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圭武:和谐社会的一个分析框架」正文
和谐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和谐社会由三个部分有机构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身的和谐。和谐人是和谐社会的主体。和谐社会的三个基本立足点是:人本、公平、诚信。
一、和谐社会的三个构成
(一)人与自然的和谐
自从地球上有了人类以来,人与自然的关系就一直是人类生活中一个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关系。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古代人已经朴素地认识到:包括天地人在内的自然界是一个完整的生命存在体系,人类只有融合于其中,才能共存和受益。当代著名生态哲学家卡普拉对此高度评价说:这些思想“强调本源的惟一性和自然与社会现象的能动本性”,“提供了最深刻和最美妙的生态智慧的表达之一”。但是,在古代由于人类的各方面的能力很不发达,人在自然面前更多的是顺从,自然界就像“神”一样在主宰着人类的命运。所以,这样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不和谐的关系。基于这种状况,早期人类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更多地体现在自然方面,是自然与人的和谐,而不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主动性在自然方面。随着工业文明的来临,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在不断冲破自然的“神话”。人类一步一步尝到了征服自然的甜头,人类对自然的理念也完全发生了变化,“人是自然的主宰”的主张占据了统治地位。培根认为“人的知识和人的力量是合而为一的”,由知识所赋予人类的力量将是无所不能的。笛卡儿认为,借助科学“我们就可以使自己成为自然的主人和统治者”。但是,人类征服自然的道路并不是平坦的,科学技术带给人类的并不总是福音。工业文明在给人类带来极大福利同时,也带来了已经显露的和有些现在仍无法估计的破坏。人与自然的关系需要重新界定。对此,许多有头脑的思想家都有清醒的认识;海德格尔认为,技术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无限制的技术化的灾难后果,是人的存在的丧失,人的全面的异化。人不是存在的主宰,人是存在的看护者,人类应当建立人和世界、自然的新型的和谐的关系。恩格斯说: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在批判黑格尔的时候指出,黑格尔站在现代国民经济学家的立场上,他只看到劳动的积极的方面,而没有看到它的消极的方面。在人与自然界之间,马克思是主张和谐相处的,人对自然决不能只从自己的需要出发,只是索取,更不能任意掠夺,而要实行“人道主义”。通过历史的反思,面向21世纪的人类认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核心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可以认为20世纪最伟大和最深刻的发现,就是人类对自己生存危机的发现。通过这个发现,提示我们,真正的生产力内涵不仅体现在人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上,更重要的是要和自然相互和谐、协调发展。
(二)人与人的和谐
人与人关系的理想形态是和谐。和谐不仅是自然界的法则,也是人类存在的法则。和谐的音乐使人妙不可言,和谐的山水使人心旷神怡,和谐的人类社会才是一个理想的社会。过去我们在理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过分强调了斗争,但斗争仅仅是一方面,和谐才是真正的归宿。
在我国古代,“和谐”及与之相近的“中道”观念一直是中国哲学的重要范畴,并将其视为事物的根本法则,认为遵循此法则,天地万物便获得秩序,顺利长育,即“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足下之大道也;至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旬子说:“万物各得其和以为生,各得其养以成。”“和谐”与“中道”被认定是人生的最高境界。人与人的和谐有助于人“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达到天人间的协调统一。人不能“上逆天道”,中背人和,“下绝地理”,否则,“天不予时”,人不给利,“地不生财”。
在人与人的关系方面,补充进人与人之间和谐的内涵,也是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人类之间的不和谐导致了对有限资源的“争夺”。20世纪的生存危机已警示人类:人类应谨慎利用自然。既要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的关系,也要建立人与人和谐的世界。
(三)人与自身的和谐
从人与自身的关系看,目前人类正面临着严重的精神危机。在人们的物质世界逐渐变得富裕的同时,人们的心灵世界却在日益变得空虚和贫乏。对此,“人类价值新论”世界大会主席马洛斯认为:“我们时代的根本疾患是价值沦丧”,“这种危险状况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严重”,“我们正处在一个旧的价值体系已陷困境而新的价值体系尚未产生的断裂时期”,“我们面临着毁灭的真实可能性”。从深层次看,现代社会出现的颓废、道德沦丧、抑郁、失望、空虚、绝望,都根源于人们缺乏一种价值信仰和值得为之献身的东西,其实质就是人类并没有处理好自身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关系。“魔鬼”来了,而“上帝死了”(尼采语),当然,这里“魔鬼”是指物欲而言,“上帝”是指精神世界而言。
二、和谐社会的主体:和谐人
和谐人包括三个方面的和谐。一是思想和谐。思想和谐的主要表现是思考问题全面,不偏激,能考虑到各种可能的情况,能理性的处理一些问题,不采取各种极端的办法,做事中允,和为贵,以双赢为目的,而不是害人又害已。二是品质和谐。品质和谐的核心是能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正确的原则应当是既要考虑个人利益,也要考虑集体利益,应当是二者利益都要兼顾到。毫不利已、专门利人固然重要,但对所利之人并非是好事,有些人可能因此而培养了一种更利已的心态,专等着利人之人来利已。所以,无偿奉献的另一端就是无偿占有,其结果是一些人实现了公,而另一些人却满足了私。由于大家对利益的追求都是平等的,所以,每一个人都应与别人一样平等的看待自己的利益追求。奉献固然重要,但必须考虑整体合理性,应当有利于推动社会总体福利水平的提高,其中也包括自己的福利在内。当然,也不能借此把自己的利益看的比别人的利益要重要的多,这里仍然是要平等的对待自己和别人的利益关系。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应是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三是人格和谐。所谓人格和谐,就是人自身的灵与肉的和谐,也就是人的肉体追求与精神追求的平衡与协调。一方面,肉体是有限的,但对满足肉体欲望的追求却常常呈现出无限的特征;另一方面,精神是无限的,但对精神的追求境界并非总是表现为无限。这种有限与无限的不对称,其结果往往造成一个人人格的分裂和精神的失常。合理的选择应当是:用有限性去追求有限性,用无限性去追求无限性。自然界提供给我们的资源条件也只能允许我们这么做。物质资源总是有限的,而精神资源却是无限的。其实,无论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还是人与人的和谐以及人与自身的和谐,其基本要求都应体现对称原则,即有限的供给必须对应有限的需求,无限的供给应对应无限的追求。对称本身既是一种和谐的表现,也是一种美的表现。一方面,更多的人享受到越来越丰富的物质产品;另一方面,有许多人的精神却显的越来越空虚与贫乏。即物质的“实”与精神的“虚”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关键仍是要坚持对称原则。一是应当合理节制人的肉体欲望,应当将肉体欲望限制在有限的界境内;二是应大力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应当用无限的精力去追求无限的精神享受。
三、和谐社会的三个基本立足点
和谐社会的基本立足点有三个:人本、公平、诚信。
人本,是和谐社会的首要立足点。所谓人本,就是以人为本。它既不同于官本,也不同于民本。官本者,就是以官为本。产生官本现象的深刻根源是封建的等级特权制。民本相对于官本而言,至少也是一个进步。因为民本毕竟承认了“民”的重要性。但民本的存在是与官本相对应的,民本的最终目的仍是统治者,仍是官本。而人本则不然,人本不分民本与官本,“官”与“民”一样,大家都是相同的,“民”是人,“官”也是人,大家都应得到平均对待。所以,人本相对于民本而言,是一个质的变化。
坚持社会发展的以人为本原则,是历代思想大师们的一贯理想。从发展的观点看,社会是由人构成的,人即是社会发展的手段,同时又是社会发展的目的。目的和手段相比,目的显然是第一位的。如果一个社会不能以人为本,这样一个社会就不能称其为社会,充其量只能是一个禽兽的世界。所以,只有坚持和谐社会发展的人本原则,才能真正掌握社会发展的本质内涵。
坚持和谐社会发展的人本原则,其意义是深远的。尤其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禁锢传统的国度里,提倡以人为本,将更为彰显其巨大意义。首先,提倡以人为本将为人个性的充分张扬提供前提条件。任何游戏规则都应是人性化的,都应体现有利于人性的合理张扬,压抑人性的规则本质是反人本的。其次,人本取向的制度建设也有利于人的权利的合理伸张。人本者,本质上应人人平等,而不能有些人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有些人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所以,提倡人本,必然会促使社会权利结构向更加均衡化方向发展。再次,人本建设有利于推动社会自由度的增加。对自由的追求是人的本质之一,所以,自由内含于人本。人本建设如果不利于人的自由度的增加,这与人本的本质是相矛盾的。
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又一个基本立足点。所谓公平,就是每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与社会对他的回报应是等值的。公平为什么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立足点,其理由是几方面的。
首先,公平体现了社会发展的合理性。其次,公平将为和谐社会提供效率。有些同志将效率与公平对立起来,认为如果看重公平,就会失去效率,如果需要体现效率,就得损失公平,其实这是一种值得商榷的观点。本人始终认为公平与效率应当是有机统一的。公平并不等于平均,而平均与效率是相互对立的。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其结果是奖懒罚勤,最终是既无个人效率,也无社会效率。另外,有些同志认为公平属生产关系范畴,效率属生产力范畴;据此,有些同志认为我国生产力比较落后,而生产关系比较先进,所以提出应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应当重点发展生产力。其实这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论证。因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有机统一的,只有先进的生产力,才能促进先进的生产关系;同样,只有先进的生产关系,才能为生产力的健康发展铺平道路。所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二者本质上是一对互相促进的关系。反之,则相互促退。所以如果说效率属于生产力范畴,公平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它们二者应在本质上也是统一的,应当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而不是此短彼长的对立关系。从统一的前提推出分离的结论,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推理。另外,从许多国家的发展现实看,有些国家只所以生产力发展不起来,关键是生产关系落后,在于没有建立起一个公平有效的竞争体制,任人唯亲,等级特权,大家争着拉关系,搞腐败,其结果是社会发展既失去了公平,也失去了效率。目前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本人认为应当改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观点,应当大力提倡公平基础上的高效率。如果社会和个人都实现了公平,社会竞争中的主体才能有积极性,才能充分激发每一个人的创造性和热情,才能使社会充满活力和效率。由于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有效率的社会,所以,和谐社会就应以公平为基本原则。另外,由公平可导致效率,而由效率并非能导致公平,所以以公平为基本立足点比以效率为基本立足点更合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都能够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占主体地位的非对抗性矛盾一般不采取对抗和冲突的形式,能够达到矛盾各方相互促进,良性运行,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的社会。这里“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其实质反映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体现公平原则。
诚信也应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立足点。诚信是诚与信的有机统一。诚是个人品格,信是社会品格。诚立足于自然经济,信服务于市场经济。诚更多呈现价值理性,而信更多呈现工具理性。诚与信本质上又是内在统一的。诚是信的基础,信是诚的内涵。二者互为因果,互为表里,互相作用,互相促进。作为单个的人,对于诚信,应当是以诚为本,以信为用。
诚信的本质体现在诚与信两个方面。有诚者,则个人品格就高尚,而个人品格高尚,则社会竞争主体行为的合理化就能得到保证。有信者,则个人与社会的承诺就能得到遵守,而遵守承诺又是社会有机体运行有序化的重要保证。众所周知,和谐社会应满足有秩序的基本条件。而当一个人自己既遵守对自己的承诺,又遵守自己对别人的承诺,这时,社会秩序也就有了保证。这样,对于一个社会竞争主体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