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君如:冷战思维抹杀不了中国人权事业上的成就

作者:李君如发布日期:2008-04-21

「李君如:冷战思维抹杀不了中国人权事业上的成就」正文

4月21日上午,北京人权论坛在京开幕。本次论坛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主题为“发展、安全与人权”。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先生在大会上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中国人权事业的历史性进步》,以下为发言全文: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早上好。在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的日子里,我们高兴地看到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为了今天举行的北京人权论坛,我准备了一篇论文,题目就是“中国在人权事业上的历史性进步”。这篇论文讲了三个问题:一是尊重和保护人权是中国民主政治的任务及其特点;二是冷战思维抹杀不了中国在人权事业上的成就;三是完善执政意识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任务。

我下面重点就前两个问题谈一些看法。

尊重和保护人权是中国民主政治的任务及其特点。

《世界人权宣言》已经发表60周年,这60年的时间里,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中国人权事业有其自身的显著特点。要理解这一点必须联系中国的历史,结合中国的实际认真梳理和说明。

第一,我们要看到中国公民的人权在维护国家的集体人权过程中逐步实现。中国是一个经过长期浴血奋斗,挣脱了帝国主义的束缚的国家,中国不可避免地在个人人权与国家集体人权相统一中尊重和保障人权。谁都知道中国经历了100多年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世界上几乎所有资本主义强国都侵略过、欺负过中国。在那种强权及功利的年代,几亿中国人没有人权可言。中国人维护了民族独立和解放,获得了整个国家在世界上的权利,才有中国个人的人权。我们中华民族为了获得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尊严以及平等权利的承认,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作出了巨大的牺牲。

今天我们正在和平发展的道路上迅速崛起,但是有的人却把中国的发展看作是对他们的所谓“威胁”,他们极力限制我们这个民族在世界上平等发展的权利。对于中国人来讲,国家的发展和强大,正是实现和保障每个公民人权的条件。事实上,维护国家主权同依法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权利相统一,是中国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大特点。

第二,中国公民的人权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艰辛努力下逐步实现的。历史告诉我们,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面临两大历史任务:一是求得民族独立和民族解放,二是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与之相联系,在中国要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要解决整个国家、整个民族的集体人权问题,二要解决全社会保障公民人权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制度。面临这样艰巨的任务,绝非任何个人所能够完成,这样的历史任务实际上是历史对中国所有阶级、政党及其领袖的考试,是中国共产党在这一关系中国前途命运的考试中获得了优异成绩,中国不仅为了实现中国人权而诞生,而且为推进民主、保障人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民的人权一步步从纲领要求变成了活生生的现实。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在中国人权发展的道路上有过曲折、犯过错误,特别是像文化大革命时期那样大规模地侵犯人权的错误。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提出,这一失误的伤害者不只是群众,还有我们自己的党员干部,而且这些失误都是我们自己纠正的。应该看到,从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建立深圳等四个特区以来,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还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党内民主建设,所有这些改革和发展都极大地推进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这30年,实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二次人权大解放。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历史不仅证明了中国共产党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出了巨大贡献,而且证明了中国公民的人权实现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是分不开的。可以这样说: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的统一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第二大特点。

第三,我们要看到中国公民的人权是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中逐步实现的。历史留给我们的是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多、人权问题也多,发展中国家人权问题也处在发展中,这些基本的国情,给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提出了许多国家都没有的巨大挑战。从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实现由“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变中,得到了一个最重要的认识,摒弃“以阶级斗争为纲”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是实现和保障了人权。,中国在经济建设中取得了一些进步和成就,都源于30年前邓小平先生提出的战略转移。现在我们进一步提出加快发展的同时,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来,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推进社会建设。

中国人民的人权进一步得到尊重、实现和保障。经验告诉我们,在中国,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所有的人权中首要的基本人权。联系到《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规定的“人类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在中国这样贫穷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必须把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这一认识来自中国一个半世纪的奋斗历史,来自中国新成立以来的近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总结,也来自于中国对当代世界一大批发展中国家改变不发达状态经验的观察和思考,因此它具有一定的普遍适用性。可以这样说,这是中国人对世界人权事业的一大贡献,也是中国对世界人权理论的一大发展。

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以实现公平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基础,实现公民的其他人权,依法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是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活动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第三大特点。在中国民主政治活动中形成的这些特点集中反映了我们在人权事业发展中积累的成功经验,也是我们从今天新的历史起点出发,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进一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良好基础。

第二大问题,冷战思维抹杀不了中国在人权保障事业上的成就。

《世界人权宣言》发表的60年里,中国人权事业获得了那么大的进展,但是人权问题这几年却成为我们在国际交流中经常碰到的一个热门话题,成为我们在国际斗争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领域。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现象呢?这是我们应该深入思考和研究的一个课题。我们从不否认,我们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出现过伤害民主和人权的失误,但是这些失误是我们自己纠正的,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在人权发展问题上没有出现过错误,发达国家以我们的失误为理由对我们喋喋不休地指责是没有道理的,这说明有些人对中国有极深的偏见。我们也注意到,人权、民主等等对中国社会和中国人民来说都是舶来品,而且与西方文艺运动不同的争取民族独立的背景下提倡民主民权的思想强调的重点与西方不完全相同,但是中国人民确实获得了过去从来没有过的实实在在的人权。

怎样理解人权、怎样实现人权?对于这些问题怎样理解?进行讨论是必要的,需要深入研究的是为什么有些人会有如此深的偏见呢?重要原因是二次大战后出现的冷战或者这个背景下形成的意识形态对立的趋势。苏东剧变后,历史近半个世纪的冷战格局终于结束,深受冷战之害的中国,从邓小平先生开始果断抛弃冷战思维,开辟和平发展道路。但是西方一些政治家、战略家以冷战胜利者自居,继续用过时的冷战思维包括冷战过程中形成的丑化共产党的偏见推论我们的人权事业。中国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提出了人权和科学,针对的是强权和专制,与文艺复兴不同的是当时中国人所反对的强权和专制,是来自帝国主义的强权和专制。近年来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新情况,中国的人权事业遭到了冷战思维的丑化和破坏。实现和保障中国人民的人权,既要反对一些违法民主法制的言论和做法,又要反对冷战思维,这就是我们今天面对的客观现实。

那么什么是冷战思维呢?冷战思维有什么特点呢?冷战相对于热战及传统的战争,起源于1946年英国前首相丘吉尔发表的题目演说,在战后近半个世纪冷战过程中形成的冷战思维具有机械地以意识形态划线,极端地以意识形态进行对抗这样两个鲜明特点。这种冷战思维是人思想僵化,固执己见,目空一切,狂妄自大。今天冷战已经结束,冷战思维也已经过时,并越来越不得人心。经过冷战的严冬,我们深知冷战思维之危害,过去在冷战思维下,长期不提人权,一味批判资产阶级人权观,无意中使之成为人家的专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处理国家关系不再仅仅以意识形态划线,我们维护国家利益,建设我们的信仰原则。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落后的冷战思维在国际社会中并没有因冷战的结束而结束,那些不顾事实、颠倒黑白,对中国人权事业描黑,恶意攻击的声音一再提醒我们人类要告别冷战思维还要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

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历史本来就很复杂,加上冷战思维造成的偏见,使人权问题成了一个复杂的问题,这是我们讨论和研究人权问题时必须看到并加以思考的一个问题。我们坚信冷战思维的偏执声音是经不起实践检验的,冷战思维抹杀不了中国在人权事业上所取得的历史性进步和成就。但是冷战思维必须摒弃,各国人民自己的选择必须得到尊重,这也是人权的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必须反对冷战思维。

我重点要谈的两个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关于我论文中讲的第三个问题,我这里简要说几句。我们今天在人权问题上还有一些不足,我们是承认的,其根源是有些公务员在执政意识上有偏颇,而中国共产党人的执政理论认为我们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我们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利只能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工具,而不是侵犯和伤害人权的手段,因此完善执政意识,是我们今天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个重要任务。我要讲的内容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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