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剑涛:自由主义与中国现代社会理论的建构

作者:任剑涛发布日期:2007-01-08

「任剑涛:自由主义与中国现代社会理论的建构」正文

站在世纪交替的时代边缘,审视中国思想对中国社会的反省,有两个问题,突兀地横亘在我们面前。其一是,二十余年的改革开放,确实已经使中国脱离了古典的运行轨迹,逐渐形成为一个既区别于传统社会,又相异于推行了三十年的社会主义实践模式的“转型社会”。所谓转型,就是从“传统”向“现代”的社会类型转换。这已经是一个观察当今中国社会格局的基本共识。其二是,这种转型在告别古典传统与现代新传统,即对前者而言的五千年的农业社会伟统,对后者而言的三十余年社会主义传统的双重作别之后,意味着原来曾提供社会的各整合力量,势必要面对一个正在形式过程之中的“新”的“现代”社会需要,加以重组。旧的社会整合力量的解构与新的社会整合力量的建构,相互铰接。而这,既是一个实践过程,更是一个理论的骤急反应过程。就前者讲,实践的偶然性,启发人们从理论逻辑上推敲社会运行的某种趋向性。就后者说,理论的前瞻性引导着社会向现代的“理性化”方向动作。因此,横亘于我们面前的两个问题的指向,具有着理论上的一致性:面对“现代”社会在中国的降生,我们如何提供一个既能说明这种变迁,又能引导其健全发展的社会理论?面对这一任务,西方的现代经验可值借鉴,西方的社会理论可加参照。但是,由于解释的对象是特定的中国“现代”社会,问题就更形复杂起来:各种现代性问题都交织其中,而缕析这些线索,便成为中国“现代”社会理论建构的前提性工作。

一、旧话重提:主义与问题

现代省思,并不自当代始。上个世纪末,就有思想家认识到“现代”与中国的碰撞,导致中国传统的断裂,而形成一“五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是中国人遭遇“现代”之初,一些知识分子对社会变迁的敏锐感知的结果。但是,这些认识还大都停留在对传统中断的浩叹上面,停滞于对“现代”突兀而降的惊奇心理局面。换言之,这是一个具悠久文明传统,因而必然具有保守倾向的民族,在文化思维定势上的惯性反应。

对中国面临现代命运,既有西方的人生亲证,又有中国传统的认知,因而具备进行分析研究的个人条件的人士,是一批站在世界变化时局的高度,认识中国社会变迁的知识分子。对西方具有人生亲证之人,当然主要是指本世纪初留学欧美的那一批知识精英,以及与他们共同探讨西方现代与中国变迁的关联性的那批知名学者。这一批人士,都具有深厚的“国学”根抵。因而,可想而知,来源于作为其生活有机组成部分的“国学”训练,因而构成其精神生命的一部分的传统文化价值,在遭遇与之完全相异的西方现代文化之时,在内心激荡的思想风暴有多么剧烈。从理论的视角看,他们更认同西方现代价值;从社会效用的角度观察,他们更看到了传统文化、尤其是其价值体系,作为一套整合社会行为的体系,已然失效。旧的意识形态,传统的社会规制,日常生活的失序,都驱使他们去思考一个问题:如何可能使中国重上有序的轨道,并能够与欧美一样,由发展而并驾齐驱?于是,传统的失效与对“现代”的渴求,驱使他们进行紧张的意识形态抉择与阐释。而问题的丛生,“活的要挣脱死的,死的要拖住活的”的复杂状况,又要求他们能够诊治问题。这样一种困境,便终于在二十年代催生出一场如何解决“中国问题”的思想论辩:“主义”与“问题”之争。

争论的肇始者是胡适。1919年7月20日,他在自己主编的《每周评论》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名为《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文章强调的中心是,“空谈外来进口的‘主义’,是没有什么用的。”现在,“中国应该赶紧解决的问题,真多得很”(问题枚举从略),因此,“多多研究这个问题如何解决,那个问题如何解决,不要高谈这种主义如何新奇,那种主义如何奥妙”。并且,他强调指出,那些“根本解决”的主张是“自欺欺人的梦话”。胡适这一主张的基调,源于他的两个判断,一是“主义成了主义,便由具体的计划,变成一个抽象的名词。‘主义’的弱点和危险,就在这里”。二是,“文明不是拢统造成的,是一点滴的造成的。进行不是一晚上拢统进化的,是一点一滴进化的。‘解放’是一点一滴的解放,‘改造’也是一点一滴的解放”。针对胡适的主张,当时持马克思主义立场的李大钊等人,予以了批评。他们强调,主义与环境相宜时,主义的正当性就可以成立。而且,局部的改良只有依凭根本的解决,才能凑效。“恐怕必须有一个根本解决,才有把一个个具体问题都解决了的希望。”(李大钊语)①“问题”与“主义”之争,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其理论论证的双方都欠深入。因而,双方各据已见而终,并未能达成起码的共识。然而深一步看,这一争论实际上涉及到中国社会面临“现代”命运的三个重大问题:一是“中国问题”在现代处境中的复杂化,是否可以在整体或局部之一个方面加以解决;二是“中国问题”在现代化格局中的状况,是否可以革命或改良的单纯抉择加以理顺;三是“中国问题”在现代解构的进程中,是否可以问题化解决或主义选择加以梳理。如果说前两个方面主要地是一种实践抉择的话,那么,后一方面则更多的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总的来说,这一论争的实质就是,意识形态是否对现代建构还具有某种必要性?假如必要,何种意识形态更为适宜?

这是一个旧话题,但有必要重新提起。说它是旧话题,是因为它的出现,是在上个世纪初年。而且此后未见深入的探讨。需要重新提起,则是因为这一话题在当代中国的情形中,具有了新的时代蕴涵,而有必要再加以检讨。这一问题处境,自然与这一问题可以分析的两个向度有直接的关系。一个向度是,“主义与问题”探讨所涉人物的理论立场,在当下又以一种新的方式“复制”着。当年主张“主义”优先者,大多是后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代表人物;而主张面对“问题”者,则成为后来自由主义的理论发言人。后者的意识形态观念,当年还处在萌生状态。因而,没有直接以自由主义作为理解支持。但是,后者所受到的批评,又恰恰是在这一方面。因为自由主义主张改良的进路,倡导从问题切入社会研究与改革,但它本身乃一全整的(Comprehensive)意识形态体系,而不是就问题论问题的琐碎的理论火花。撇开其基本的构成特点,而撷取其具体一个方面的要求,是胡适等人谈“问题”的误失之一。误失之二,胡适等人没有意识到,当时中国传统文化秩序已然崩溃,不能予现实的日常生活与政治治理以引导之力,加之日常生活习惯也不适应时代的要求,从而社会需要新的意识形态的客观情形。②从而,使其“问题”优先的思路既脱离理论正轨,又脱离时代需求,变得极易反驳而难以证立。就此而言,倒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者们敏锐地意识到了,意识形态建构与当时中国的社会需求的一致性。但是,当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从学者的引介,跃升为统治的意识形态之后,它没有能够象它引导革命的成功那样,引导辉煌的建设。当此情形,重寻意识形态的必要性又得以显现出来。当年由自由主义者忽略的意识形态建设,可以在其扭转的思路上重予确认。即先确认自由主义之“主义”的基础性,再确认面对“问题”而解决问题的大思路,从而祈求在“现代”格局中“中国问题”的化解。另一个向度是,前述“主义与问题”之争所蕴含的,关于中国“现代”的三个重大问题,又以尖锐的方式再现于当代中国进程之中。这是重提“主义与问题”之争最重要面又直接的理由。

1998年,是中国现代史上最富成效的“现代”变革――改革开放运动的20周年。改革开放,也是以“问题”优先为思路的。指导改革开放的“猫”“摸”二论,所谓“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以及“摸着石头过河”,就是一种问题优先、悬搁主义的思路。而且,当改革开放进展到相当的广度与深度之时,社会变革正面遭遇意识形态问题时,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不争论”、“先发展”主张,也都可以作为佐证。但是,出于政治领袖个人主张的约束之外,源于经济领域深层问题探讨而诱引的意识形态问题,还是逐渐由与改革开放紧密相连的经济学者提出,并进一步逼迫政治学者乃至整个思想文化界加入到分析论争的队伍中来,以便找出答案。于是,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争论浮出水面”。主义与问题的二分思路,终于在现实力量的突张之下,再次摆在我们面前。

只不过与二十年代末的“主义与问题”之争不同。这次与中国“现代”社会的意识形态抉择密切相关的争辩,都围绕着意识形态的正当性问题,即何种意识形态更适合“整个地”解决由改革开放明显的,严重的“中国问题”。从而,使得“问题与主义”的现代紧密联系,成为问题争辨的共同基点。而不是在“问题”或“主义”的两极之间跳跃。但是,不管世纪初年与世纪末年,关涉意识形态建构的两次争论,究竟具有多么大的具体差异,二者的基本指向,却又具有着完全的一致性:当中国迈向“现代”的时候,中国的意识形态重建,乃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同时,当中国欲图成为一个“现代”社会时,它必然需要一套完整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正当性证明的理论。因此,只要浏览时下介入“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学者的文章,是不难看出双方对自己论证问题的完整性与有效性的声称的。所谓完整性,有两个意思:一是指,这一论说关涉的问题是观念――制度――日常生活方式连贯一体的。二是指,论说的指向不是纯粹理论的,它试图以理论说明来解决它关涉的所有社会问题。所谓有效性,也有两个意思,一是指,它在理论推敲上的逻辑严密性,一是指,它在关涉经验世界的普遍效用性。“新左派”主张的“社会主义”的、“普遍的民主”基于此,而“自由主义”的权利申诉与宪政要求亦基于此。因此,前述关于中国“现代”命运的三个大问题也就换算为:一,“中国问题”整体解决思路若是正当的,如何才可能?二,“中国问题”的发生既是“现代”的,那么“现代”的正当性在哪里?三,“中国问题”的解决既是后发外生式“现代”的,那么原发内生的西方经验应如何处置?简言之,由自由主义确证的西式现代社会方案应否成为中国“现代”的模范。循此途径,问题使自然指向力求解释人类现代处境的社会理论,在这个意义上讲,“自由主义”与“新左派”之争,可谓是社会理论之争。

二、中国的“社会理论”需求

自由主义与“新左派”之争,之所以可以被认定为是社会理论之争,是由于两个原因,提供了较为充分的理由:其一,是两者争论的问题轴心与问题构成和指向,所体现而出的理论旨趣。其二,是其“出台”的社会特殊背景,所注定的二者的理论品格。前者,是断定二者为社会理论之争的内在依据。后者,则是确信二者是社会理论之争的外部凭借。

从前者分析,出现于九十年代末期的自由主义与“新左派”之争,在争论的问题起点上,都是所谓“中国问题”。“中国问题”,可以有广义、狭义二解。从广义上讲,“中国问题”是一个“现代性”切入中国之后,一切社会反应所聚合而成的、社会不适的问题丛。在这里,“现代性”的中国正当性是问题之源。由是展开,现代与传统、中国与西方、本末与体用、事实与价值、问题与主义、发展与反思等等交错作用的因素,以及其中蕴涵的一切社会变迁问题,都被纳入“中国问题”的思考范围。这是一个随中国现代进程而逐渐出现并衍生,而且只能在这个展现进程中逐步认知与尝试解决的问题。自由主义与“新左派”之争,也涉及到这一问题。原因在于这是“中国问题”省思的“母题”,一切反思都无法避而不谈。但是,二者争论的中心,不在这里。中心问题聚焦于当下急迫的社会问题及其化解之法上。一言以蔽之,随改革开放,尤其是市场经济兴起之后,丛生的社会腐败,究竟以何种意识形态指引的社会制度建构,才足以加以有效的治理。从而,给中国的“现代”进程以健全的引导。这正是狭义意义上的“中国问题”,也是中国“现代”社会理论兴起的特殊问题背景。

“新左派”以这一问题的反思为轴心,既具体地批判了当代中国权钱勾结导致的广泛腐败和人民权利受到损害的具体弊端。更由此结构起论说“中国问题”的理论体系:以批判腐败为起点,以当下社会政治经济问题的关联性反思为中介,深入批判“现代”架构中的一些基本预设(如理性、启蒙、个人、国家、民族、进步、科学、革命、社会主义等等)。③借此,达到其伸张社会主义的现代性(或告别传统社会主义的“新社会主义”后“现代”性?)的理论意图。显然,如果说其论说的第一层次问题,还只是一般社会问题的罗列与追究的话,那么,后两方面,作为“新左派”论说的重心,则是属于社会理论的问题了。事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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