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苗:心在英国身在法德的自由保守主义

作者:陈永苗发布日期:2005-01-18

「陈永苗:心在英国身在法德的自由保守主义」正文

按照施特劳斯的看法,现代性就是自由。精神即自由,黑格尔指责传统中国没有精神。德国和中国在文化上是堂兄弟,在德国深深陷入现代性纠缠的黑格尔,做出的判定无法让人不信。

偏偏有人不相信黑格尔的判定,严复因为种种原因晚年走向了传统,严复之后也不乏其人。上个世纪90年代启蒙思潮遭受打击后,刘军宁提出儒家自由主义这个话题。但是刘军宁提出后当了撒手掌柜,留下了一个乱摊子。

把艾恺和霍布斯鲍姆的说法改一改,保守主义不过是传统文化面对现代化挑战的分泌物,是跟随自由主义而出现的。它也是现代性的产物,它的作用仅仅是在减缓启蒙理性对人类事物的全方位渗透,用中医的语言,是起调和作用。它和启蒙理性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进步。

一个能够把自由放在心窝口温润的传统,才能开出自由和保守结盟的思想流派“自由保守主义”,这只有经验主义的英美做到了。而欧陆的保守主义是在保守的过程中剔除自由成分。英美和欧陆之间进路差异甚大,一个是在步步为营地前进,一个是疾步狂奔的“夸父追日”,在地上奔行,还以为是在天上飞翔。

在一个接近欧陆的国家里,想一下子滑翔到英美的自由保守主义那里,我相信儒家自由主义是一个难度系数非常大的思想框架。从严复至今,包括徐复观和殷海光在内,能够表达出来的仅仅是一相情愿:我们要用传统“保守”自由,至于能不能做到,如何做,这些问题都在一相情愿的呐喊声中失落。目前中国保守主义者的背后,是站着柏克、阿克顿、托克维尔以及二十世纪的哈耶克,可是由“自由保守主义”温床养大的保守主义者,到底还是不是狼孩(主张积极自由)?

复旦大学博士朱德米所著《自由与秩序――西方保守主义政治思想研究》一书中,提出保守主义在调和自由主义的过程中,形成如下观念:

1、有序自由,自由与秩序是精密联系在一起的,自由不是一种无政府状态,而是在一个法律和制度运转良好的社会中得到生存和发展的。

2、自由是一种有着明确内容的社会自由, 而不是一种意志自由。

3、保守主义的自由观中包含着中间性团体的自由,它与个人自由不同,这是中世纪自由观的一种历史性延续。

下面我逐条分析之。

1、有序自由。

对封建君王有约束力的是道统,也就是儒家所说的先例、习惯和道德,历史理性抑制不住欲望,这种道统的力量存在于人的内部,是不确定的,易于变动的,根本不有效约束君王以及官僚的欲望。没有法律的约束,君王和官僚的暴肆写满了历史。

没有对君王和官僚的约束, 而且儒家助纣为虐,挟“天之祭司”威大吼“普天之下,莫非王臣,率土之滨,莫非王土”。帝王体制之下,臣民的财产随时都可能被剥夺和被抢劫,臣民没有人身权利,即使他们的妻子,如果帝王看中,也必须服从他的欲望,甚至人世间最宝贵的生命也捏在帝王手上,他可以随意处死你。

有序自由,还不如称为法律之下的自由自由是否存在,与一个国家是否是民主政体无关,在君主制之下,人们获得的自由可能比一个民主政体更大。所以康德强调,对于人民而言,政府形式比国家形式还重要。能否约束政府,保障法律下的自由依赖于一种良好的政府形式。道德和历史理性不可能有效地约束政府,不能保护自由。

2、朱博士的第二点还不如称为消极自由。朱博士说,在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两分法下,人们可以看到,保守主义是可以站在批判积极自由的立场,所以保守主义的自由观被认为是一种消极自由。 可以说儒家推行的是一种自由观,一种道德自由,一种基于道德的积极自由观,所以中国的保守主义一旦主张保守,就陷入自打嘴巴的困境。

还有一个问题,讲积极自由是极度危险的,很容易变成多数人暴政从而扼杀自由。讲消极自由是要求政府应该在法律之下运行,而讲积极自由必然不是对政府, 而是对个人进行道德批判。而道德批判是最有煽动力的,一旦大多数人认为他人“没有道德”,就会用各种力量强制“提升”他。

或许有人认为,在传统之内,多多少少还有些自由,打倒了传统,也弄丢了。免于强制才是自由,要受到强制但是强制没有发生并不是自由。

3、中间性团体的帮助。J.S.穆勒有个比较。他把东方国家停滞不前的原因归咎于普遍缺乏个人的(与国家相对而言)权利和安全(特别是财产的安全)。他说使得生产者的积极性完全陷于瘫痪的唯一不安全因素是来自政府和掌握政府权力的人;在欧洲,巨大的习俗惯例和行会等各种社会机构保护个人利益不受政府掠夺,因此私有制处于相对有利的状态。

朱博士还在本书的《结论:保守主义与现代社会》中比较了英国、法国和德国的保守主义的表现。英国的是如何防止英国自由被激进主义毁灭,而法国是在维护一种无力在各个层面上回应现代社会的旧制度,而德国不外乎为后来的纳粹开路。中国的自由保守主义者,心在英国,而身在法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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