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骏: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限定性条件分析

作者:王云骏发布日期:2009-09-11

「王云骏: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限定性条件分析」正文

内容提要西方理论所证明的非政府组织假说,在中国未必能够找到有说服力的证据。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实质上在于中西方社会存在着对于非政府组织不同的限定性条件。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无法脱离中国政治制度根本逻辑的支配,其限定性条件来自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由于政治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所导致的规定性路径,另一方面是政治体系的新结构预留给非政府组织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范围。社会主义的目标价值、国家与社会的新型关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政治结构的位序特征、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等因素构成了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限定性条件。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政治体系限定性条件

在非政府组织研究领域,林林总总的西方理论所证明的非政府组织的价值假说,在中国却未必能够找到有说服力的证据。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实质上是中西方社会存在着对于非政府组织不同的限定性条件。

价值的应当性,存在于一切科学追求的理想之中,而条件的限定性,则是任何科学研究都无法回避的现实。所谓限定性,就是指必须遵循的规律性路径和不能逾越的具体化范围存在于一切有效的科学研究中的特性。中国非政府组织的有效研究,自然不能脱离对于限定性的考量。以往关于中国非政府组织的诸多研究,过于偏重理想类型的价值讨论,而忽视了对中国非政府组织独特属性的探讨。实际上,中国非政府组织的独特性,首先是由它所处环境的限定性决定的。

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限定性条件是与转型时期中国政治体系的基本结构及其演变过程紧密相连的。这些限定性条件的产生源于中国政治体系的生成以及发端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系列社会体制、行政体制乃至政治体制的制度性变化。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形成的历史逻辑

从政治制度建构的角度审视,当代中国的起点定在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是比较恰当的。这一时期既形成了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结果,同时也造就了制约中国政治发展的制度形态。我们可以将这一时期形成的政治制度形态形容为“史无前例的”、“空前的”或“崭新的”,但这一制度形成所依据的背后逻辑以及逻辑演变遵循的规律,却是无法与历史割裂的。

1. 革命逻辑支配下的中国发展形态使得独立社会的存在既无可能也无必要

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是随着中国共产党全面掌控政治权力而逐步展开的。革命后形成的政治形态带有明显的权力依赖。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新型的国家制度,都必须通过革命而得以最终确立。任何真正革命的最终目的都是共同的,即解放生产力。革命往往不得不首先推翻以现有社会关系为基础并力图保护这种生产关系的政治上层建筑。因此,真正的革命必须包含两部分内容,即以夺取政权为目的的政治革命和以改变生产关系为目的的社会革命。只有前者,只能是不彻底的革命,或者称之为阶段性革命;只有后者,便不具备完整革命的意义,只能称之为改良。众所周知,中国的现代化道路最终不得不选择了一条革命的道路,因此,中国的现代化发展也就不得不按照革命的逻辑而展开。

本质上说,这种革命的逻辑与马克思主义五种社会形态的社会发展理论的逻辑是完全一致的,但在具体的革命实践中,中国却遇到了现实脱离了理论的难题。这主要体现在,要迈向社会主义目标的中国社会,却根本不存在马克思提出的一个“超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基础,这使得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运用遇到了解释性困惑。因此中国共产党人在倡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创立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独特逻辑。这个逻辑的基点是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创造性定位。早在20世纪30 年代,发生在中国学术界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论争,即是通过对中国社会性质的定位来确立中国革命的任务、对象、动力和进程。所以,有学者认为:“这场论争远远超出了思想学术的范围,主要是场政治斗争。”②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定位使得毛泽东有可能在此基础上建构起新旧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分析框架。

根据这一分析,针对当时中国存在的两大危机――主权危机和政权危机,确立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两大任务:一是为推翻帝国主义压迫,争取主权而进行的民族革命;二是为推翻封建地主压迫,争得政权而进行的民主革命。这样一来,全部的革命任务便都围绕着国家主权和政权建设这一主题,社会革命的改变生产关系的任务被想当然地包含在新型国家政权的建设目标之中。

1949 年以后,作为新型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成果,中国建构起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由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渡性和向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性,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所确立的国家性质、国家结构形式、政权组织形式以及革命阶级间的领导关系,形成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架构。这个架构最基本的特点就是政党领导下的现代化发展模式,这种模式可视为政党领导下革命成果在政治体系建构中的必然反映。

政党主导的革命成果直接形成了政党主导下的社会。由此建构起来的党、国家、社会一体化的政治模式,使独立的社会存在既不可能也不必要。然而社会革命的任务又是完整革命内涵中的应有之义,在政党或政权主导下的社会变革历经土改、“三大改造”、人民公社化以及大跃进等,最终以“文化大革命”造成全社会动荡而告终。实际上,在1978 年以前,政权主导下的社会革命并没有取得完全有效的、可持续的进展。

1978 年以后,中国社会的变革,是政权主导下赋予社会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并促进社会的进一步分化而实现的。

2. 后发型现代化的发展逻辑导致社会发展的力量必须依赖统治政权的主导

政权主导模式衍生于后发外生型现代化的发展逻辑。社会分化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这几乎是中外现代化进程中的一条普遍规律。所不同的是,西方的思想传统、文化背景和民众的自由情结,使西方社会在旧制度中得到自然分化的机会,而这种分化直接提供了其良性整合的结构基础,这个结构基础又支撑了整个西方社会的制度框架,使其获得了先发优势。由于社会结构的制约,所有后发现代化国家都无法直接效仿西方那样在旧制度下产生分化的合理而有效的因素,因而也就无法找到通过旧制度内部的分化进而达到重新组织整合的合适路径。正如现代化理论学者布莱克所言,先发现代化国家走的是一条先分化后整合的道路,那么后发现代化国家只能选择与先发国家正好相反的路径,那就是先整合后分化。具体地说,就是通过对先发国家结果的效仿,理性地建立起一个适合现代化发展的制度结构,并附之于一个力量强大的政府。这个力量强大的政府按照这个制度的安排强行造成社会的分化,最终期望这个分化的社会结构能够有效地承载一个更高层次的制度设计,进行再度整合,从而完成适合本国、本地区的现代化道路的选择。

纵观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发展道路,一系列事实与上述观点的判断正在不断地趋同。如果我们把辛亥革命民主政体的建立当作中国社会先行整合的一个成果,那么我们就不难理解,国家政权的归属之争及其最终结果,对于中国社会是何等的重要;也就不难理解后来国共两党关于政权性质的争论之于中国发展命运的重要性。因为这一系列政治活动,直接导致它们将选择何种促进社会分化的手段、打造何种社会结构、建构何种政治制度,也决定了中国现代化最终能否获得成功。

我们曾经认为,这个至关重要的整合环节在中国历时近半个世纪的多次革命中,以中国共产党的全面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为标志,已经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对于以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为目标的中国社会来说,革命不仅意味着告别传统的小农经济和农业文明,而且要超越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建立一套全新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经济制度。但事实是,由于革命的惯性以及党内存在的对于新生政权牢固程度的怀疑态度,使得人们尚没有信心将社会发展从国家建设的主题中独立出来,而是选择了在行政强制的唯一手段下,围绕着国家建设的主题进行了一系列关于社会整合的努力。所以,与其说1949 年以后中国社会开始的轰轰烈烈的社会整肃、所有制改造和农村的组织化运动是促进社会的变化,不如说这些运动仅仅是对新生政权的国家能力的检验,充其量只能视作国家建设的延续。

改革开放后的政治效应,一步步地印证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现代化的成功,其中一个突出标志就是这个先行整合的政权正在有效地推进中国社会的分化。必须予以肯定的是,这种分化以增进全社会的福利为前提,结束了物质极度贫乏这样一个长期制约中国社会发展的瓶颈状态。从这个角度上说,我们正在完成后发现代化国家崛起的第一个环节,登上了迈向现代化的健康平台。

然而这种分化是否一定能够促成健康的社会结构,受到三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促进社会分化的手段。这直接影响分化结果的合理性和民众对于该结果的接受程度,影响民众参与社会结构构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分化过程的控制。即这种分化是否符合帕累托改进,是否造成了利益的冲突和对立。三是分化结果的再组织。虽然社会分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分化本身不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它仅仅是社会发展的一个过程目标。分化的结果如果直接导致社会利益碎片化和个人利益原子化,则是对健康社会结构的最大挑战。

不幸的是,人们对于上述三个方面影响因素的担忧,在中国社会发展的具体实践中都有一定程度的表现。因此,无论从社会分化的正常延续还是对于社会分化非正常现象的疗救来看,社会再整合的迫切性都已经凸显出来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形成是中国执政党对国家改革发展这一政治进程初步总结的结果,这为非政府组织发展提供了新的政策资源。这不仅是指非政府组织发展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进一步说,非政府组织发展不仅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部分,其本身更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建设路径。

3. 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的成长无法脱离中国政治制度根本逻辑的支配

1949~1978 年,中国形成的政党与组织化社会的关系,使非政府组织有其名而无其实,造成了非政府组织的空洞化。作为非政府组织成长土壤的独立社会尚不存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文化大革命”使中国经济走到了“濒临崩溃”的边缘,人们政治思想上的困惑也导致发展的路径越来越不清晰。在这种危机的背景下,1978 年开始的改革,首要任务就是促使整个国家摆脱危机。在政治思想领域采用政治民主促使思想解放,在经济领域采用经济民主促使利益解放。针对原有的集权式政治体制,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都围绕着权力结构的调整而展开,基本取向就是放权,即党向国家放权、国家向社会放权,具体表现在政府向单位放权、单位向个人放权。不可否认,这种放权不仅触动了传统的集权体制架构,而且也培育了各种新的政治力量的形成。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并未恪守相同的逻辑。按照林尚立教授的分析,“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逻辑是通过改革,使在‘文革’中发生严重变异的政治体制恢复到常态”,而“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逻辑则完全不同..所针对的不是变异的经济体制,而是整个计划体制本身,为此,突破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主旋律。如果说,20 世纪80 年代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修复性’的改革,那么经济体制改革则是‘突破性’的改革”。中国社会的成长则在这两种不一样的逻辑支配下,委曲前行。一方面在“突破性”的经济改革领域,带有崭新意义的现代非政府组织出现,并得到市场体制促进下的社会发展所认可和接受;另一方面,仍然带有传统民间组织面貌特征的非政府组织在修复性的政治体制中依然无法摆脱被怀疑乃至被控制的地位。30 年来的改革开放,修复性的政治体制与突破性的经济体制已经不止一次地发生由于逻辑冲突而造成的碰撞,因而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两种逻辑的冲突极有可能在将来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中再次呈现。

因此,尽管作为中国政权主导型现代化道路的成果“, 组织化社会”的建构模式已经开始逐渐向“社会化组织”的建构模式转变,也只能说明,“社会组织化”将使非政府组织形态走向前台并逐步得到党和政府的认可。但这种承认绝不是对改革开放前“组织社会化”的否定,而仅仅是一种开放、一种包容。“组织化社会”与“社会化组织”的建构模式将长期并存,中国政治逻辑并没有因为改革开放后的新变化而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包含了非政府组织发展等内容的中国社会的成长无法脱离中国政治制度根本逻辑的支配。

中国政治体系的新结构

按照阿尔蒙德的观点,所谓政治体系是政治行为主体所赖以存在的制度形式,是政治行为主体与政治制度的有机统一。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