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令伟:政治文明当从看守所开始」正文
2009年3月26日《南方周末》发表了一组关于看守所牢头狱霸情况的报道,读后令人震撼。这组报道既是对发生在2月8日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躲猫猫”殴死之事及其引出的网友调查等事件在舆论上的深度反应;又是对看守所黑暗状况的系列揭露。可谓呕心沥血、立意高远之作。当时看了就很想写一点东西以示响应,然由于俗务缠身,未能了愿。但这件事一直搁在心里放不下,直拖到近日才凑了这一篇。虽有点“时过”,但“境”却未“迁”,我想发表出来还是有一定意义的。
我想首先说明的是:为什么“令人震撼”?因为看了这组报道我才知道尊贵如人的生命在看守所里是那样被轻贱。看守所的监号就是一个小小的丛林社会,奉行的是丛林法则,牢头是这个小社会的山大王,山大王以下还有干将和打手,拳头加漫骂是这个小社会通行的语言。即使你原来是科学家、教授、国家高层领导,进到这里也得按丛林法则办事,首先要学会打架和骂人,而且愈凶愈好。“因为不这样,就活不下去”。1在这里,虽然不能说打死一个人就像《水浒传》里戴节级所说得“只似打杀一个苍蝇”2,但也绝对不值得大惊小怪。如司法部前部长段正坤在2009年“两会”期间就“躲猫猫”事件的发言说:殴打致死的事件只是冰山一角。3
为什么“一直搁在心里放不下”?因为看了这组报道我就时不时想:看守所是犯罪嫌疑人(包括刑事被告人)的监押之地,而犯罪嫌疑人不一定就是罪犯,只是疑似罪犯。其中有一部分人经审判后会成为定案罪犯,另有一部分人经审判后会无罪释放。从法理意义上说,犯罪嫌疑人在未定罪之前和普通公民并没有实质区分。可一旦进了看守所的普通公民居然就像进入了丛林社会,不但要遭受其他的非人待遇,其生存状况还不如监狱里的罪犯,更为可怕的是会失去生命保障。朗朗乾坤、昭昭日月、明明天下、煌煌之人民共和国内竟有此事?是可忍?孰不可忍!但更须警惕和深思的是:在现有交往多维化、复杂化的市场经济环境和权力集中的公安司法体制下,谁又能保证自己不会成为犯罪嫌疑人?换一种绝对点的说法,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因而每个人都可能进看守所。而一旦进了看守所,那是多么令人恐怖!
所以,对看守所改革势在必行,而且越快越好。包括已提出的实行羁侦分离、将看守所从公安系统剥离出来交由司法部管理,取消嫌犯管嫌犯、设“组长”(召集人)、眼线的做法,改善看守所的设施和嫌犯的生活待遇,加强对逮捕、刑拘和预审的司法监管,防止滥用侦察权等等。但我以为更根本的是:
要树立保障人权为法治第一要务的理念。犯人是人,犯罪嫌疑人更是人,而且是未丧失公民权的人。他们的权利不但理应得到保护,而且必须得到保护。诸如嫌犯在看守所的生命权、人身权、食宿权、人格权、通讯权、亲人探视权、接受律师和有关方面的调查权、接触新鲜空气权等诸多权利,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削弱、取消和侵犯。在此前提下才是如何实现侦讯目的和安全管理的问题。
要彻底从几千年野蛮治狱的阴影中走出来。中国专制王朝建立几千年中,人间监狱就是阴间地狱的写照。在这里集中了暴力、阴谋、枉法、拷打、杀戮等种种血腥的活动。小小的狱吏、狱卒就是掌控犯人生死祸福、为所欲为的君主。任你是皇亲国戚、公侯宰相、元帅将军,一旦进入监狱就是狱吏狱卒砧板上的鱼肉,管教你服服贴贴受摆布。难怪西汉时绛候周勃从狱中出来后叹服道:“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4。也难怪《水浒传》中押牢戴宗戴节级初见犯人宋江时大声喝骂:“你这贼配军是我手中行货,轻咳嗽便是罪过”;“你说你不该死,我要结果你也不难,只似打杀一个苍蝇”5。几千年来,因狱吏狱卒收了请托人的贿赂,冤死在狱中的犯人、疑似犯人可以说数不胜数,至于拷打、行刑及种种虐待更是家常便饭。当今看守所揭露出来的包括殴死在内的种种暴力、虐行实是几千年野蛮治狱的苟延。其共同点就是不把犯人、疑似犯人当人,利用监禁这块不见天日,与正常社会隔离的地盘为所欲为,至于为所欲为者是狱吏狱卒、还是牢头狱霸,那并没有实质区分。古代版的“杀威棒”、“土布袋”和现代版的“躲猫猫”、“骑摩托”也只是形式上的不同。因而要根治看守所的黑暗,就必须彻底走出专制王朝野蛮治狱的阴影,将看守所的嫌犯当人看,以文明和人道的方式管理之,对待之。
要彻底从监狱是专政工具的思维中走出来。建国后的几十年里,监狱(包括看守所)一直被看做无产阶级专政的得力工具。监狱的犯人和看守所的嫌犯自然也就作为被专政的敌人看待。改革开放以来,监狱作为专政工具的意识有所淡化,但没有从根本上淡化。或者说骨子里还是把关在监狱、看守所的犯人和嫌犯当敌人或非人对待。因此才会布眼线,才会鼓动犯人之间相互监视、相互揭发,达到分化、瓦解、利用、征服的目的。过去镇反运动中讲“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阶级斗争运动中强调“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反戈一击有功”,这些对待敌人的招法,在看守所里仍然以某种方式存在着。因此,必须彻底摆脱监狱是专政工具思维的影响,不要再把犯人和嫌犯当阶级敌人、专政对象对待,而要当作触犯法律的犯人和疑似触犯法律的嫌犯但仍是有尊严、有人格、有法律允许权利的人对待,这样才会走上文明治监的轨道。
要从政治体制高度着眼推进公安司法体制的改革。看守所的黑暗问题,实质上反映的是公安司法体制改革滞后的问题,但公安司法体制改革又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不可能孤立进行。公安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不仅要解决公、检、法穿连裆裤的问题,而且要解决党政权力对司法机关的干预问题,实现公安独立侦察,法院独立判案,检察院独立监督侦判。公安、法院、检察院相互制约,司法机关独立于党政权力之外。这就必然要求从政治体制高度着眼,推进司法领域的改革,促进文明侦讯、人道监禁、依法判案、独立司法体系的建立。
2009-5-10
参考文献
1. 章诒和.《往事并不如烟》.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第1版.244页
2. 施耐庵,罗贯中.《水浒传》.岳麓书社.1988年6月第1版.304页
3. 《南方周末》.2009年3月26日
4. 司马迁.《史记》.岳麓书社.1988年10月第1版.469页
5. 施耐庵,罗贯中.《水浒传》.岳麓书社.1988年6月第1版.3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