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人民利益、国家利益与政治家利益

作者:茅于轼发布日期:2007-04-01

「茅于轼:人民利益、国家利益与政治家利益」正文

把国家利益看得比人民利益更重,是几千年来政治家的故意宣传。

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政治家的利益,这三个利益中,人民的利益是我们听得最多的一个词,其次是国家利益.至于政治家的利益则从来没有谁提到过.其实这三者之间固然有重合的部分,但是有很大的区别.而且这点区别非常重要,它在许多决策过程中起着最关键的作用.可惜的是大家往往十分忽视这个重要区别,而掌权者又故意把这三者混为一谈,好像政治家总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利益更不用说,它就是人民的利益.这种故意的混淆模糊了许多问题的是非,误导了许多人的看法.举例讲,大家都关心国家安全.但是所谓的国家安全到底是谁的安全往往非常模糊.是老百姓个人的安全?是国家的哪部分人的安全?还是政治家或领导人的安全?对老百姓而言最重要的安全是和平,不要战争,还有人身不受侵犯,遇到纠纷能够有人主持正义,以及财产有保障,行动有自由.但是我们经常谈的国家安全主要倒不是这些问题,而往往是对国家的颠覆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其实颠覆是对领导人的安全问题,对老百姓不存在所谓的颠覆.老百姓已经在最底层,还能被颠覆到哪儿去?只有领导人才有被颠覆的危险.还有所谓的敌对势力,这也是对领导人而言的.不可能有人无缘无故地和我们的人民作对,何来敌对势力呢?

现在这篇文章就是想找出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政治家的利益这三者的区别,并且讨论这个区别何以重要,它能够帮助我们澄清许多模糊认识,戳穿许多谎言,识破许多欺骗.能够避免错误,从而大大提升人民的利益.

什么是人民的利益?

人民利益的含义很广,人人都想生活得好,健康平安.这些方面能够实现到什么程度要看个人的条件和运气.就人民这个整体的利益而言,就不是个人条件或个人运气了,而是全体人民要有一个安定的环境,不要兵荒马乱,没有黑社会或者类似黑社会组织的侵犯,其实就是个人的生命财产有保障.只有在这样一个有保障的条件下,才能谈得上安居乐业,享受人生.否则一切都是空谈.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多半时间是政府横征暴敛,百姓起义,或者向外征战,搞得哀鸿遍野.能有几十年安定就算太平盛世.其实,解放之后也同样如此.到1978的三十年,运动不断,冤狱遍全国,民怨沸腾,民生凋敝.改革之后的二十多年没有稿大规模的运动,没有大规模的侵犯百姓,民康物阜,经济自然增长.所以可以说,人民的首要利益就是个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保障,不被逮捕,不被关押,不被横征暴敛.只要不侵犯别人就不能无缘无故地判他有罪.有冤情能够申诉,不会被拒绝,并得到认真对待.

建设社会主义祖国是不是人民的利益?建设祖国当然是国家利益.它是不是等同于人民利益呢?一般而言,这二者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并非永远如此.如果发生冲突,应该以上面讲到的个人权利的保护为优先.换句话讲,不可以借口社会主义建设而侵犯个人的基本权利.没有理由认为国家利益无条件地高于人民利益.我们常说的少数人的利益要服从多数人的利益,意思是少数人应该为多数人牺牲.这是错误的,没有道理的.不能让他们为多数人而牺牲.少数人应该为多数人牺牲的话,听起来好像讲得通.这往往是因为自己属于多数,不需要自己作出牺牲,因而表示同意.但是如果不保护少数人,说不定多数中的人,在另外一种分类时忽然变成了少数;在某种情况下自己属于多数,换了一种情况就可能变成少数.不能因为是少数,利益就可以随便被侵犯.解放以来的历次运动都说是打倒一小撮,保护大多数.大家把自己列为大多数之中,没想到,斗来斗去,最后全都变成了那一小撮.少数服从多数,只有在不涉及基本权利的范围内可以行得通.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必须尽量照顾到这少数人的理由.在基本权利的范围内,任何个人的权利都应该同样地得到承认和保护.比如我们没有理由用举手表决的方法,剥夺一个人的自由,也不能因为民愤极大而将某人处死。这些行为只有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才可以实施。

人权是人民利益的基础

人的基本权利是人人都能够同样享受的权利,不需要任何人为此而作出牺牲.所谓的“人的基本权利”实际上就是不被人侵犯.所以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不侵犯别人,基本权利就有了保证.这不需要任何人承担什么义务,付出什么成本.人的基本权利之所以被侵犯,因为有些人物可以侵犯他人而不受制约,或者政府本身就侵犯别人.特权人物和政府一样,法律不能约束他们.在许多社会中警察可以随便抓人打人,他们是特权分子.前两年发生的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的案件,就是因为双方都自以为有特权,可以随便打人骂人,谁也不饶谁,钉头碰上了铁头.如果取消了特权,实现了法治,警察也不可以随便抓人打人,人民的基本权利就得到了保障.所以上面所说的少数人不必为多数人牺牲,就基本权利的范围而言这是可以做到的.

过去我们曾经用建设伟大祖国的口号侵犯了许多人的基本权利.大跃进和三年灾荒,更不用说文化革命,都是大规模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利.用专政的手段对付普通百姓.蛮不讲理地整人,以言治罪,以思想治罪,隔离审查,剥夺人的自由,甚至把人送去劳改.而结果并没有对建设祖国有任何帮助,反倒是稿得民不聊生,经济几乎崩溃.改革以后人民的基本权利逐渐得到保护,侵犯权利的事情减少,经济也搞上去了.如果说我们今天的经济还有什么问题,那就是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还有许多缺陷,没有把它提到至高无上的位置,还有许多借口去侵犯百姓的基本权利.

我们强调,让百姓安居乐业,享受人生,这是真正的人民利益.也许有人要问,这种观点是不是太个人主义了.每个人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死活,别人有困难,受欺侮,难道大家应该袖手旁观吗?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当然,帮助穷人,做慈善事业,这不大会有争议.但是要不要主持正义,打抱不平,则是一个复杂问题.本来嘛,路见不平,拔拳相助,见义勇为,是值得称赞的优秀品质.但是世界上的事物是复杂的.毛泽东曾经号召中国人民,要去解放全世界三分之二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阶级兄弟.后来知道这是一个骗局.美国出兵攻打伊拉克,为的是解放被萨达姆压迫的伊拉克人民.可是结果怎么样?当然,争议是很多的,各有各的说法.但是事实上伊拉克百姓的生活,离开安居乐业还很远.这倒并不是反对见义勇为,而是说要非常慎重.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没有说”己所欲,施于人.”可见这二者是有区别的.毋宁说:”己所欲,慎施于人.”总之,强加于人是不可以的,尽管出于公心.这是一个值得专门讨论的问题.

国家利益对人民利益的侵犯

在国家利益的名义下大规模侵犯百姓利益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战争.自古以来的战争无不给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打仗首先要有士兵,兵从何而来?或者靠拉壮丁,或者靠欺骗.杜甫的″兵车行″写道∶爷娘妻子走相送,尘埃不见咸阳桥;牵衣顿足拦道哭,哭声直上干云霄.这就是征兵造成的惨剧.由于打仗,一个家庭妻离子散,丈夫离家,妻小何以为生.这样的事几千年以来基本上没断过.就拿过去的半个世纪来看,我国由于打仗而死的人有好几千万.抗日战争就死了两千多万,解放战争大概也死了几百万(至今没有正式统计),以后又有朝鲜战争,中印之战,珍宝岛之战,越南之战.每个战争士兵的死亡少则五万八万,多则五六十万.(可能珍宝岛之战死的人少一些).加上受伤的一般是三倍于死者,如果再加上百姓,死伤就上亿了.

当然,战争的理由总是充分得无以复加的,是不容怀疑的.打仗再犯犹豫怎么打得嬴?尤其奥妙的是双方的理由都是正确得无以复加,都是为正义而战,是值得为之牺牲一切,乃至于生命.只有这样,仗才打得起来,双方都能够为正义拼命厮杀.戳穿了讲,战争就是把最不道德的事物幻变成最道德.说谎是不道德的,但是孙子兵法中说:兵者,诡道也.打仗就是要骗人;杀人是最不道德的,但是打仗就要杀人,而且杀得愈多愈好,这是能够得到奖励的.杀什么人?杀一个和自己差不多的人.也有妻子老小,也有人生追求.双方无冤枉无仇,只因为他是敌人就把他杀了.何以战争使人疯狂?因为作为战争发动者的政治家们有战争的需要.他们改造了每个人的脑筋,去为他们送死.

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发生冲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战争.大多数战争并不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是所谓的国家的利益,实际上就是政治家的政绩,就是为了满足他们的野心和虚荣心.不惜拿百姓的生命作代价.当今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国家利益服从人民利益的,另一种则相反,是人民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的.前者不可能发动侵略战争,因为战争不符合人民的利益.而后者则可能发动侵略战争,因为只要符合政治家的利益,战争就可能打起来.历史也证明,两次世界大战都是国家利益为重的独裁国家发动的。作为一种外交辞令,人们常说,某某国家的兴旺发达将对世界和平有利,而不是造成威胁.这句话只适用于把人民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之上的政体.如果我们同意人民是爱好和平,不愿意打仗的,那么不难得出结论,国家利益服从人民利益的政体是爱好和平的政体,因为不可能违背人民的利益去为国家利益作战;反过来也一样.人民要服从国家利益的政体就不是爱好和平的政体,因为它可能为了国家(实际上是为了该国的政治家)的利益叫老百姓去送死.所以今后世界和平要得到保障,唯一的途径就是把国家利益超越人民利益的那些国家,改造成为以人民利益为重的政体.

战争的正义性

我们常说,要区别战争的正义性和非正义性,要支持正义的战争,反对非正义的战争。但是除了抢粮食,抢牲口小规模战争,在大的正规战争中,双方都认为自己从事的战争是理直气壮的“正义战争”。日本人侵略中国,显然是非正义的,但是日本方面至今还认为是正义的,打仗是爱国的,武士道是民族的灵魂,为天皇战死是死得其所。因此至今还把战争罪犯的骨灰放在靖国神社里,接受百姓和政府官员的朝拜。日本百姓在二战中牺牲重大,但是他们并没有把战争的原因归咎于战争罪犯。不光是日本如此,差不多所有的战争双方,对于战争性质的认识都是这样的,无论是朝鲜战争,国民党和共产党之战,中越之战等等,双方对战争的解释往往是绝然相反。战争的正义性远不是显而易见的,它往往是宣传给人的认识。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战争都是错的,如果不打仗自己遭受的痛苦或死亡的概率大于打仗的相应概率时,或者说,打仗能够减少痛苦和死亡时,战争对百姓而言才是合理的.托马斯.阿奎那在讨论反抗暴政的合理性时,说过类似的话.他认为反抗暴政是合理的,除非”推翻暴政的行动带有严重的纷扰,以致社会从继之而起的骚乱所受的损害比旧有统治的继续来得大.”美国出兵打伊拉克,把伊拉克人民从萨达姆暴政之下解放出来,之所以有那么多的争议,正是应了托马斯.阿奎那的这一段话.

在这儿我们能够看到,人民的利益判断标准和国家的利益判断标准是不同的.这点不同,自古以来从来不允许说明.只有国家利益才可以宣传,人民的利益好像不言而喻就是国家的利益.国家号召人民去打仗,要用各种理由.有的说是为了翻身得解放.比如解放战争从农村招募几百万青壮年入伍,就是用的这个口号.到头来大家知道,农民并没有得到解放,他们至今还是最受欺侮的弱势群体,更不用说三年灾荒饿死两三千万人,其中大部分是农民.有的说是为了保家卫国.抗美援朝就是用的这个理由.但和前面所讲的人民利益相去十万八千里.中印战争为了几万平方公里基本上没有多少人口的一片荒地而战,有什么价值?为了这样一块土地而战,值得吗?对我们每个百姓有什么影响呢?值得为之牺牲生命吗?为什么不把自己的国家管理好,而去争夺那些没有多少价值的荒地呢?对越自卫反击战,把部队开到别人的国家里去教训别人,更不是百姓想做的事.但是政治家可不是这么看问题的.他们从自己的观点出发,牺牲百姓的生命在所不惜.好在打仗不是他们自己上前线,哪怕死上几千几万,也未必轮到自己的头上.可见政治家的利益非常不同于人民的利益.而且恰恰就是这一点不同成为推动战争的原因.如果双方的政治家真的以百姓的利益为自己的利益,这几个战争也许就不会发生.所以有人说,因为出现了原子弹,政治家们也被暴露在战争的第一线,因此战争爆发的可能性减少了.不过政治家们为自己兴建了可以抵御原子弹的地堡,这样的推断已经不能成立了.

主权和人民利益

应该说,政治家们的宣传是非常有效的,他们的宣传骗取了普通老百姓的性命,百姓还不觉悟.美国打的越南战争,死了五万多人,为的是防止共产主义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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