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为民:法团主义与中国政治转型的新视角」正文
「内容提要」与多元主义形成鲜明对比的法团主义,不仅有其独特的思想渊源和政治理念,而且与中国文化有诸多契合之处。积极借鉴法团主义理论研究中国政治转型,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为我们从宏观层次、中观层次、微观层次和方法层次上稳妥推进政治转型提供了全新视角。
「关键词」法团主义/中国政治/转型
转型既是一个矛盾重重的高风险时期,也是一个冲突迭起的结构调整过程。以国家为单元来看,其政治如何转型,对一个国家的发展路径与生存能力至关重要。不同历史-社会-文化的国家,政治结构、功能与运行模式的选择可能大相径庭。就中国而言,作为一个从皇权政治与计划体制下走出来的超大社会,政治如何转型、定位,不仅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构建的成功与否,而且还会引起世界格局的分化与重组。(注: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取得的巨大经济与社会发展成就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极大关注与兴趣,人们开始讨论崛起的中国如何与世界其它国家共处,国际秩序将发生何种变化,这种变化将把世界导向何方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与多元主义的理论体系形成鲜明对比,法团主义(Corporatism )为我们思考这一重大课题提供了崭新的视角。
一
法团主义(Corporatism ),也有人译为合作主义、组合主义、社团主义等。“这一术语的现代语源学来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拒绝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理论前提的社会思潮。它一方面谴责资本主义的个人主义和竞争,另一方面批评阶级冲突及其导致的社会主义运动。法团主义理论家认为,阶级和谐与有机统一对社会是必不可少的”。[1]“两次世界大战时期,这个概念长期与法西斯政权联系在一起,有人认为它与当时的独裁体制有关(因而‘名声’欠佳),直至最近的十几年里,法团主义才恢复了它在政治理论中的地位”。[2]目前,对法团主义进行定义的学者不少,但最有影响的还是菲利普・施密特,他认为法团主义是一个利益代表的系统,“法团主义可以被界定为利益代表的体系,在此体系中,构成单位被组织成一些单一的、义务性的、非竞争的、层级有序的、功能有别的有限团体,这些团体由国家认可并被赋予在其同行中的垄断代表权,以此为交换,国家对其领导人选择、需求和支持的表达实行一定程度的控制”。[3]从施密特的界定中,我们可以发现,“法团主义不是关于行动,而是关于结构的学说,它的目的是要提供社会结构的若干理念类型,这些类型特指社会不同部分的制度化关系,其重心在集团行为和体制的关系”。[4]
由于法团主义这一独特的理论视角,其实践范围已逐渐从欧洲向拉丁美洲、非洲及亚洲扩散。尽管屡经波折,几落几起,但它始终保持着顽强的生命力,并不断得以丰富和发展。从世界范围来看,不仅发达国家(如德国、奥地利、瑞典等)推行法团主义体制,而且许多发展中国家(如巴西、阿根廷、墨西哥、坦桑尼亚、尼日利亚等)也积极采纳法团主义体制。这一现象汇成了一个疑问:法团主义何以具有如此强大的吸引力?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得由表及里,看看支撑它的思想背景到底是什么,其理论主张有哪些。从历史来看,法团主义思想渊源于三者:欧洲天主教教义、民族主义和社会有机论。[5]
欧洲天主教特别强调人的群体性,崇尚“爱你的邻居如同爱你自己”的博爱精神。天主教认为,这种博爱与牺牲精神,体现在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关系的各个层面。1891年,教皇列奥十三世(Leo ⅩⅢ)首次发表了著名的社会通谕――《新事物》(Rerum Novarum )。后来的历任教皇又发表了一系列相关的通谕,主张实现社会正义,消除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危险因素和不确定性;社会各阶级或阶层应和睦相处;国家要积极促进共同利益;正确看待私有财产,捍卫基本的道德底线。
民族主义从另一个角度为法团主义提供了精神支撑。本尼迪克特・安德森认为,“(民族)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有限的,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6]英国学者盖尔纳认为:“民族主义是具有一些非常重要的特征的爱国主义:这种爱国主义即民族主义认可的单位,在文化上是相同的,它的基础是一种努力成为高层次(识字)文化的文化;这些单位的规模,足以使人们可以期望维持一个能够使识字文化不断继续下去的教育系统;这些单位内部的次生群体缺少灵活性;它们的成员没有个性特征;个人按照自己的文化风格,而不是按照自己所属的次生群体而直接从属于单位。”[7]在以赛亚・伯林眼里,民族主义具有四大特征:坚信民族要求之至高;民族所有成员的有机联系;我族价值之有价值就是因为它是我族的;最后,在诸多权威或忠诚的竞争者中,民族诉求是至高的。[8]作为法团主义理论渊源的民族主义,它尤其强调民族共同体个体成员利益对整体利益的贡献和服从。
社会有机论涉及到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之间关系的调适,从亚里士多德到黑格尔,到社群主义者都秉持社会有机论的观点。亚里士多德认为,作为社会最小构成分子的单个人无法独立生存,应当过群体生活,城邦就是群体生活的载体。“城邦(虽在发生程序上后于个人和家庭),在本性上则先于个人和家庭。就本性来说,全体必然先于部分;以身体为例,如全身毁伤,则手足也就不成其手足,脱离了身体的手足同石制的手足无异,这些手足无从发挥其手足的实用,只在含糊的名义上大家仍旧称之为手足而已。我们确认自然生成的城邦先于个人,就因为(个人只是城邦的组成部分),每一个隔离的个人都不足以自给其生活,必须共同集合于城邦这个整体(才能大家满足其需要)”。[9]具体来说,社会有机论强调社会构成有如下特征:整体性;统一性;复合性;确定性;自我平衡性;开放性。
法团主义的三大思想渊源促成法团主义理念的独特性,即“提倡和谐、一致的社会秩序”,“认为社会是一个整体,主张重新解释自由主义理论中有关‘公共’和‘私人’领域的分野”。[10]在此理念指导下,法团主义认为,“自由主义把所有的事都简化为个体行为,个体竞争和理性选择的假定,使它们看不到在国家和市场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个体行为模式。对于法团主义来说,集体保护了个体交易的安全和预期稳定,降低了信息成本,为个体提供了心理上的共同性”。[11]从这一立场出发,法团主义认为,“当代社会出现的问题不是个体自由不足,而是组织化的不足造成的”。[12]为了弥补这一缺憾,法团主义认为,只有建立一种与多元主义体系迥然相异的利益团体结构,才可以有效防止冲突强于整合的不平衡局面。具体来说,就是应作下列改革:(1)减少社会中利益团体的数量;(2)确立它们垄断性的代表地位;(3)增强其成员的内聚程度;(4)扩大它们的代表广度;(5)提高它们秩序化行动的水平;(6)促进它们与制度背景的进一步吻合。[13]在法团主义看来,这种利益团体结构的改变,是组织化利益团体充分发挥其正面作用的关键。它认为,这既是一个更为有效的代表形式,也是一个更完善的社会政治结构,它体现的组织、理性、控制和协商等原则,可以使政治过程免除混乱和冲突,在现代社会建立文明竞争的政治秩序。此时的利益团体具备了双重涵义:通过组织代表成员利益,同时它规范成员及组织间的协商与互动。[14]换言之,法团主义结构下的利益团体虽受到一定程度的国家控制,但它也代行了部分公共权力的职能。通过这一全新的排列组合,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建立了结构性的互动机制和对话渠道,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逐渐由对立转向融合。
国家将部分公共权力向组织化利益团体转移,一方面减轻了国家的压力,另一方面,它不仅没有削弱国家的传统权力,国家始终“在立法、税收,最重要的是在合法使用武力的终极裁定上拥有不容挑战的垄断权力”,[15]而且进一步强化了国家的作用,使国家获得了控制社会冲突的主动权。具体来说,国家作用的强化主要体现在其扮演的双重角色上,即干预社会生产的角色和福利事务的角色。[16]如此一来,国家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就可以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有效协调以组织化团体为单位的利益分歧,制定和执行由各方谈判协商达成的公共政策,促成互惠共赢的权力和利益分配格局。
由此可以看出,法团主义政制的蓬勃发展并非人为强加,而是有其深厚的理论说服力。同时,历史发展带来的结构变迁也是法团主义政制迅速扩展的重要因素。二战后,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了一个重要发展趋势:公民权责(Citizenship ,它主要包括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与社会权利三个部分)出现并迅速发展。它导致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个体依赖向国家层次集中,缓解了阶级冲突,促进了公共权威与公民权益的直接联系,使社会认同与依赖结构趋于集中化,个体逐渐脱离局部性的组织单位(例如家庭、宗族、种族、地方共同体、社团、阶级等)而转向更大的政治单位――国家。[17]建立法团主义结构体系,正是对这一发展趋势的回应。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作为在欧洲资本主义条件下产生的理论体系,法团主义适合于中国的历史、社会与文化背景吗?如果适合的话,对接点在哪里?它对中国政治转型研究有何启迪?
二
从比较的角度来看,中国文化与法团主义的思想背景有诸多相似之处。中国文化是一种以和谐为主导价值的文化,它特别强调人类生命之和谐:人自身的和谐(所谓“无体之体,无声之乐”),人与人的和谐(所谓“以天下为一家,中国为一人”),以及人为中心的整个宇宙的和谐(所谓“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与”)。[18]在这一和谐世界观之下,人们追求的理想是“大同之世”――“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礼运》)。从人们对大同之世的描述中可以发现,中国文化中洋溢着一种深沉的博爱精神――“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另外,在人与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中国历史上的主流文化――儒家文化强调“尽其在我”的人伦观。所谓“尽其在我”,是指在人伦关系中只要求己(我、个人)应对群(他人、社会)尽义务履责任,而不要求群(他人、社会)对己(我、个人)尽义务履责任,用孔子的话来说就是“躬自厚而薄责于人”。[19]更进一步说,儒家文化认为,解决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矛盾和冲突的关键在于,个人必须尽到自己的义务,在必要时为了他人、集体、国家或社会的利益甚至还须做出一定程度的牺牲。这些思想与欧洲天主教教义主张的博爱精神和牺牲精神有诸多契合之处。
与此同时,中国文化里面还包含着丰富的有机论思想。“中国人的宇宙论是一种有机过程论”,“整个宇宙的所有组织部分都属于一个有机整体,它们都作为参与者在一个自发地自我生成的生命过程中相互作用”。[20]这种有机论强调“和”,“和”就是“以他平他”。所谓“以他平他”,即各种不同事物的配合与协调。事物相杂,协调配合,用长补短,才能产生最好的效果,“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七窍)以役心”(《国语・郑语》)。[21]现实中,整个社会就是一个由礼治、仁爱规范的有机结构体系,君臣、父子、夫妇各有其位,秩序分明,层次严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是一个由小到大、环环相扣的有机系统。
从中国历史尤其是近代史来看,作为一个历经沧桑、饱受资本主义列强欺凌的民族,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迅速觉醒,由此而生的爱国主义空前高涨。为了摆脱受人奴役的屈辱地位,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许多中国人以鲜血和生命为代价追求民族独立和复兴,极大地刺激了每一个中国人,强化了普通民众对民族和国家的认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持续增长,国际地位不断提升,国民的民族自豪感越来越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成为共识和目标。伴随香港、澳门顺利回归,申奥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重大事件,促使世界重新审视中国,中国也愈加敞开胸怀,自信地面对世界。与此同时,中国与某些对华不友好国家之间的磨擦与冲突也从另一个侧面进一步激发了中国人的民族意识。这种强烈的民族认同感与民族意识,为中国经济与社会的现代化转型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在某种意义上说,法团主义思想渊源之一的民族主义在中国根深蒂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