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占阳: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结合的四种形式」正文
一、我们的时代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结合的现代文明时代
社会主义是人类的美好理想,但这种理想的实现也要有一定的条件。没有条件,就不能实行社会主义。条件不同,实现的社会主义也不同。科学社会主义的长处,就在于注重研究实现社会主义的社会历史条件。由此,我们也就应当从一般地探讨什么是社会主义,进一步地转向探讨我们现在能不能实行社会主义、能够实现怎样的社会主义和应当怎样建设现代社会主义这些重大理论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对于资本主义弊端的深刻揭示,是经典马克思主义对于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伟大贡献。马克思、恩格斯也对于人类未来的发展方向、道路和条件提供了许多真知灼见,并反复强调,我们对于社会主义问题,也一定要把它作为科学问题来研究。
综观近百年来的人类社会发展史,在资本主义仍然具有历史活力的条件下,人们对于社会发展道路的选择,原则上可以有三种:
一是先走资本主义道路,再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路。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思路:只有在资本主义发展到终点,从而出现了为资本主义所无力容纳的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才能进入进入社会主义,而在此之前则只能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这种思路对我国有重大影响,有些人就是因此而主张现在要先走资本主义道路、以后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这种思路的合理性在于看到了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和历史必要性。这种思路的失误则是在于没有看到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结合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因而也就有可能把中国引向全面发展早期资本主义的历史歧途。
二是跨过资本主义充分发展阶段,直接进入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这就是斯大林理论和建国后毛泽东“左”倾思想的理论思路。这种思路的合理性在于看到了在落后国家也应当和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实行社会主义。这种思路的错误则是在于没有看到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和历史必要性,也没有看到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结合的历史可能性与历史必要性,因而也就在全局上导致了超越历史阶段的“左”倾错误。
三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结合。这是介于以上两者之间的第三条道路。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认为这种结合行不通,因而主张以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的方式克服资本主义弊端。这从当时的历史环境来看,是可以理解的。但是,20世纪以来的人类实践也已充分证明,在资本主义仍然具有活力的历史条件下,纯粹的资本主义道路和纯粹的社会主义道路都是行不通的,只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结合才是克服资本主义弊端和发展现代文明的历史必由之路。
由于这种历史必然性的作用,所以我们看到,人类20世纪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方向,实际也正是主张和实践与资本主义相结合的新式社会主义。在西方,自恩格斯晚年在肯定资本主义生命力的前提下主张议会道路以来,西方的主要社会主义政党实际均已在20世纪内逐步地演变成了主张和实践与资本主义相结合的新式社会主义的政党,因而西方社会现在也已演变成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结合的新型社会了。在中国,从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到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再到邓小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20世纪大部分时间内的主要政治思想实际也都是主张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结合的思想,而且从根据地时期到建国初期再到改革开放时期,我们的实践也都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结合的实践。在其他第三世界国家,除极个别国家外,事实上也都在某种程度上是主张和实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结合的。这样,从总体上看,我们现在所处的世界历史时代也就不再是单纯的资本主义向上发展的历史时代,而是已经进入到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互矛盾、相互斗争、相互结合、共同发展的现代文明时代了。在这一历史时代,新社会主义实际已经内化成为了现代文明的本质组成部分,因而发展新社会主义也就成为了通向现代文明的历史必由之路。在这一历史时代,并不是“世界社会主义处于低潮”,而只是各种“左”倾社会主义模式处于低潮,而新式社会主义则已经和正在继续磅礴于全世界。
在这一历史时代,我们所直接面对的历史必然性显然还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两个必然”,而是“旧资本主义的灭亡与新社会主义的胜利同样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新的“两个必然”。前一个“两个必然”是关于遥远未来的“两个必然”,因而并不能对于我们现阶段走新式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必要性、历史必然性和历史合理性有所证明。我们过去关于“两个必然”的教育之所以比较脱离实际、因而也比较失败,这就是其中的根本原因。因此,我们现在不仅仍然应该在憧憬未来时讲前一个“两个必然”,而且尤应在面对现实时着重阐述关于新社会主义的“两个必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对于中国特色新社会主义道路给予富有说服力的理论论证,才能真正地坚定走中国特色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因而也才能卓有成效地防止和克服各种“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又应清醒地看到,这种新的“两个必然”又并不是纯粹的“自然历史过程”,而是只有在现代经济发展所必需的政治基础、法律基础、思想基础、文化基础、社会基础也能够同时得以逐步具备的条件下才能得以实现的“两个必然”。这种“两个必然”也并不是纯粹的历史必然性,而是只有在各种必要条件得以逐步齐聚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的“两个必然”,而这些必要条件的齐聚本身又是具有很大的偶然性的,因而这种“两个必然”也就并不能保障每个国家都能实现现代化,而是只能保障每个条件齐聚的国家都能实现现代化。因此,我们不仅应当坚定建设中国特色新社会主义信心和勇气,而且应当为此而付出我们的最大智慧和努力。
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结合的四种形式
那么,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结合”呢?概括地说,所谓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结合,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的效率和公平与资本主义的效率和公平相结合,就是社会主义优越性与资本主义优越性相结合,就是通过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广泛深入的取长补短、优势互补而形成的“1+1>2”的新体制,就是现代文明的本质特征之所在。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结合有三个前提:一是资本主义仍然基本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因而也就仍然有其在这方面的优越性。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历史的经验教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承认资本主义的这种优越性,也必须充分地发挥资本主义的这种优越性。二是资本主义在效率和公平方面均有自已的一系列严重弊端,这些弊端大多只能依靠社会主义来克服。马克思主义关于以社会主义克服资本主义弊端的总体思路已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但在资本主义仍然基本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历史条件下,人类能够用以克服资本主义弊端的社会主义,却又只能是与资本主义相结合的新式社会主义。三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结合具有现实可行性。归根到底,这种可行性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也就是说,这种可行性只能依靠实践去证明,而不能只是依靠书本去演绎。所以说,真正重要的是,人类20世纪以来的社会主义实践史,已经充分地证明了这种结合的现实可行性。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结合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的实现形式也是非常复杂多样的。全面阐述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结合的各种实现形式,当然不是本文的篇幅所能胜任的,但在这里我们也仍然应当对于其中的四种主要形式给予一个概要的阐述,以使这种结合的基本面貌能够得到大致的说明,并对解决当前的理论难题有所助益。具体来说,这四种形式就是:
(一)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相结合
按照传统观念,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只能实行资本主义的分配制度,因而也就只能造成贫富两极分化。但实际上,由于社会主义的社会政治力量的介入,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也能够实行社会主义――普遍幸福主义的分配制度,而且也能够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地实现公民的普遍富裕。
例如,瑞典90%左右的经济都是私有制经济,但因瑞典同时又实行了包括高工资和高福利在内的普遍幸福主义的分配制度,所以瑞典不仅没有因为普遍实行资本主义私有制而陷入两极分化的困境,而且还因实现了资本主义效率与社会主义公平分配的有机结合而实现了全民的普遍富裕。又如,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我国一方面积极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另一方面又实行“劳资合作、劳资两利”的政策,而这项新社会主义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在现有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地增加工人工资和福利待遇。而这在实质上也就正是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与发展普遍幸福主义的分配制度相结合。诚然,由于生产力水平过于低下,我国还不可能由此而马上实现普遍富裕,但这种资本主义私有制与普遍幸福主义的公平分配的初步结合,当时已经开始导致了效率与公平的良性循环,并已有效地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
再如,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正是主张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与发展普遍幸福主义的分配制度相结合。一方面,邓小平通过肯定“新经济政策”和“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表明,他所主张的所有制结构实质上就是毛泽东同志所曾主张的以公有制为主导、私有制为主体的初级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因而他所主张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正是以这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另一方面,他在1992年和1993年间关于“中国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如果仅仅是少数人富有,那就会落到资本主义去了。要研究提出分配这个问题和它的意义”(《邓小平年谱(一九七五― 一九九七)》(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56-1357、1364页。) 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又表明,他所设想的中国解决两极分化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正是发展和实行普遍幸福主义的公平分配,而并不是重新实行“三大改造”。所以说,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正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相结合。而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譬如现在的浙江省,一方面其私有制经济所占比重已经高达90%(当然并不完全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但另一方面其公平分配、普遍富裕的水平也已居于全国领先地位,这就充分地证明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相结合的现实可行性,因而也就证明了这条道路就是我们通向普遍富裕、共同富裕的理想境界的新式社会主义的光明大道。
(二)资本主义直接私有制与社会主义间接公有制相结合
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相结合紧密相联,同时还存在着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结合的另一种形式,这就是资本主义的直接私有制与社会主义的间接公有制相结合。这种结合的原理就在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实际总是通过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实现的。如果私营企业主拥有产权而又没有收益权,那就等于没有产权。反过来,如果人民拥有收益权而又在形式上没有产权,却又等于已经拥有了事实上的产权。这就是说,人民占有了资本主义利润,实际就是间接地占有了这些利润赖以形成的那一部分生产资料,因而也就等于使这部分生产资料事实上实现了从资本主义私有制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但这种公有制又并不是我们可以直观到的直接公有制,即不是直接产权意义上的直接公有制,而是通过新式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而实现的事实上的社会主义间接公有制。
举例说来,假定某私营企业家投资1000万元,利润率为10%,每周转1次,获利100万元,税率为50%,该企业家获税后利润50万元,国家财政进账50万元,这50万元又全部用于公共服务,最终为公民所享有。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该企业家投入了1000万元,但却只能对于其中的500万元有收益权,另外500万元的收益权,则已为社会所掌握了。收益权决定最终的所有权。由此,这1000万元也就并不都是事实上的私有财产,而是只有500万元才是真正的私有财产,而另外的500万元,则是已经间接地被社会所占有了。这样,通过普遍幸福主义的税收和财政,这500万元的私人资本,也就间接地转变成了社会主义的公有财产。
由此,我们也就可以看出,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定产权关系上看仍然完全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实际已经不再是完全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已经发展成为了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与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相结合的新经济了。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这一点,毛泽东早在1953年分析当时的“资本主义经济”时就曾指出过:“中国现在的资本主义经济其绝大部分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