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官员的能力与民众的权利」正文
今年春节,重庆市党政部门要求官员们阅读一本描述和赞美全球化的书籍《世界是平的》。不过,对于该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来说,他所在的县、市的世界显然不是平的。仅仅因为发了一些手机短信,他就被当地公安部门拘留、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来,重庆市有关部门调查后认定,这是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案件,最初司法机关介入源于党政领导指示,对嫌疑人的处理迎合党政领导意志。这里既然说到党政领导,当然包括当时的县委书记蓝庆华。蓝也在当时被免职。然而,两个月后,蓝庆华据说平调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观察家们的议论再次表明,这个世界好像相当不平。
重庆市市长出面解释说:“考虑到蓝庆华的工作能力,不能让他没有工作。”在打破铁饭碗的说法讲了20年之后,为什么一定要让官员端上铁饭碗,为什么一位官员一定要有“领导”工作?这本身就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这且不去管它,那么让重庆市领导一定要让蓝庆华有工作可干的那个“工作能力”又是什么呢?
县委书记既然掌握着一个地方最重要的权力,当然也就承担着十分重要的治理职责。但县委书记的这个职责究竟是什么?从任命干部的领导到学术界,似乎没有人仔细探究过。但根据媒体所报道的蓝庆华的工作业绩,加上其他一些事实,大概可以推测,重庆市官员所说的“工作能力”,就是执行上级党政部门决定的能力。上级以什么作为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执掌一地治理之权的党政官员若在这方面表现较为得力,那可以在上级那里获得“有工作能力”的评价。
就目前而言,这种工作能力体现在多个方面:最重要的就是推动本地经济和税收增长的能力,即使到了今天,这也依然是上级党政部门考核各级官员的主要指标。与这个指标相关的,则是市容整洁,城市文明,因为所有党政官员都希望自己所管辖的城市成为现代化城市、文明城市、清洁城市,所以假如下级在清理残摩、城市拆迁改造、驱逐乞讨流浪人员等方面成绩突出,也算工作能力出众。当然,铁腕反腐似乎也是能力之一,蓝庆华在这方面表现得似乎蛮突出。保持本地稳定也是工作能力的一大表现。因此,彭水县有关党政官员干预司法,在上级领导眼里,大约也是工作能力强的标志。
总之,干部的工作能力就是执行上级政策的能力,干部能力的强弱则完全由上级来评价,上级觉得谁有能力,就可以力排众议,把他放到重要位置上。即使他犯了一些错误,也可以不计小过,一定给他安排个官位,让他发挥那难得的工作能力。
如此珍惜人才的态度,令人尊敬。但从民众角度考虑,上级党政部门眼里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是否具有造福民众的突出能力?世间没有人是神,官员的想法未必与民众的想法总是一致。所以,没有人敢打保票说,政府所采取的一切方针政策都会造福于民众。这也就意味着,上级政府很可能追求一些偏离民众偏好的目标,制定一些损害民众利益的政策。假如出现这种情况,则能力强的干部大约也会给民众带来更严重的损害。即使上级政府的目标对民众来说是好的,能力强的干部也很有可能因为迷信自己的铁腕而逾越法度,滥用不合法、不合情理的管理、管制手段。
因此,在法治、民主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对官员的能力提出了一项价值要求,那就是,以宪政价值为最高鹄的,且每个官员都应对这些宪政原则负责。官员在任职的时候必须宣誓效忠宪法,效忠宪法所蕴涵的保障人民自由与权利的诸原则。官员的首要职能是遵守这一宪法原则,并且执行宪法。换句话说更确切,官员面对着一个名副其实的一票否决:若有违犯宪法的任何行为,就只有辞职走人一途,不管其他方面的能力有多强。在这种制度及理念下,官员在施政过程中自可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但底线却是不可越过的。一旦越过,则官员不仅会遭到受损的民众起诉,也会酿成重大政治事件,从而断送自己的政治生命。
重庆市人大代表孙健已经正确地指出,彭水诗案是一起“重大违宪和侵犯人权的事件”。但是,对此事承担责任――不论直接、间接――的县委书记,却依然可以被“平调”到新岗位。可见,在委任他的部门眼里,官员并无遵守宪法、更无执行宪法的职责,官员也没有保障人民权利的职责。官员的能力强弱,与此毫无关系。事实上,即使官员直接违犯了宪法、侵犯了人权,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别的方面的工作能力可以确保他再获任职。
如此没有价值拘束的能力,可能具有极高行政效率,但秦中飞等很多民众已经感受到其可怕之处。如此没有法治取向的官员能力观,也正是人们朴素的正义感遭到践踏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