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西林:对中国当前政治的几点看法

作者:韩西林发布日期:2008-08-13

「韩西林:对中国当前政治的几点看法」正文

一、政治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前提

发展中国家大多受到政治不稳定的困扰。由于政局动荡,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不能正常进行,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也受到阻挠,因此,如何获得政治稳定,成为发展中国家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对政治稳定不能简单化地理解。从不同国家的情况看,有的国家――比如北朝鲜、古巴、以及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从来没有出现过执政党下台,政府倒台,政治制度瓦解,民众的政治反抗频发这样的政治不稳定现象,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却乏善可陈,甚至在有的国家,人民差不多是生活在饥寒交迫之中,但来自国民的对统治者的政治拥戴却有增无减,国家的政治-社会也并没有出现不稳定。而另一些国家的情况则似乎刚好相反,比如像泰国,内阁频繁更迭,民众的抗议运动如日出日落一样常见,其经济增长却有骄人的业绩;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和意大利、日本等国,政权易手、内阁更迭与政党轮替更为经常,首相总理的迎来送往如家常便饭一般,有时甚至连续地解散议会、举行新大选。按习惯看法,这些国家的政治肯定是不稳定的,但这并未影响这些国家创造经济奇迹。在20世纪50、60年代,法、意、日等国的大规模罢工层出不穷,然而恰恰是在这个时期,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达到了历史最高点。所以,政治稳定是一个需要很好研究的问题。

那么,什么才是真正的政治稳定呢?

政治稳定是一个内涵极为丰富的范畴,它表示的是政治系统在运行中所呈现的秩序性和持续性。所谓秩序性,是指系统内部各要素排列秩序的合理性,意味着政治体系相对来说不存在暴力、武力、高压政治和分裂。所谓持续性,指系统功能的发挥不受阻碍,保持正常运转,这意味着政治体系的主干部分相对来说不发生变化、政治发展不发生中断、社会中不存在希望政治体系来个根本改变的重要社会力量和政治运动(参阅塞缪尔.P.亨廷顿、乔治. I.多明格斯:《政治发展》,见格林斯坦、波尔斯:《政治学手册精选》(下),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55页)。政治稳定表现为政治制度既能维持已有的统治秩序,又能适应不可避免的政治变化:即政治体系在跟随社会整体的发展中不可避免地发生变革时,不出现全局性的政治动荡和政治骚乱。

亨廷顿等人曾经指出,一般学者使用政治稳定概念,往往有两层含义:一是具有“合法性”的政府存在的时间――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经常通过非法方式(如政变)而更换,那么,就存在着稳定的隐患;二是暴力事件如群众示威、暗杀等爆发的频率和规模。“稳定有点像合法性,因为了解什么时候稳定不存在,要比了解什么时候稳定存在容易得多。对稳定的经验研究一般都是用不稳定的标识来衡量稳定性的。”(同前引书,第155页)政治暴力、政变、暗杀、暴动、骚乱、镇压势力和集团间的暴力所造成的社会动荡和伤害事件,被看做是不稳定的证据;政治组织机构和政治人物经常更换也是证据。

综合分析,政治稳定具有三个评判标准:

①政治系统具有强大的权威性,社会以其自身的稳定性表示对政治系统的肯定和承认;

②政治系统功能齐备,运转正常,表现为政治体系的自身调控能够正常进行,对社会的调控功能发挥正常;

③政治生活的秩序性,表现为政治活动能够在法制的范围内合法地进行。

在政治发展理论家看来,政治稳定体现为许多方面,主要包括国家主权的稳定、政权稳定、政府稳定、政策稳定、政治生活秩序的稳定以及社会政治心理的稳定。“稳定性不一定意味着政治体系的所有成分都不发生变化。它指的是相对的持续性和政治体系的一些比较基本和主要成分,如基本的政治价值、文化和政治的基本组织(或制宪)结构,不发生变化”(同前引书,第155页)。

亨廷顿认为,可以从静态的政治制度化和动态的政治参与两个层面来解释政治的稳定性。所谓制度,是指稳定的、受到尊重的和不断重现的行为模式。政治制度化简单的说就是“组织与程序获得价值和稳定性的过程”。(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12页。)政治制度化水平反应了一个政治体系的稳定程度。因此,考察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适应性-僵硬性、复杂性-简单性、自立性-附属性、凝聚性-离散性,就可以对该国的政治稳定程度做出基本判断。(同前引书,第12-23页。)

另一方面,政治稳定和不稳定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如果说政治制度化提供了稳定的平衡机制,那么,不断扩大的政治参与要求和行动就构成了打破稳定的解构机制。参与的要求对既有秩序形成挑战,如果政治制度足以容纳公民的参与要求,并将其参与行动纳入既有的制度化渠道,那么,政治秩序依然保持一种稳定状态;相反,如果既有的政治安排不能将政治参与的要求和行动纳入制度化轨道,那么,政治的不稳定就会出现。

戴维・伊斯顿认为,政治稳定在于政治系统有能力承受外部环境对系统的压力。他指出,任何持续的政治系统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功能:其一,能够为一个社会权威性地分配价值;其二,社会中的大多数成员必须将这种分配作为义务予以接受。“当一个权威性分配价值的系统受到极其沉重的压力,以至于再也不能承受时,该系统就会崩溃。”(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华夏出版社1986年版,第39页。)

根据政治发展理论家的论述,政治稳定可以划分为强力控制型和动态平衡型两种形态。有的国家比较开放,政府较少使用暴力手段控制社会,所以暴力性事件较容易发生;而在另一些国家,政府以强大的武力和特务机构来控制社会,因此,表面看起来,社会上没有反对势力,也没有示威或其他异常政治事件,但这并不表明政局的真正稳定,相反,可能在某一个时期会陷入高度动荡局面。“在独裁的政治体系中,骚乱活动发生率之所以很低,在某种程度上说是镇压反对派和持不同政见者的结果。”(加布里埃尔. A.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403页。)因此,政治发展理论家们很注意区别威权统治下的政治“稳定”和开放的民主政治下的政治稳定或“不稳定”。

那么,一个存在并不断产生着不稳定因素的国家怎样实现国家宏观政治的基本稳定?

从最基本的层次来看,一个国家,只要有稳固的政府合法性基础、法律政策的连续性、精干稳定的政府公务员队伍、以及行政指挥系统的高效与低耗,就能带来真正的政治稳定。实行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罢工自由、结社自由和竞争性选举并不会妨碍政治稳定,这些是一个长治久安的政治体系所不可或缺的内在稳定机制。应该说,当前中国的政治领导层提出的建立“和谐”社会的思想是合乎以上要求的。

更深入地分析,大力促进经济文化的发展,提高政治制度化水平,增加社会流动机会,有效地容纳政治参与,使社会势力之间保持力量和利益的均衡,减少社会不平等,逐步实现政治民主化目标,这些是政治学家就政治稳定的实现途径进行思考后提出的要点。

在大多数学者的研究中,政治制度化水平和执政者的执政水平(能力)是关注的焦点。

政治制度化水平越高,政治系统越具有权威性与合法性。亨廷顿的研究说明,政治制度的适应性、复杂性、自立性、凝聚性程度直接关系政治稳定程度。政治制度由于是一系列合法的政治行为规范,因此,它是缓解社会矛盾、控制社会力量的最有说服力、最有效、也是最稳妥的手段。因此,通过改革,自觉地提高政治体系的制度化水平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

执政者的执政水平可以从决策水平、自律程度和政治技巧三个方面来衡量:

第一,执政者的决策水平高,体现在能够高瞻远瞩,预见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制订出顺应发展潮流的战略和政策。正确的政策能避免和消除社会政治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引导社会沿着稳定、有序的方向发展。低水平的决策则缺乏预见性和指导力,不能彻底有效地排除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不但会加剧原有的不稳定状况,还会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第二,执政者的自律程度是指统治集团内部凝聚力的大小和廉洁高效程度,对外代表了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对内则关系到政治系统自身的存亡与稳定。统治集团的贪污腐败,侵蚀政权的合法性,统治集团权力内耗,削弱政权的效力。因此,加强统治者自律能力,也是提高政治体系应变能力的有效途径。

第三,执政者的政治技巧即执政者集团中的主要领导者在政治实践活动中熟练、灵活应用政治权力和政治策略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国际、国内政治环境每时每刻都在发展变化,客观因素促成的不稳定现象不可避免,这就要求政治系统必须在顺应社会发展规律的前提下,适时调整社会政策,缓解社会压力,缓和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和谐发展。

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具体情况,政治发展理论家提出,一个强有力的政党的存在对于实现政治稳定是非常必要的。“为了减少由于政治意识和政治参与扩大而造成的政治不安定的可能性,在现代化过程的初期就需要建立现代政治制度,亦即政党”(同前引书,第388页。)一个强有力的政党体制能够通过扩大参与,控制或转移暴力性的政治活动;同时,能够缓和并疏导新近动员起来的集团得以参与政治且不至于扰乱体制本身。(同前引书,第399-400页。)

政治学者指出,社会动员和政治参与超前而政治组织化和制度化相对滞后是政治不稳定的根源。因此,要保持政治稳定,就必须在扩大政治参与的同时,相应地提高政治制度的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凝聚力。(同前引书,第12-23页。)亨廷顿认为,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在政治上最大的区别不在于政府形式,甚至也不在于政治参与(政治民主)的程度,而在于是否达到了足够的制度化水平,建立了有效的社会控制。发展中国家政府控制能力一般较弱,以至政潮迭起,政变频繁,如不消除这种现象,现代化建设就无从谈起,因此,政治发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实现政治制度化,建立有效的社会控制、谋求政治稳定的过程。也就是说,政治发展的目标就是要通过上述政治体系的制度化,实现良好的政治秩序和政治稳定。

虽然经济发展与政治稳定之间关系复杂,但政治学家一般坚信,高速度的经济发展有助于政治稳定;反过来,日益恶化的经济局势会加剧社会冲突和军事干涉。(参阅格林斯坦、波尔斯比编:《政治学手册精选》(下),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58页。)因此,设法保持经济的持续增长与发展,也是实现政治稳定的一条有利途径。

做到了以上这些,社会就会进入稳定-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中国当前政治-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分析

我曾经在《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与现状的特点分析》一文中对共和国建立以来的中国政治发展进行过分析,通过分析可以了解到,当代中国政治实际上是不稳定的,这种不稳定在一个很长的时期中曾经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的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

分析中国当前社会,同样可以看到,影响政治稳定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并且在发展着,并且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本身也是一个不断产生大量不稳定因素的过程,所以,面对不稳定状况既不必惊慌失措,也不可掉以轻心,不稳定是现代化进程必然伴随的现象。如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适当,危机因素则大可缓解,当然,如果处理不好,大的危机也随时可能爆发。

大体说来,当前中国社会不稳定因素可以从政治和经济-社会两个方面来分析。

1.国家政治生活方面

在当前中国国家政治生活方面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引发政治暴力冲突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①公共权力被用来达到私人目的,导致公共权力私人化。

中国的官员将公共权力用作为谋取私人利益的工具早已是普遍现象,每年被查办的大量贪污腐败案件就是公共权力私人化的最有力证据。公共权力私人化导致了国家的权威下降,政府的权威下降,法律的权威下降,以及公共权力的权威下降。公共权力私人化导致“官”民矛盾激化,导致广大民众对包括合理的差距在内的任何差距的拒斥,导致民众对制度的仇恨,这可以说是国家政治生活中最不安全的因素。

②暴力机关滥用暴力,导致日常生活中暴力“合法”化。

拥有“合法伤害他人能力”的政府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权力侵害平民,渐成司空见惯之象。可以举出两个比较最典型的例子,一是2003年海南省一个县公安局副局长勾结他人诬告私人企业主蔡宝银,强行夺走蔡的1.8亿元巨额资产。如果说这个案件只涉及少数几个官员,那么2003年的郑恩宠案件则是国家诬陷的一个典型。上海的“红顶商人”周正毅勾结地方政府官员强行拆迁居民住宅,为受害居民辩护的律师郑恩宠被当局以“泄漏国家机密罪”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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