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对一封来信的两点回答

作者:于建嵘发布日期:2009-01-19

「于建嵘:对一封来信的两点回答」正文

元月十五日,我收到了来自河南省某市委党校一位教师的来信。在信中他说,“我们这几天出现的全体教师罢课、停止改卷、甚至有人提议集体退党的事件。事情的原因是这样的:在市级党校,教师待遇太差。因为,在省级和中央党校,教师的待遇都有保证,在县级,教师都按公务员对待了。只有在市级党校,教师只按职称,一位将要退休的老教授,还没有一个勤杂工的工资高,比一个刚刚毕业的走公务员的同志每月少一千多元,工资只有一千多元。并且,在市级党校,走公务员的和走教师的基本上各占一半,党校主要力量――教师待遇不公,差距明显、心理落差大,就出现了教师集体打破这种体制内分配不公的事情”。这位老师表示不解的是“意识形态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拳头之一,甚至在有些时候比强制工具更有效,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党的政策在弱化这些功能?另外,这种谁闹我们党就给谁解决问题的事情何时是个头?我们党的个别政策为什么那么没有整体性呢?”

这些年我经常能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类似来信。我的许多研究线索和研究资料就是这样获得的。一般来说,我都会在收到来信后马上回复并表示感谢。但这封信我却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最近收到了很多有关此类事件的来信,这让我忧郁甚至可以说心有些阴沉。思考了几天,我想以如下两点回答所有类似来信者。

第一,目前的社会冲突主要是利益冲突,这些冲突与意识形态有一定的关系但并不具有政治目的。这些年来,关于社会冲突,我反复讲的是两个观点。其一,目前的冲突主要是利益冲突,是处于弱势的工人(特别是下岗工人和农民工)、农民(尤其是失地农民)、教师(主要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教师和退休教师)、退转军人(重点是转业到企业的军官)、被强制拆迁的居民、退休职工和干部等等,为了被侵害的法定利益或没有得到的“比较利益”而奋起抗争。在如何认识自身的利益这个问题上,特别在理解“比较利益”(认为应得而未得的利益)方面,意识形态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与执政者宣称的意识形态有关(我在写《中国工人阶级状况》时就发现,那些罢工的工人就是“以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这一意识形态来衡量自身的利益受损状况的)。也正因为如此,在许多事件中,民众抗争的主要对象是各级公权机关或与公权机关密切相关的企业,但一般并不具有明确的政治目的。就是说,抗争的民众虽然把自身的处境看成是由于公权机关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的,所以他们找公权机关讨说法,可并没有建立新的政治权力的计划。其二,如果从底层政治方面来分析,这些社会冲突会影响到国家层面的政治。这一点,我曾在“底层政治的逻辑”一文中有过专门的分析。

第二,解决利益冲突需要公平公正的社会规则。如何解决社会冲突,特别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利益冲突,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现在的情况是,各级执政者在处理有关“社会稳定”问题时不是麻木不仁,就是恐慌过度。具体来说,一方面,在有关社会利益分配方面,执政者不能坚持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不仅不许可社会弱势群体有组织化的利益表达,而且没有基本的内省精神和内制能力,把一个好好的“执政为民”口号变成了“执政为少数人谋利”的规则,社会强势集团通过获得超额的权力红利变得越来越强势,而社会弱势群体却被沦为了政治上无权、经济上无势和未来无望的社会底层。面对社会底层的苦难和不满,许多执政者视而不见;甚至在最高执政者面对越来越严重的社会底层反抗都忧心如焚时,他们还只管“烟红露绿晓风香,燕舞莺啼春日长”。另一方面,当社会底层的抗争成为“事件”时,由于最高执政者要求地方执政者履行守土之责,在众多的责任追究制的压力下,地方执政者惊惶失措,为了自身的政治利益不是采取暴力就是靠无原则的收买解决问题,其目的就是大事化少、少事化了,最后是不了了之。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中国特色的社会悖论,在“会叫的孩子有奶吃”的社会规则之下,良民也只能成为暴民才能获得自己应得的利益。可以这样说,如果现在执政者还不从根本上反省社会利益表达体制、并通过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纠纷处理机制,树立司法的权威,靠所谓的“意识形态式”的解决是没有出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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