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振军:二十世纪中国知识分子对言论自由的思考」正文
内容摘要:
言论自由在西方经过几百年的探索,从理论到实践已日趋成熟。二十世纪中国知识分子对言论自由的思考,既借助了西方的思想资源,又有中国的现实语境。近代以来,以严复、梁启超、陈独秀、李大钊、胡适等人为代表的知识分子从言论自由与国家、言论自由与个人、言论自由与法律、言论自由与人权的关系入手深入探讨了言论自由的作用和必要性。可惜这些思想并没有受到今天从事新闻和文化传播的人所重视,因此,学习它们、继承它们,对于治疗今天文化新闻界的精神虚弱症不无好处。
关键词:中国知识分子 言论自由
一个世纪以来,中国现代文明的进程并不是激进主义想象的那样,一路高歌猛进。也不是保守主义想象的那样充满了溃败和倒退。实际的情景要比人们想象的复杂得多、艰难得多。自由理念的确立更是如此。从1840年开始,一批又一批有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知识分子深感中华民族所处的危机,不断地思考如何改造中国人的精神,如何使一个暮气沉沉的民族振奋起来。自由的火种虽然在欧洲点燃,但却照亮了激荡了中国知识分子的心灵。从二十世纪中国百年的变迁我们无不感到其间充满着自由与专制的搏斗。尽管自由的心灵在不同时期受到专制主义的禁锢与压制,但对自由的追求和向往却一刻也没有停止过。
自由主义作为西方的一种思想思潮产生于资产阶级革命年代,政治上要求推翻封建专制,建立自由平等的共和国;经济上要求废除垄断和限制,展开自由竞争;思想上,要求尊重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正是在这样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自由主义报刊思想应运而生。自由主义报刊理论的基本主张有三:
一、个人权利高于一切,所谓国家归根结底应用来保护个人权益。而在个人权益中最重要的就是自由地持有主张、自由地抒发己见、不受压制、不受干预,这是人类“第一自由”,同生命一样不受侵犯。
二、之所以允许人们有言论自由,是因为人是具有理性的动物,不论各种言论如何泛滥,人都能凭理性辨别什么是真理,什么是谬误;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 因此,人根本不需要其他什么人告诫自己什么该听,什么不该听。这就是自由主义的一大观念-----“自我修正”。
三、真理只有在各种意见展开“自由而公正”的竞争下才能产生,才能发展。早在英国产阶级革命年代,弥尔顿就曾说过:“让真理和谬误交手吧,谁见过在自由而公正的交战中,真理会一败涂地呢?”。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穆勒在《论自由》一书中指出:任何议论不外乎三种:全部真实、部分真实和全部虚伪。对第一种情况当然不能禁止。对第二种情况也不应该禁止,因为其中含有部分真理,而真理大多是通过各种片面的意见自由讨论、互相补充才得以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的。至于第三种情况,穆勒认为同样不可压制,因为没有虚妄就显示不出真理。另外,让虚假言论存在的根本原因还在于人们往往无法断定一种“虚假”的言论就是绝对的虚假。[1](p134)
不容否认,自由主义报刊理论并不是十全十美的,自由主义的报刊思想在其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过种种种偏差,但其基本的精神主张是符合历史发展的大趋势的,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所以自由主义从产生到现在,已有几百年的历史,通过不断的探索和补充,体系日趋完备,时至今日,自由主义理论在西方知识界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
中国知识分子对于现代化道路的探索也是从近代西方的思想中吸取营养的,而自由主义作为西方重要的学术思想,对近代以来的中国知识分子的影响也是巨大的。
中国近代启蒙思潮的重要人物严复,曾被人称为“中国自由主义思想运动的鼻祖”,他首次将赫胥黎的《天演论》翻译到中国,以“物竟天择,适者生存”为维新变法提供了有力的思想和哲学依据。他与当时一些知识分子的最大不同就在于他不仅懂得中国,而且还懂得西方。严复的一个了不起的贡献就是为中国知识界传播了科学的思想方法,即经验论哲学。严复认为,启蒙思想家和维新政治家要完成的三项重要任务:“开民智、鼓民力、新民德”,而要完成这三项任务必须唤醒中国民众的自由意识,并进而形成自由意志,他说:“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所深畏,而从未尝立为教者。彼西人之言曰:惟天生民,各赋其畀,得自由者,乃为全受,故人人得自由,国国各得自由……”他的意思是说,个人充分享有自由,国家才是自由的国家;个人没有自由,国家也必然不会是自由的――国家的作用就是尽力去帮助每个人充分获得自由,而没有任何权力阻挠和压制自由。应该说,严复在对个人自由和国家自由的关系上认识是非常深刻的。[2] (p2―3)
梁启超作为戊戌变法的重要人物,在《自由平等真解》里,对自由、平等与法律的关系,作了充分的阐述,他得出的结论是“人人于法律内享有自由,法律之下人人平等”,[3] (p85)这样,就对自由的限度有了清醒的认识和描述。在《思想解放》一文里,他对“思想解放”与学术进步作了充分的论证,他认为:“无论什么人向我说什么道理,我总要穷原竟委想过一番,求出个真知灼见。当运用思想时,绝不许有丝毫先入为主的意见束缚自己,空洞洞如明镜照物,经此一想,觉得对我便信从,觉得不对我便反抗。”[4](p87)在这里,他所说的“思想解放”就是每个人有自己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自由。他认为欧洲现代文化不论从物质方面还是精神方面都是从“自由批评”产生出来。就是对于社会上有力量的学说不管它出自何人都要审视批评,因为只有相互批评相互匡正,真理才会自明,如果拿一个人的思想作为金科玉律,无论它好不好,它都是对别人创造力的抹杀。在他看来,中国几千年来,学术所以衰落,进步所以停顿,都是因为思想不自由。针对有人“思想一旦解放,怕人人变得离经叛道”的担忧,他认为这全是杞人忧天。他觉得:“若使不是经不是道,离他叛他不是应该的吗?若使果是经果是道,那么,俗语说得好:‘真金不怕红火炉。’有某甲的自由批评攻击他,自然有某乙某丙的自由拥护他,经一番刮垢磨光,越发显出他的真价。倘若对于某家学说不许人批评,倒像是这家学说经不起批评了。” [5] ((p89)所以,他认为思想解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自由主义思想不但影响了近代启蒙知识分子,而且对现代启蒙知识分子也发生了深刻的冲击。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主将、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陈独秀在《为自由而战――在武昌艺专讲演》中对“自由”一词作了认真的思考,他曾在自己的讲演中区分了一般自由和政治法律上的自由。一般人讲的自由是“自由自便,即自己爱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政治法律上的自由主要是指思想自由。他指出:“思想是人类即智慧之内在的活动,一受束缚便阻碍了它的发展,其发展无论至何种程度,都无碍于他人,所以应该是绝无限制的”。他清楚地指出无论个人还是国家,自由都是有限度的。
“个人自由,应以他人有自由为限,一国的自由,应以别国的自由为限,过了此限,在个人为强暴,在国家为侵略,强暴与侵略,都对于人类整个的自由,加了伤害,这是应该禁止的。”[6](1938年1月)(p137)
在《法律与言论自由》一文中,陈独秀指出:“法律是保守现在的文明,言论是为创造将来的文明;现在的文明现在的法律,也都是从前的言论自由,对于他同时的法律文明批评反抗创造出来的;言论自由是父母,法律文明是儿子,历代相传,好象祖孙父子一样;”他进一步论述:“法律只应拘束人民的行为,不应拘束人民的言论:因为言论要有逾越现行法律以外的绝对自由,才能发现现在文明的弊端,现在法律的缺点。言论自由若要受法律的限制,那便不自由了;言论若是不自由,言论若是没有‘违背法律的自由’,那便只能保守现在的文明,现在的法律,决不能够创造比现在更好的文明,比现在更好的法律。像这样保守停滞的国家社会,不但自己不能创造文明,就是跟着别人的文明一同进步,也不容易。”[7](p138)
同样作为共产党的主要人物李大钊在《危险思想与言论自由》中指出:“思想本身没有丝毫危险的性质,只有愚暗与虚伪是顶危险的东西,只有禁止思想是顶危险的行为。”(第133页)对于思想自由与人生的关系,他说“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都是为保障人生达于光明与真实的境界而设的。无论什么思想言论,只要能够容他的真实没有矫揉造作的尽量发露出来。都是与人生有益,绝无一点害处。” [8](p134)
针对对于思想自由的禁止,李大钊认为任何思想都有传播的自由,人们不应该禁止他。即使这种学说是异端邪说,也不应该加以禁止。因为只有把他公布出来,大家才能认识到他的错误,人们才不去相信他。若是把他隐蔽起来,很有容易被人误信的危险。所以,“禁止人研究一种学说的,犯了使人愚暗的罪恶。禁止人信仰一种学说,犯了教人虚伪的罪恶。”[9] (p134)
“禁止思想是绝对是不可能的,因为思想有超越一切的力量。监狱、刑罚、苦痛、穷困,乃至死杀,思想都能自由去思想他们,超越他们。这些东西,都不能钳制思想,束缚思想,禁止思想。这些东西,在思想中全没有一点价值,没有一点权威。”
“思想是绝对的自由,是不能禁止的自由,禁止思想自由的,断断没有一点效果。你要禁止他,他的力量便跟着你的禁止越发强大。你怎样禁止他,制抑他、绝灭他,摧残他,他便怎样生存、发展、传播、滋荣,因为思想的性质力量,本来如此。我奉劝禁遏言论、思想自由的注意,要利用言论自由来破坏危险思想,不要借口危险思想来禁止言论自由。” (1919年6月1日) [10](p135)
中国现代自由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胡适一生都在为自由而努力,1920年8月1日他与蒋梦麟、李大钊等七位知名人士在北京《晨报》增刊上联名发表《争自由的宣言》,以英美式的民主、人权、自由、法制精神作参照,对现行政治提出了正义的要求。该宣言称:我们相信,人类自由的历史,没有一国不是人民费去一滴一滴的血汗换来的。没有为自由而战的人民,绝不会有真正的自由出现。”他们要争取的内容有:废止治安警察条例、废止出版法、放废止报纸条例、废止管理印刷业条例等六项内容。同时还指出:“下列四种自由,不得在宪法外更设立限制的法律:○1言论自由;○2出版自由;○3集会结社自由;○4书信秘密自由。”[11] (p84、85)
在后来的《汪蒋通电里提起的自由》(《独立评论》一百三十号)一文里胡适特意指出:
政府应该明令取消一切箝制报纸言论与新闻的机关。报纸与杂志既须正式登记立案,取得了出版发行的权利了,政府至少应该相信他们自己能负责任。他们的新闻有错误,政府可以命令他们更正;言论有失当,政府与党部可以驳正。今日种种检查审查制度实在是琐碎而不必要的。至于因为一条两条新闻或一篇两篇社评的不合某人的脾胃而就执行停止邮寄,或拘捕记者,或封禁报馆,――这种事情实在是把一个政府自己降低到和旧日张宗昌一辈人的政府做同辈,即使真能做到人人敢怒而不敢言的快意境界,快意则快意矣,于国家人民的福利,于政府的声望,究竟有一丝一毫的裨补吗?今日政府领袖既揭起言论自由的新旗帜来了,我们盼望第一件实行的就是一切言论统制的取消。”[12](p110――111)
胡适不但在思想上极力为自由廓清道路,而且在生活中身体力行,1929年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布军政时期结束,开始进入训政时期,并以“总理遗嘱”为国家根本大法,以三民主义为标准限制人民自由,其根本目的是镇压人民的反抗,实现其独裁专政。在这种情况下,胡适和其他自由主义者共同发起人权运动,“明白否认一党专政”,他们以《新月》杂志为阵地,撰文揭露国民党政权以“反动分子”“共产嫌疑”等为借口,剥夺人民自由民主权利的实质,其结果,《新月》杂志被封,主编罗隆基被逮捕,胡适也作为“反革命”被声讨,先后丢掉了中国公学校长和清华大学校长的职位。
可以说,在中国现代知识分子中胡适是对自由体会较为深刻的一位,他的民主风度和气质都堪称楷模。他一生思想深受赫胥黎和杜威的影响,赫胥黎让他学会了怀疑,杜威让他不相信一切没有根据的东西。胡适是一个具有世界眼光的人,他非常了解世界的大趋势,因此,他一生为自由的呼唤不遗余力。胡适对个人自由与国家的关系有着清醒的认识。他在《介绍我自己的思想》中说:“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