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民:有序推进党内民主的全委会制度改革

作者:高新民发布日期:200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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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究竟如何发展?如何使党的权力运作重心更加贴近基层?如何把党委决策与党员参与联系起来?中共上海市闵行区委以全委会制度改革作出令人鼓舞的新尝试。

闵行区委从2008年初以来,以实现全委会决策权为核心,对全委会制度作了系列改革,主要创新体现在:一是把“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决策权交给全委会。常委会主要对常规性工作和突发事变决策。常委会的重要议题每年初由全委会确定。二是每年召开四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章规定至少两次),建立四个与之相匹配的专门委员会(财经、人事、提案工作委员会等)。三是区党代表可在网上自愿报名列席全委会会议并参与重大问题讨论。四是全委会实行询问制度,会前即在网上征集问题,会议讨论期间代表和委员亦可口头提出问题。五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程监督全委会决策的实施,并在全委会上点名通报各专项决策实施情况。一年多来,该制度改革在保障决策民主、合理,促进党内沟通,体现党员主体地位以及权力监督方面产生了良好影响,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代表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

闵行的改革实质上是党内决策权力重心下移。这是基于党内情况和中国社会变化而产生的改革,其意义在于:

第一,有利于理顺党委内部工作机制,提高领导班子内聚力。地方各级党的代表大会是各级党的最高权力机构,但长期以来,常委会是事实上的决策主体。但常委会由于人数较少,以及常委会组成结构等问题,在常委会上很少有人发表不同意见,决策效率固然很高,但缺少活力与激情,下属各级组织的积极性也不易调动,难以出现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此外,领导班子职数配备改革后,如何理顺党委内部工作机制也一直处在探索过程中。闵行区以全委会真正享有决策权力为突破口,并通过询问、常委对决策的实施分工负责和纪委全程监督决策实施等制度设计,既调动了全委会的积极性,又对常委会形成了压力,焕发了常委们的责任感、活力和激情,形成了领导班子的内聚力。

第二,有利于保障党员权利,形成党组织内聚力。在中国的历史条件下,党内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的十七大提出尊重党员主体,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闵行区全委会制度改革中,党代表自愿报名参与重大问题讨论,并在会议上对有关部门、有关分工负责人进行实质性而非象征性的询问,既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又实现了对领导者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有利于反映各种社会利益诉求,形成社会凝聚力。为了保证全委会决策符合实际、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闵行区建立了“三联四会”群众工作机制,即“区委委员联系区党代表、基层党委(党工委)委员联系基层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即“三联”)的群众工作联系沟通渠道,以及“区委常委会议事会、基层党委(党工委)议事会、基层党(总)支部议事会、基层党员群众代表议事会”(即“四会”)的群众工作议事处理平台。通过这一机制,使常委会、党代表均以全委会为平台和中介而联系在一起,有效地促进了党内沟通、党与社会的沟通,使党内民主与人民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为扩大党内民主,密切党群关系提供了可复制的先例。

闵行的改革是在现行体制框架下积极稳妥的制度创新。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这些规定是共产党组织内部结构合理、科学的制度安排,是体现党员主体地位的制度。闵行的做法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是体现全委会领导本地方工作的做法,是符合党章精神的权力回归。

愿推动中国共产党前进、推动党与群众联系的制度创新更加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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