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伟:新权威主义:中国政治改革的操作理论」正文
二十二年前的1986年,就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全面展开,政治体制改革也呼之欲出的时候,中国的理论界爆发了一场关于“新权威主义”的争论。争论的双方,并不是所谓的“改革派”和“保守派”,而大都是当时“改革派”阵营里的思想家、理论家和活跃人物。争论的焦点,也不是中国要不要改革的问题,而如何改革,特别是如何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按照当时“新权威主义”代表人物之一的吴稼祥先生的说法,“新权威主义论战,不是一场意识形态论战,也不是改革派与保守派之间的论战,而是改革派阵营内部稳健派与激进派之间的论战,双方争论的核心问题,不是中国要不要改革,而是如何改革,是政治民主优先,还是经济自由优先的问题。”
当时的我,正在赵/紫/阳直接领导的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讨小组办公室,与我的同事们一起,为研讨、起草中国第一份政治体制改革方案而工作。据我所知,对“新权威主义”,当时的中央高层邓小平、赵/紫/阳都曾经表示过赞成之意。我们政改办内部也进行过讨论,多数同事从内心里是赞同的、支持的,认为,经济自由化和政治民主化是中国改革的目标,但达到这个目标需要一个长时间的过程,需要一个有权威的政府,摒除改革过程中的一切阻力和干扰,逐步建立起市场化的经济体制。在此基础上,政治上的权威体制,也逐步向宪政民主过渡,最终实现政治民主化的目标。但是,由于纪律约束,也由于当时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面临的复杂情况,并考虑到党内的接受程度,我们并没有直接参加社会上的讨论,在政改办起草的后来在十二届七中全会、十三大上通过的政治体制改革方案里,并没有明确的这样写,而只是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有限的目标和措施。后来,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就是这个仅提出了有限目标和措施的方案,也被搁置了。
近一时期来,围绕着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理论界、知识界对政治体制改革问题讨论的非常热烈,并再次公开提出了在中国建立宪政民主政体问题。许多人指出,中国不是要不要搞政治改革的问题,而是怎么搞的问题,其中的关键,是要在中国现实条件下,如何较少代价、较为顺利、较小社会震荡地实现建立宪政民主的目标。就是说,要找到实现这个目标的桥和路。这才是目前中国政治改革亟待解决,而又远没有解决的问题。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作为当年“新权威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著名学者吴稼祥先生发表了他在近一年前写下的《从新权威到宪政民主――探索中国特色的政治改革理论》一文。他在文中说,“今年是中国鸣笛启航改革开放30周年,是邓小平把自己的改革主张与新权威主义联系起来近20周年,……回顾并思考一下20年前那场围绕新权威主义思潮在中国思想界展开的大论战,或许是有益的。”为此,吴先生在文中系统回顾了当年这场论战,并在当年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反思、整理、完善和系统化,重新对“新权威主义”进行了阐释,回答了中国政治改革之“路”的问题。
改革前中国政治现状是什么?答:是“全权政治”或“极权政治”。这种政治最本质的特点是,一切权力,包括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社会权力和文化权力,都压缩成一种权力:党权,党的权力都集中在领袖手里。那么,政治改革的目标是什么?在目前的中国,分歧最小的回答是“宪政民主”。吴先生认为,任何一个可称得上是“宪政民主”的国家,都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达标:一是选举政治,从程序上实现国家主权来源于人民;二是分权政治,在主权结构上实行权力制衡,用权力限制权力;三是政党政治,在若干政党之间或同一个政党的不同政治派别之间进行有序的权力竞争,获胜者在一定期限里执政。
要从现状通过改革,达到宪政民主的目标,最根本的,是要找到一条阻力最小、代价最少、不至于引起社会巨大震荡的路或桥。吴先生认为,“新权威主义既不是归纳性的经验理论,也不是演绎性的规范理论,而是关乎路径选择的应用性操作理论,是政治改革理论。新权威主义作为一种政治改革理论,试图作出这样一个假设:一个全权主义政体可以通过市场化转变为一个疑似的威权主义政体,通过进一步改革,可以将其完善为宪政民主政体。”换句话说,“新权威主义”就是中国政治改革之路。他还认为,“到目前为止的改革,已经证实这个假设的前半部分,希望以后的改革能够证实它的后半部分。”
吴稼祥先生文中,对于中国改革过程中,“新权威政体”的特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在我看来,把中国当前运行的政治体制称为 ‘新权威政体’比较得体。”他认为,随着改革的推进,理论上的“新权威政体”已经“慢慢演变为一种现实运行中的政治体制。这种状况表明,中共13大以来,中国的权威系统在构造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也提高了自身对市场经济的适应性。新权威政体,就是这种适应的结果。”但是,他也指出,作为发展型政体的“新权威政体”的“稳定性取决于发展,政体与经济发展的‘钩’挂得太紧,容易把自己逼上梁山。经济发展是水,政权是船,一旦经济增长受挫,水落下去了,船就容易搁浅。未雨绸缪,就要让政权的屁股从‘发展牌’的椅子,逐步挪向‘民授牌’的椅子。”这就是说,现行的“新权威政体”只是一种过渡型政体,它必须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逐步使其自身向民选政府过渡,国家的政治体制向宪政民主过渡。这样,它才能延续自己的合法性,保证其自身的稳定。
那么,如何实现这种过渡?吴先生认为,“从全权政体到宪政民主,是一个高难动作,对它进行动作分解,就是分权,就是把全权逐步分解为法权。”他把分权的过程,分解为“二类三个动作”。
第一类,可称为“异质分权”,又可“叫作第一阶段的新权威主义分权,就是把不同种类的经济权力、社会权力和文化权力从政治权力的卵翼下分离出来,让经济权力机制化为市场,让社会权力细分为社会选择自由,把文化权力还原为公民的精神自由。分权是权威流失,为了补偿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威的流失,必须阶段性地加强政治权威,防止经济和社会活动失范。”经济上完成市场化,政治上到达发展型权威,就是第一阶段分权的终点。
第二阶段分权也是第二类分权,叫做“同质分权”。他说,“同质分权就是对同一种权力即政治权力进行区分。同质分权有两个分解动作,第一个动作是纵向分权,第二个动作是横向分权。纵向分权在西方语境里叫做‘非中央集权化’,或“‘联邦化’”,在中国语境里可以叫做‘地方分权’,或‘权力下放’”。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一大,二多,三聚。规模大,民族多,人口比较多的民族基本上聚居在一起,而中央集权的多民族聚居国家会导致民族分离主义倾向。实行地方权力下放的“联邦制”,一可以防止“民主化过程中民族与国家分裂”,二是可以防止完成民主化后,中央集权的大国可能导致的“民主退化”。
“最后一个动作是横向分权。”改革前中国实行的是来源于前苏联,更早一点是巴黎公社的的“议行合一”体制,也就是不在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作出区分,更不会在司法权和行政权之间进行区分了。这种以党代政,以政代议的横向集权体制,可以是别的任何东西,但肯定不是宪政。吴先生认为,“有人把横向分权,或者说‘三权分立’和资本主义划等号,这就等于当年把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划等号一样,是个误会。”
吴先生在他的文中结尾对他的观点进行了归纳,“总之,从全权政体到宪政民主,是一条漫长的改革之路。这条路至少有三段里程,每段里程有一个路标:第一个路标是‘新权威主义’,第二个路标是‘新联邦主义’或者叫‘地方分权’,第三个路标是‘党政、议行分离’”。
吴稼祥先生的这篇《从新权威到宪政民主――探索中国特色的政治改革理论》,对二十年前人们热烈争论过的“新权威主义”重新进行了研究和阐发,应该说是论之有据的,至少不失为一家之言。他对于目前中国思想界理论界热切期盼的政治体制改革,对中国宪政民主之路作出的思考,相信对于有兴趣于此的朋友们都会有所启迪,特推荐大家一读。
2009-01-06凌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