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景柱:贡斯当的宪政民主思想解析」正文
【内容摘要】:作为近代自由主义的奠基者之一,邦雅曼・贡斯当的政治思想在二战以后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本文主要采用定性的研究方法研究贡斯当的政治思想。本文主要研究他的宪政民主思想的主要内涵以及在此基础上探讨其宪政民主思想能否回答他自己在《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之比较》一文中所提出的问题――把“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结合起来。本文的论旨是贡斯当的宪政理论的主要内涵是在宪法的框架下,建构一个以维护公民权利为出发点,以代议制民主和分权学说为内核的有限政府体系;两种自由的结合是民主与宪政的结合,贡斯当的宪政民主思想能把两种自由部分结合起来,不能完全结合的原因在于两种自由之间的内在紧张以及民主与宪政之间的张力。
【关键词】:贡斯当;自由;宪政;民主;卢梭
引言
邦雅曼・贡斯当(Benjamin Constant ,1767-1830),法国文学家和政治思想家,近代自由主义的奠基者之一。有关贡斯当的生平,他曾在其自传性随笔《红色笔记本》开篇这样写道“一七六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我出生在瑞士的洛桑。母亲昂利埃特・德・尚迪厄出身于法国的一个古老的家族,其先辈是为了躲避宗教之争才移居到沃州来的,父亲朱斯特・贡斯当・德・勒贝克则是驻在荷兰的瑞士军团里的一名上校军官。就在我呱呱坠地后的第八天,我的母亲不幸因患产褥热而离开了人世。”[1]
贡斯当接受的教育有些杂乱无章,起先他在布鲁塞尔接受了一连串家庭教师的教育。从14岁开始,贡斯当开始接受正规的大学教育,1782年就读于巴伐利亚的埃尔兰根大学,从1783年7月至1785年4月就读于苏格兰的爱丁堡大学,在那里接受了两年正规的大学教育。贡斯当在爱丁堡大学求学期间正值以大卫・休谟(David Hume)、亚当・斯密(Adam Smith)等人为代表的苏格兰启蒙运动达到高潮的时期,贡斯当深受其影响,由此他对英国的文化产生了强烈的认同,奠定了他的自由主义思想的基础。
离开爱丁堡大学以后,贡斯当四处漂泊,先后到了巴黎、洛桑等地。虽说贡斯当的一生主要是对法国大革命进行反思,但在1794年之前他只是大革命的一个旁观者,对大革命只有间接的感受,因为从1788年至1794年间他一直在德国的一个小朝廷中供职。1794年9月18日,他在洛桑遇到了斯塔尔夫人,从此他的政治生涯发生了巨大的转变,斯塔尔夫人在以后近20年的时间里对他的生活和思想影响最大。1795年5月25日,贡斯当与斯塔尔夫人一起抵达巴黎,并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政治生活中去,此后他发表了他的第一批政治小册子:《论当前法国政府的力量和赞同它的必要性》(1796年)、《论政治反动》(1797年)以及《论恐怖》(1797年)等。雾月十八日政变后,贡斯当在西哀士(Abbe Sieyes)的帮助下入选保民院,后因反抗拿破仑的专断统治而于1802年被逐出保民院,从此过着流亡生活,直到1814年才得以重新返回巴黎。在流亡期间,贡斯当继续从事写作和著述并曾访问德国,在那里接触到浪漫主义哲学和宗教思想。1806年完成了一部全面论述政治学的专著的初稿,即后来的《适用于所有代议制政府的政治原则》。1806年,贡斯当完成了一部心理分析小说《阿道尔夫》,这奠定了他以后在文学史上的重要地位。1807年,贡斯当把席勒的悲剧《华勒斯坦》译成法文。1813年,贡斯当在拿破仑政权垮台前夕,出版了《论征服的精神》与《论僭主政治》两本政治小册子,对拿破仑的军事统治进行了猛烈的抨击。1813年,拿破仑远征俄国失败后,波旁王朝复辟并制定了1814年宪法,试图建立立宪君主制,而贡斯当返回巴黎以后担任当时自由派的主要代言人。1815年,在百日政变期间,贡斯当先出逃,而后又应拿破仑的邀请担任了他的制宪顾问,为拿破仑负责起草了《帝国宪法补充条例》,并正式发表了《适用于所有代议制政府的政治原则》。
从1815年至1830年,贡斯当不断地同复辟的波旁王朝进行斗争,一直是法国自由派的领袖人物。贡斯当于1819年作著名演讲《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之比较》,这篇文献在很大程度上奠定了他以后在自由主义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1830年七月革命后不久,贡斯当逝世,法国于该年的12月12日为其举行了国葬。[2]
作为近代自由主义的奠基者之一,贡斯当的政治思想长期游离于人们的视野之外,引起人们的重视只是晚近时期的事情。二战以前他在学术上的地位仅局限于文学方面,这主要源于他的著名小说《阿道尔夫》。而贡斯当的政治思想在西方政治理论界长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法国也长期游离于人们的视野之外,很长时间在法兰西民族的政治认同中处于边缘位置,原因在于在贡斯当生前及身后的数十年间,变幻莫测的政治环境妨碍人们去接近他的政治作品,同时他的政治作品关系到人们对1789年法国大革命进行的反省,而人们在此问题上是有严重分歧的。[3]法国大革命虽然已经过去两百多年了,但人们一直对它众说纷纭。
二战以后,贡斯当的政治思想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在二战中,战争经历以及专制统治重返欧洲的政治舞台,使得他为自由所做的辩护以及对专制主义的批评重新焕发出生机,因此其政治思想的复兴与二战以后西方政治理论界对极权主义的反思有很大的关系,尽管不同的自由主义者批评的角度不同、对象各异,但“从五、六十年代起,几乎所有自由主义者都把卢梭的学说与当代极权主义理论联系起来。大致勾勒出一条以卢梭为起点,中经康德、黑格尔,最后发展出当代极权主义的思想史线索。”[4]自此以后,曾经批判过卢梭的思想家便受到人们的格外关注,伴随着人们对极权主义的不断反思,贡斯当的政治思想逐渐赢得了诸多赞誉。众所周知,英国哲学家以赛亚・伯林对贡斯当尤为推崇,称贡斯当的那篇著名演讲《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之比较》是讨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两种自由概念的典范,对贡斯当的自由思想在人类自由主义思想史上的地位做了中肯的评价,可以说,后来伯林对“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两种自由概念的著名区分直接脱胎于贡斯当对“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的区分。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也认为贡斯当是“19世纪自由主义的一位知识界领袖”,意大利学者萨尔沃・马斯泰罗内称贡斯当是“立宪制自由主义的最敏锐的理论家”。[5]二战以后几乎所有论及自由主义思想的学者几乎都会提及贡斯当对自由思想的重要贡献。历史往往具有戏剧性,如果洛克(John Locke)不对菲尔麦(Filmer)的“君权神授”的思想进行批判,也许菲尔麦的思想早已淡出人们的视野了;相似的是,如果贡斯当不对卢梭进行批判,也许贡斯当政治思想的复兴还要有待时日,也许其学术地位还主要依靠他那不足七万字的心理分析小说《阿道尔夫》并也仅仅只局限于文学方面。
贡斯当的一生历经了法国大革命的全过程,法国大革命的原因、意义和影响必定成为其毕生思考的对象。可以说,贡斯当的政治思想是在回应法国大革命的阵痛中形成的,是对法国大革命这一政治试验及其所产生的后果的清理。贡斯当的政治思想是非常丰富的,也引起了很多学者的关注。就笔者所能收集到的资料而言,目前学界关于贡斯当政治思想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贡斯当政治思想复兴的原因的研究、对贡斯当自由思想的研究、贡斯当对法国大革命的态度以及贡斯当对卢梭人民主权学说的反思等四个方面。[6]但贡斯当的政治思想绝不仅仅局限于以上几方面,比如贡斯当对代议制民主的追求、对两种自由之间关系的分析以及基于这种分析基础上的有关两种自由之间的结合问题、对分权学说的探讨以及对专制主义的批判等就值得引起人们的进一步关注。
基于以上的考虑,本文采用政治学中的定性的研究方法,试图去研究贡斯当的宪政民主思想[7]的主要内涵以及在此基础上探讨其宪政民主思想能否回答他自己在《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之比较》一文中所提出的问题――把“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结合起来。本文的论旨是贡斯当的宪政民主思想的主要内涵是在宪法的框架下,建构一个以维护公民权利为出发点,以代议制民主和分权学说为内核的有限政府体系;两种自由的结合是民主与宪政的结合,贡斯当的宪政民主思想能把两种自由部分结合起来,不能完全结合的原因在于两种自由之间的内在紧张以及民主与宪政之间的张力。
本文的论述逻辑是:第一章考察贡斯当的宪政民主思想的出发点――维护公民的个人权利,贡斯当认为公民拥有独立于任何社会权力之外的个人权利,与权力相比,唯有权利才是绝对的。同时贡斯当认为,在任何特定社会中,天赋权利在政治上是毫无意义的,每个人只能享有社会所赋予他的权利,因此为了维护个人的权利不被侵犯,贡斯当主张建立一种宪政体制,宪政体制对维护公民的自由是非常关键的;第二章考察贡斯当的代议制民主思想。贡斯当是通过对卢梭的直接民主理论的批判而为其代议制民主思想奠定基础的。贡斯当认为代议制在现代大国中是不可避免的,是确立个人自由的最可靠的手段,而直接民主在现代社会根本无法实现。第三章考察贡斯当的“五权分立”思想。贡斯当也是通过对卢梭的绝对人民主权学说以及拿破仑的专制统治的批判为其分权学说奠定基础的。贡斯当认为,世上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力,对绝对的权力进行限制既是现实的,又是可能的,权力的分散与制衡是其限制绝对权力的主要措施之一。贡斯当把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发展为“五权分立”思想。第四章简要考察贡斯当的宪政民主思想能否把两种自由结合起来的问题,对此本部分首先分析两种自由之间的关联性,借以明晰为什么必须把两种自由结合起来这一问题,然后分析两种自由之间的结合。两种自由的结合主要是民主与宪政的结合,民主与宪政之间存在着一种张力,但民主与宪政之间并不是根本对立的,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亲和性。最后是本文的结语部分,简要分析贡斯当的宪政民主思想的主要特点以及其所产生的影响。
第一章 唯有权利才是绝对的
1789年8月26日,法国制宪会议正式通过了《人权宣言》,以确保人民自由平等之权利,其内容包括“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天赋的和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以及反抗压迫”、“任何人在未经判罪前均应假定其无罪”等,[8]然而事实情况如何呢?纸面上的法律往往不能落到实处,法国大革命期间的《人权宣言》也不例外。在法国大革命期间,尤其是在雅各宾派专政和拿破仑的军事统治期间,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受到严重的侵害,大批的人惨遭屠戮。贡斯当曾对视人民的生命如草芥的“征服者”发出过这样的诘问:“难道我们活着只是为了给他作出牺牲吗?难道我们来到这个世界,只是为了用我们垂死的躯体给你们铺设功名之路吗?你有打仗的天才,可那对我们有什么益处?你厌倦无精打采的和平,但是你的厌倦与我们又有何干?”[9]人之为人有一些基本的权利,是为任何统治者所不能侵害的,一旦人的这些基本权利被剥夺了,人就不能从法律或道德上被称为人了。
在法国大革命期间,法国曾颁布过的所有宪法都信誓旦旦的说要保护公民的权利,然而正是在这些宪法的统治下,公民权利却屡次遭到侵犯。因此,仅仅由法律宣布保护公民的权利是不够的,它们需要的是明确的保护,故正是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出发点,贡斯当阐发了他的宪政民主思想,试图从制度上建立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第一节 公民权利
考虑到贡斯当的政治思想与法国大革命的密切关系,在对“公民权利”展开具体的讨论之前,首先阐明贡斯当对法国大革命的态度也许是必要的。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贡斯当的政治思想,比如他对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的暧昧态度等。贡斯当对大革命的态度以1794年为界, 1794年之前他是法国大革命的“忠实信徒”,自称是一个“民主主义者”,对大革命采取“激进”的态度,赞同大革命推翻旧的专制体制以及对个人自由的维护。虽然这时他对大革命也颇有微词,但他认为那是为取得一定的革命果实所必须付出的代价,这时革命应该立刻结束,着手巩固已取得的革命果实而不应该再往前发展。从1788年至1794年他一直在德国的一个小朝廷中供职,只是间接地感受法国大革命。
从1794年底开始,贡斯当对大革命的态度开始发生很大的变化,他从一个革命的旁观者变成一个革命的参与者,从一个革命的支持者变成一个革命的严厉批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