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增阳:流动与农民传统政治文化的嬗变――对“民工潮”的一项政治分析」正文
摘要:政治文化是一定时期社会生产生活的观念形态的产物。因此,当社会生产生活发生变化,政治文化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农民的政治文化就是农民在历史和现实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是历史传承和现实生活在农民精神世界里的反映。当数以亿万计的农民挣脱土地的束缚,进城务工经商,使生产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相应的,其流动前建立在乡土基础上的传统政治文化也会发生变化。不过,这种变化并非延着传统――现代的一维线路演进。由于流动农民自身初始条件的不同和进入城市后从事职业及社会生活经历的不同,这种变化大致延着三种不同的道路演进,表现为公民文化的生长、臣民文化的复制和暴民文化的赘生,从而形成三种截然不同的农民政治亚文化。
1980年代末以来,农民以“离土又离乡”的形式回应了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乡村社会控制的松动,形成了蔚为壮观的“民工潮”。作为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结果,“民工潮”也反作用于工业化和城市化本身,对此已有的研究给予过较多关注。但是,“民工潮”的作用远不仅如此,更为重要的是农民自身在“逐浪淘金”中改变了自身,这种变化不仅体现在物质层面,也体现在精神层面。有学者在考察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时,曾经对流动之于农民现代性的影响有过精辟的论述。[1] 本文对“民工潮”的考察也是注重其在改变农民精神世界中的作用,但是由于学科的关系,本文考察的不是社会心理,而是政治文化。
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2] 政治文化是观念形态的东西,但决不是凭空产生的,马克思曾经说过,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全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因此,当着农民的历史记忆的疏远和现实生活发生某种变动,尤其是剧烈的变动,其政治文化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并通过农民的行为表现出来。显然,农民流动会引起农民历史记忆和现实生活的变化,进而使其政治文化表现出与建立在乡土基础上的传统政治文化有所不同。
一、农民传统政治文化的乡土基础
关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学界多有论述。[3] 但是对中国农民传统政治文化的研究却不多见。已有的研究主要有:徐勇先生认为农民传统政治文化存在着二重性,即对皇权崇拜和疏远的二元情感;逆来顺受与官逼民反的矛盾心态;均平与特权观念共存一体的双重人格。[4] 冯崇义先生认为“拜权主义”是农民政治意识的核心。[5] 尽管人们对农民传统政治文化的内容和特征各有理解,但是总体来看,农民传统政治文化是一种地域性的臣民文化,并且这种文化有着共同的深厚的乡土基础。
一是,小农经济是农民传统政治文化的经济基础。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构成了农民传统政治文化生成的经济土壤。在生产力水平较低和地主经济剥削制度下,分散的个体农民经济很难抵御自然和社会环境的侵害,生活缺泛保障,自身处于软弱无力的境地,因此,希望有一种强大的外在于乡村社会的力量,来帮助自己克服自然的风险和社会环境的侵害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从这个意义上讲,分散的小农对皇权有着现实的需要,并基于此而形成对皇权的崇拜心理。马克思对此曾有过十分精辟的阐述,“由于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有地域的联系,由于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任何的共同关系,形成任何的全国性的联系,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所以他们就没有形成一个阶级。因此,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无论是通过议会或通过国民公会。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入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6] 但是,皇权对小农的保护并不是无需付费的,为了维持皇权在乡村社会的治理,农民需要向其提供赋税和劳役。然而,分散的小农经济剩余很少,农民的支付能力不足,因此小农对皇权的介入存在既爱又怕的双重心理。不仅如此,由于皇权是超脱于乡村社会之上而又不受制约的权力,历时的看,专制皇权对乡村社会的介入常常由保护者异化为侵害者。因此,皇权与小农利益的根本对立使小农对皇权怀有一种天然的疏离感。
二是,农民传统政治文化的政治社会化是在村落共同体中完成的。政治社会化一般是指一个社会内政治取向和社会模式的学习、融合、传播、继承的过程。[7] 人们的政治文化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政治社会化形铸而成的。农民传统政治文化就是在血缘和地缘合一的村落共同体中习得的。
传统社会是一个“不流动的社会”,村落共同体构成了农民几乎全部的生存空间。这是因为农业具有天生的稳定性,农业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是固定不动的,因此,“农业在事实上就是一种流浪生活的终止”。[8] 这种定居型农业使农民世代聚居在村落共同体中。村落是血缘和地缘的结合。“血缘性表明其生物学的特征,聚居性表明其地理学的特征。”[9] 用费孝通先生的话来说,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不分离的,“生于斯,死于斯”把人和地的因缘固定了。血缘和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10] 在这里,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往往是由其在家庭中等级分明的亲属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决定的。“在大家庭里,每个孩子一生下来,就陷在一个等级森严的亲属关系之中,他有哥哥、姐姐、舅母以及姑母、姨母、婶母、叔、伯、舅、姨夫,各种姑、表、堂兄弟和姐妹,各种公公、婆婆、爷爷、奶奶,乃至各种姨亲堂亲,名目之多,非西方人所能确记。这些关系不仅比西方的关系名义明确,区分精细,而且还附有按其他(“他”似为多余,引者注)地位而定的不容争辩的权利和义务。[11] 并且其行为方式也是由源自血缘的“礼俗”来规范的。“礼俗实际上外化了家族共同体的秩序,调节着共同体中各个成员的关系,族员也根据礼俗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正如法制外化了现代社会的主导价值一样。”[12] 在村落共同体中,农民自小就接受并学习这些礼俗,随着这些风俗习惯从他律向自律的转变,随着外在的约束逐渐变为内在的心理积淀和行为模式,礼俗也就在血缘或地缘群体的世代继替中成为一种代代相袭的传统。[13] 而且,由于乡土社会变化极其缓慢,老人的过去就是年青人的将来,因此这些传统足以使农民能够从容应付各种生活问题。
三是,传统社会的乡村治理方式强化了农民传统政治文化的乡土性。政治文化不仅是经济、社会的产物,也是深受政治体制及其运作的影响。在传统社会里,国家总是倾向于将农民固着在土地上。
一方面,国家通过“编户齐民”,通过国家强制力将农民控制在土地上。在传统中国,小农经济构成了皇权统治的经济基础,因此,“列朝帝王都耕籍田、祀社稷、祷求雨、下劝农令,以‘帝亲耕,后亲蚕’之类的仪式和奖励农事的政令鼓舞天下农夫勤于耕作。”[14] 但是,一来,小农生产力水平低下,满足劳动力再生产之后的农业剩余有限,提供给社会再分配领域的“蛋糕”太小;二来,农业是弱质产业,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不足,一遇天灾人祸,小农经济极易破产。因此,面对皇权的统治和地主的压迫,农民经常用逃亡来消极抵抗沉重的赋税和劳役。为了从小农那里获取经济资源和维持帝国秩序,自秦以来,专制皇权总是用强力力图将农民固着在土地上,其主要内容就是严格的户籍制和连坐制。[15]
另一方面,由于小农经济无法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帝国的权力机构往往并不深入乡村社会,而是“皇权”止于县政,在乡村社会通过“家国同构”的社会组织,利用乡村自组织力量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在传统社会,农民对家的认同自然而然的延伸为对国家的认同,“在农民的心目中,理想的国家政治关系成了家族关系的自然放大,官吏被称为‘父母官’,理想的皇帝就是‘爱民如子’的慈父。”[16] 这种政治认同的传导机制是传统中国“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家是国的微观基础和缩影,国是家的放大。“中国以父家长为中心的家族制和宗法组织,虽然是在专制―官僚的政体实现以后更加强化了,但在这以前,却显然存在着这样一个可供官僚政治利用的传统。国与家是相通的,君权与父权是相互为用的。”[17] 因此,治国和治家的规则是通用的,“三纲五常”既界定了个人与家庭的关系,也规范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因此,“国”与“家”是密不可分的,在人们的意识深处两者是相提并论的,如“保家卫国”,“家不可一日无主,国不可一日无君”。传统农民对家庭的忠诚很自然地就转化为对国家的认同。“在家庭生活中灌输的孝道和顺从,是培养一个人以后忠于统治者并顺从国家现政权的训练基地。”[18] “皇权主义最深厚的根基,正是这种家长制”。[19] 而专制皇权也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因而往往借助乡村社会内生的伦理教化来实现在乡村的统治,而不仅仅是借助“横暴的权力”。
综上所述,农民传统政治文化的经济基础是定居的小农经济,其社会基础是血缘与地缘相结合的村落共同体,而其政治基础是皇权对农民的强制束缚与“家国一体”的治理结构。因此,农民传统政治文化是与农民不流动相对应的,是乡土社会的文化产物。对此,王亚南先生有着深刻的认识,“农民是在土地上生根的,一切纲常教义,一切‘安分守己’,‘安土重迁’的在道理,是要他们能继续在土地上生存下去才能发生发生作用。他们一旦因着四方八面的压迫榨取而从土地上‘游离’出来而变为所谓浮浪者、浮食游民,以前所有的社会思想的羁绊,便不再对他们发生效用了。”[20] 这就是在中国历史上流民往往带来严重社会问题的文化动因。
二、挣脱土地束缚与农民传统政治文化的嬗变
自近代以来,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和我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加速了自然经济的解体,也为农民离开农村提供了较多的从业机会。农民开始挣脱土地的束缚,进入城市谋生。以上海为例,1852年上海人口不过50余万人,但到1949年增至近550万人,其人口过度膨胀的原因主要是外来人口的大量流入。[21] 发生在近代的这第一次农民大批的脱离土地、流向城市的现象,对当时的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的传统价值观和社会行为模式的松动有着十分积极的一面。[22] 但是,由于当时城市和工商业的不发达,农民的离村从全国范围来看必竟是极少数。[23] 而且在建国后,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在人民公社时期反而结合的更加紧密,农民的传统政治文化在这一时期得到强化并发挥到极至。
只是到了1980年代末期以后,亿万农民的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流动,才真正深刻地改变了流动农民传统政治文化的的乡土基础。其一,流动意味着农民离开了曾经养育自己的土地,大多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而且城市的市场化程度更高,从而改变了其传统政治文化产生的经济基础;其二,流动使农民脱离了原来的家庭生活,进入以个体本位的城市社会,从而改变了政治文化产生的社会基础。由于赖以存在的乡土基础发生了根本的变动,从而流动农民原有的传统政治文化随之发生变异,而且这种变化可能超出了我们原有的估计。
在详细考察流动会带来农民传统政治文化的何种变化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消除一个可能会有的怀疑。因为,传统的理论趋势以及20世纪以来往社会学、人类学,尤其是在心理学方面的研究,都十分强调孩童时期的社会化对于个体人格、社会价值观和行为态度方面的决定作用。如以弗洛伊德为代表的精神分析学派,就强调了孩童在7岁以前的早期经验对人的个性形成的重要性。而罗马天主教则声称,如果我们能够影响孩子出生后前7年的生活,那么这个世界上就很少会有什么东西能够改变此人的特征和忠诚了。[24] 而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基本都是在成年或接近成年时发生的,因此农民原有的基于乡村社会的传统政治文化真的会随流动而发生深刻的变化吗?
在笔者看来,流动确实能带来政治文化的变化。其理由有二:一方面,流动及作为流动后果的城市体验会提升农民的现代性,显然其中包括政治文化的变化。对此,国内外学者已经做过许多研究。美国著名社会学家沃斯曾说过,“城市改造着人性,……城市生活所特有的劳动分工和细密的职业划分,同时带来了全新的思想方法和全新的习俗姿态,这些新变化在不多几代人的时间内就使人们产生了巨大的改变。”[25] 这种改变是积极的。对此,列宁曾经指出,“与居民离开农业而转向城市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