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蜀:有选择的信息公开可能比不公开更坏」正文
信息公开据说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则。陇南当局似乎就贯彻了这个重要原则,17日群体性事件发生,18日陇南当局就发布了情况说明函,20日更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处置进展。
陇南当局的态度是积极的,这点应该给予肯定。但如果求全责备,似乎也不是没有问题。至少在笔者看来,有两个问题似乎不那么经意,但认真追究,其实还挺关键,有专门提出来商榷的必要。
最大的问题,是陇南当局公布的受伤数字。“部分聚集人员向市委门口维持秩序的武警投掷砖块、石头、酒瓶,打伤武警六十九名,公安民警两名,新闻记者三名。其中,十一名伤者住院,包括十名武警战士、一名记者。”这里的数字很精确,我当然愿意相信都是真的。但这些真实的数字并不能反映伤害全貌,道理很明显――它反映的情况是片面的情况。换句话说,它反映的只是某些方面的受伤情况,而其他方面的受伤情况,则完全置而不论。陇南当局自己也承认,在十分危急的情况下,“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执法部门果断处置,使事态基本得到控制。”所谓“果断处置”,不可能是请客吃饭吧?那么大规模的冲突,血与火的冲突,执法部门猛虎下山而竟然不造成任何伤害?而事实上,我们从关于此次事件的各种图片中,也能看到现场访民头破血流的镜头。
显而易见,现场访民不可能都是金刚不坏之身,不可能都全身而退。那么,他们的受伤数字是不是也应该构成整个武都群体性事件受伤数字中的一部分?退一万步说,就算不以访民相称,称作“暴民”也好,称作“歹徒”也罢,无论把他们称作什么,都不能否认他们也是冲突的当事方,他们中间也有受伤,而且头戴钢盔手执盾牌的警察都受伤达七十余人,并无盔甲保护的现场访民,受伤规模估计也不会小到哪去吧?那么他们的受伤数字为什么就没有进入陇南当局的相关数据?难道说,他们的受伤他们的安危就没有资格进入陇南当局的视野?不管这么做是有意还是无意,都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陇南当局的价值取舍,即老百姓在他们的眼中到底有没有分量,他们是不是真的如主流政治宣言所称的“以人为本”。
此外的另一个问题,是对陇南当局的“果断处置”根本就语焉不详。“果断处置”到底怎么个“果断法”?用警棍?用催泪瓦斯?还是用杀伤力更大的警具?根本不做任何交代。而现场视频传出的仿佛爆竹炸响的声音,更是令人遐想。把这个想象空间跟访民隐秘的受伤情况联系起来考察,不能不承认,最终结论对陇南当局其实是非常非常不利的。
事态的逻辑至此应该基本清晰了,那就是,陇南当局固然遵循了信息公开的原则,但并不是公开全部情况,而只是公开部分情况。公开哪部分不公开哪部分?因为没有第二家可以有资格公开信息,所以陇南当局就有足够的主动权。它想怎么公开就怎么公开,想公开哪部分就公开哪部分,想遮蔽哪部分也可以遮蔽哪部分。因此理所当然,它想公开的都是对它有利的信息,对它不利的,差不多统统遮蔽了。所以公众才无缘了解访民受伤情况,所以陇南当局在描述“暴民”或者“歹徒”的不法行为时可以不惜笔墨,充分展示他们的凶残和地方政府的委屈;而对地方政府的“果断处置”则根本不着一字。
信息公开无疑是执政方式的一个进步。但有选择的信息公开,即只让自己说话,只公开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这样片面的信息公开如果不能得到有效遏制,效果倒很可能比不公开更坏。因为它事实上是对舆论的操纵,是用不全面的信息,经过刻意剪裁过的信息来误导公众。如果操纵方、剪裁方是冲突中的关键当事方的话,这种所谓信息公开更与真相无缘,更与公平无缘,刻意操纵、刻意剪裁的危害更大。
因此,仅仅要求信息公开是远远不够的。要制约当事一方只说精心选择的真话,只说对自己有利的真话,惟一出路就是从信息公开向前迈进一步,即从信息公开走向信息自由。大家都说话,大家都有公开信息的权利,尤其冲突各方的话语权都是均等的,信息这样自由流动之后,单极信息遮蔽真相,单极信息误导公众的可能性才会减到最低。政府信息公开法如何升级为信息自由法,就成了我们的当务之急。
――原载今天《珠江晚报》,发表时改名《陇南事件中的访民受伤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