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恒鹏:药品定价扭曲与医疗改革困境

作者:朱恒鹏发布日期:2007-02-26

「朱恒鹏:药品定价扭曲与医疗改革困境」正文

朱恒鹏:我们最近一直在讨论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这就会涉及到医疗费用,大家就开始关心药价问题。于是我们就想了解一下,药价为什么这么高,整个药价的实际形成机制是什么。我们要看关于药价的政策即显规则,但是也要看药价的实际的形成机制。我就此做了一些研究,这是我首次进入与医疗有关的领域。在此之前,我都是研究企业和产业。这个题目和农民工保障相比,更倾向于用微观经济学的理论,这也是研究企业和产业的方法。整个报告做下来,零零散散大概化了30个月。现在我已经万成了初稿,今天就简要地给大家汇报一下我的基本思路。

现在大家都说药价高,我们就要找到其中的原因。从理论上看,如果一个市场是竞争性的,。在这个市场上长期维持的某个价格,大致就应该是等于供给价格。如果一个市场上竞争足够充分,就不会有超额利润。如果在竞争性的市场下 大家还觉得要药店太高的话,只能解释为它的成本高。高利润能长期维持,这往往是垄断的结果。我从两个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一是医方的成本到底高不高,二是医药的流通环节。

尽管近几年中国的药品流通模式比较受人关注,而且研究这个的论文也很多,但是现在这个模式还是没有太多特殊性。政府和老百姓都认为医药是特殊的商品,国家政策也体现着这个药品的特殊性。医药和烟草有点类似,也是计划经济退出最晚的市场之一。到80年代后期,医药还是政府定价,这时很多其它的商品的价格已经逐步放开了。医药行业从制造、批发到零售的资质要求也是比较高的。但是我们国家存在这么一个问题,政策上规定得很严,但实际操作却很松。尽管国家对药品的生产的资质要求严格,但是我国的药厂却有超过6000家之多。其中75%是中小药厂,年产值只有几亿。在我调查的5家药厂中,除了扬子江制药有接近百亿的年产值,2家在20亿左右,另两家则在十亿以下。所以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药厂资质的实际管理是比较松的。批发商方面,虽然有对储存条件的特殊要求,但是我们的药品批发企业却有16000多家,比批发矿泉水的少不了多少。尽管国家政策规定上对这个行业要求比较严,但事实上这个市场比较混乱,和自由市场没有太大的差距。

传统的基本流通模式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制药企业受国家控制,国家按大行政区划建立一级批发站,省市级建立二级批发站,地区县建立三级批发站。在整个80年代中后期之前、计划经济时代,几乎所有商品的流通都是按照这个模式。利用这个模式流通的医药也仍然在市场上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是普药类的药品,面世时间已经较长,疗效被公认,价格较低。比如青霉素类药品中的头孢拉定,阿莫西林基本上都是通过这样的环节下来的。这个模式中不需要医疗代表,80年代后期国家放松流通行业,药店、医院甚至可以直接去药厂进货。但是医院到药厂直接进货的,今天依然很少。直接从药厂意味着终端销售规模必须足够大,规模大的医院却不使用这个流通模式。我们来看医院使用的另一种流通模式,药品由批发商来储存和运输,但是药品不由批发商来推销,而是通过医疗公司的医药代表。这种主要是新药和特药,属高价药,必须由医药代表面对面地针对个人进行药品推荐。这里面交易中需要给医生和医院支付回扣,是面对面的交易。代理公司先要说服医院进这种药,然后要让医生给病人多开这样的药。所以前期的药品推销、合同签订以及后期收款都是代理公司完成的。批发商就是运输货物而已。新药要到药检局审批,再到发改委获得定价权。在国内,这些药层出不穷,但是实际上所谓的新药基本上都是新瓶装旧酒。比如从0.25毫克的变成0.5毫克的,从注射的改为口服的。为什么有了这些变动都可以被批为新药呢,后面我会提到,这和我国的这个行业的管制模式有关。这是两种主要的流通模式,今天仍然占据着国内药品流通模式的70%。

从90年代初期开始出现新的流通模式。药厂开始到集贸市场上卖药,大医院和批发商去集贸市场上去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风险比较小。这个现象出现是由于我国90年代初期的三角债现象十分严重,药厂和批发市场收不回款,所以就创新出这么一个模式。这种流通模式的优势在于中间环节少、成本低,但是坏处却是带来了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2000年在国家经贸委放开流通管制、民营和外资进入这个领域后,仅用3年就出现了新的模式。这个模式很简单,模仿的苏宁和国美。九州通就是其中规模最大的,它在全国划定几个区域,分别建立物流配送中心,然后在各地有连锁店。苏宁、国美只负责给自己的连锁店供货,但是九州通还会给各地的其它小型批发商和医院送药。配送中心在各地区收集需求信息,反馈给总的控制中心。九州通和全国很多制药企业有稳定的供货关系,需求信息一呈上来,就可以和制药厂签合同。制药厂立刻按照要求,向它的各地物流配送中心供货。这个过程快到几百万的订单,能够在当天完成。这是前两种传统的模式无法做到的,哪怕是五、六百万的小货,也得七天、半个月。在以前的药厂、批发商、医院这三道环节中货款一直是大问题。药厂在其中的地位是很低的,先供货之后能否拿到现钱是个问题。新的模式的好处是,虽然制药厂售出药品的价格低一点,但是可以拿到现钱。九州通的优势和苏宁、国美基本一样,就是靠低的批发价、物流配送成本、管理仓储成本来达到较低的价格。由于九州通已经打出了品牌、,建立了稳定的网络,它不再走低价策略而是要稳定价格。九州通现在是通过稳定药品的高价赚取更大的利润,苏宁和国美也是这样的。当年苏宁、国美是通过压彩电厂的价格来降批发价,赚取微薄的利润。现在苏宁、国美已经开始改变策略,它们和彩电行业的关系更加融洽,帮助制造商维持其想在市场上维持的价位,当然也要赚取更大的利润。国美当年为了降价曾经和格力产生过冲突,格力坚持自己优质高价的形象不愿降价,而国美就是走低价多销的路线。最初九州通的模式和国美相似,现在它也开始走这个路子。这个模式的好处在于批发环节少、信息传递快、成本低。尽管是现款现付,但是资金流转速度是传统模式中的三倍,所以实际占用的资金并不多。但这种模式在我国受到医疗体制弊端的约束,不容易发展起来。因为现在它的终端销售只能走向药店和民营医院,公立医院则不从这里进货。它的进货方式是不要医药代表的,这样就没法拿回扣。公立医院拿不了回扣就不会从那里进货,但是如果有了医药代表,整个成本就会高很多。这四种模式中,传统的占70%,原因是公立医院占主体。公立医院控制医药销售额的80%,只要公立医院不接受后面那两种模式,这两个模式就发展不起来,但九州通的发展模式应该是大势所趋。集贸市场的流通模式由于不能有效地防止假冒伪劣,所以存在较大弊端。九州通则不然,它会有严格的经营资质,要是卖假药对自己的信誉也是毁灭性的打击。集贸市场不担心这个,它本身就没有一个主体。

下面看一下我国的药品价格是怎么确定的。我只谈药品价格,不谈政府对药品生产资质即类似于美国FDA(联邦药品管理局)的管制模式。FDA管的药品质量,我们这里谈的是政府如何管理药价。药品定价政策也是几经周折。80年代后期前是政府定价,90年代中期曾短暂放开过一段时间,药价涨得很快,所以政府又把药价重新纳入发改委的管理之内。和过去不一样的是,现在不再明确规定某个价格,而是确定最高零售价。我们政府有药品定价目录,里面大概有2400多种药,按品种算只占总类型的20%,按销售额算则占总规模的80%。这些药品政府都定出最高零售价,定价原则就是顺价加价法。先搜集企业的平均生产成本的信息,根据平均生产成本加一个10%到20%合理的利润。药的生产成本5块,卖给患者6块,一般老百姓听起来,这个定价法是可取的。但问题是它核不准企业的生产成本。核算成本的方法很简单,让药厂报同时主管部门下去调研。药厂肯定不会低报,普遍是会报真实成本的五到几十倍。比如一种药的生产成本几分钱却被报成几块钱。就算主管部门会卡,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么6000多家企业,发改委肯定无法得到准确的信息,于是就按主管部门报上的价格加价,这样就导致市场的流通价普遍低于政府的定价。政府定出的价格没有多大意义。国务院研究室曾经提出一个建议,药参考市场价格制定政府价格。我觉得这个建议很荒唐,既然有市场价格,何必要参考市场价格制定政府价格。这是一些政府界定价格的方法,包括进口药也都是这种定价方式。

我上面说的医保目录内的,处方药一般都在这个目录内。医保目录外的,企业自己定价,但是要报物价部门。关于单独定价,2000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一个政策,明确规定比较好的药可以向发改委申报,就可以不和其它药在同一个价格档次上。我们国内一种要都是多家企业生产,很少有一种要只有一家药厂生产的。这个和国际上大药厂不一样,它们都是垄断某些药品的生产的。我们国家一种药品,少则七八十家生产,最作的一种药品有八百多家生产。国家发改委界定的价格对某种类型的产品是统一的,比如对头孢拉定规定最高不能超过多少钱。但是如果你能证明自己生产的头孢拉定比别家的好,发改委也认同了,那这家厂商就可以单独定价,价格要明显高于普通药价,规定的是不低于普通药价的60%。政府觉得是优质优价,新药和特药享受单独定价。我们国家的新药分为五类,前两类和美国确定的新药标准基本一样,后三类其实都是仿制药也就是改变剂量和给药方式都可以算。国内的药厂生产出的新药基本上都是后三类,前两类药它们开发不起,那是动辄上亿美元的开发费用。单独定价中的关于新药的漏洞就给药厂很多空子。为了给回扣,药厂需要把价格定得很高。老百姓可以看到,政府每降一次价,就是把一些低价药挤出市场。某个药的价格过低无法给出回扣的时候,医院就不再愿意进这个药,医院不卖那这个药就死了。四川一个药厂老总说过,为了让老百姓少花钱看病,千万别再给药降价。只要一降价,低价药就被挤出去。为了高价,就必须把老药扮成新药,朴实的药厂就是改变剂型或者改变给药方式。一般和大学的教职医院合作,几百万就能拿下来。这是研发新药,然后就是申报新药。按照政策规定,申报也就是需要几万块钱,但是我走访了几家药厂。都说没有几百万申报是拿不下来的。如果申报了新药,就要去发改委获得单独定价权,这又要花费几百万美金。获得单独定价权后,药价就可以定得很高了,这个政策漏洞很大。

另外,国家规定从2003年开始,医院进药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当时的文件说得很清楚,药品批发要在阳光下操作,一方面为了减少腐败,另一方面为了抑止药价上升。当时规定,中标价加上一定的医院加价,就是零售价。比如中标价是10块,国家规定的加价15%,那么医院的该药售价就不能超过15%。中标价低或者加价幅度小都能使药品价格降下来,但是实行到第四年药厂忍受不了了。13个药品生产企业联合给国务院写过一封请愿书,要求取消集中招标采购,因为这样的机制使得药厂的负担很重。集中招标采购规定招标主体是医院,但各级政府部门却把招标采购权拿到自己手里,由卫生局成立招标办来控制这个过程。原来药厂把药卖到医院只需要公关医院院长就行,但是现在却从卫生局长到招标办主任都需要公关。政府打通了,医院还是需要重新疏通,因为政府只是给予进入医院的资格,并不规定医院必须进这个药。没有招标资格进不了医院,但是中了标也不一定会进医院,药厂需要公关的环节增多了。招标中还出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中标价比原来的市场价还高。后面我们会谈到,这可能与医院的体制有关,只要中标价很低,医院肯定不进。这么一来,药厂的负担更重了。

实质的药价形成过程比这个复杂。首先是研发成本,它在国际药厂中属于较大的成本,但是在我国药厂的实际成本中占比例很小。在我国医药行业的研发成本是众多行业中最高的之一,药厂的研发投入每年占销售额的3%到5%。这与需要出新药有关,出新药必须有临床测试,这是必须掏钱的。但按照零售价来算的话,我调查的这几个厂也都承认,研发成本就占零售价格的1%到2%。销售费用往往大于生产成本,在其两倍左右。国家规定,药厂的利润大约是15%左右,批发环节加价不能超过10%,医疗销售机构加价不多于15%。回扣则是看行规,依据药品种类而定,下面我会给出数据。拿回扣的人中有一些,他们的工作是把每个医生每月开了哪些药统计出来,然后把这个结果给医药代表,让其根据医生开的药给回扣。这些人就相当于当年生产小组的记分员,没有这个环节你就无法了解医生是怎么开药的,也就没办法给回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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