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雷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腐败问题探析――基于经济学与政治学的双重视角」正文
摘要:现代化在带来诸多利好的同时,腐败也成为困扰其继续前进的一个不可忽视的严重问题。腐败既是一种特殊的政治现象,又是一种经济现象。首次通过尝试从经济学与政治学的两个方面对产生腐败的复杂的诱导性因素进行多重全面考查分析,以探寻新时期腐败治理的突破口与重点,同时提出腐败的有效克制与减量的经济、政治策略。以此实现建设相对公平、效率、廉洁的政府,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现代化,腐败,政治学,经济学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时指出在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的同时,依然存在“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较突出,奢侈浪费、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这种辨证的对问题分析无疑会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准确把脉。而根据世界发达国家经验,当前我国人均GDP在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时,也正是经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与放大期。腐败在这个时期也会越来越显化,越来越为全民所关注。“仇腐心理”成为一种急需引起关注的社会共识。腐败作为人类政治生活中一个永恒的话题,其既是一历史现象,又有现代的时代因素;既是一全球现象,又具有中国的独特的特征。同时兼具政治,经济的二重因素。对现代化进程中腐败问题的全面认识与正确处理有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
一、腐败现象的原因分析
(一)腐败现象概述
现代化在本文中被认为是在人类历史发展的某一个阶段中,以该阶段所有国家中所存在的最先进要素作为参照物,任一国家或地区根据自身实情,而对其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等多个要素进行调整和变革,以完成向最先进水平迈进,从而达到进步与创新的动态变迁过程。而对腐败的诠释可以借鉴第17届国际刑法学大会通过的《国际经济交往中的腐败及相关犯罪》的决议将有关公务部门腐败的定义为:任何公职人员在任何时候,以实际的或者潜在的行使或者不行使公职人员职能为交换条件,为自己、他人或者任何机构索要、同意接受或者接受不论何种性质的不正当利益。腐败的构成不要求为实现所图谋的利益而实施甚至企图实施作为或者不作为。对私营部门的腐败定义:企业的管理人员或者代理人员在任何时间,索要、同意接受或者接受无论何种性质的不正当利益,以换取做出与业主事务相关的不当作为或者不作为。
腐败由来已久,两千年以前,印度王国的首相考梯尔亚就曾写过一本叫《Arthashaatre》的书,就讨论过腐败问题。几个世纪以前,但丁将行贿者置于地狱的最底层,美国宪法明确地将腐败和叛国罪规定为可以对总统进行弹勃的两大罪状。而中国自古以来也一以贯之的强调廉于自身,廉于公职,廉于社会的“留清白在人间”清官思想。但随着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确立,我国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速,与此同时腐败也现代化起来。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种种因素同时经历着变异并表现出某种滞后,腐败现象的滋生已经呈现出体制化的恶性态势。其主要表现为腐败主体由个体向集体蔓延,腐败行为由半公开化向公开化、低层向高层递进,腐败形式由当期交易向期权化交易、个案腐败向结构腐败(如垄断腐败、福利腐败、边缘腐败)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字:2006年一年就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2799人,其中厅局级196人、省部级8人。如此多的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落马,人民群众当然拍手称快,但也难免发出这样的疑问: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今天,究竟什么原因带来这么多的腐败现象。其实腐败与现代化存在着密切的关联,现代化经济政治的变革给腐败带来各种诱导性因素。亨廷顿解释这种现象说:“大致看来,有理由认为,腐化程度与社会和经济迅速现代化有关。18世纪和20世纪美国政治生活中的腐化现象好似没有19世纪美国政治生活中的腐化现象那么严重。英国也是如此,17世纪和19世纪末英国政治生活看上去就比18世纪的英国政治廉洁些。”[1]P54因为“任何一个国家,无论其国度大小或社会制度的不同,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各国从以农业为主的传统经济结构向以工业为主的现代经济结构过渡的最迅速的时期,也是社会问题大量产生的‘高发期’。在这一过渡时期,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社会的政治结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等一系列属于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内容也随之变动,大量的社会问题包括腐败问题也会随之出现。”[2]P213
(二)腐败现象成因分析
1、现代化进程中腐败的经济关联
现代化“开创新的财源与权力渠道而容易产生腐化”。[1]P61现代化进程带来巨额效益(尤其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加剧了经济实体对与之相适应的利益的渴求,同时为了克服官僚机构的缺陷或政府官员的人为“设租”,取得经济调整时期的非生产性租金,在这种利己的有限理性的经济人框架下,腐败行为导致的后果由国家及全民承担。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人为设计的,构造着经济政治和社会相互关系的一系列约束。对处于社会巨变和市场化进程中的我国经济来说,制度因素始终是一个无法舍弃的因素,甚至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寻租行为就是新旧制度交替过程中博弈的结果。由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特点是旧制度的胚胎中孕育新的制度,而渐进式的改革又给旧制度的利益集团以缓冲的时间和空间,因此寻租行为就充斥着制度变迁的整个过程,有时候制度的制定者和被约束者是合为一体的,更增加了新制度发展过程中腐败的可能性。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经济机制转换时的“间隙紊乱”带来的高回报、低风险的腐败活动。由于存在短暂的制度空隙与信息的不对称,腐败现象也就难以避免。
而从微观经济学角度来看可以把腐败活动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存在供给与需求两方市场,满足市场经济的一般的供给与需求法则,通过对供给双方行为的成本一收益进行分析,腐败双方的决策实际上是具有“经济人”特点理性的行为。在腐败行为没有被查处和惩治的情况下,无论是腐败的需求方还是腐败的供给方都是收益大于成本,而真正受到损害的是国家、集体和其他个人的利益。“只要某一政府官员拥有向私营部门分配利益或分摊成本的处置权,贿赂的动机就产生了。因此,腐败依赖于受公共官员控制的收益与成本的大小”。[3]P33
2、现代化与腐败的政治关联
在现代化的进程中的所有参与者无可避免的会受到外来冲击,这种冲击在一定时期深刻影响着社会成员的政治心理与政治思想,进而进一步影响政治社会化变迁与政治制度生态。在受到冲击同时又有现代化带来新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新管理行为的出现、新权力点的产生,这样在不成熟且缺乏严密的法制与规范的管理的现代化进程中,则使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定理”有充分的展现。
“现代化通过扩大政治系统输出功能促进了腐化的产生”,[1]P62过度集中的权力、政治体制调整滞后于经济建设是现代化进程的一个普遍现象,虽然垄断性政党与集权在促进共同目标利益及加速现代化有着主要作用,但随着现代化的深入带来利益主体多元,社会选择多样,造成对腐败的界定与惩治缺乏刚性准则,对集权与垄断无作为。
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有赖于制度制定机制、制度执行机制和制度保障机制三方面的正常运转。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由于制度功能方面存在着重要缺陷:缺乏用以制约权力及其运行的规范,导致了公共权力的私有化倾向和权力运行的随意性,引起了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制度执行机制本身的无能特别是反腐制度无法有效贯彻实施,导致制度的约束力降低,制度执行机制衰退,人们被迫通过非正当渠道实现自己的目的;制度保障机制存在问题,未能对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提供有效的监督,使制度的制定者在趋利动机下进行权钱交易,导致腐败。正是由于制度安排在制定、执行、保障方面存在的不足,使交易主体利用这种制度的缺陷最大限度地谋取个人利益。又因为现行制度的缺陷导致腐败的猖獗,而腐败的猖獗又进一步放大了现行制度的缺陷并进而造成现行制度的劣变,劣变的制度在诱导人们的经济行为、政治行为和社会行为背离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它对长期的经济绩效、政治治理绩效和社会绩效均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腐败也可能成为不发达状态持久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腐败对现代化的影响
(一)腐败对经济的影响
从宏观角度分析,腐败的经济影响是指腐败对整个市场经济体系所产生的影响和作用。长期以来,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即存在着“修正论”与“道德论”之间的纷争。“修正论”观点则认为腐败有时也能促进社会发展,也可以是一种正效应(Positive effects),如列夫(Leff),迪尔门(Tlimna)等,他们认为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分配资源时往往供求不平衡、供大于求,腐败能使政府在分配一部分资源时,通过指令价格变成市场价格,从而使之有效的达到供求平衡。而“道德论”观点认为腐败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必然导致经济社会衰败,因而是一种负效应(Negative effects)。
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的情况来看:腐败所带来的经济负面影响宽而广,深入社会的方方面面,其一就是腐败造成社会经济的“内耗”,导致资源配置低效和失效,造成社会公共财富的流失,阻碍经济发展,恶化经济环境。根据2007年06月29日新华网报道:“审计署发布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审计结果:因管理不严增加建设成本4.88亿元;306亩土地未批先用,1650亩土地长期闲置”。而根据中国社科院李志宁教授的估算,目前我国的腐败成本占GDP的比重高达1/3,数字的真实性值得商榷,却道出腐败影响的严重。其次在市场经济转型中腐败破坏市场的主导地位,降低市场调节效率,形成不公平、不效率的竞争态势。由于不能准确定位市场机制与非市场机制的职能与角色,这样很容易容易导致各类事实或形式上的垄断,使我国市场失去了竞争性,从而严重削弱市场的生机与活力。腐败还妨碍私人投资,影响贫困治理与经济发展。造成潜在流资难以激活,发挥其最大效益。诚如总部设在华盛顿的政策研究团体―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的一份报告指出的那样:2003年中国由腐败引致的经济损失达830亿美元,占当年经济产出的3%,对中国经济发展构成致命威胁,报告还指出普通官员入狱的几率最多不超过3%,因此,腐败是一项高回报、低风险、高收益、低成本的经济活动。
另外,腐败最可怕的经济后果在于它刺激了公民和官员的不是生产性而非生产性行为。人们开始千方百计地搞腐败交易而不是更有效率地工作。[4]P219
(二)腐败对政治的影响
政治稳定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前提。但是腐败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使民众对政府的政策制定与执行以及其他政府行为失去信任,进而导致社会动乱。正如詹姆斯.哈林顿所述:一个政府的腐败将意味着另一个政府的诞生。[5]所以研究腐败对政治方面所带来的影响就显得十分必要。
当然腐败的政治影响也存在着“修正论”与“道德论”之间的纷争。“修正派”的贝雷(Byaely)、尼尔(Nye)以及亨廷顿等人认为腐败对于进行现代化的国家来说在很大程度上不是衰败的力量而是发展的力量。如亨氏认为十八、十九世纪的美国也产生过腐败,但这是新兴集团融入现有体制的一种手段。在现代化初级阶段是有用的,不应彻底否定。一定量的腐化不失为一种打通现代化道路的润滑剂。[1]PP64-65
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腐败对政治的影响负作用主要表现在主要有危害国家稳定与社会整合,为各种敌对势力的和平演变提供口实与机会,增加人民群众与政府的背离。腐败造成公众对政权合法性的质疑与信任的动摇,内在变量与外在变量的突发,使政府的作用发生阻碍。损耗政府效能,造成管理混乱;容易产生公共危机,影响政府形象与公信力,透支政府形象。由于政府的公信力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基本要求,反映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是实现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前提条,腐败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信任的丧失,使政府缺乏亲和力及感召力。特别是在国际社会上,造成严重的负面效应;同时腐败对社会的示范性作用与诱导性功能,诱使各种社会犯罪的的抬头与猖獗。
三、腐败克制与减量的路径选择
反腐败是一项复杂的综合工程,需要宏观体制与微观机制的共同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