判和反抗精神从来都是避实就虚、舍近求远,他们可以痛骂另一个半球的美帝国主义,而对身旁的社会不公视而不见、装聋作哑。
甘阳的看法是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事例。他曾十分高明地指责自由主义的自由是知识分子珍爱言论的自由,与人民大众的生存无关,他把这称为“贵族的自由”,同时标榜自己主张的是弱者的权利、平民的自由。然而,一旦社会现实表明,真的需要有人为弱势群体说话时,当维权运动不断发生时,他做了什么,说了什么呢?其他新左派的代表人物又做了什么呢?当然了,他们可以什么也不做,倘若如此,就不能指责对手是“贵族”,而自己是为弱势者和平民“言说”了。
以孙志刚事件为例,孙的惨死凸显了公民权利的弱小和国家执法机关滥用权力的问题,围绕这一事件展开的维权活动扩展到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对法律的违宪审查等问题。自由主义者根据自己的信念,顺着自己熟悉的理路,义无反顾地与这场维权运动打成一片。此事件发生大约两个月之后,某些新左派也草拟了一封“就孙志刚事件致全国人大书”,但其内容真是让人哭笑不得。看起来,如果禀持新左的理念,想做维权的事都难,因为缺乏相应的思想资源和气质。下面是我婉拒签名时所作回复的一些内容:
“一、这是‘就孙志刚事件致全国人大书’,但孙志刚事件在其中所占分量很小,一开头的文字完全不提孙志刚事件,其诉求也不集中于此事件。书中谈到‘两极分化’、‘共同富裕’、反思和阻止‘减员增效’、‘教育产业化’,这些我个人是支持的,但这些问题显然涉及到国内不同人对目前中国社会形势的不同见解,与孙志刚事件并无直接关系。
二、说‘非典型肺炎,由于缺乏社会保障措施,造成了大规模爆发’,这有很大问题。海内外绝大多数人都看得清楚,疫情未得到及时制止,关键是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问题,从而是政治体制问题。我不知起草者为什么要避重就轻。‘缺乏社会保障措施’,可以是经费不足的问题,也可以是确定资源分配和社会福利优先性的问题。
三、说‘由非典型肺炎和孙志刚事件,我们认识建立社会紧急应变机制的重要性和社会团结的重要性’,也是避重就轻之谈。孙志刚之死,完全是‘专政机关’人员草菅人命之所为,由此的诉求方向应为尊重人权和法治,我知道这两点是很多人一直回避的。说实话,一个无辜大学生被活活打死,结论和反应是‘我们认识建立社会紧急应变机制的重要性和社会团结的重要性’,这不但使人哭笑不得,简直令人气愤。
四、文本说,‘必须废除一切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和制度,必须改革收容和暂住证等制度’,这是对的。但紧接着说‘社会救治只能施之于需要救助的群体和个人,社会救助不能违背任何被救助者的意愿’,这使人感到莫名其妙。我怀疑起草者的理解是,收容制度还有好的一面,比如收容救助无家可归者,应对其一分为二,故强调要尊重被救助者的意愿。这是不了解收容制度的实际情况,不了解法学界关于废除收容制度的长期努力及其原因。这个文本的起草者的认识大大低于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法学界的水平,那时的要求就是废除收容制度,而不是完善它,或在实施时要因人制宜。起草者不知道收容遣送制度的要害是:它是违反宪法的恶法,它赋予警察剥夺人身自由的权力,他们以为可以发扬此制度中慈善的性质和社会福利的好处。”
与新左派不同的是,自由主义者很容易比较深刻地理解和阐发维权运动的意义,他们不但用行动参与并支持维权,也用理论激励维权。比如,有人在总结维权运动的特征时说:“其一,这些民间维权都与整体性的社会政治诉求无关,而与在市场化进程中得到滋长但尚未得到保障的各种个人权益相关。80年前,胡适曾告诫青年说‘为自己争自由,就是在为国家争自由’。对个人权益的维护和保守无疑具有眼下的正当性,同时也是在为更重要的政治制度的变迁,奠定一种心平气和的社会道义与心理基础。其二,这些以‘民权’为诉求的维权活动,都主动遵循法治化的渠道,同时也在利用和拓展着法治化的空间。法治是一种最具有连续性的统治,它不用社会的刚性断裂来寻求变革,也不通过对个人既得权益的否定和藐视来重新界定起点。从法治的角度看,‘新民权运动’恰恰是一种在社会变迁中最有利于强化和弥补社会连续性的争自由方式。当越来越多的人在维权活动中,将自己的蝇头小利或者身家性命放进来,这种公民权利与个人利益的投入正是社会稳步前行的最可靠的保障。”[4]
一位媒体人士的观察和评论很说明问题:“孙志刚案对自由主义的时评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