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萌 冯平:宗教与民族的双重性关系」正文
宗教与民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族是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共同心理素质的人们共同体。而宗教是一种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有些民族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宗教信仰,有些民族在同一时期有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宗教信仰。一种宗教常常被许多不同的民族所信仰,一个民族也可能会有几种不同的宗教信仰。
但是,宗教与民族又有着密切的联系。宗教对于有的民族的形成、发展、演变产生过重要的作用,这是民族史和宗教史已经证明的事实。宗教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宗教对民族的影响是双重性的,这种双重性关系从宗教对民族发展、民族关系、民族认同等方面的影响中体现出来。从宗教与民族的关系看,宗教对民族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宗教对民族发展的双重影响
宗教是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寄托了人类对现实生活的理想,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可以发挥其精神的支持、慰藉功能:在面对生活的困苦时,宗教可以发挥精神上的支撑作用;在遭受失望时,宗教可以为人们带来心灵上的慰藉;当人们为实现某种目标而奋斗时,宗教信仰可以提供一种精神力量。宗教的这种功能既可以作用于个体,也可以作用于社会群体。威尔弗雷德・史密斯在《宗教的意义与终结》中提到,关于宗教一词的起源,一说为拉丁语中的religare,意为再连结或再结合,即表示“人与神的再结合”;而r e l i g i o(宗教性的),则意味着是必须执行的。从对“宗教”词源的分析可以看到宗教力量对于人的精神世界的巨大作用。由共同的宗教信仰而产生的强烈的“宗教感情”,可以增强信仰该宗教的民族成员对本民族的认同感,从而产生超越个体的社会性力量。不论是在原始社会后期民族的形成过程中,还是在其后有的民族的演化、发展过程中,我们常常可以发现宗教的这种力量。以宗教形式反映和保存下来的民族文化,对于有的民族来说,也有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的作用。
宗教对信仰该宗教的民族的这种作用,是文 化一个事实。同时,历史资料也说明,宗教的这种功能在一定社会情景中也会发生逆转,产生负面的影响,成为阻碍民族发展和社会变迁的力量。此时,一个民族所处的传统宗教氛围越浓厚,对该民族的思想解放束缚作用就越大,该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往往比较缓慢。因此,我们不能抽象地理解宗教的社会功能,而应具体地分析特定历史条件下宗教的社会意识形态性质。它对民族发展的实际影响取决于它与什么样的社会力量相结合,为什么样的社会目标服务。
二、宗教对民族关系的双重影响
宗教可以使信仰、价值观念权威化,为各种混杂甚至相互矛盾的观点、意见提供若干现成的参照点,可以在维持群体目标的统一,防止社会群体的冲动上,发挥主导性作用。因此,宗教是影响社会整合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样,宗教也会对民族关系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宗教信仰是影响民族关系的重要力量,宗教信仰的这种作用是建立在宗教作为一种神圣的世界观这一基本前提之上的。
在信仰同一宗教的民族内部,由于民族成员在同一宗教信仰之下分享共同的价值观念,因此有利于民族成员个体对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促进民族这一社会共同体内部思想与组织上的整合。
另外,通过宗教礼仪活动,宗教可催生一种超然的神圣意识,使现行的规范和价值观念神圣化,这同样有助于信仰该宗教的民族内部关系的整合。例如,宗教通过仪式手段让人的罪恶感得到补偿,使之从自责内疚的精神束缚中解脱出来,并重新整合到社会群体中去。宗教神圣化的结果同样是双重性的。共同的宗教信仰对于信仰该宗教的民族内部关系的整合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信仰不同宗教的民族之间的关系,则会因此而更加复杂化。宗教具有神圣的同一信念和共同价值,当它与民族意识结合在一起时,宗教就往往以民族利益的体现者的身份出现。基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这一基本事实,民族主义者在将某种民族意识上升为普遍的社会意识的过程中,容易将本民族的利益至上化。民族成员如果不能对其信奉的宗教教义做出适应社会发展的解释,此时,宗教信仰就不利于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甚至还会导致民族之间的冲突。这在古今中外历史上是不乏其例的。即使是在信仰同一宗教的民族内部,如果宗教意识偏狭化和绝对化,也会加剧宗教派别之间的矛盾,从而为民族内部群体之间的关系带来隐患。
三、宗教对民族认同的双重影响
根据中国学者张海洋先生的考证,“认同”一词是从哲学、逻辑学的“同一律”发展而来的。丹麦心理学家埃里克森(Erikson)将其应用到心理学领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并在文化学领域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张海洋在《中国的多元文化与中国人的认同》中对“认同”下了一个简单的定义:“认同是个人或社会根据互动对象确定我/他关系的过程。它是个人或社会根据自性标准识别自身与外界特点的态度或行为。”更简单地说,“它主要作为动词,兼有对内‘求同’与对外‘识别’之意。”
如果将认同的概念运用于宗教,那么所谓宗教认同,就是具有同一信仰的人群的自我确认和与其他信仰人群的相互区别。宗教可以影响民族中的个体对于“我”与“你”、“我”与“他”这类问题的理解,信仰宗教的社会个体会通过接受包含在宗教之中的价值观念和与他们自身相关的关于人类本质、命运的信念,以便逐步形成他们的自我理解和自我认定。在信仰同一宗教的民族共同体内部,宗教认同可以成为巩固民族成员间相互关系、维系民族共同体的纽带,对民族认同带来积极影响。同样,宗教在认同方面的负功能,就是它会阻碍新的认同的发展。另外,从概念上来说,民族认同主要是围绕着共同的地域、语言、经济生活、文化心理产生的,与宗教认同的外延也是不同的。
牟钟鉴主编的《民族宗教学导论》中说,一般而言,越是在相对单纯、封闭的环境中,宗教的认同越有助于强化民族的认同。霍布斯鲍姆在《民族与民族主义》中认为:“因为宗教原本就是人类用来团结力量、交换心灵的最古老组织之一。通过共同的仪式和兄弟之情,宗教便可以将完全没有共同性的人群集结在一起。”在原始社会后期,图腾崇拜本来是各氏族、部落据以相互区别的社会的和文化的标识,当超越血缘关系的社会共同体――民族形成之后,其共同的宗教象征物――图腾,也就成为一个民族诞生的重要标志。宗教认同与民族认同在内容上是不同的,但两者在性质上具有某些共通性,即它们都可以为社会个体提供某种终极性的归属感。
宗教信众既是信教者,同时又是社会公民。历史证明,如果不能处理好这两种关系,就容易导致矛盾。民族成员也是如此,除了民族身份,还有其他社会身份或价值观念,如国家认同、共同文化的认同、普世价值的认同等等。只有处理好这诸多认同之间的关系,才能形成和谐、健康的民族关系与社会秩序。
四、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宗教与民族分属两个不同的范畴,尽管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正因为宗教和民族的关系是历史形成的,所以不能抽象地看待宗教对民族的影响。这一点,在宗教与民族关系的双重性中可以得到清楚的呈现。在历史和现实中,同一民族可以信仰不同的宗教,不同的民族也可以信仰同一种宗教,在大多数情况下,宗教的范围不等同于民族的范围,宗教只是对信仰者起作用,不能简单地在宗教和民族之间划等号。
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由于整个社会的世俗化趋势,宗教对民族的影响也会呈现出新的特点,需要我们给予进一步的关注。从宗教与民族的关系而言,宗教的影响是多层面的。认识宗教与民族的这种复杂关系,是我们正确分析和处理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的一个重要前提。由于宗教会对民族问题产生影响,宗教问题的解决也会成为解决民族问题的现实契机。基于宗教本身的存在具有历史的客观性,我们应该创造条件,使宗教走上与其他社会因素良性互动的发展轨道。因为,在存在大量信教群众的民族中,信教群众宗教素质的提升对于民族素质的提高和民族问题的解决也必然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作者单位为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本文为中南民族大学社科项目“当代宗教信仰的社会学考察”(Y S Y05005)、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实相与阐释:佛教信仰”(B S Y08015)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