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剑涛:社会结构转型与执政理念更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当务之急」正文
对于任何现代国家来讲,一个执政党的执政活动,不是基于自己主观愿望的活动,而是在对于执政的客观情形加以有效把握的基础上,将执政活动视为复杂的社会活动。因此,一个执政党必须具有先行把握社会状况的能力,进而将执政的筹划建立在科学、民主、法治的基点上,从而保证权力体系的顺利运转,最终保障执政党的执政政治地位和执政社会认同。就此而言,认识中国社会当下的结构转型状况,告别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执政模式,重塑现代执政理念,就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当务之急。
社会转型:从功能到结构的演变
衡量综合改革诸因素,如果从权力体系的状况制约了国家发展的状况上来通观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断言,执政方式的现代转变已经在中国改革开放的今天,成为影响中国改革开放未来走向与发展状态的最为关键的因素。而这正是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人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崭新执政理念的现实社会动因。
中国社会的转型,可以从两个视角加以观察:从空间结构的角度上讲,中国社会从它原生的社会文化结构全面蜕变,逐渐衍生出一个既具有传统色彩、更具有现代特质的新型社会文化结构。从时间的维度上讲,肇始于明清之际,正式开端于晚清,规模化于民国,显现成型状态于人民共和国。就这种转型的当下状况而言,则已经从它转型的初期渐进情形逐渐变化为晚近的结构转变状态。
197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改革开放,真正启动了中国现代化的巨碾。在接近20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中国沿循序渐进改革的道路,坚韧前行,从而画出了一条渐次推进中国现代化的改革之路。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到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再到整体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中国的经济体制现代化道路已经刻画出来。渐进改革最为世人瞩目的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伟大成就。因此,在中国与前苏联的改革比较研究中,人们普遍认为,中国的渐进改革要优胜于前苏联的“休克疗法”。
基本局限在经济领域的中国改革开放,在呈现了近30年的发展奇迹之后,能不能在继续维持改革的既有模式的情况下,为我们显现辉煌的发展奇迹呢?这不是今天才提到我们面前的问题。事实上,从渐进改革开放收到良好效果起,人们就在思考这个问题。无疑,基本局限在经济领域的渐进改革,在带给我们巨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逐渐呈现出诸多在渐进改革中难以克服的困难:在经济体制改革触碰到经济与政治边沿的重大问题的时候,我们的改革就总是遇见回流的情形;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范围内想象和实施改革的情况下,GDP思维愈来愈妨碍科学发展;在单纯的经济发展追求中,我们似乎遗失了国家认同与社会公平的更为重大的目标。发展的同时,矛盾在聚集;飞跃的当下,肌体在皲裂;功能的优化,伴随结构的难题。正是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我们逐渐意识到,中国社会的转型不是一个渐进的功能调整问题,而是一个从传统到现代的结构转变问题。渐进改革走到了结构调整的地步了:从国家结构上讲,党权、国权、政权与法权的关系需要理顺。从社会结构上讲,告别农业社会、农村时代、农民身份、小农经济,步入工业社会、城市时代、市民社会、现代经济,已经是一个不争的趋势。从社会构成要素上讲,单一的经济改革已经无法绵延下去,综合改革,即将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传统、习俗诸要素相匹配的改革的模式已经浮现。从执政党的执政方式上讲,革命党的思维、革命党的执政手段、革命党的行为举措,也都需要转变为执政党的思维、执政手段和行为举措。有效解决这些转型问题,理性推动这些转型的发展,不是原来的功能调整型改革可以奏效的。
局部限定的渐进改革,就此显现出动力逐渐衰竭的疲态。而基于上述相关性因素的综合改革,必须及时启动。衡量综合改革诸因素,如果从权力体系的状况制约了国家发展的状况上来通观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断言,执政方式的现代转变已经在中国改革开放的今天,成为影响中国改革开放未来走向与发展状态的最为关键的因素。而这正是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人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崭新执政理念的现实社会动因。
执政理念: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与依法执政,是执政党面对社会结构转型提出的新的执政理念。因此,理解这一执政新理念,也就需要在社会结构转型的基点上,进行综合的解读,才能明了其不同于执政党过去的执政方式的新内涵。简单地讲,这种新的执政理念以一个决定性的转变展示了它的特性:新的执政理念将彻底告别传统的统治的状态,进入一个现代的治理的境地。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与依法执政,是执政党面对社会结构转型提出的新的执政理念。因此,理解这一执政新理念,也就需要在社会结构转型的基点上,进行综合的解读,才能明了其不同于执政党过去的执政方式的新内涵。简单地讲,这种新的执政理念以一个决定性的转变展示了它的特性:新的执政理念将彻底告别传统的统治的状态,进入一个现代的治理的境地。统治与治理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政治逻辑。前者,崇尚赢家通吃。在权力观念上,主张独占制度;在权力关系上,实行排斥方式;在权力运作上,进行首长独断;在权力举措上,强占道德高地;在权力影响上,动机决定一切;在权力存在形式上,拒绝外部监督。后者,在权力观念上,主张分享制度;在权力关系上,实行相互协商;在权力运作上,进行科学决策;在权力举措上,坚决面向现实;在权力影响上,后果大于一切;在权力存在形式上,内外监督并举。因此,统治的逻辑是一种简单逻辑,一种与大型复杂社会不相容的逻辑。而治理逻辑则是一种复杂逻辑,是与大型复杂社会内在呼应的逻辑。
从治理逻辑上去理解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就可以深入把握它的现代执政逻辑和现代政治内涵――这是中国从传统治道转变为现代政道的大问题。
科学执政就是客观执政。客观执政,包含几个方面的内容:执政思维、执政设计、执政状态、执政效益。从执政思维角度看,我们首先必须面对中国社会的结构性转变,前述转变不是发生在飘忽的社会表面层次的转变,这种转变是深层次的、全局的、长期的。执政者必须有宏观把握全局、微观调整局部的双重能力,才能掌控局势。因此,以理想主义的奉献、英雄主义的勇气和浪漫主义的豪情支持的革命思维,就难以适应这种治理现实的需要。从理想主义走向现实主义、从英雄主义走向平民主义、从浪漫主义走向工具主义,就具有它的社会合理性。据此,执政的设计就必须相应地告别粗犷的“大手笔”,而落实到精细的小安排。执政的状态就必须相应地走出主观臆断好坏,走进客观评估是非的境地。执政的效益就不是追求对于社会的全面控制,而是努力激活全社会的治理热情,并将之引领到一个有助于国家、民族维持现代化稳定、协调、有效、持续发展的局面之中。要做到这一点,过度的政治敏感应该让渡给适当的政治筹划,旺盛的意识形态热情应该被适度的社会诱导机制取代,热闹的高歌猛进应该演变为冷静的有序的渐进发展,顽固的价值信念应该为有效的工具理性所替代。
民主执政就是竞争执政。竞争执政,存在几个关键环节:人民主权、民主制度、竞争机制、分权制衡。民主执政的核心理念是人民主权。人民主权是执政党庄严承诺的现代政治原则。“真正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就是人民主权的必然显现。人民主权不是政治口号,而是行动要领。有序的政治行动依赖的是政治制度,不是政治热情。因此,民主制度的设计、制定与实施关系到民主执政的有与无、多与少的复杂关系。将“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此成为民主执政的制度设计的基本精神。“健全民主制度,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此成为民主执政的实际要求。民主执政,在此就具有了告别领导主观善意、面向社会大众的含义。它的竞争性质就是必须予以高度肯定的基本性质。民主执政的竞争性,表现为三个基本方面,一是具体的执政者必须面对政治竞争者,二是具体的执政者必须面对公众,三是具体执政者必须面对传播媒介。面对政治竞争者,才能保证有效克制权力的独占欲,才能保证享用权力的危机感,才能保证权力处于可转换的状态,才能保证权力实施的战略胆识与策略谨慎。面对公众,才能保证权利的神圣性,才能保证权力对于权利的恭敬性,才能保证权力的社会适应性,才能避免权力走向私密性。面对传播媒介,才能保证权力的可观察性,才能保证权力的局部腐化为人民所知晓,才能保证避免权力从低度错位发展为高端失位,才能保证人们对于权力的警惕性。分权制衡的价值也就在这里体现出来。这就是“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道理。
依法执政就是程序执政。程序执政,其内涵包括几个重要方面:制定良法、规范良制、设计程序、循序渐进。程序执政不是一个想有程序,程序就从天而降的执政。首先,程序来自于制定良法。良法的制定依赖于“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形成法无例外的观念。执政党有否这样的观念更具有决定性,“各级党组织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全体党员都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要督促和支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反映了人民愿望的良法得以制定出来,就为实际操作国家权力的政府行政机构提供了行为规范,政府在国家法律的范围内实施权力,制度的运行之有利于秩序的优良,就在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良法的落实不在于领导的善良愿望,而在于程序的合理与否。程序不是可遵守可不遵守的一套规则,而是在基本法规的基础上具有至上性的一套行为规范。它的递进性、秩序性、关联性,都必须尊重,它才有效用。任何个人与组织对于程序的藐视、违反,都会使程序丧失法律上的尊严。因此,程序的设计必须具有理性、可操作、显效用的三重保障。并且一定显现为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循序渐进性质。
执政筹划:从个人到组织的发展
对于执政的社会状态的基本认识,关系到执政党的执政针对性、执政有效性。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则关系到执政党的执政导向、基本状态。执政党的执政筹划,就具体地影响执政的实际操作、执政的现实情形了。从一定意义上讲,执政筹划对于落实执政理念具有关键的制约作用。
今天的执政筹划,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当然是筹划的中心。在执政党的内部,执政党领袖的执政理念已经发生了重大的现代转变。从江泽民总书记的“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转变的命题,到胡锦涛总书记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阐释,表明了执政党领袖的执政理念对于执政现实的理性呼应。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政党组织,在整体上讲,还应当有一个转变执政理念的问题。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顺利实现的事情。从粗放执政转变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工夫。执政党组织的认识逻辑与执政党领袖的认识高度,并不是同一个逻辑。这中间有一个从领导人的认识扩展为组织认识的过程。这就需要执政党的组织筹划过程了。此前已经为人们阐述的“从党内民主到社会民主”的发展过程,也许就在这里具有它的从组织领导到组织成员衍生的合理性。这是一个执政理念现代筹划的必须,因为现代执政是一个执政党组织与社会复杂互动的过程。没有组织的内在协调,就没有执政党组织与执政社会的协调运行。
与执政党组织内部的执政理念整合相伴随,中国社会的组织化进程也要求兴起中的各种社会组织与执政党积极互动,以求中国社会产生出围绕国家现代发展的治理激素。于是,国家―社会―市场的三元结构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性就显现出来了。国家的运作逻辑是基于权力的,包含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政府机构等依托于国家暴力的组织机器。社会的运作逻辑是基于自治的,包含各种依循业缘、趣缘关系组织起来的社会机构。市场的运作逻辑是基于价格的,包含各种立志赢利的经济部门。他们各自按照自己的逻辑有效运转,又按照相互良性互动的原则发生关系,互相给对方以积极影响与促进。这样,中国社会的高度组织化就有保证不说,而且在国家治理的实际进程中,组织间的理性精神逐渐培育出来,相互间的理性探讨不是一种谦让精神的产物,而是各自利益得到满足的内在需求。这个时候,执政党的执政就不是一个自己主观筹划的事情,而是一个社会各界相互协进的状态。执政就不是一个单独的“我”对众多的“他”的统治过程,而是一个真正保证社会各界积极互动的追求和谐的状态。执政的智力资源就此处于丰沛的状态,而不会有枯竭的危险。这对于中国社会的现代化来讲,无疑是一件值得期待的大好事情。
作者系中山大学政治学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博士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