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朝辉:中国权力资本文化的形成与特征」正文
一、导论
自1978年以来,中国社会初步形成了一种新的政治文化――权力资本文化(Power-Capital Culture ),它与以往中国政治文化的两大传统,即儒家文化(Confucius Culture )和中国共产党文化(Communist Culture ),共同构成了当前中国政治文化的三个基本要素,简称为3C文化。研究3C文化杂交和复合的过程及其特点,对于理解目前和今后中国的政治社会走向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先以西方的公民文化为参照,探索儒家文化和中共文化的共同特征;然后分析在公民文化、儒家文化和中共文化的共同催化下,中国的权力资本文化经过30年(1978-2008)的孕育所形成的一些初期特征;接着讨论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资本文化究竟是中国政治文化历史演变的一个短暂插曲,还是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与国民固有特性的一个可能的长期存在?最后,本文还将分析权力资本文化对中国的民主化可能产生的影响。
自从Garbriel Almond 在1956年第一次对政治文化给出定义以来[1],出现了众多的学派与解释,笔者将其归纳为三大主要学派:其一,以Almond和Verba为首的“政治态度与取向”学派,主张政治文化是个人对政治的一种态度、取向、知识、心理和信仰,因此他们认为政治文化是一种主观的心理取向和感情偏好,而不是客观的行为方式,但它们又是政治行动与体制建构的基础。[2]其二是以Lowell Dittmer为代表的政治符号和沟通学派,强调政治文化是一种政治符号系统,人们通过这种符号达到互相沟通的目的,所以政治文化是代表一个团体或民族的政治符号,而不仅仅是个人的心理、态度与感情;方法论上,政治文化是可以通过实证和问卷等手段进行客观检验的。[3]其三是以Wildavsky 为代表的政治理性学派,认为政治文化是一种理性行为,而不是个人或集团的主观感情,因为政治文化是社会内生的,植根于本民族、本国的历史与结构,而不是外来的政治偏好。[4]50多年来,西方政治文化理论的演变方向是由宏观到微观、由宽泛到狭小、[5]由主观意识到理性行为、由难以测量的个体取向到可以观察分析的民族行为,为政治文化的可定量、可预测、可比较研究奠定了基础。[6]
将上述西方政治学的定义运用到中国政治文化的研究中,首先要界定中国政治文化的构成要素和内涵;在此基础上,找出要素间的历时性与共时性的联系与区别;最后,可以通过观察一些具体事例,分析这些要素对中国现实政治和政治体制的影响和作用,尤其是对可能出现的中国公民社会、民主体制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与反作用。只有通过这样的研究,才能判断中国的政治文化究竟是一种主观的态度、一种交流的符号、一种理性的行为,还是三者皆而有之或混而合之?
一般而言,世界各国大多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里由一种强势的政治文化主导社会。然而,经历30年改革之后的当代中国,其政治文化的一大特点是,没有一种文化要素能主导各个领域。1949年前的两千多年历史当中,儒家文化基本上主导了中国;1949年到1978年期间,儒家文化在政治运动的强烈摧残下式微,代之而起的是中国共产党文化,它以强权为推行手段统治了中国30年;但在1979年到2008年的30年间,随着共产党全能政治的削弱、传统国学和民族主义的复兴、西方公民文化的引入,尤其是权力资本经济[7]的盛行,新的权力资本文化开始成型,并导致中国政治文化中新旧要素并立同存、相互制衡、相互影响。这样的政治文化既有新的特色,又包含了旧政治文化的深刻影响,将对中国可能出现的公民社会和非政府组织产生重大影响。
必须指出,从历时性结构角度去看,过去60年的中国政治文化在微观政治(micropolitics )层面出现了从儒家文化、中共文化到权力资本文化的变迁,并向宏观政治(macropolitics )提出了挑战,因为3C文化差别显著,难以兼容;但另一方面,从共时性结构而言,中国政治文化的核心价值和宏观体制并没有出现根本性的改变,因为3C文化其实分享着许多共同的价值观念,他们的代际交替和互动消长在中观政治(mesopolitics)层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8]可以预见的是,进入21世纪以后,3C文化的并存更多地意味着新旧政治文化的重叠和混合,由此形成了一股合力,既影响了中国政治文化的结构与功能,更影响着中国的政治体制和政治行为。在学理层面,笔者以为,争论先有政治文化[9]还是先有政治体制[10],犹如讨论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似乎是无意义的讨论。因为中国的现实表明,3C文化与政治体制是互为因果又相互制约的。例如,儒家思想虽植根于中国春秋时期的封建制度,但随后的中央集权将儒家思想发展成儒家文化,使之成为规范、设计和发展集权体制的指南和依据;毛泽东时代中共政治的集权体制既得益于苏联政治文化的影响,又吸纳了中国传统的中央集权政治文化,从而发展出一套不同于苏联模式的极权制度,进而产生了与之对应的毛时代政治文化;当下的权力资本文化更是权力资本经济和政治结合的产物,它推动着权力的进一步资本化以及资本的进一步权力化。
二、西方公民文化与中国政治文化的区别
为了深刻认识中国政治文化的特征,有必要讨论西方公民文化的内涵,作为文化比较的参照。公民、公民社会、公民文化等概念均属西方舶来品。公民一词起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它是一种身份的象征,区别于奴隶,代表着享有政治权利的自由民。洛克、卢梭等人在17世纪所阐发的天赋人权论促使公民一词在西方普及。[11]大致而言,建立在公民和公民社会之上的公民文化具有下列三大核心概念。
第一,公民文化注重个人的自由和个人的权利,这是公民文化的第一要义。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是公民立身存命之本,也是公民力量的源泉。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最集中的体现是民主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没有民主的自由是没有保障的自由,而且只能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恩赐和摆设;同时,民主的必要条件是自由,没有自由的民主是一种假民主。所以,公民文化的精髓是个人的自由、权利和民主的三位一体,公民拥有天然的言论自由、充分的监督权利和受到法律保障的民主选举权利。[12]为了体现这些自由、权利与民主,公民社会必须形成一个公共领域,使人们得以享受共同的资源和共同的机会。[13]公民社会是“一个多元开放的民间组织所组成、所形成的一个公共领域”,这些公共领域为各非政府组织和民众提供了交流观点与协调行动的空间;[14]只有言论交流而没有行动,那只是“魏晋式的清谈”,而只有行动却没有沟通的平台,那有可能是民粹式的盲动。
与公民的权利相适应,公民文化追求平等、反对特权。由于公民即是自由民,所以公民应该而且必须彻底摆脱人身依附、政治依附、血缘依附和地域依附,不仅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追求权利面前人人平等。由从可见,公民文化奠基在领袖与平民的人格平等、同志和异己的相互尊重、胜者与败者的和平共处之上。[15]为了用制度来保障这种平等,公民文化提倡程序正义、手段正当,坚持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追求法治与宪政,提倡价值理性而淡化以目的为依归的工具理性。[16]公民社会能够产生平衡看得见的政府权力和看不见的市场权力的第三元力量;也能形成行政、立法、司法、媒体和市场之外的第六权力中心,因为当行政滥用权力、立法偏袒强权、司法有失公正、媒体不能伸张正义、市场漠视责任与道德之时,公民社会所培育的行业协会和民间力量就能有效地填补公平、公正、道德、舆论和市场的五重缺位。[17]
第二,公民文化注重个人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充分强调纳税人的主人翁意识和公民应尽的义务与责任。[18]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主要包括体制参与(systemas general subject)、投入参与(input object)、产出参与(output object)和自我参与(self as active participant )。[19]有学者根据意大利的情况,用读报率、社团活动参与率、公民投票率等指标来反映公民参与的数量和质量;[20]社区服务、义工精神和募捐习惯也是公民参与的重要标志。消极参与、有限参与、厌倦参与、害怕参与和放弃参与都是公民文化残缺的表现,也是公民与臣民的主要区别。
所以,公民文化希望通过参与达到公平、公正与关爱,并孕育互助、合作、和谐的文化习惯,[21]体现自我存在的价值。这种参与其实也是一种责任,与公民的权利和公民的价值是一体的两面。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就是这种参与的民主体现。[22]Keith Faulks因此认为,公民一词受到保守派和自由派的共同欢迎,“因为公民包含了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成份”,自由主义喜欢公民是因为公民主张自由与权利,保守主义喜欢公民是因为公民包含了责任与义务。[23]
第三,公民文化追求宽容,包括政治宽容、文化宽容、社会宽容和贫富宽容。在一个多元社会里,公民之间只有彼此接受和尊重差异,提倡求同存异、理性平等、对话沟通的文化精神,[24]才能发展出一种共同公共品(common public good)的概念和精神,从而追求共同的利益、追求最大公约数,提倡公民文化的共同性、公共性和公益性。[25]而且,在追求这种宽容与共性之时,其基本原则是服从多数、尊重少数、追求双赢,赢者不通吃、输者不失态,和平理性、非暴力是不同利益集团冲突与较量的底线。
毫无疑问,这种公民利益的共同性与集权社会的一统性存在着本质区别。前者是通过民主投票和平等协商的机制来反映多数公民的意志,并可以通过持续、经常的沟通,不断改变和改进不合时宜的决定,保持公民的共同性是一个动态的平衡和充满活力的过程;而集权社会的一统性是通过强权与强制,迫使公民展示共同的意志,缺乏外部对话和内部协商的机制与平台,而且是一锤定音,充满僵化。[26]
上述西方公民文化所体现的个人自由与平等、社会参与以及宽容、理性等三大理念与精神,与植根于中国社会的儒家文化和中共文化(以下简称2C文化),存在非常明显的反差。2C文化浩瀚无边、差异极大,本文的重点是探讨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有意思的是,2C文化与西方公民文化相比,虽然有着惊人的滞后性,但无论是内外战争、政权更替、天灾人祸、政治革命与经济变迁,都无法摧毁2C文化的顽强存在与延续发展,而且它们始终保持着相当程度的同质性和一致性。
总体而言,2C文化在下列三大要素方面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共性,并与西方的公民文化形成鲜明的对比。
第一要素是国家至上、领袖至上,旨在维护等级秩序,提倡社会稳定。儒家文化提倡国家优先、集体为重,个人服从家庭、家庭服从国家,大一统文化是儒家的理想。在此一元政治和一统社会的影响下,传统中国只有宗族社会,没有公民社会,是一种地域性、血缘性和依附性文化的综合,其政治文化特点是一种臣民文化,与公民文化截然不同。[27]
表面上,先秦以来出现了所谓民本思想,如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等,[28]但整部《孟子》找不到关于个人自由、个人权利、平民参与和平等宽容的只言片语。对此,萧公权认为,孟子的“民贵”之说与近代民权之论不同,因为民权思想提倡民享、民有、民治,而孟子的“民贵”和民意之思想根本没有反映民治的原则;也就是说,对民众可以尽量地表面上尊重,但绝不可实质上信任,更不能与民众分享治权,政治的权力只能而且必须由“劳心”之阶级来控制。同样,虽然清初黄宗羲提出了“贵民”思想,其核心不过是中央与地方的分权,旨在鼓吹地方力量制衡中央君主的权力,对个人的权利和民众的参与仍然排斥,萧公权认为,黄宗羲既反君主专制,也反民众参与。[29]
必须指出,在本质上,儒家文化主张一元和等级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权威的至高无上,维护统治秩序的稳定,压制任何可能的民众反抗与社会动乱,由此孕育出中国传统社会“稳为先、变为次”、“快稳慢变”的文化和社会认知。[30]很显然,儒家文化具有明显的等级特征,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臣有别、长幼有序,提倡所谓的“臣民文化”。中国社会历来喜欢称呼民众为“子民”、“臣民”,从未有过公民理念。[31]《礼记。中庸》说,“子,庶民也”;郑玄注释《礼记》时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