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霄:将“幸福社会”取代“现代化”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

作者:王霄发布日期:200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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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用“幸福社会”取代“现代化”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

传统的“现代化”已经不能准确、完整地指称中国人民的奋斗目标。它是一个西化的概念,不具有世界普遍意义,尤其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

关于现代化的定义,《网易・辞条》的解释是:现代化常被用来描述现代发生的社会和文化变迁的现象。根据马格纳雷拉(这个人是谁,查询不到)的定义,现代化是发展中的社会为了获得发达的工业社会所具有的一些特点,而经历的文化与社会变迁的,包容一切的全球性过程。从历史上来讲,它主要指近代以来,世界各国一种向以西欧及北美地区等地国家许多近现代以来形成的价值为目标,寻求新的出路的过程,因此常与西方化的内涵相近。

从一般意义上,我个人归纳现代化包括以下内容: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公民社会,福利国家,法制化,自由化,工业化,城市化,科学化,全球化,等等。

但是现代化并没有给已经实现现代化的西方发达国家的人民带来普遍的幸福;所谓现代化的始基即西方列强早期对世界资源的野蛮掠夺这个条件今天已经不复存在;当今世界秩序的现实是在公平正义词句掩盖下由强权所维护的国家利益;现代化模式使得地球资源与生态不可负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生态危机,因此是不能普遍在后起的发展中国家推广的;中国人多地少、资源不丰富,决定了它不可能抄袭西方的现代化模式进行持久的发展;中国已经和正在进行的所谓的现代化进程,造成了极大的社会矛盾和生态危机。

质言之,西方传统的现代化已经误导了我们多年,如果不加以调整,还将造成更大的损失。当然,中国的问题,不全然是现代化模式的问题,因为中国并没有完全达到所谓的现代化。

早在十多年前,何清涟就写出轰动一时的著作《现代化的陷阱》。或者今天我们可以从“三农”的角度来进一步观察“现代化的陷阱”。近年来,我注意到,中国的几个著名农业专家包括温铁军、贺雪峰等人,特别提出不能以所谓的现代化作为中国发展的方向。他们指出,中国不可能按照西方现代化的模式进行城市化和工业化,因为中国不可能把大多数农民都转移到城市去,中国的生态资源也难以支撑这样的现代化。农民中的相当数量,必然需要留守在农村,从事农业。而农业是一个弱势产业,特别是在中国,人多地少,仅靠农业自身,哪怕加上国家出于粮食安全考虑对农业的各种扶持,它也是一个比较效益相对低的产业。那么,我们如何提供这些留守农村、从事农业的人群的生活价值呢?我们如何让这部分人在物质生活水平较低的生存状态下有尊严、有意义地生活呢?这些专家指出:

当前农民的苦,不苦于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而苦于正在丧失生活的意义;不苦于现实的物质生活匮乏,而苦于未来生活预期的不确定;不苦于消费水平没有提高,而苦于人与人的信任正在减少;不苦于生产劳动强度太高,而苦于生活方式变化太快;不苦于经济收入没有增加,而苦于整体福利正在减少。总之,不是苦于纯粹物质的方面,而更苦于精神和社会的方面。当前的农民问题,不纯粹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更是一个文化问题,不纯粹是生产方式的问题,而更是生活方式的问题。在农民事实上不可能快速转移进入城市,农民收入不可能得到迅速提高的情况下,站在农民主体立场的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重建农民的生活方式,从而为农民的生活意义提供说法;是从社会和文化方面,为农民提供福利的增进;是要建设一种“低消费、高福利”的不同于消费主义文化的生活方式,也就是要建设一种不用金钱作为生活价值主要衡量标准,却可以提高农民满意度的生活方式。中国的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实践,将与新的、不是以广告和时尚(这是跨国公司与西方文化的合谋)而是以人的生活本身为导引的价值观与幸福观的形成联系起来,成为支持新的以人的生活本身为目的,以中国传统乡村生活、以儒家理念为导向的巨大的社会运动。这种运动会在文明的创造上,在价值的形成上,在文化的构建上,自在自给,自成一体。这样的乡村治理研究和乡村建设运动就不单是一项针对中国现代化挑战的权宜之计,而是关乎中华文明崛起和世界未来出路的庞大工作。(参见贺雪峰:《新乡土中国》,244~247页。广西大学出版社,2005)

这种为中国文明和世界未来提供一种新的模式的工作,其实也就是中国式幸福社会的建设。

因此,我建议以“幸福社会”作为我们的新的发展目标模式,以取代所谓的现代化建设。

二、“幸福社会”比“和谐社会”更完整和准确

为什么不采用已经有的“和谐社会”的提法呢?因为“幸福社会”比“和谐社会”的外延更大,位阶更高,内涵更丰富,用语更通俗,更容易被中国人民和外国人理解,具有人类精神追求的普适价值,因此更加合适。

幸福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也是一个所有人类都通用的概念,是一个不分种族、身份、文化背景和价值观的人都追求、起码是都能接受的、具有最大公约数意义的理想与追求。中国人讲求幸福,各种向外的努力和向内的修养都是为了追求幸福,虽然对于幸福的理解会有所差异,但身心两安(生物需求与精神需求得到一定满足,灵与肉的愉悦)是幸福的概念则是普遍的认识。歌曲《东方红》赞扬毛主席“他为人民谋幸福”,表明了人民对领袖热爱的缘由。近年来,西方国家开始重视人民的幸福问题,认为高水平的物质生活不一定是幸福的源泉,因此试验编制幸福指数来测度社会与国家的发展程度。中国也开始了这一尝试。人类在现代化、高科技的今天,重新重视幸福,表明了人类的反省与自觉。

三、“幸福社会”概念的几个维度

1.它观照的既是个人幸福,也是普遍幸福。

人是一切发展观的出发点和归宿,也就是说,以人为本。这里的人,既指的是个人,也指的是集体的人,全体的人。中国传统文化过于专注群体,西方传统文化过于专注个体,幸福社会建设观要把这二者统一起来,既关照个人幸福,又关照全体人类的普遍幸福,既是利己的,也是利他的。当然这种统一,在指导思想上应当争议不大,关键是需要在操作层面上进行许多具体而复杂的设计,也需要在实践中做出各种抉择。

2.它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

对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懈追求,是人类发展的原始动力。生存权和一定的温饱生活保障,也是基本人权之一。幸福社会建设,必然以人类物质生活基本需求的满足程度及水平作为最基础的指标。

但是人的物欲是人的动物性需求。当前的主要问题,是我们过多地注重物欲,人的动物性需求过于膨胀,忽视了人的精神需求和精神建设。正如大家所熟知的,其实幸福,是一种主观感觉,并不一定与物质生活水平成比例地挂钩。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制造工具是人与动物的分界点。“人猿相揖别,只几个石头磨过。”但我想这只是一个象征性的标准。它不应该导致工具理性,或工具崇拜。马克思也多次从人的自由性上划分社会的不同阶段[1]。实际上,仅以工具或者说生产力为社会发展动力及发展阶段标准的所谓历史唯物主义固然有着清晰的优点,但有一个很大的偏颇,就是工具崇拜,也就是科学技术崇拜。工具乃至科学技术的提高,并不能成正比例地提高人类的幸福指数,相反,我们看到的是它带来了诸多负面价值,如不断打破自然的天然和谐状态,加剧了人类的失衡,起码是降低了大多数人类的幸福指数。按照中国古代文化的观点,使人区别于动物的标志,是道德。中国古代所有学术派别包括道家,都认为道德伦理为人之本,是其所异于禽兽的标志。如果仅从“食色之性”即动物性这一点去看,孟子说:“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人和禽兽的区别是很少的。人的特性,人的本质,孟子将其归纳为善,具体就是仁义等道德,这是人类所具有的本质属性。

人不仅是一个生物人,也不仅是一个经济人,而首先是一个社会人,是一个道德人。

3.它是道德的,也是制度的。

道德实质上就是人类追寻幸福人生的产物,目的是调适人际关系、认识天人关系、塑造人格、升华人性、提升生活品格和人生境界。从某种意义上说,幸福源于人的道德水平,而不更多地取决于物质享受。道德或者说德性就是那些能使我们获得幸福的内在品质。现在已经有愈来愈多的人意识到追求德性的价值和意义了。现代社会的很多人承受着巨大的生活压力,甚至为了工作透支生命,可能仅仅是想挣更多的钱,在事业上取得成功。大多数人在这种奋斗中备受煎熬,即便是一些所谓成功人士,声色犬马,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寻求刺激,但获得的仅是感官快乐,在更多的时候他们感觉幸福的生活离他们其实很远。对幸福的思考,最终要转变为对德性的思考,从而发现人生的幸福和美满离不开德性。

陈根法先生说:“对于人的一生来说,德性的价值首先在于确立人生的正确价值目标,提升生活中的品格。我们所追寻的好生活不仅不能与德性相违背,恰恰需要探寻的是具备什么样的德性才会使我们获得好生活,才会确立生活的正确的原则,也才会提升我们人生的价值目标,从而也就提升了生命的价值。其次,从内在层面上看,德性和内心平和,邪恶和内心紊乱总是联系在一起的。有德的人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幸福和喜悦。因为正是真诚和坦率带来周围人的信任,也带来自己内心的道德上的满足,从而产生了精神上的幸福感。”(周治华:《德性、幸福与社会和谐――与陈根法教授谈德性的价值》。《文汇报》2005年5月30日)

道德不但应当是观念规范上的,也应当在某种程度上是制度规范上的。每一个人毫无例外地遵循合适的道德规则就意味着一种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道德的制度化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要有直接作为道德内在要求的,或者说是道德外延化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婚姻道德、企业道德、行政道德、环境道德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则。二是在形成全社会公平正义的更高的层面,在基本制度,比如政治制度、社会制度、企业制度、商业制度方面,要有一些体现文明、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的制度规范。比如政治的民主制度,行政的透明、问责、回应制度,企业的社会责任制度,商业的公平交易和公平准入制度,等等。

4.它是个人的,也是社会与政府的。

幸福说到底,是个人的主观感受。在建设幸福社会的过程中,个人必然要担负自己应当担负的职责。修身、齐家,这是个人的责任,是个人和家庭所要进行的道德建设。在小范围的熟人社会的圈子里,人与人之间,或者说个人与家庭之间,也还担负着一种道德责任,即出入相扶,守望相助。

但是,在更大的范围和更高的层次上,即超出半熟人社会之外,社会和政府在幸福社会建设过程中,就担负着重大的责任。社会可以提供各种规模的慈善帮助和组织各种团体活动,建立基层的民主自治和公共管理,帮助公民解决个人难以解决的各种困难,并使公民个人融入各种社会集体活动,享受一定的公共服务,从而提升归属感、幸福感。

政府则在更大的范围和更高的层次,提供公共服务,维持公共秩序,或者说,政府应当关注民生的各种问题,为全社会提供必需的公共品服务。同时,政府保障了本国的国防安全,使本国公民不受战争威胁,保障国家利益也就是公民利益。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各级政府领导人,还应当是道德楷模,人格典范,为全社会树立榜样,并引导全社会的道德建设。这也是造成一个幸福而健康的社会的重要内容。

5.它是主观感觉的,也是客观标示的。

就个人而言,幸福是一种主观感觉,但就全社会而言,幸福必然有客观的标准,它包括科学系统的指标体系。近年来世界各国都在探索建立幸福指数的度量标准体系,中国也在做这个工作。我们必须建立一套能够比较准确度量社会幸福水平的指标体系,这样有利于幸福社会的建设。

6.它是古今中外优秀文化结合的。

幸福源于道德或者德性,而道德是文化,并且是文化中最重要的内容。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德占据了最重要的位置。因此,进行幸福社会建设,就要将古今中外文化的精华加以整合,推出一种全新的道德,全新的文明。近年来中国国学的复兴,代表了一种提升道德的追求,但是,仅靠中国传统文化,不足以构建适应现代社会要求和幸福社会建设要求的全新的文明,因为中国传统文化,缺少西方近代文化中的人权、民主、科学和市场经济的理念。缺少这些理念,不但不能构建一种新的社会制度,而且不能形成健全的现代人格,不能打造公民社会。

四、“幸福社会”包括的具体内容

1.天人合一的宇宙观与道德观。

人从大自然中来,是大自然的一分子,天人一体;人的生存与发展规律(即人道)同自然的运动与变化规律(即天理)出自一个本源,具有根本和总体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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