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

作者: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 选择发布日期:2007-05-16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正文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执笔:房宁

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奋斗和反复探索,终于成功地建立起了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要求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初步掌握了在中国当代社会历史条件下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规律,已经走上了一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路。对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我们要倍加珍惜,而绝不能妄自菲薄。我们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规律,坚定不移地沿着这条道路继续探索前进,进一步发挥我们的制度优势,并使之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一、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追求和实现民主是中国近现代社会历史中的一个主题。近代以来,在追求民主的道路上,中国的许多仁人志士做过多种尝试和努力,其中包括向西方学习,试图通过走西方资本主义的民主道路救国救民,但都因为历史和阶级的局限,不能彻底发动和依靠人民大众,无法实现中国人民要求民族独立、社会解放、国强民富的迫切愿望,最终在中外各种反动势力的围剿下归于失败。历史证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社会,资本主义的或其他改良主义的道路都是行不通的。不发动和依靠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不实行人民民主,就不能实现民族独立、社会解放、国强民富的目标。带领中国人民找到一条民主新路的历史重任,最终落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肩头。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反帝、反封建革命斗争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由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国家、新社会。为此,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彻底地相信人民、发动人民、依靠人民,在全中国人民的支持和拥护下,经过艰苦卓绝的奋斗,终于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中国共产党所走的道路是发动和依靠人民、全心全意代表和实现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道路,因而是一条真正追求和实行民主的道路。

在追求中国人民翻身解放、当家作主的道路上,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移,奋勇前行。毛泽东是新中国的缔造者,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开创者。1940年,在抗日战争的艰难岁月里,毛泽东指出:“在今日,谁能领导人民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并实施民主政治,谁就是人民的救星。”他向全中国人民宣告:中国共产党的一切奋斗之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具有新政治、新经济、新文化的新中国。这个新的政治,就是充分体现“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新民主主义政治。1949年9月,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召开,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按照民主原则共商建国大计,确立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建国后,根据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根据新中国面临的历史任务,我国逐步建立起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人类民主政治发展史上前无古人的创造,没有现成经验可循,发展也非一帆风顺。历时十年的“文化大革命”,使中国的民主政治走了大弯路,其间实行的所谓“大民主”,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削弱了党的领导,给党、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灾难。党通过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拨乱反正,纠正了“文革”的错误,开启了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历史新时期。1979年,邓小平发表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讲话,针对“文革”的经验教训郑重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这一重要论断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到关系社会主义事业成败兴衰的高度来认识,阐明了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邓小平高度重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他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提出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新的历史时期,在邓小平的带领下,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开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探索。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探索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城乡基层民主得到巩固和充实,执政党的党内民主、政府民主和司法民主全面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历史和现实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规律,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理论提高到了一个新境界。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上迈出了新的步伐,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立法速度加快、质量提高、过程公开,人大代表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加强,促进了我国协商民主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得到进一步落实。十六大以来,党内民主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党中央发挥表率作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汇报工作,中央的重大决策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征求意见,进行了党代会常任制等党内民主的改革试点。这一系列举措为党内民主建设积累了新鲜经验。加强民主监督成为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点领域。十六大以来,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等多个方面,建立健全了对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机制。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呈现出一派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

中国共产党建党80多年的历史充分证明,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表明,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已经成功地走上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

二、我们已经开辟了一条民主政治的新路

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已经成功地开辟了一条民主政治的新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基层民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实现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规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掌握国家政权、行使权力的根本途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通过这个制度,执政党和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得以提高,既实现了广泛的民主参与,又有利于集中统一,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富有中国特色的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基本政治制度。这项制度保证各民族无论大小,都享有平等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从而形成了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民族关系。农村村民自治、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基层民主,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支持下,在城乡基层单位和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民主制度。它是群众身边的民主,能够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最直接和最具体的体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在自己的民主政治实践中创造的,是民主在当代中国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些制度既内含着民主政治的一般原则,即“人民的统治”、“主权在民”,又体现了民主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

民主是历史的,是一个需要不断建设和发展的社会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复实践探索,包括总结自己的经验和借鉴国际上的经验教训,终于初步掌握了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律,从根本上回答了在当代中国如何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问题,这就是要在中国的民主政治实践中,把坚持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实行民主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我国政治制度的运行离不开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要成为掌握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需要有一个能够代表和反映人民整体利益的政党将自己组织起来,形成自觉的意识,采取有效的行动。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比较落后且发展不平衡的大国,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多样性,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一个能够集中反映和有效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政治核心,来团结、凝聚和带领人民把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在中国,能担当这一任务的惟有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坚定维护者。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基层民主自治等政治制度,我们党将来自人民群众的各种愿望、诉求,综合概括为人民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并进一步将其转化为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离开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就会落空,法治和各项制度也就无法真正实现和落实。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目的。共产党领导的实质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以及基层民主自治等制度形式,掌握国家政权,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具体来说,人民群众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选举人民代表,反映和表达自己的愿望与要求,同时通过立法听证、行政听证等形式,直接有序地参与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制订;实行基层民主,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实行民主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次上,采取法律、舆论等多种手段对党和政府以及干部实施监督。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了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意愿,离开人民当家作主,不受人民监督,党的领导和法治就会偏离正确方向,就会变质。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保证国家各项工作和社会政治生活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治具有稳定性、规范性、连续性特点,依法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不会出现因领导人的改变或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的情况。在当代中国,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都必须在法制范围内进行,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违反法治原则的权力意志和所谓的“民主”,都会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的权利与自由造成损害,进而危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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