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属性研究

作者:丁言发布日期:2006-07-18

「丁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属性研究」正文

[内容提要] 以人为本推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阶段的本质属性,它规定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和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阶段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内在反映,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逻辑起点,是衡量和谐社会一切工作成败得失的价值标准。构建和谐社会就是从根本上体现人的主体地位,从法的意义上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国家和谐共进,从现实的基础上实现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

[关键词] 和谐社会阶段 本质属性 价值标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继续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新论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出,开创了我党彻底摆脱教条主义、独立探索和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实践,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战略任务,顺利实现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阶段性转移。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有了客观的认识,对建设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其说社会实践的成果,不如说是理论创新的成果;与其说是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不如说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在社会主义的探索中的自觉显现。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创新能力已日趋成熟的最显著的标志,就是把以人为本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这一论断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本质和终极目标的揭示,真正根植于人类社会发展延绵不断的历史长河之中。本文重点探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属性,找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逻辑起点,弄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和评介标准。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阶段的本质属性

任何社会都是和谐因素与不和谐因素的矛盾和统一,绝对的和谐社会是不可能存在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深化了我们对人类社会发展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人类社会是由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组成社会系统。作为 “社会”的范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会”,包含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内容。狭义上的“社会”,与经济、政治、文化并列,特指社会关系、社会环境、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状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发展和进步的社会。它既是一个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的社会,又包含文明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文明。因此,无论从广义还是从狭义的角度来说,和谐社会的中心是人,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的和谐关系。在这里,我从广义的社会概念上,探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

要认识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它规定着建设社会主义的方向和目标。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空想社会主义者就在抨击资本主义反人道性质的同时,将关注点集中在“劳动者的需要和全面发展的条件”上,把人的自由、解放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的重要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吸收了空想社会主义的合理成分,从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来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按照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论述,在共产主义实现之前,人类社会要经历一个由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阶段,这个阶段后来被列宁称之为“社会主义阶段”。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资本论》第1卷第649页)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7页)。在这里,马克思把人类文明成果的精髓,准确、完整地继承下来,并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论证了社会主义本质内涵。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22页)。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社会主义应为“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的一种经济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30页),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这两条原理无可争辩地表明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对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探究,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理论思辩和火热的实践过程。在建国初期,由于历史的局限,加上我们党对教条机械式的信仰,精神依赖导致对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创新勇气的丧失,精神依赖凝固了全党的个性思维,加上对“物”的严重依赖和暴力式控制,泯灭了个体的自主自觉意识,整个民族的创造活力也荡然无存。小平提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际上就是要从思想上自觉地摆脱这种“精神依赖”。在我们探索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的过程中,由于没有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对社会主义理论的研究仍处于机械的照搬照抄阶段,把阶级的斗争的观点和人本观对立起来,把阶级的利益、阶级的斗争与人本自由的本性对立起来,把实现阶级目标的非常手段当作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和目标。由于理论上的生搬硬套,导致实践上犯了一系列错误,包括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反右倾机会主义、大跃进、人民公社等,直到“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在这一阶段,我们把实现无产阶级解放的非常手段当作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把阶级斗争作为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把阶级的利益和感情凌驾于人与社会和国家之上,并依此为标准去衡量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的关系。这些错误的理解反映在经济政治社会制度上,体现的是阶级朴素感情和虚幻的根本利益,体现的是阶级专政的巨大力量,泯灭的是个人的权益和社会的活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重新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我们党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对过去所有的政治狂热和斗争哲学的反思。在生产力的主要素中,人主体地位是由物质条件决定的,因此,把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发展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正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认识在社会实践的反映。在这一阶段中,发展生产是压倒一切的任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成为衡量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关系的标准,反映在经济政治社会制度上,体现的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阶级利益淡化,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扩张,边界模糊,相互利用,相互侵蚀。由于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认识的阶段性局限,在制度设计上强调的是效益和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公民权利最大化;在法律上表现出约束个人行为,而不是制约国家权力对民众的扩张,其直接后果是经济快速,效益倾斜,社会发展,公平有失。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总结新的经验,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认识的新飞跃。在人的全面发展与生产力发展二者的关系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保证人类社会的全面发展,是以“保证社会生产力极高度发展”为前提的。在个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关系上,他们认为,“要不使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本身也不能得解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18页)。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本质的阐释,个人自由和全面发展是社会全面发展的前提,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就是促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由此可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阶段的本质属性就是以人为本推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实践中可以看出,凡是脱离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这个核心的社会实践,无论是多么美好的设想和愿望,无论是它有多么神圣的理想和庄严的承诺,最终都会事与愿违,走向人民的反面,被人民所唾弃。

二、“以人为本”推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本质内涵

“以人为本”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是一脉相承、互为因果、自成体系,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阶段的灵魂。它既克服了我们党长期以来对马克思主义机械的、教条式的理解,又将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与世界普世价值理念有机地结合起来,并根植于中国民族文化的土壤之中,开辟了具有现代意义上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社会阶段。把“以人为本”推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作为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社会阶段的逻辑起点和发展目标,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精神的有效继承,又是对马克思主义精髓的现实发展,它从根本上摆脱长期以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对马克思主义原理机械的、教条的理解和盲目的、自我封闭式的社会试验,使马克主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迸发新的活力。 “以人为本”推进人的自由全面地发展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始点,具有里程碑式的社会意义。要把握其精神实质,必须深刻理解两个最基本概念。

其一,人的自由与解放。“人”包括: 类存在意义上的一切人;社会群体意义上的人;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人。“人”在哲学上有三个对应物,一个是神,一个是物,一个是国家社会。无论是物、神,还是国家与社会都是因有了独立人格的个人,才具有存在价值,可见,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人具有本原性的决定意义。然而,在人类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无论是作为哪一种类的人都没有因其具有独立人格,从根本上摆脱对于物、神和国家与社会的依附。正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追其原由:一是人之所以依附于物。人本是平等、自由的,由于人们在知识、技能、生理等方面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差异,人们对物的依附程度就会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引起人们的身份、社会地位和权力的异化,这就使弱者对物的依附逐步演化为对人――强者的依附。在某种意义上,人与物依附关系的实质即人对人的依附。二是人之所以依附于神。神是人自身的精神依托,是人的思想产物。然而,在历史上,人曾长期作为神的奴仆。在宗教改革之前,人与上帝的沟通须经教会的中介,个人不允许有自己的思考,只能接受教会强加给人们的信条,于是教会就成为支配人的精神代表。宗教改革后,新教确立了内心自由法则,使信仰者与上帝建立了直接的联系,个体的解放与觉醒,使人摆脱对神的过度依附。人对“神”的依附从本质上讲也是人对人的精神依附。由于不同形式的精神依附都来源于人的征服本性,这种精神依附具有极强的继承性和历史惯性。近现代以来,反对神的精神统治反而成为人为的制造精神依附的精神鸦片,精神征服者在征服上帝和存在人的同时并没有获得精神自由,反而成为精神的附庸。可见精神依附是个性发展道路上最难以克服的、来自人性自身的精神障碍。三是人之所以依附于国家社会。洛克指出:“国家是由人们组成的一个社会,人们组成这个社会仅仅是为了谋求、维护和增进公民们自己的利益。”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个人,个人在组成社会、建立国家时,并没有将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等基本权利交给国家,因而国家也无权剥夺这些权利。但是,国家社会通过神的力量或独立个体的权利自愿委托掌握公共权力后,就成为一种超越自我的支配性力量,独立个体因获得国家与社会的庇护,也逐步演变为类存在意义上的、社会群体性的、无个性的个体。人的自主性让位于依附性、用共性取代个性或以阶级性代替个人主体地位的哲学变异,成为人类社会自身难以逾越的思想障碍。

其二,“本”的哲学价值与社会意义。“本”在哲学上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世界的“本原”,世界的“本”是物质,人的世界的“本”就只能是人――人本。一种是事物的“根本”。从哲学上讲 “人本”回答了人是国家与社会的本源和载体,从人的社会意义上看“人本”回答了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上,什么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值得人类关注的问题。“本”就是始原、发源,是其他一切的根据和标准,是规定性的力量。“人本永恒”从根本上解决了人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发展的根本动力的问题。“以人为本”就是把人视为本原和目的,人独立和自主的地位是永恒的、天赋的、不可剥夺的。人如果不能独立,就不能彻底摆脱工具地位,就不能真正把人作为目的。因此,讲以人为本,不能忽视人的独立和个性解放问题。没有个性的充分发展,社会是不会进步的,这已为人类历史发展所证明。自从形成社会和国家以来,人不但要面对人与物的关系,还要面对人与神、人与人、人与国家和社会等各种关系,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