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从移民维权谈到维权运动的前景」正文
我们今天讨论的主题是一桩移民维权的案件。多少年来,各级政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到处兴建水库、电站,这些大型建设无不是占用农民耕地、拆迁农民房舍才得以建成的。为了这些所谓的公共利益,许多农民遭受了巨大的牺牲,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如三峡水库的移民问题,至今没有很好解决,为此而上访的、回迁的,络绎不绝。问题的症结在于没有合理的补偿和妥善的安置。这个问题在全国带有普遍性,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洪口乡莒洲上下村的移民只是其中的一个案例。在这个案例中,许多情况是在其他移民维权时也常常遇到的,如耕地、房舍、树木的补偿费过低,而且被地方官吏侵吞;官商勾结,坑害百姓;没有充分的协商便强行拆迁;扣押上访代表;等等。这些都可以依法抗争,通过诉讼来求得合理解决,争取妥善安置。具有特殊意义的是莒洲上下村的村民所受到的,不仅是物质资财的损失,丧失的还有不可恢复的精神资产。移民在迁徙以前,“靠溪流放木、水上独木冲浪等技能,收入颇丰”。迁移以后,放木、冲浪的条件都没有了,这个损失怎么补偿?到目前为止,任何法规都没有具体规定。这次诉讼应当把它列入要求补偿的内容,使移民的生活条件不至于因为迁徙而降低。同时,也可以创造新的案例,以利于今后类似问题的解决。
莒洲上下村移民的维权个案,使我想到了正在全国广泛开展的维权运动。
几十年来,一代一代的农民为了国家利益,持续不断地作出牺牲。他们以自己的苦难,构筑了今天社会的畸形繁荣。如果说,从价格剪刀差到二元户籍制,是对农民整体的无形的盘剥和压迫,那么,对于那些土地被占、房舍被毁,而又得不到合理补偿的农民来说,那就是赤裸裸的剥夺了。为了维护自己固有的权利,他们曾经寄希望于上级党政机关,盼望能够通过上访、控告,讨回公道,但很少能取得满意的结果。于是,群发性事件便风起云涌;面对有关权力机关的暴力镇压,有些维权群众以暴易暴,以致出现暴力抗争的局面。
在维权民众与政治权力的搏斗中,虽然失败的总是处于弱势的维权民众。但是,斗争并不是没有收获的。去年3月16日颁布、10 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就给了失地农民一个有力的法律武器。我在这里照抄它的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全文如下: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它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从第四十二条的内容可以看出,它同维权运动是紧密相关的。它既是维权运动的积极成果,也是维权运动的有力武器。
最近一两个月,发生了两件值得注意的事,它们也可以说是维权运动的积极成果,是有利于维权运动发展的新因素、新形势。
第一件是贵州瓮安“6.28”事件发生后,全国上下,从最高领导人到普通老百姓,都提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一件小事――一个女孩子的死亡,会激起那么大的风波?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的解答很有意思。他7月3日在一次群众座谈会上说:这是一起起因简单,但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恶势力人员插手参与的,公然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这种说法,几乎是近几年来所有当政者面对群发性事件时的典型的解读。当出现群发性事件的时候,他们的第一反应,仿佛是在阶级斗争思维方式引领下的条件反射,总是用“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向党和政府挑战”之类的滥调,掩盖他们自己的过失。可是在另一次汇报会上,他的说法就不一样了。他说:“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众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生的。”值得注意的是,自从维权运动萌生以来,这是第一次有领导干部把群发性事件的起因,归结为工作中的失误。不要说是省委第一把手,就是县乡的领导人,在面对群众维权抗争的时候,也从来没有人承认是由于工作失误才引起群众不满。所以,对于石宗源的说法,我们不能孤立地去看待,而应该看到它所包含的社会意义。它的普遍意义,就在于昭示着一个简单的真理,那就是说,出现许多群发性事件的主要原因,不在民众身上,而是因为权力机关的某些官员仗恃特权,侵犯群众利益;一旦民众抗争,形成对立,又“随意动用警力”。因此,解决问题就应当从清查领导人的责任入手。贵州省委在处理这次事件时,首先撤换了瓮安县的公安局政委和局长,接着又撤换了县委书记和县长。这对于今后处理群发性事件,具有示范的意义。这件事固然反映了领导人的认识的提高,但也是多年维权运动发展推动的结果。鲍彤对石宗源的这几句讲话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不是没有道理的。
第二件事是,7月24日,新华社在同一天发布了两个文件,一个是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个是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这两个文件针对的是共产党员和政府机关公务员,特别是针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它们具体规定了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应该承担的责任,如:“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问题,导致矛盾激化”,或“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或“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执行有关职能机关提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未认真落实上级机关的明确处理意见,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或引发重复集体上访,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或“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凡是对这些失误负有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的共产党员和公务人员,都将受到从记过到开除公职的政纪处分,从警告到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
这两个文件,给维权运动提供了非常有用的武器,维权民众可以运用这两个法规,更加有效、更加理直气壮地开展对那些欺上瞒下、侵害民众利益、随意镇压民众的贪官恶吏的斗争。当然,我们对这两个文件的有效性,也不能期望过高。多少年来,有法不依、有令不遵,已经成为行政机关的传统恶习,所谓“政令不出中南海”,就能充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无法相信它们能够得到切实的遵守。但是,有了这样两个文件,毕竟是一个显著的进步,对我们的维权运动,是有利无弊的,我们应该充分估计它们的积极意义。
前面谈到的这两个事件,都是和维权运动有关的。维权运动促成了这两个事件,这两个事件又加强了维权运动的力量,使维权运动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当然,摆在维权运动面前的,仍然是困难重重,但我们没有理由悲观。发生在今年的这两件事,可以帮助我们探测到维权运动的前景。虽然被侵害的民众在同侵权者的较量中依然处于劣势,但这种局面不是不可改变的。近一两个月里发生的这两件事,使我们看到了有利于维权运动的发展趋势。我在2006年9月写的一篇文章《应当正确认识维权运动》里曾经指出:“维权运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杠杆”、“深化改革的强大动力”,同时,也是“执政党完善自身、挽救自身的最后机会”。我在那篇文章里说:“维权运动所反对、抗争的对象,是党内和国家机器内最腐败、最堕落的成分。党只有清除那些腐败堕落的投机分子、犯罪分子,才能完善自己,保持自身的健康,摆脱濒临危亡的险境。维权运动是帮助执政党清洗自身的难得良机。”这个浅显的道理,不需要多高的智商,只要能超脱利令智昏的迷惑,就完全可以理解。我相信执政党内是不乏明智清醒的领导人的。目前在各级党政机关掌权的那些人,绝大部分是所谓的“50后”,即上世纪五十年代出生的。他们的青少年代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度过的,既有“造反有理”的斗争思维和无政府主义的深刻影响,也经受过上山下乡、支农支边的锻炼,对底层人民的生活,有过直接的感受和体会。他们当中的许多人是在1977年恢复高考之后进入大学,在八十年代那个相对自由的环境里接受教育,踏进社会生活的。八十年代那种刻苦学习、奋发进取的社会风气,和思想解放、改革开放头几年形成的民主精神,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留下难以磨灭的烙印。所以,在这一代人的身上,同时存在着毛泽东年代留下的思想遗产和符合于时代精神的现代意识,也许还要加上经过这十几年、二十几年的官场生活所浸染的官僚习气。这三种因素的此消彼长,决定着他们的为政趋向,但同时又受制于他们业已取得的特权利益。这些因素的消长交叉,使中国的政治形势和发展前景,呈现出十分复杂的扑朔迷离的状态,但也不是没有可供探寻的线索。如:两个文件的发布,体现着当权者的现代意识和法制观念;石宗源的两次不同表态,可以说是两种不同因素起作用的反映;新疆那位第一把手在拉萨“314”骚动后的文革语言,则表现了毛泽东思想的阶级斗争思维。我们的责任,是促进现代意识的增长。现阶段正在全国广泛开展的维权运动和启蒙运动,不但有助于广大民众树立公民意识,而且也可以促使当政者加强现代观念,从毛泽东思想的枷锁和官僚主义的阴影里摆脱出来。这个趋势反过来又可以促进维权运动和启蒙运动。这两者互动的前景虽然十分曲折、十分复杂、十分漫长,但发展的方向是不可逆转的,我们应该有这个信心。
对不起,说了许多题外话。不过从移民维权谈到维权运动的发展前景,也还不算太离谱。如有不当之处,请各位专家指教。
(2008年8月2日下午在“关于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洪口乡莒洲上下村移民一案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