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绍光:民主四讲(六)

作者:王绍光发布日期:2009-06-16

「王绍光:民主四讲(六)」正文

二、政党制度

“党”在中文里不是一个好字,其原意指群、类、朋党、偏私、不公;与“党”相关的中文词也往往是贬义词,如“党邪陷正”、“党同伐异”、“党同妒异”、“党羽”、“党见”、“党庇”、“党徒”、“党恶佑奸”、“党阀”、“党翼”等等,不一而足。欧阳修的《朋党论》是一个最广为人知的例子。为此,周代的《书・洪范》就断言:“无偏无党,王道荡荡。”

其实,不光中国人以前认为党不好,西方人也未必认为党是好的。最早的党大概是17世纪末出现在英国的辉格党、托利党,它们无非是一小部分精英在议会里形成的小圈子而已。美国的国父们对政党以及由此带来的党争非常反感。最著名的例子也许是由麦迪逊于1787年执笔写的《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在这篇文章里,麦迪逊把“党争”定义为“一些公民,不论是全体公民中的多数或少数,团结在一起,被某种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驱使,反对其他公民的权利,或者反对社会的永久的和集体的利益”。在他看来,党争败坏了公共管理,使它变得不稳定、不公正。他深刻地指出:“造成党争的最普遍而持久的原因,是财产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有产者和无产者在社会上总会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债权人和债务人也有同样的区别。土地占有者集团、制造业集团、商人集团、金融业集团和许多较小的集团,在文明国家里必然会形成,从而使他们划分为不同的阶级,受到不同情感和见解的支配。”这意味着,只要不消除阶级差别,“党争的原因不能排除,只有用控制其结果的方法才能求得解决”。

美国的第一任总统华盛顿也十分厌恶政党。当华盛顿于1796年9月17日发表告别演说时,他提出了四条忠告,其中第二条就是“反对政治派系之争”。他说:

我已经提醒你们,在美国存在着党派分立的危险,并特别提到按地域差别来分立党派的危险。现在让我从更全面的角度,以最严肃的态度概略地告诫你们警惕党派思想的恶劣影响。不幸的是,这种思想与我们的本性是不可分割的,并扎根于人类脑海里最强烈的欲望之中。它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存在于所有政府机构里,尽管多少受到抑制、控制或约束。但那些常见的党派思想的形式,往往是最令人讨厌的,并且确实是政府最危险的敌人。它往往干扰公众会议的进行,并削弱行政管理能力。它在民众中引起无根据的猜忌和莫须有的惊恐;挑拨派系对立;有时还引起骚动和叛乱。它为外国影响和腐蚀打开方便之门。外国影响和腐蚀可以轻易地通过派系倾向的渠道深入到政府机构中来。这样,一个国家的政策和意志就会受到另一个国家政策和意志的影响。

为此,华盛顿认为,“假如我们要维护用血与泪换来的自由和独立,那么就必须抛弃并驱赶政党精神这个恶魔”。美国第三任总统杰佛逊甚至耻于与政党有任何瓜葛,他说,“如果我非同一个政党一起就不能进入天堂,我宁愿永不进入天堂”。

真正开始有人赞扬政党是比较晚的事情。在1888年出版的一本有关美国的书中,英国人詹姆斯・布莱斯(1838―1922)说,“政党是不可避免的,一个自由的大国没有政党是不行的。没有人能告诉我们,没有政党代议制政府如何还能运作”。他大概是最早说政党好话的人之一。再过了半个多世纪,美国学者夏特・施耐德(1892―1971)于 1942年出版了一本题为《政党政府》的专著,在其中他说的一段话后来变成了名言:“应该直截了当地说,政党创造了民主,现代民主没有政党是难以想象的。”此后,几乎所有关于政党的书都会引用该段话。冈此.可以说,只是到了非常近的年代,人们才把党看作一个好东西。我在第一讲中曾讲到,民主本来是坏东西,后来才变成好东西;政党也是如此,早期被认为是坏东西,只是到了近一个世纪才把它看成是好东西。后面,我们将会看到,实际上,现在西方又有很多人把政党看成是一个坏的东西。

政治生活中,各种各样的组织很多,政党与其他政治组织的区别在于,其目的不是影响决策,而是通过选举或其他方式执掌政权。

在西方的政治体制下,政党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功能。一是代表,二是组织,三是稳定,四是制定政策。我要强调的是,这四方面的功能都是限制公民的选择范围,把公民的选择范围尽量地压缩,变成由几个政党来代表。

先看代表功能。公民本来的偏好可能千差万别,分布非常发散,政党居于社会势力与政府之间,一方面将公民的要求加以归纳、提炼,传达给政府;另一方面,将政府的政策加以解释,传达给社会公众。这里,所谓“代表”,其实就是将发散的民意整合为不多的几条要求,使政治体系能更有效地做出回应。很明显,经过政党的整合,人民的选择范围缩小了。

组织功能包括招募、训练政治精英,提名他们担任公职,动员各种资源,支持政治精英参加选举、赢得选举。说到底,组织功能就是要挑选政治精英,反映了一种精英的倾向。

稳定功能是指要参与制度内的竞争,政党必须接受现行体制的价值规范、游戏规则,从而为维护现状创造了条件。为了参与制度内的竞争,政党必须影响民众政治偏好的形成(而不仅仅是反映民众的偏好),把形形色色的个人与团体纳入现行政治秩序;诱导民众采取或不采取政治行动,防止异端政治势力形成新的政党、破坏现行政治秩序。这些作为显然含有保守的成分。政治稳定有时是好东西,但未必永远都是好东西。

最后,政党存在的目的就是要执政,要掌握制定政策的权力。执政前,政党往往会提出自己的政策主张;不过,一旦执政,这些政策主张很少能约束政党的政策选择。这就是政党的政策制定功能。归纳起来,政党的功能无非是限制公民的选择范围,尽量把他们发散的要求和偏好选择整合成政治系统能够处理的问题。

现在世界上恐怕有成千上万个政党,我们可以用各种指标对它们进行分类。例如,在没有实行普选的19世纪上半叶,政党多是“精英党”,不过是议会成员之间形成的小圈子,活动范围也局限于烟雾缭绕的密室内。1860年前后,“大众党”开始出现,他们向整个社会招收党员和支持者,并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分部和支部。介于大众党与精英党之间的是“信徒党”,它们是大众的,因为党员众多;但它们也是精英的,因为并不是任何所有人都能入党,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

另一种分类是看政党之间的政治分界线。1967年,两位学者提出了一个理论,认为现代政党都是两次革命的产物。一次是18―19世纪欧美各国经历的民族革命,或现代国家形成过程;另一次是19世纪的产业革命。前一场革命引发了各国中心地区与边缘地区之间的冲突,以及国家与宗教之间的冲突;后一场革命引发了地主阶级与新兴资产阶级之间的冲突,以及有产者与无产者之间的冲突。19世纪和20世纪上半叶的政党往往可以在这四类冲突中找到坐标,形成激进与保守、左与右的分野。进入20世纪下半叶,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运动,如妇女。学生、少数族群、环保、消费者保护、同性恋、反全球化等,旧的分野加上新的分野,使政党的坐标图由两维(左、右)变为四维(老左、新左、老右、新右)。

第三种分类是看政党意识形态色彩的强度。有些政党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只服务于特定的阶级或其他特定人群(德国的“绿党”)。另一些政党非常实用主义,争取最多选票是唯一考虑,常被人称之为“全民党”。现在西方社会的那些大党往往都是些“全民党”。它们刚成立时,也许还服膺某种意识形态,但为了打选战,最终放弃意识形态的原则,向中间靠拢,以尽可能多地争取选票。当主要政党都变成“全民党”时,政党之间的差别模糊了,政党的代表功能也萎缩了。

为政党分类是一回事,为政党制度分类是另一回事。政党制度是一个国家政党分布的一般形态,其分类最重要的标准是政党的数量。政党数量看似一个简单的计数问题,其实并不那么简单;除了“多党制”数目比较模糊外,如何计算“两党制”的两党、“一党制”的一党,还得有个尺度。以英国为例,我们平常说英国实行两党制,大家一般只知道英国的工党与保守党。但在英国议会2005年产生的55届下议院里,除了两个大党占据646席中的553席外,还有另外12政党的议员。在英国社会里,截至2007年,更有200多个登记在册的政党。那我们凭什么把英国的政党制度叫做“两党制”呢?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美国和其他国家。

当我们谈政党制度时,政党的数量不是指社会中存在的政党的数量,也不是指议会里所有政党的数量,而是指下议院中占支配地位政党的数量。更准确地说,有效政党的数量是占据下议院95%席位的头几位政党的数量。有两个政治学家在1979年甚至提出了一个怎么算有效政党的公式。不懂这个公式也没关系;懂数学的读者则不妨找找各国议会的数据,自己计算一下各个国家到底有多少个党。

用上面的公式计算,各国的政党制度大概可以分成五大类。第一种是无党制。雅典民主就是一种无党制;由于国父们的反对,美国最初也是无党制,那时国会候选人以个人名义,而不是政党的名义参选。今天,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的议会仍沿用这种制度。世界上也还有不多的几个国家没有政党,如中国的近邻不丹,这个只有67万人口的小国在2007年以前还没有政党,2007年才有几个政党注册。实行君主制的产油国文莱虽然有几个政党,但立法会成员是任命的,与政党无关,因此也可归入无党制。

第二类是一党制,即不允许反对党存在,只有一个政党执政的体制。世界上最早的一党制大概出现在美国模式的非洲版――利比里亚。受美国辉格党的影响,那些从美洲移民利比里亚的美国黑人于 1878 年建立了“真正的辉格党”,在此后的100年里,这个党是利比里亚唯一的合法政党,它只代表美国黑人及其后代,压制占人口大多数的利比里亚土著居民,直到1980年被政变推翻。有意思的是,美国在很长时间里接受这种体制,并大力支持该党的统治。西方国家一般把共产党执政的国家都归于一党制的类型,实际上,历史和现实里存在过上百个一党制。

第三类是一党独大,有些国家虽然允许其他党存在,但实际上是一党独大的。这种情况既有左翼政党一党独大,也有右翼政党一党独大。比如说瑞典,社会民主党从1932年至2006年几乎一直执政,自1907年以来,该党所有领袖都曾担任过政府首相。2006年,四党同盟赢得选举,原因是它们的立场都向左靠拢了。爱尔兰自1921年独立以来,除少数年份外,一直由共和党执政。与瑞典一样,共和党的领袖也都曾担任过政府总理。以色列的工党现在出现了很多问题,但是1948年到1977年这几十年里面都是工党执政。日本右翼自民党从1955年到1993执政,1993年下台后三年,自1996年开始,又开始连续执政。所以战后日本几乎从来都是自民党执政。另一个前法西斯国家意大利,战后很长时间里是基督教民主党执政,从1948年一直到1992年。意大利另一个大党――共产党(它也是西欧最大的共产党)却因为冷战的原因未曾获得执政机会。印度国大党连续执政达30年(1947―1977);墨西哥的制度革命党执政时间更长,从1920年一直延续到2000年。加拿大实际上也是如此,从1896年以来的111年间,有79年由自由党单独执政,这还不包括它与别党联合执政的年份。其实,在1880年代至1970年代这90年间,美国南部也几乎完全是民主党的一统天下。由于出现这么多一党独大的例子,1990年,一群学者还出版过一本论文集,题目叫《非同寻常的民主:一党独大的政权》,其中涉及瑞典、以色列、日本、意大利。除了这些例子以外,在非洲、亚洲、拉丁美洲,由一党长期单独执政的国家还很多。

第四类是大家熟悉的两党制,在这种体制下,两大政党轮流坐庄,其他小党只能在这种体制里小打小闹,永远没有机会参与执政。仔细观察的话,我们会发现,英语国家里面非常容易出现两党制。比如,美国国会里面95%以上的席位永远由民主党和共和党占据。在新西兰、澳大利亚、英国的议会里面的绝大多数席位在很长时间里也往往是被同样两个党占有,不过近些年来发生了变化。有些国家(如美国)可以被叫做纯粹的两党制;另一些国家可能是两个半党制,如今天的英国,第55届议会下议院里工党有356席,保守党有197席,第三大政党民主党还占有63席。这63席也许不能决定政策走向,但如与其他政党联手,执政党也不能忽略不见。

最后一类是多党制,即有多于3个主要政党的制度。多党制也可细分为轻度多党制和高度多党制,前者指有3―5党,其中一个能掌握议会40%以上的议席,处于主导地位,但其他的政党可以形成政治同盟与之抗衡;后者指有6个以上的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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