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俊人:关于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正文
张曙光:
这是天则所的378次双周学术讨论会,我们讨论会的形式是半公开,半内部,讨论是内部讨论,请专家来做演讲,然后讨论完了以后再上网。今天我们有幸请来了万俊人教授,清华大学的研究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专家。他长期从事这方面的研究。今天讲的主题是《关于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这是一个理论上很重要的问题。今天也来了很多专家,大家一起来讨论这个问题。
万教授做主讲,给你的时间是一个到一个半小时,讲的时间多后面讨论的时间就少一点。你来把握时间,然后再请各位专家来一起讨论。
万俊人:
首先,我非常谢谢张曙光先生!其实张先生跟我说了好几年了,可我一直没有能够来“天则中心”讲。忙不是理由,主要是我胆小,因为我知道“天则中心”有许多像曙光教授,盛洪教授这样杰出的经济学家,而且茅先生对我所从事的伦理学有很独到的研究,我来此演讲实在有些班门弄斧。
我能讲点什么呢?我知道“天则中心”期待的是既有比较前沿的学术意义、又对社会现实有所关切和分析的问题。张先生找我多次,我也找不到特别有把握的课题来讲。年前,张教授再次电话找到我,我想趁现在学校还没开学,刚好有点时间,又因为我最近正在修订《政治自由主义》译本,于是就同张先生商定讲讲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一书。这本书现有的中译本有少许错误,有的是印刷上的错误,有的则是我自己失误造成的错误,加上罗尔斯去世以后他的弟子把他的一篇遗稿补充到最新的英文修订版中,这是05到06年我在哈佛大学做富布赖特访问研究的时候知道的,知道之后就跟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联系,他们也送给我一本修订版。罗尔斯自己有一个修订《政治自由主义》的计划,但生前未能完全实现。这个修订计划实际上还只是一篇纲领性的论文。在校对修订的过程中,我自己也在重读,也不仅发现了一些译文问题,也产生了一些新的看法。
大家知道,谈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问题,单独谈这本书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本书实际上是《正义论》一书的延伸和修缮,虽然他的基本理论没有变。《政治自由主义》是《正义论》出版22年以后出版的。《正义论》出版后影响非常大,不仅是在学界,包括对经济学、伦理学、哲学等等都有影响,而且还对社会的实际生活、对社会政治也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比如,对于西方福利资本主义,还有,对于现代公共社会问题的讨论,都或多或少地应用了这里面的理论。
我记得,在1993-94年在哈佛访学的时候,哈佛大学有位很有名气的普特南教授,是搞分析哲学的,他第一堂课就给我们讲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事情。他说,他可以很骄傲的告诉我们,哈佛大学哲学系在未来的5到10年内将有两个人可能荣获诺贝尔奖,一个是森,另一个是罗尔斯。到了1998年,也就是5年以后,森真的获得了经济学诺贝尔奖,而罗尔斯为什么没有就不清楚了。我记得当时还跟怀宏兄议论过,说如若获奖,罗尔斯大概是又一位获得诺贝尔奖的哲学家。过去,欧洲的哲学家先后以文学的名义获奖,如罗素,萨特等等,而罗尔斯如果获奖的话,就是第一位以伦理学家或者政治哲学家的名义获奖的人了,他要获奖也肯定是以经济学的名义获奖,因为诺贝尔奖不包括哲学。也就是在1993年到了哈佛之后,我就突然改变了自己原来的访学研究计划,开始研究罗尔斯及其政治哲学。刚好在1993年年底,我记得大概是在11月份的时候,罗尔斯告诉我说,他有一本新书要出版,我问他是什么书,他告诉我的就是《政治自由主义》。后来,十分荣幸的是,他问我愿不愿意跟他去出版社的一个小型发布会,我就跟着他去了。会后,他就问我能不能把这本书翻译成中文,我说只要你在版权上能帮着我,我就可以翻。事实上,从那时候起我就开始准备翻译《政治自由主义》,但在哈佛时我并没有动手翻,主要是细读,发现问题就问罗尔斯。1994年回国以后我才开始翻译,直到95年才译完。
《正义论》的影响确实太大了。西方的一些信息统计表明,自从这本书出版以后,每年有关罗尔斯研究的文章和著作差不多都是欧美社会科学中最多的了。所以在它出版以后,罗尔斯就不断地接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当然也有赞美,因此他也不得不不断地回应这些批评,《政治自由主义》就是他不断回应这些批评所积累下来的一个成果结晶。《政治自由主义》实际上是一个演讲集。这本书出来后,人们比较关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个是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和《正义论》相比,是他理论立场的改变还是他学术策略的改变?也就是说,是不是他的基本理论观点发生了改变?记得我曾给《读书》杂志写过一篇文章,叫做“进退之间”,讲的就是这个问题。另外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是,为什么是政治自由主义?或者说,自由主义为什么必须是“政治的”?
西方自由主义是宗教改革以后形成一个现代思想传统,实际上也是主导西方现代化社会进程的核心价值观念体系或者说社会意识形态。为什么在罗尔斯这里加上了“政治”两个字呢?在《政治自由主义》的视角里,这好像是不经意间发生的,实际上却是有重大意义的。罗尔斯说,他也感到很奇怪,为什么政治自由主义这个问题从来就没有人提出过,没有人去做这个理论工作,所以他发现后才决定把政治自由主义建构起来。政治自由主义实际是他的正义理论的重新建构,是一种政治哲学上的建构。因此,要讲《政治自由主义》必须首先涉猎《正义论》。
《正义论》的主题简单来说就是制度正义问题。是书的开篇有一句话:“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如同真理是思想的第一美德”。这句话是很有意味,去年三月份“两会”的记者招待会上,温总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竟一字不差地背出了这句话,可见温总理注意到了怀宏他们翻译的书,肯定是读过《正义论》。我最近写了篇文章“论正义作为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就是想谈谈《正义论》的这一基本主题思想。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做的工作就是通过重建一种普遍的社会道义论,为制度正义做一个比较系统的论证,以此来替代从18到20世纪一直在西方占主导地位的功利主义目的论。对此,有一些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罗尔斯想到要用一种社会道义论来证明制度正义,或者说,为什么他把看制度正义看成优先于社会功利的价值尺度,甚至把制度正义看成社会最高的价值目标?第二个问题是,罗尔斯这样做是不是成功了,他的社会普遍道义论的论证是不是可靠?
对于第一点,我想要注意到罗尔斯这个人的学术背景,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分析哲学,一个是制度经济学。他先在普林斯顿大学就读哲学,那里的分析哲学极强,给他的影响很大。后来到MIT任教,受制度经济学影响很大,最后到哈佛大学担任大学教授,开始其正义理论的研究。这个过程中,他接触到了很多制度经济学家,他系统选修过这方面的课程,也接触到许多政治哲学和政治学家。他的书,无论是《政治自由主义》还是《正义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论证分析比较细心,也很谨慎,这是分析哲学赋予他的言论的方式。另外,就是他之所以这么推崇制度正义,是因为他察觉到了西方社会发展了几百年以后,特别是“二战”以后,人们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自由民主的国家或国家集团之间,也是我们这个星球上文明程度最高的民主国家的系统内部,为什么会发生“世界大战”?为什么资本主义社会一方面创造了很丰厚的物质财富和先进的社会物质文明,而在另外方面却会遇到这么大的内部问题?我记得在哈佛时听他的课,那也是他在哈佛的最后一次开课,讲的是“政治哲学史”。在讲到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时,他提出了一个见解,当时让我和许多人都觉得意外。他说,在某种意义上,正是马克思拯救了资本主义。下课之后,我就跟着他跑到他的办公室,问他为什么这样说?是不是我听错了?他告诉我,他的意思是,资本主义社会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这就是私有制社会条件下社会的不公平和非正义问题,比如,马克思所说的剥削和压迫。马克思对这些问题的发现是最值得注意的现代社会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加以解决。也就是说,他把马克思看成了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一个比较高明的大夫:马克思诊断出了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病根,给后人医治资本主义的社会病提供了大致正确的诊断。这是他当时的一种解释。我当时想到,马克思对西方资本主义的批判,主要是政治意识形态方面的,是对西方社会的总体性价值批判,特别是《资本论》,实际上可以看作是在政治哲学上的一种社会价值诊断学。马克思觉得,这个社会不平等,存在阶级的不平等,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根本是解决社会平等问题。这可能是罗尔斯借重马克思评价的原因之一。很奇怪,后来罗尔斯的《道德哲学演讲录》和《政治哲学演讲录》都先后出版了,但都没有收录关于马克思的这一讲,关于诺齐克那一讲也没有收录。这两本书是他的学生编的,可能有他的学生们自己的考虑,我不知道为什么。当时听课的时候,他的确是讲了一个星期的诺齐克,讲了一个星期的马克思,大家听课的时候都听到了,后来书出来后却没有两个部分,不知道他的学生究竟是怎么考虑的。
罗尔斯敏锐察觉到,西方自由社会在他那个时代遇到的最大问题其实是社会公平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基本方式和出路,已经不能再依靠功利主义所指明的那种效益最大化路径,在《正义论》中他强调并论证了这一立场。因为功利主义解释社会价值的基本路线是利益最大化,即所谓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the greatest number,the greatest happiness。意思是说,通过使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来解决社会的价值需求和价值分配问题。这里存在一个致命的缺陷:如果没有相应的、公平的社会分配机制,实际上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并不意味着社会正义的增长和平等的进步,也就是说,即使蛋糕做得再大,也可能有人吃不到蛋糕,有人却吃不完自己分到的蛋糕,就像是我们今天社会,同30年前比我们的社会财富总量的确是大大增加了,但是,前两年我回老家的时候,有的农民连买盐的钱都没有,这一点让我感到非常吃惊。即使是在“文革”期间,我的老家湖南岳阳在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那个地方的生活状态在全国来说也是比较好的。但是,为什么改革开放30年了,我的老乡们不仅没有进步反而是更落后了呢?我没有仔细研究这个问题,但问题的确存在。这或许就是功利主义没有注意到或是说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在罗尔斯看来,我们的社会发展到今天,最大的问题已然不是价值财富的创造问题,或是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比较好的价值财富的创造方式,但我们可能还没有找到如何公平分配社会价值财富的最佳方法。这就是《正义论》解释的为什么要基于社会普遍道义解决好社会基本制度的正义安排和公平调整的主题。社会制度正义问题,用罗尔斯自己的话说是规则问题,即如何正义地分配社会的基本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普遍规则问题。罗尔斯自己说,《正义论》考虑的是一种最低的最大化――the minimal maximization方法。我想,这样来理解他的两个正义原则就比较容易了。
罗尔斯定义的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是自由的平等原则,即每个人都有自己平等的自由权利,自17世纪以来,这已经成为西方社会的一个基本信条了。对于正义的第一原则,罗尔斯最大贡献可能是他给了这一原则一个比较完整切实的理论论证,但他并没有给这一原则提供什么新的观点,增加新的内容。他贡献较大的是正义的第二原则,也就是差异原则。什么差异原则?它的意思是说,任何社会基本制度的安排应该最有利于哪些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人。这是一个底线式的说法,过去我们把它概括为底线伦理。在传统经济学研究中,或者说,在我们的社会在做一种基本制度安排,或者在制定一个社会决策时,我们所参考的基准往往是社会的平均状况,假若建立一个坐标,那就是45度斜角画出的直线,这好像是大家觉得很习以为常的方式,也就是根据社会的平均状态来考虑和判断社会的基本状况,并且以此去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大家知道,在经济学中有这样一个惯常的看法,某一项社会政策的制定或是一项制度的安排,它们的实施往往是最有利于当时它所依据的那种社会基准状况。也就是说,如果是依据社会的平均状况做出的政策安排或制度安排,那么,这些政策和制度在社会实施以后,那些实际状况最接近这些平均状况(基准线)的社会群体将会获益最大。罗尔斯的差异原则,按我的理解实际上是以社会的底线状况为基准来考虑问题的,它对于社会制度安排的考量基点不是社会平均状况,而是社会的底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