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红:工会改革与中国基层民主的新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直选的案例分析

作者:王金红发布日期:2006-08-18

「王金红:工会改革与中国基层民主的新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直选的案例分析」正文

「内容提要」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地方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出现了由这些企业工人自主建立的工会组织,并且实行了工会组织负责人的直接选举,这是继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之后我国基层民主发展的又一个新动向。案例分析表明,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和工会直选,是工人维护自身利益的客观需要,是协调劳资关系、维护地方社会稳定的积极因素。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的发展和工会直选对我国工会组织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昭示了未来我国工会组织发展的新趋向。

「关键词」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工会直选/工会改革/基层民主

工会组织的民主选举与民主管理问题一直是中国基层民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从中共十三大以来,在中央有关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论述中都强调了工会民主的重要性。在200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大上,中央进一步强调,“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注: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3页。)但是,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工会实行直接民主选举和工会改革,面临着种种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一两年来,在广东、浙江、福建等沿海经济发达省份的一些外资、民营、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中出现了由企业职工自主建立的工会组织,而且通过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了工会领导人,这是继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之后我国基层民主发展的又一个新发展动向。这不仅意味着一种维护工人利益、协调劳资关系新型力量的出现,而且体现了中国基层民主的新发展。在此,本文根据2003年发生在国内几个不同地方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直选案例,对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的产生、工会直选及其对工会改革的意义进行分析。

一、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直选的典型案例

众所周知,在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工会组织一直被当作共产党的外围政治组织,扮演共产党联系工人阶级的桥梁和纽带角色。因此,无论是党政机关的工会组织,还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故称为“官办工会”);其领导人名义上属于“群众团体组织负责人”,实际上一直被纳入“领导干部”的范畴对待,工会主席绝大多数是在党组织影响下通过实行有限的民主选举产生,其领导人的选举并未真正实行直接公开的民主选举。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结构日益发生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迅速发展,为新型工会组织的产生提供了新的生存空间。早在1986年,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窗口的广东深圳蛇口工业区,就开始了工会直选的尝试。蛇口工业区还专门成立了工会联合会,在工业区进行工会直选试验。到2003年,广东12万多个基层工会组织中,有将近1/3的企业实行了工会直选。2000年12月,浙江宁波市有15家企业进行了工会直选试验,当地政府工会领导部门评价效果相当不错。到2003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的余杭区有310家企业进行了工会直选,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占70%。近几年来,工会直选不仅在广东、浙江、福建等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蓬勃展开,而且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也已经崭露头角。据报道,2003年7月,在青海省,首家农民工工会组织在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桦林乡成立。(注:《中国青年报》2003年7月16日。)这个工会组织在当地政府工会部门的支持下成立,通过直接选举产生了工会负责人,旨在维护农民工利益,防止不良工头和私营企业老板恶意克扣和无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根据工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产生的途径、有无地方政府或者当地官方工会组织的介入等情况,我们可以把非公有制企业中工会组织的产生划分为3种主要类型:劳资协商型、政府主导型和外力推动型。3种不同类型的工会组织建立过程与工会直选具有不同的背景与特点。

1.劳资协商型:广东深圳南太公司的工会直选

2003年6月30日晚,深圳宝安区的港资企业南太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举行了集团第五届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这次工会直选可以说是非公有制企业中劳资双方通过协商合作,共同促进工会组织建立和工会直选的成功范例。(注:《南方日报》2003年7月8日。)

南太公司是1998年起推行工会民主直选的。当选工会委员要经过三道“关卡”:首先在南太下属的三个公司南太、世成、JIC ,大致按照7∶1的比例在1532名工会会员中选出200多名工会代表,各部门、车间的工会代表再投票推选出16名工会委员候选人;在换届选举大会上,由工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16名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选出11名工会委员,差额率达31%,竞争是相当激烈的。谁当工会主席,再由当选的11名工会委员选举产生。

6月30日晚上6时30分,来自南太、世成、JIC3个厂区数十个部门、生产车间的200多名工会代表们陆续到来,参加南太集团第五届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晚上7时整,主持人宣布换届选举大会开始。上届工会主席王喜全对上届工会3年的工作进行了回顾,他表示,如果他此次能连任工会主席,将继续加大员工培训的力度,把电脑培训班、英语培训班搞得更好。这番话赢得了以20来岁年轻人为主的工会代表们长时间的热烈鼓掌。

很快,工会委员选举结果已经产生:王喜全,152票;黄智常,108票;丁周高,105票;黄健明,99票。王喜全在本次选举中获得了最高票数,说明会员代表对他3年来的工作是满意的。他成功连选为工会主席。

南太电子(深圳)有限公司1992年就建立了企业工会,但当时并未实行直选,员工们对工会并不信任,一碰到问题总是直接找老板反映。比如对公司食堂的伙食质量问题,就不断地找老板提意见。老板整天为这些小事烦扰。1998年开始,公司接受宝安区工会的建议,决定让员工们自己选自己的工会班子。由员工自己选举产生的工会,选出的是员工信任的、热心为员工说话办事的人。南太工会把“为员工大众创建幸福家园”作为首要目标,积极处理员工投诉,为员工争取福利,解决员工的困难,并争取公司支持建起网吧、图书室、整改车间通风系统、为患重病员工捐款等。王喜全2000年还当选为深圳市人大代表,作为宝安区100多万外来工的代表,多次向人大会议提交有关改善外来工生活条件、造福外来工等方面的议案。

南太工会的地位从该公司布告栏中的布告可见一斑:绝大多数布告都有工会主席签名。公司制定与工人权益相关的规章制度,必须与工会协商,由工会征求广大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每年春节都要与工会委员集体交换意见,这已是南太公司的惯例。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公司对任何员工作出的处理决定,都必须有工会盖章。工会定期召开的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一位公司董事、人事科经理及行政科助理总经理参加,使工会委员们反映的问题能及时传达到公司上层。2000年南太公司新版《劳动合同》签订前,先把合同文本交工会征求意见,公司方面再对有争议的内容进行讨论修改,这样反复3次征求意见后才最终定下劳资双方都能接受的《劳动合同》。该公司2003年制定的新厂规也是经过这样的程序制定的。南太公司方面对南太工会的工作原则上是不干预。公司总裁李仕源说,企业行政管理层主要负责生产、管理、销售等方面的事务,至于后勤、员工业余活动的开展则大胆放手放权让工会去做。厂规、劳动合同制定前先通过工会征求员工意见,有利于减少执行中发生纠纷。

深圳宝安区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民主选举产生的南太工会正在成为劳资双方进行协商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员工的意见得到了充分反映。近3年来,南太公司没有发生严重的劳资纠纷。工会在维护工人权益、协调劳资关系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员工加入工会的积极性也高了。南太现有1800多职工,其中1532人加入了工会,入会率达85%。

2.政府主导型:青海省农民工工会的直选

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桦林乡是一个贫困的乡村,人均耕地面积有限,随着退耕还林(草)地面积的逐年增加,更多劳动力被解放出来。农民春播结束时外出,秋收时节返回。2002年,桦林乡有组织或自找门路外出打工者有3400多人,主要从事采掘、修路、装卸、搬运、建筑等苦、累、脏、险的工作,几乎没有技术型和知识型的劳务输出。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事情时有发生。桦林乡党委书记马文义说:“全乡每年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300万以上,但清欠乏力。”

2003年3月,青海省总工会对桦林乡劳务输出情况进行了调查。总工会认为,随着农业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农业科技含量的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民工已逐渐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合法组织形式,维护外出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势在必行。在他们的建议和帮助下,经大通县总工会同意批复,桦林乡农民工工会很快成立,而且通过直接选举,产生了农民工工会主席。农民工工会下设的女职工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也同时成立。(注:《中国青年报》2003年7月15日。)

桦林乡农民工工会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协调有关部门清收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出面协调、协商外出务工农民伤亡事故赔偿事宜;出面调解劳资、劳务纠纷;负责对进城务工农民的登记,为农民提供就业信息。

2003年7月13日,在某煤矿打工的一名桦林乡民工遭遇事故死亡,而承包人给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很少。当时双方分歧很大,谈判难以进行。7月15日,农民工工会对此进行赔偿调解。经过努力,最终达成赔付9万元的协议。并在工会的监督见证下,承包人当时给付死者家人6万元,约定剩余3万按期内付清,使死者遗孀及3个孩子今后的生活有了一定保障。“这是工会成立后处理的第一起赔偿调解,也是迄今为止该地区赔偿额最高的一次。是死者家属听说乡上新成立了农民工的工会,主动找上门要求调解的。”负责调解工作的首任农民工工会主席包国秀为此感到自豪。

西宁市总工会组织部部长毛增青说,农民工工会组织的成立,开创了把农民工组织纳入到工会中的先例,为新时期工会工作开辟了新的途径。

3.外力推动型:浙江杭州余杭区的工会直选

2003年6月下旬,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的知名制鞋企业杭州雅加实业公司一直在忙一件小事――反复调试全厂的上下班刷卡器,这样做一是为了方便员工刷卡,另外一个目的是防止因刷卡器计算不精确影响员工的薪酬。调试刷卡器的意见是该公司的老客户――美国一家著名鞋业销售商提出的。(注:《南方都市报》2003年6月25日。)

此前,这家美国公司对雅加公司的年度劳工权益状况进行了评估,对其发放工资、生产环境、员工安全保护等表示基本满意,同时提出一个“限期整改”意见――调试刷卡器。如果这一意见得不到落实,其结果可能是:雅加公司失去这家销售商上千万元的订单。这对雅加公司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美国的用户公司每年都会来几次这样的突然袭击,评估雅加公司的劳工状况。

基于外来的推动力,本土的变革也在悄然进行。浙江私企为数众多,为保护劳工权益,杭州市余杭区总工会于4年前就悄悄开始了工会直选试验,以直选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的方式,在私企建立可以和资方进行谈判的新型工会组织。几年下来,70%的余杭私企拥有了直选工会主席。直选、竞选演讲、民主评议,如今已成为当地工人和老板们耳熟能详的词语。

(1)外国大用户要求私企保护工人权利

1999年,一个美国大用户公司忽然提出要评估雅加的劳工权利状况,结果发现雅加工资透明度不高、工资结构不合理、易侵犯员工权益,他们要求雅加限期整改,否则就取消一张近千万元的订单。外国大用户出于维护自己商誉的考虑,要求中国私营企业必须保护工人权益,否则就撤订单。王经理说:“当时我们觉得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无需老外来管。老外们解释说国际上都这样做,否则他们的商誉会因为销售了一个侵犯劳工权益企业的产品而受到影响。”此后,各大外国用户对雅加的劳工状况评估逐渐多了起来,重点放在了有否非法用工、强制延长工时、克扣拖欠工资及有否交工伤、养老等保险,有没有安全的生产环境和人性化的生活环境等方面。2001年中国入世前后,雅加公司和各大用户已经签订了愿意随时接受用户劳工保护评估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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