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铭葆:利益与正义

作者:叶铭葆发布日期:2008-10-15

「叶铭葆:利益与正义」正文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有这样的经验:做同样一件事,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动机和出发点。有的人是为了自身的利益,有的人是为了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这样的例子可以举出很多。

20世纪前半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主要形式是武装斗争,军队成为革命的主体。参加这支革命军队的,绝大多数是生活贫困的农民,也有一部分是追求革命理想的青年知识分子。在这两部分人中,农民造反是为了有口饭吃,知识分子造反则是不满国民党的政治腐败和特务统治,为了创建一个民主自由的新中国。这支队伍中,有两位后来的共和国元帅,恰成一个对比。彭德怀元帅自幼家贫,是个讨饭娃子,参加革命是为了穷苦人能够过上好日子。朱德元帅在参加革命前,已经是军阀部队的少将旅长,可以说是高官厚禄,日子过得很舒坦。他自愿放弃已经到手的荣华富贵,目的是为了追求人间正道,为了人民的解放和国家的富强。

30年前,中国改革的大幕首先从农村拉开。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18户农民首创大包干责任制,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吃饱肚子,摆脱贫穷,不再逃荒要饭,并没有多少深奥的大道理。在农村改革受到责难和打击之时,邓小平、万里等高层领导人坚定支持农民的改革创举,并不是为了个人从中得到什么好处,相反还会有一定的政治风险。他们的抉择,是为了中国农民能够告别贫困,过上温饱以至小康的幸福生活。

在不久前发生的山西娄烦矿难中,遇难人员亲属迫切希望公开矿难真相,这样自己的亲人死也死个明白,并且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而记者孙春龙、王晓之所以冒险公布真相,不是为了自己从中得到什么利益,而是为了对得起那一双双求告无门、哀伤无助的眼睛,也为了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在中国,义利之辩是一个争论了几千年的老话题。《论语》中载有孔子的语录,“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如果撇开“君子”、“小人”所包含的褒贬意义,把“君子”理解为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和代表社会良心的知识分子,把“小人”理解为普通民众,那么,“君子”重义,“小人”重利,就仍然具有合理的成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来就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也不会掉馅饼,每个人的利都要靠自己来谋。只要谋利的手段正当合法,那就是义在利中。另一方面,政治是凌驾于市场之上的,作为政府官员和公共知识分子,他们的利已经由纳税人提前给付,因而这些人的所作所为就不能只为个人谋取私利,而应当为大多数人民谋取利益,也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放眼当今的中国现实,义利关系的错位现象,比比皆是。民众谋求、维护自身的利益,本来是正当的行为,结果却遭到种种打压,所用的名义有维护稳定、顾全大局等等大道理。为了稳定,为了大局,老百姓冤死也不能上访,不能告状。另一方面,本来应当为民众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官员和公共知识分子,很多人却千方百计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的私利,贪赃枉法,以权谋私,学术腐败等等丑恶现象,愈演愈烈。如此一来,本当谋利的人被要求担当道义,而本应担当道义的人却又变着法子谋利。有了这样的严重错位,要想社会不出现危机,那才真是天方夜谭。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全国从上到下都在回顾总结30年来的成败得失。总结经验是为了更好地前进。下一步的改革如何深化?突破口的选择应当是针对突出的社会弊端,其中,理顺义利关系无疑是一个重要课题。要使谋利的人合法正当地谋利,使担当道义的人勇敢地维护正义,唯一的办法,就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使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使官员的权力受到限制和监督,舍此别为他途。

(200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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