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宁 冯钺:西方民主的起源及相关问题

作者:房宁 冯钺发布日期:2009-07-08

「房宁 冯钺:西方民主的起源及相关问题」正文

【内容提要】:研究西方民主,不能从西方的民主理论出发,而要从历史事实出发,从西方民主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与事实中去研究和认识。本文依据历史,较为系统地探讨了西方民主的起源问题,得出了近现代西方民主并非溯源于古希腊的雅典民主,而是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度下政治斗争的产物与流变的结论。

【关键词】:西方民主;起源

研究西方民主,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一定参考和借鉴意义。然而,研究西方民主不能从西方民主理论出发,不能仅仅依据西方思想理论家们有关民主的论述去认识西方民主,而是应当注重运用历史研究的方法,更多地从西方民主政治发生发展的历程与事实中认识西方民主。因此,追溯和研究西方民主的起源是一个有意义的问题。

将西方民主的起源追溯至古希腊,是一种相当流行的看法,但却不是历史事实。事实上,现代西方民主并非古希腊城邦民主制的流变,而是缘起于中世纪英国的议会制度,早期的议会制度是中世纪英国封建制度下国王与贵族政治斗争的产物。对于民主制度缘起的不同见解,隐含着对民主的社会实质的认识:溯源于古希腊,包涵着将西方民主作为一种精神文化现象的意识形态隐喻;而溯源于中世纪则意在强调民主是一种政治历史现象。

一、古希腊城邦民主制及其湮灭

古希腊城邦民主是人类历史上一种早期的民主政治形态。流传至今的西方古代典籍,如希罗多德的《历史》、柏拉图的《理想国》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等名著记述了古希腊的民主制度,在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这也是人们常常将近现代西方的民主追溯于古希腊的一个原因。然而,实际上古希腊民主无论在产生的历史条件还是具体的制度内容与形式等各个方面,都与近现代西方民主不同,两者之间没有源流关系。

在古希腊诸多的城邦国家中,雅典的民主制度是最为典型的。关于雅典民主的产生,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一书中指出:“雅典人国家的产生乃是一般国家形成的一种非常典型的例子,一方面,因为它的产生非常纯粹,没有受到任何外来的和内部的暴力干涉⋯⋯另一方面,因为它使一个具有很高发展形态的国家,民主共和国,直接从氏族社会中产生。” 雅典是一个原始氏族民主风气比较浓厚的城邦国家。公元前8―前7世纪左右,因对外战争失利和国王专横滥权等原因,君主制被逐步废黜,代之以贵族政治。公元前594年,雅典贵族和平民两大等级围绕土地和债务问题发生尖锐斗争。梭伦在这一背景下担任执政官,进行改革。梭伦改革结束了贵族对权力的垄断,开始了平民参政,奠定了民主制的基础。公元前509年的克里斯提尼改革,完成了贵族制向民主制的过渡。到伯里克利时代,雅典民主政治发展到了高峰。

伯里克利对于雅典的民主政体的性质和特征作过经典的阐述:“我们的制度被称为民主制度⋯⋯因为政权不是在少数人手里。就法律而言,一切人在解决他们私人纠纷方面都是平等的。” 雅典政体中,民主集中体现于公民大会和民众法庭等两个方面。全体公民大会是雅典唯一的立法机关,同时具有人事、行政、执法、军事、财政以及宗教等多方面的决定权。这种公民大会具有至高无上、不受监督地位的直接民主形式,是雅典民主与其他民主形态的根本区别,并在后世鲜有实施。民众法庭是雅典民主的另一突出特征。民众法庭由来自各阶层的6000公民组成,与公民大会日常出席人数相近,而且常年举行,构成全民审判的奇观,竟成了雅典城的象征。

亚里士多德高度评价民众法庭,认为:人民因此而成为“政体的主宰”。雅典民主还有一项独具特色的重要制度是开始于梭伦改革的抽签遴选,梭伦改革规定上至执政官的绝大多数官职要由初选后按一定比例抽签决定。这个制度对雅典民主产生了深远影响。概括起来说,雅典民主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全体公民直接参与城邦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是一种实行直接民主的政治制度。当然,雅典的民主并非多数人当家作主,而是限制于雅典公民范围之内。当时雅典30万人口中,拥有公民身份的不足十分之一,妇女、奴隶和外邦人均不在公民之列。

亚里士多德说过:“城邦兴,则政论起,城邦灭,则政论息。”在雅典民主政治实践基础上,也形成了相应社会政治观念。人类历史上这种最早的民主观念在《历史》、《理想国》和《政治学》等古希腊历史典籍中得以留存。然而,民主制度以及相应的民主观念毕竟是历史的产物。雅典之所以能够实行以公民大会、民众法庭等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制度,与雅典城邦的社会历史条件密不可分。雅典的民主首先是与当时的生产方式以及自然地理条件联系在一起的。雅典实行奴隶制度,奴隶劳动维系支撑着雅典社会,贵族和自由民不为日常生计操心,才有了参与政治活动的条件。另一方面,古希腊城邦都是小国寡民,公民基本上生活在可望可及的范围内。正是由于这样两个条件,才有可能出现雅典式的建立在奴隶制度之上的直接民主。而一旦这样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复存在,雅典的民主也就难于再现了。后世的许多学者都曾指出,古希腊雅典城邦的民主制是以面对面的小型共同体为先决条件的,而不能被移植到较为辽阔的土地上。当代英国学者芬利更为明确地指出:古希腊雅典的政治文明早在公元前便结束了,“欧洲文明的制度与社会结构继赫拉斯(注:希腊文的名称)结后的两千多年间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种变化不是一次而是数次。因此,除了偶然旨在复古的徒劳借口之外,或者,除了更为经常的针对制度及制度变化毫无根据地倚靠古人的权威之外,就‘遗产’的全部词义而言,不存在制度上的遗产。”

欧洲文明发展的历史也的确如芬利所言,在古希腊文明消亡后,以雅典为代表的民主政治并没有在以后的历史发展中被延续下来。公元前四世纪晚期,古希腊被马其顿吞并,包括雅典在内的各个城邦丧失了独立地位,成为马其顿帝国的一部分。在暂短的马其顿统治后,取而代之的罗马共和国成为这片土地的新主人。古罗马创造了不同与雅典民主制的共和制度,建立了疆域辽阔的强大帝国。古罗马时代的学者波利比阿认为,罗马之所以建立强大帝国并维系这种国家形态,是因为罗马人抛弃了古希腊雅典式的民主政体,而采用了包含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因素在内的混合政体形式,并且成功地加以实施。在罗马时代,古希腊雅典的城邦制就已经不受关注,我国学者认为:“经过罗马帝国5个世纪的统治,城邦时代的民主传统在西欧已经中断。”而芬利的研究则清楚地表明:“在公元200年之前, (或在古典希腊城邦衰亡后的一个世纪,抑或在罗马政治制度形成后的很长一段时期) ,罗马人对希腊著作家与理论家毫无兴趣”,“当我们论及管理机制的结构和政治行为的构架等细节时,差异如此之大,以至于我们不得不得出这样的结论:罗马在这一领域不存在任何重要的希腊遗产。所有这些疑问随着奥古斯都帝国的建立已不复存在。因此,迄今为止,希腊政治制度的影响范围有限,仅仅存在于中世纪末及文艺复兴时期的公社(尤其在意大利)这样一个较小的范围之内。但是,这些公社诞生在完全不同的政治经济背景之下,带有在各个层面上――或农民的或封建贵族的――都不同于城乡的关系,以至于不可能在制度上有所借鉴。”

古希腊民主制度首先消失在古罗马帝国的共和制度之中。然而,古希腊文明更加彻底的湮灭则是在古罗马灭亡之后。公元476年,蛮族入侵彻底瓦解了西罗马帝国。西罗马灭亡,基督教随之兴盛起来,传遍西欧各地。蛮族入侵和基督教传播,深刻地摧毁欧洲的古典文明。蛮族进入西罗马帝国后,对城市进行了大规模的破坏和劫掠。“在政治上,高度组织化的罗马帝国行政体系陷入瘫痪⋯⋯。在文化上,基督教垄断了文化教育的各个部门,其它学问和思想流派都遭到灭顶之灾⋯⋯。基督教排斥一切世俗学问,它在摧毁古典文化方面起到了特殊的作用。基督教神学家们将以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等人为代表的古典思想视为‘异教’文化。教士们把写在羊皮纸上的古典著作刮去,抄写基督教文献,无数古典著作因此而失传,古典文化中大量不能纳入基督教的成分被抛弃和毁灭了。”公元五世纪时,欧洲进入了被称为“黑暗年代”的中世纪,包括雅典民主成果在内的古希腊文明灰飞烟灭。等到“文艺复兴”使欧洲人再见古希腊、罗马文明的光辉时,历史的车轮已经沉重地走过了近八百年。

在中世纪的欧洲,人们并不知古希腊文明为何物,古希腊时代的文化典籍已经荡然无存。以记述古希腊时代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的重要著作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为例, 19世纪的英国学者阿克顿爵士指出:古罗马“西塞罗以前的时代从无人提及它。它再次失踪很多世纪,阿拉伯的注释者也不知其存在。在西欧第一个发现它的是圣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 。⋯⋯《政治学》有助于从专制理论中解放政治哲学,并以自由的方式确立之。”《政治学》在古希腊灭亡和西罗马灭亡后曾两度消失。一直到1260年前后,穆尔贝克的威廉将《政治学》翻译为拉丁文。此后,意大利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将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列入大学教程并注释了《政治学》,古希腊的政治文明才逐步重新进入了欧洲人的视野。然而,这时距欧洲近代议会制度的奠基之作英国《大宪章》签署已经过去了半个多世纪。

应当承认,古希腊城邦民主制是人类文明史上已知最早的民主制度,这种民主制度至今依然在历史的深处闪耀着光芒。但是,历史毕竟不会简单地重复,决定历史发展变迁的不是精神与思想,而是在一定物质基础上的社会实践。马克思说过:“使死人复生是为了赞美新的斗争,而不是为了拙劣地模仿旧的斗争”。古希腊民主思想及其实践为后世所了解后,可以给人们以启示,但是终究不能成为后世政治制度效法的对象,毕竟那种政治制度赖以产生和发展的时代已经永远地消逝了。

二、近代西方民主制度的产生

近代西方民主缘起于中世纪英国的议会制度,近现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架构在英国议会制度的产生、发展过程中都已经出现。1215年签署的《大宪章》则是英国议会制度的起点。

1199年,英王约翰即位,他就是英国历史上有名的“失地王”。1204年,因对外政策失当,英格兰失去了在欧洲大陆诺曼底的大部分领地。“失地王”约翰为夺回失地,组织军队与法兰西开战,其间大肆征掠贵族和教会财产以筹军费。1214年,英格兰再遭败绩,收复失地的希望化为泡影。这时英国大贵族们对“失地王”的不满终于爆发,发动了叛乱。翌年,反叛贵族进入伦敦,得到中小贵族、教会和市民广泛响应,王家军队失利。1215年6月19日,国王被迫与反叛贵族签署了《大宪章》。

《大宪章》的签署是重要的历史性事件,这是英国乃至世界历史上最早的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成文法。詹姆士一世时代的英国大法官爱德华・柯克曾说过:“自由大宪章已经使用国王服从国会的法律,已经使国王的行为受到国家集体意志的限制。”一位英国法史学者说:“英国全部的制宪历史都不过是对自由大宪章的注释而已。”

《大宪章》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当中包含了近现代西方民主的基本精神与原则,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大宪章》共63条,其中最为重要的条款分别是:第12条、第14条和第61条。《大宪章》第12条和第14条规定:“无全国公意许可, (国王)将不能征收任何免役税与贡金”,“如欲征收贡金与免役税,应用加盖印信之诏书致送各大主教、主教、住持、伯爵与男爵,指明时间与地点召集会议,以期获得全国公意”;《大宪章》第61条规定,男爵推选25位代表与国王共同维护、监督宪章条款的执行,可以提出国王及重要臣属的错误,甚至有权联合全国人民向国王施加压力,直至夺取土地、财产,即具有反抗国王的权利。 从民主政治的视角观察《大宪章》这个法律文件,它所包含的近现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是:“无代表权不纳税”和“分权制衡”。这两项基本原则正好构成了近现代议会制度的核心内容。

以“无代表权不纳税”的原则看,首先,它确认了贵族及有产者的基本政治权利,即拥有财产的阶级应具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大宪章》中规定的所谓“全国公意”,落实于制度和法律的含义就是:得到由贵族组成的议事会议的同意。1254年“失地王”的儿子亨利三世受困于法国向国内求助时,王后和最高司法官在给他的回信中说:“要想获得补助金,就得召开议会,得到大贵族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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