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继绳:阶层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根本

作者:杨继绳发布日期:2008-12-03

「杨继绳:阶层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根本」正文

内容提要:为建立和谐社会,必须保证阶层和谐。而社会公正是阶层和谐的基础。本文从几个方面剖析了实现社会公正的条件和障碍,提出了实现社会公正的建议。认为当前实现阶层和谐必须要做的是政治体制改革。

关键词:和谐社会阶层和谐社会公正制衡权力驾驭资本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从此,“和谐社会”不仅成了各类媒体上出现最多的词汇,也成了各级政府的政策和和行动。

然而,社会是否和谐,关键在于社会各阶层之间是否和谐。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原来的各个社会群体都经历了激烈的分化和组合,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阶层。我在《当代社会各阶层分析》1 这本书中,作了详尽的分析,这里不再赘述。

社会分化为阶层,是因为社会上各个不同的利益群体对社会资源的占有不同,社会地位高低不同,利益诉求的目标不同,他们的生活水平、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也不同。这种种不同,就可能成为社会不和谐的原因。新的利益群体的出现,也必然会使各阶层在维护自身既得利益和预期利益的过程中产生各种矛盾,如果对这些矛盾处理不好,会使社会不和谐。

所以,只要社会分化为不同的阶层,就存在着不和谐的因素。建设和谐社会不是忽视矛盾或绕开矛盾的情况下进行的,而是要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其中,关键是正确处理好阶层间的矛盾。

一, 社会公正是阶层和谐的基础

社会各阶层之间,不仅存在矛盾,也存在可协调性。有效地协调各阶层间的利益关系,是保证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而协调的原则就是社会公正。社会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基石。不公正的社会不可能和谐。

所谓社会公正,就是在一定道德体系下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地分配权利和义务。社会公正是权力和义务的对称。社会公正要求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的权利和义务均衡,社会各阶层各分享多少利益,各应承担什么义务,应当是均衡的。

研究社会公正不能脱离社会体制。这里说的社会体制,就是组织社会生活的一整套制度体系。改革以前的社会体制是,在政治上高度集权,在经济上实行由政府控制的“计划经济”。在这种社会体制下,中国社会基本是一种身份社会。“以阶级斗争为纲”指导思想下有各种政治身份。在农村:地主、富农、中农、下中农、贫农、雇农;在城市:革命干部、革命军人、烈士家属、工人、店员、资产阶级、小业主、手工业者,职员、高级职员、城市贫民,等。此外,在城乡还有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除了政治身份以外,还有户籍身份: 户籍身份把“城里人”和“乡里人”划成两个等级差别很大的身份,这两种身份的人基本是不通婚的。此外,僵死的人事管理体制造就的“干部身份”和“群众身份”、“单位身份”;还有“一大二公”造就的所有制身份:“国有企业职工”和“集体所有制职工”。身份具有固定性甚至先天性,人们很难经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身份,从而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身份社会是一种很不公正的社会。现在有人说改革以前的社会是公正的,这不符合事实。

经过二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改革前的社会不公正问题有的解决了(以政治身份来确定其社会地位),有的没有解决(如城乡身份问题)。改革以后又出现了新的社会不公正。进入80年代后期,社会公正问题就开始显露,到90年代中期以后,社会公正问题更显突出。

改革期间的社会不公正的主要表现是,对改革的代价承担和对改革的收益分享错位。从逻辑上讲,对改革成本和风险承担小的社会阶层,应获得较少的改革收益;对改革成本和风险承担最大的阶层,应获得较多的改革收益。而中国的现实情况是扭曲的:改革中获益最大的是各级掌权者及其亲属和朋友,改革收益较小的是工人和农民。而对改革的成本和风险的付出,后者比前者大得多。

社会不公正必然引起不和谐。不和谐的突出表现是阶层间利益摩擦和利益冲突。这种摩擦和冲突有时是很激烈的,群体事件是主要的表现形式。自上世纪90所代中期以来,群体事件逐年增多。据公安部门统计,1993年有8700起,1999年32000起,2000年5万起,2003年58000起,2004年骤升到74000起,2005年86000起。2 笔者没有得到最近几年群体事件的数据,但一些重大的群体事件是最近几年发生的。2008年贵州瓮安“6•28”事件,造成瓮安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另外还烧毁包括22辆警车、15辆摩托车在内的54辆车辆,150余人受伤。2008年云南孟连的“7•19”事件,警察和胶农发生流血冲突,两名村名死亡。

从对各种群体事件的分析可以看出两个值得注意的动向:第一,一件偶然发生的小事却造成了上万人参与的群体事件。在偶然背后有其必然,必然就是社会上酝酿着一种不满情绪,一个偶然的火星就会引燃,偶然事件只不过导火线而已。第二,大量与触发事件无关的人参与群体事件,甚至成为事件的主体力量,这说明大量的非当事人同情受害的当事人,参与群体事件的人们有着共同的意识,这是一种蒙胧的阶层意识。各阶层的人如果有了明确的阶层意识,阶层就明确为阶级,“自在”就变成了“自为”。

为什么改革前社会不公正没有引发群体事件,而今天却如此激烈?这是因为改革开放以前,在高压政治的条件下,老百姓不敢集会,也不允许集会;在信息封闭的情况下,老百姓相信西方国家的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宣传,因而能忍受不公平。如果不是改革开放,不公平造成的矛盾为进一步积累,到一定时候会有爆炸性释放。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一批高层有识之士看到了这一危险,从而不失时机地推动了改革开放。改革开放以后,广大群众权利意识觉醒,信息垄断被打破,知道了外界情况,他们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群体事件多数是老百姓的维权行为,如果处理得当,群众的维权行为可以成为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力量。

然而,群体抗争事件频繁发生,不仅对社会安全产生影响,也会动摇人民对政权的信心。美国威斯康辛大学政治学教授贝辛格(Mark R. Beissinger)的研究表明,苏联解体的最初原因就是接连不断的群体性事件。所以,对群体事件不能简单地用“救火”的办法来扑灭,要研究深层原因,从根本上采取对策。其中,主要是实现社会公正。

二,努力营造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的社会条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条件之一。参与市场交易和市场竞争的各方必须地位平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市场准入的平等。既然市场参与者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只要他们具备条件,都应当有自主决策进入行业市场的平等机会,如果人为限制某些企业可以进入,或某些所有制经济成分可以进入,而另一些则不能进入,就不可能有公平竞争。市场准入不平等有国家政策造成的,有地区封锁造成的。在国家政策上,如果政府人为地制造行业垄断、市场垄断,就会造成严重的不公平。

第二是取得社会资源的机会平等。企业经营必须有各种社会资源,如土地、资金、技术、经营权力,上市资格等等,企业应当以平等的身份,以同等的机会,通过公平交易和平等竞争得到这些资源。如果政府垄断这些资源,然后用行政权力进行分配,在分配中向某一些人倾斜,这就造成企业的机会不均等。

要落实这两个方面的平等,在项目上,必须有公开的、透明的招、投标;在银行款上,必须一视同仁;在土地方面必须公开招标。而今天的项目招投标和土地招标,很多是有名无实。名为招标,实际是暗箱操作、幕后交易。有很多地方土地还是行政划拨,连招标的形式也没有。

第三是要有公平的税赋。政府的税收对各种经济成分、各类市场参与者应当一视同仁,税赋平等。前几年这个问题较为严重,今年有所改善。但还有不少不公正之处。如,各种非税费用太多、太杂,并且弹性很大,人为因素相当严重;减免税项目多,而且能否减免、减免多少有很大的随意性,很容易为执法者所用。

第四是要有公正平等的法律环境。这包括公平的法律和公正的执法两个方面。当前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政策多于法律,以政策代替法律的情况较为普遍。还有一些法律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痕迹,和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当前公正的执法是公平的法律环境的主要障碍之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比较严重。

但是,在改革进程中,没有完全实现上述四个方面的要求,出现了很多不公平交易和不公平竞争的现象:

中国多年来一直在反对私有化,实际上,中国不仅发生了大规模的私有化,而且由于中国的私有化过程不公开、不透明,不民主,所以最不公正。国有工业占整个工业的比重由1978年的近80%下降到上世纪中的25%左右。大量的国有财富哪里去了?相当一部分流进了权势阶层的口袋里了。

国企改革中“管理层收购”(MBO),实际是企业领导人自卖自买。有些地方,企业管理层和政府官员结成了联盟,共同侵吞国有资产。

政府通过“减员增效”来为国有企业“解困”。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国有企业职工人数减少了4000多万人,虽然政府搞了“再就业工程”,还是有很多人成了下岗人员。他们在企业工作几十年,低工资、低福利,连一间像样的住房也没有得到,离开企业后只得到很少的补偿。他们的牺牲为国企改革支付了成本。

银行储户和中小股民也承担了国企改革的成本。2000年,对58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债转股总金额为4050亿元,这4050亿的债权人是银行的储户;将银行的1.4万亿不良债权剥离出来,交给新成立的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理3 。这1.4万亿都是国有企业的欠债,债权人是储户。 “向国有企业倾斜”的上市政策,把“上市”当作国有企业解困的手段,让股民为国有企业注资。

城市化过程中,4000万失地农民几乎成了“三无人员”:“种粮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据农业经济学家张晓山的研究报告:近年来绝大部分出让交易的土地是从农村征来的。在征地收益分配中,失地农民仅得到总交易额的10-15%。

1.2亿农民工承担着城市生活的半边天,却是城市的二等公民。据粗略估计,2005年农民工提供给国家的财政收入为3300多亿元,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10%左右。4 北京市的财政收入至少有五分之一是农民工创造的。5 但是,在GDP大幅度增长的同时,多年来农民工一直拿着几百元的低薪,最近两年才略有提高。

这些不公正的现象是怎样产生的?

中国的改革的路径是先经济市场化后政治民主化。但是,中国的市场是用行政力量制造的,是在政府的恩准和退让中形成的。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是财富重新分配和流动的过程。原来体制下的权力持有者及其关系密切的人,在制度变革中继续处于优势地位。中国的改革的特有路径,把市场经济的缺陷和计划经济的残余结合起来了。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政府行为和扭曲的、残缺的市场相结合造就了病态社会。市场经济的唯利是图和公共权力没有制衡,很自然地造成金钱和权力的交换。每一个贪官后面都有一批暴发户。贪官和暴发户是权力和金钱交媾生下的孪生兄弟。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有两个相互矛盾的结果,一方面使经济体制向市场化大步推进;另一方面,使政治体制改革完全停止,原有的权力结构更加强化。从此形成了“市场经济加威权政治”的局面。我曾在多篇文章中把这种局面称为“权力市场经济”(也有人称为“权贵资本主义”)。权力市场经济是最不公正的市场经济。

在公共权力不受制约的条件下搞市场经济,权力就有机会进入市场交换领域。两千多年的专制社会,在中国形成了权力至上的传统。在权力崇拜的社会,权力一旦进入市场,就会成为极其昂贵的商品。我是主张搞市场经济的,但我极力反对公共权力进入市场。在中国将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目标的时候,1993年2月11日,我在《经济参考报》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权力不能进入市场》的评论,力陈权力进入市场的危害。很不幸,现实发展和我的期待相反,进入九十年代中期以后,权力真的进入了市场。没有经过改革的政治权力,在市场上可以兑换成大量的黄金白银。经济权力部门在权钱交易中获得了实惠,权力部门也不能“守着大饼挨饿”,官员任免权也随之进入了市场,成为高度垄断性的“商品”,卖官鬻爵频频发生。司法执法也可以被金钱收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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