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锋:瑞典社民党的理论、政策创新与瑞典历史变迁

作者:高锋发布日期:2007-06-27

「高锋:瑞典社民党的理论、政策创新与瑞典历史变迁」正文

【摘要】上个世纪二十年代瑞典社民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实现社会主义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认识,之后又对其理论和政策不断创新,努力推动社会向着有利于劳动人民方向发展。它的理论和实践为瑞典社会增加了不少社会主义的因素。近年来它通过大规模政策调整使瑞典经济又恢复了活力,并成功地击败了新自由主义势力的挑战。

【关键词】瑞典;社民党;革新;新自由主义

【作者简介】高锋,男,1946年生,山东沂水人,外交部档案馆干部,多年从事社民党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D5;D65【文献标示码】A【文章编号】1001-5574(2002)04-0038-15

本文拟探讨瑞典社会民主党的理论和实践的变革历程及其对这个北欧国家历史进程的影响。

一、理论突破

与许多西欧国家相比,资本主义在瑞典起步较晚。但自1860年到1914年其工业化起步到完成的半个世纪里,它带来的沉重苦难使四分之一的(100多万)瑞典人逃亡海外。马克思主义由此在瑞典迅速传播。1884年《共产党宣言》发表当年就在瑞典翻译出版。1889年4月19日社会民主主义工人党(简称社民党)宣告成立。1897年该党在其第四次代表大会上制定的首份党纲中宣告:“社会民主党不同于任何其它政党,旨在彻底改造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组织,实现工人阶级的社会解放”,从而对整个瑞典资本主义制度提出了挑战。

社民党自诞生起就积极投入并领导了瑞典工人阶级争取政治权利和改善经济条件的斗争。在其领导下,1909年30多万工人举行了长达一个多月的全国总罢工,规模之大超过了当时欧洲历史上任何一次工潮。1914年社民党成为议会第一大党;1917年社民党与自由党合作组成联合政府并于1918年成功地实现了普选权改革。二十年代该党曾三次单独组阁,但在议会中地位都没有多数。面对遍布全国的失业、疾病、饥饿和社会不公,社民党政府不仅无法实现党纲中规定的生产资料国有化目标,甚至连对失业保险做些小调整都做不到。这使得该党上下感到十分困惑。

理想和现实的矛盾在党内引起了激烈争论。1926年该党理论家尼尔斯・卡莱比(NilsKarleby)著书《面对现实的社会主义》指出,“所有权”并非人生来所具有的,而是“国家通过法律所规定的对某一物品的支配形式”[1](P70、P75、P280)。国家可通过立法剥夺它,也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来限制或改造它。他指出,八小时工作制、劳动保险法和社会政策的其它所有内容实际上都是对“作为资本主义基础的私人财产绝对主权和自由竞争制度的一种废除”。通过这些改革,工人阶级实际上获得了“对私人财产如何使用的部分权力”。因此“社会主义化”不仅包括生产资料国有化,也包括国家根据生产社会化发展的需要和工人阶级的要求对私人所有权的限制、改造和“其它所有社会变革”,从而把社会主义的概念扩大到国家干预和政府政策所能涉及的许多领域。他分析了生产要素的不同作用后指出,工人劳动并非是产品价值的唯一来源,资本利润和地租虽然不尽合理但即使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生产中,对于现代化生产也是不可缺少的。因此,他主张社民党采取以下方针进行变革:通过立法对所有权进行限制;尽可能地扩大公共部门和其它形式的集体生产,增加公共资本积累;通过税收和财政政策对地租和资本利润进行再分配;利用社会政策提升工人阶级的地位;通过教育和其它措施增加高级职业机会,减少低级工作岗位,以便实现经济平等。他宣称,上述政策使工人阶级对生产要素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参与和改革,从而也就改造了整个社会。

这个后来被人称为“功能社会主义”的理论创新,使社民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等问题有了新认识。这一理论教育并影响了社民党人,帮助社民党在理论上摆脱了困境,并为该党后来提出的新经济政策和其它社会变革奠定了思想基础。

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沉重打击了瑞典,仅工会会员失业率就达30%。自由党政府不但不设法减轻群众痛苦,反而借口供求关系,采取紧缩政府开支,降低职工工资的政策,使瑞典经济雪上加霜。社民党经济学家恩・魏格福斯(ErnstWiggfoss)指出,危机的关键是社会购买力贫乏,而不是工资过高。他认为只有动用国家资金,抵消购买力下降,才能缓和危机。这一主张遭到党内左派的反对。在1932年春召开的党代会上左派代表们宣称,改良措施只会延长现行制度的生命,因而毫无意义。他们主张立即遵照社会党国际的指示,将生产资料国有化作为党的“中心任务”。经过激烈辩论,党代会以微弱多数否定了左派要求,而把政策重点转到魏格福斯等人提出的依靠国家借贷、开办公共工程,以减少失业并刺激经济回升的“反危机纲领”上。

自工业化完成到二次大战爆发前的二十年里,瑞典经济两次大起大落,广大劳动人民深受煎熬。他们对那只资本主义“看不见的手”彻底丧失信心。社民党人的新经济纲领使群众看到了一线希望。1932年秋社民党大选获胜后立即与农民协会谈判,并以对农产品进行补贴的许诺换取了它的支持,从而在议会稳定多数的支持下开始了瑞典现代史上最大规模的变革。

首先,新政府在其预算报告中提出,国家预算应是稳定经济发展的工具。在经济萧条时可利用它促进经济增长,而在经济高涨时又可利用它吸收过剩的社会购买力,从而在凯恩斯之前正式提出了利用政府预算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理论。

其次,政府通过发行公债和提高税收等措施筹款2亿克朗以兴建铁路、公路和港口等基础设施,并按市场价格向参加施工的工人支付工资,在两年内使半数以上失业者得到了帮助。这一扩张性经济政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直到二次大战之后才开始执行”。

第三,为了把握政策干预的时机,政府成立了国家经济政策研究所,并把瑞典学派的宏观动态分析理论用于经济周期研究和经济发展的分析与预测,从而为政府的经济决策提供了学理的依据。

第四,社民党在支持工人组织起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同时,还支持总工会与雇主协会进行谈判,并于1938年达成了通过谈判解决工资和劳动条件问题的协议,从而使瑞典迅速成为劳工市场较为平静的国家,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社会环境。

第五,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政府1934年在资助工会建立了失业基金之后,又通过了人民养老金法案,实行产妇补贴、儿童补贴和建房贷款制度等,使大多数社会弱者的经济条件开始有所改善。1938年瑞典开始实行休假两周制度。

第六,政府1933年将瑞典克朗与英镑挂钩,使之一举贬值25%,大大提高了瑞典商品的国际竞争能力。1938年政府在同意企业实行自由折旧制度的同时,又建立了旨在鼓励企业增加储备的投资基金机制。

上述措施相互配合,使瑞典比许多国家更快地走出了危机。1936年美国著名作家马・查理德(MarquisChild)著书《中间道路》赞扬瑞典在保留市场经济主要成分的同时,通过国家干预成功地为劳动人民提供了某种保障,从而为“正在困境中挣扎的其它西方国家树立了一个榜样”。[2]社民党与农民协会的政治合作和总工会与雇主协会达成的社会契约构成了后来被称为“瑞典模式”的瑞典经济发展模式的基础。其基本构想是以工农联合为基础,与资方既斗争又合作,在推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的同时,使工人阶级得以全面、平等地参与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实现其民主社会主义目标。

二、国家干预全面展开

1944年在二次大战行将结束之际,社民党召开代表大会,讨论工人运动战后纲领。当时社民党已经执政12年,对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通过国家立法和政府调控减缓资产阶级的压迫和剥削,改善劳动人民生活条件有了某些经验,从而加强了对功能社会主义的信心。大会通过的新党纲批判了资本主义带来的失业、贫困和其它种种不公,说这使得瑞典工人阶级更加意识到其作为一个新的经济秩序创造者的历史责任。“社民党的目标是改造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组织,使生产的决定权掌握在人民手中”[3](P32、P34)。该党“所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协调各种经济活动”,使之成为在社会领导下的“计划性经济”。

党纲主张将某些私人垄断部门收归国有,但其它“私人企业只要能够完成所给予的任务――在全面而有效地使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情况下,给广大群众以技术上所能允许的最大好处,就可以像以往一样存在下去”。否则,政府将采取必要的“计划性措施对其进行干预。”从此,社民党在理论上不再反对私有制和市场经济,而致力于通过国家干预来限制资本主义。纲领提出其战后的经济政策的目标是:充分就业,公平分配,经济民主与经济效益以及社会福利。其政策措施主要有:

(一)加强对经济的计划调节。在大萧条中上台的社民党痛感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对社会的危害,因而主张在保留市场经济和自由竞争的前提下,通过国家调控引导企业“有计划地合理地使用生产资料”,以实现其“混合经济”的最佳选择。

为了加强对经济的宏观领导,政府自1948年起开始编制经济中期发展计划。政府专家在综合国际经济走势,国内公共部门计划和各大私营企业的生产计划的基础上,对未来五年的经济发展(甚至更长时间)做出分析预测。同时,还就如何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提出一些可供选择的建议。这种计划不对企业提出硬性指标,对政府也无法律约束力,但专家们在广泛占有材料基础上,对经济发展所做的客观分析,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了较为可靠的依据和选择。此外还有强制性的国土规划,地区规划和城市规划,以及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出台一些短期的或行业性计划等。

(二)通过法制管理经济。社民党主张以法立国,强调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主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政府大臣对下级单位不作任何个人指示。为了减少政策失误和由此而产生的反复,重大问题决策前政府往往先成立调查委员会。根据政府书面指示(仅规定调查的目标、范围、经费和时间等),调委会对事件的历史、现状及有关政府的措施进行独立而详尽的调查,并提出解决意见。每年同时工作的各类调委会常达一、二百个。调委会报告、政府据此提出的提案和其它所有官方文件全部实行公开,人们均可阅读并发表意见,从而为其决策提供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为了缓和资本主义生产周期和国际经济危机对瑞典的冲击,社民党政府战后下大气力于稳定经济的发展,并把控制和调节社会投资的规模、时机甚至地点作为这一政策的中心环节,其主要做法有:

1、利用行政手段。公共部门投资(各级政府和社会福利部门)约占总投资之40%,政府常常可以通过调节预算拨款或行政指令进行控制和调节。由于地方当局的开支的四分之一要依靠中央政府资助,这些措施大都能产生一定的作用。

2、控制贷款总量和利率。除了传统的贴现率、银行准备金和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手段外,瑞典还通过规定信贷最高上限、信贷配额、债券发行批准手续等办法控制和调节信贷利率和信贷总额。瑞典住房建设投资每年达GDP的5%,而建房投资又大部来自政府控制或影响下的公共基金贷款,上述政策往往能产生较大影响。

3、利用经济手段。对于私人企业投资(约占总投资之一半),政府主要通过经济手段调节。经济发展过热时政府可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或某些行业之投资)征税,经济不景气时进行补贴。政府还多次利用企业投资基金制度调节私人投资的时机和地点。

(四)保护竞争。为了保护竞争环境,瑞典早在1919年就通过立法禁止企业利用行贿等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1956年政府又制定法律禁止企业就价格问题达成限制竞争的协议。议会还任命经济自由总监,来监督法律执行。为了保证官员执法的公正性,1962年政府把禁止政府官员贪污受贿列入《国家刑法》。1978年政府又把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雇员,强调:不仅索贿、受贿者有罪,行贿者同样有罪;收到贿赂者有罪,未收到贿赂但没有明确拒收者也有罪;在任上收受贿赂有罪,就任前或离任后受贿仍然有罪。政府在不断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的同时,还在《公共管理法》中规定了国家官员回避条例,严厉禁止政府官员个人干预执法,以保证市场竞争公正有序地进行。

(五)借助工会力量推动企业优胜劣汰。自50年代起瑞典实行全国统一劳资谈判制度以来,总工会在社民党政府支持下强调工资之多寡只能取决于工作的性质和要求,宣称由企业的利润多少来决定工人工资,意味着要部分工人“勒紧腰带来赞助那些发展停滞、管理不善的企业”。工会在社民党的支持下长期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和不同企业间极力追求同工同酬目标(又称“团结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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