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辉:市民、臣民与选民:现代公民的角色整合与嬗变」正文
[提要]为什么公民问题在当今西方学术界成为一门显学?本文把原因归结为,现代公民经过几百年整合与变迁,当今难以继续发挥其角色的原初功效。从中世纪末期开始,新兴市民借用现代公民的角色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欲求,服从传统君主的臣民成为服从国家主权的现代公民,拥有选举权的公民等同于选民。公民―国家关系模式中的现代公民整合市民、臣民与选民的角色性格。随着民族国家的巩固和资本主义的发展,遵循自由主义原则的市民、遵循安全需求原则的臣民、遵循民主共和原则的选民分别在经济、文化和政治三个不同领域中运行,但彼此逐渐出现断裂,导致公民角色的当代式微。对公民-国家关系模式的反思以及对全球新型公民角色的构想汇拢为公民问题的泛起。
[关键词]公民;市民;臣民;选民
1990年代之后,公民问题在西方学术界逐渐成为一门显学。系列重大社会政治问题,如贫穷、下层阶级、女性问题、族群认同、跨国移民和难民问题、生态问题等等,似乎都可以在有关公民的问题域中加以解释和分析。然而,这种学术现象勃兴的原因是什么?多数学者把焦点放在公民的身份(包括地位、资格和权利)问题上,但“所有的历史戏剧都是从表述剧中人物即社会生活的主要角色开始的。”这提醒我们有必要反思承载和表达身份的现代公民角色本身。公民在西方近代是最有活力的社会角色,但如今却沦为没有实质内容、只是宪法规定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居民。本文试图清理现代公民的角色整合与嬗变过程的内在机理,提出现代公民角色是整合市民、臣民与选民这三种遵循不同原则和运行逻辑的角色而形成的,而当代泛起的公民问题正是三种角色的需求无法满足,导致其间内在紧张和冲突的并发症。这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当代公民理论的问题本源与发展态势。
一、现代公民的角色整合:选民、臣民与市民的角色演进
古希腊时代的公民是一个垄断城邦政治领域的特权阶层,是唯一“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公民大会是城邦最重要的权力机构,公民民主讨论并决定城邦的一切重大问题。古罗马人将共和国的公民特权扩展到帝国疆域内绝大多数男性平民,致使与臣民和市民相混合,但权利大大贬值的公民概念更为发达,并形成了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在扩展的历史拐点上,西塞罗理析出亚里斯多德意义上的公共、民主、“主动”公民与罗马帝国时代的私人、服从、“被动”公民两种类型,认为前者具有美德、爱国、奉献的精神,而后者有着克制、平等与追求和平的德性。因此,从古希腊强调公民的选民特权到罗马帝国侧重臣民和市民的法律服从构成为古典公民角色的基本雏形。古典公民角色的意蕴在漫长的中世纪被完整地封存起来。经过中世纪末期之后几百年的实践以及文艺复兴启蒙运动的观念萌动,现代公民获得了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全部资源支持,逐步整合市民的理性自由选择、臣民的义务消极服从与选民的投票积极参与三种特质,并在法国大革命之后以宪政形式完全确立了角色形态。在角色意义上来说,西方现代公民与古希腊罗马为代表的古典公民不是常认为的有着根本区别,毋宁说在实践和观念上有着一致性。现代早期的市民、臣民与选民三种角色特征是如何整合到公民角色中的呢?
首先,新兴独立的市民角色逐步转化成为现代公民的部分行动和观念。从12世纪开始,用以商业交换且不受封建义务束缚的自治城市得以复苏,随之而来的是由商人转化而来的市民概念,如法语的Bour-geois、拉丁语的Burgens、德语的Bǔrger等等。因此市民是取得了各种商业经营权利并以经济利益为主导的人。按照近代早期伊始的市民身份,市民的角色属性可以归纳为:一是过城市集体生活并依赖于商品交换的人;二是为了摆脱奴役和迫害而进入城市自治的自由人;三是在社会中平等相处的人;四是为了争取经济权利而不惜暴力的人。他们由于以城市为唯一的避难所,所以是“拥有在城市中进行贸易自由和其他权利的人”。但效忠城市意味着服从一套世俗的成文法典,而拥有城市公民身份就是主动给自己套上枷锁。由是观之,现代市民缘于城市,而一切为了自身的商业资本、经济利益和交往自由是市民行动的本质内容。
至16世纪,商业经济的发展强化了地区联系,领土兼并的冲突促使西班牙、法国和英国建立由君主领导中央权力的早期民族国家,形成了大型的政治经济共同体。这样,市民面临两难困境:商业的发展需要突破自治城市的壁垒,但城市受制于民族国家之后,自身的生命、财产权利受到国家权力的侵犯。如何使掌握巨大物质财富的市民阶层认同并成为现代国家的公民?这是亟待当下启蒙思想家们解答的难题,而布丹与洛克在其中起到关键作用。二人分别从国家主权与自然权利两个层面解决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布丹指出,构成为国家的Civis,可以有不同地域的法律、语言、习俗、宗教和种族,但应该有一个统一法律和制度的统治者主权。同样,在德文中随着“国家”( Stato)一词的出现,也出现了“公民”(Staatsangehǒriger或Staatsbǔrger)一词,显然,后者是“市民”一词加上了“国家”的限制词。所以,随着民族国家的建立,过去归属城市自治管辖的一些市民事务归化到国家权力。然而,对调和国家与市民阶层关系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却是洛克。他认为个人有权拥有通过劳动所获得的合法财产,拥有以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为基础的“自然权利”,而国家的唯一目的是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否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收回权力。这样,公民地位带来的物质利益与公共权力结合起来,而财产保障成为政治参与的先决条件,这两点成为市民阶层进入并支持现代国家的认同基础。因此,拥有财产但又服从国家统治的市民角色为现代公民角色所融合,而17世纪后期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尤其是1688年颁布《权利法案》所确立的君主立宪制正式标志着这种公民角色的有效性。
其次,消极服从君主的传统臣民角色得以延续,并在观念和行动中转化为服从国家主权的公民角色。西塞罗指出的“被动公民”在整个中世纪以国王臣民的形式存在。虽然中世纪末期涌现城市市民的角色,但君主和贵族仍然控制政治实体和经济生活,所以臣民角色在总体上依然占主体地位。这样,公民等同于合法国王统治下的自由臣民。到14世纪之后,随着日益增加的物质、法律或政治利益的需要,市民更依赖于君主突破城市之间的争端,反对封建特权和教权,但君主保护市民阶层的条件是,废除城市自治,征收兵役和强制统治所需的高额赋税。这样,以君主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化和军事化开始逐渐扩大势力范围,统一国内市场,增强税收财政能力和法律效力,使分散的城市市民、传统贵族与教徒统一归化为王权的臣民。在这个“公民即臣民”的绝对主义国家时代,普芬道夫、布丹、霍布斯等近代启蒙思想家均为这种公民观念作出了系统的理论论证。布丹把公民身份规定为对主权者的服从,认为公民“可被定义为依附于他人之权威的臣民”。普芬道夫更提出了好公民的行为标准是随时服从其主权者命令的人。霍布斯则是论述这一观念的集大成者,他把西塞罗的“被动”公民形象发挥极致,强调对政治主权的普遍服从。这种服从的逻辑是,在不确定的自然状态下生活的人们时刻面对死亡的恐惧,惟有通过签订社会契约进入一个人人畏惧的“利维坦”国家,并成为其完全顺从的臣民,才能保全生命与财产。西方现代政体的理论纲领和政治文化基本上沿着霍布斯的主张来确立国家-公民关系,突出国家对公民的积极保护以及公民对国家的消极服从的关系。此后,经由民族主义和宪政主义政治文化的双重作用,“作为臣民的公民”的妥协性与消极性特征更为彰显,传统臣民的角色性格完全以现代公民的方式来表现。
最后,古今一致的积极公民角色集中体现为选民形象,并成为现代公民观念和资格最典型的标志。即使现代与古希腊之间的民主共和体制有很多差异,但公民仍然是“一个在人民参与自我治理的过程中具有政治权利的人”,其中最主要的政治权利是作为选民平等参加选举和投票的权利。这种自我管理的公民观念一直激励人们争取政治体系有更大包容性和民主的参与空间。古代的选民角色虽然在罗马帝国与中世纪为世俗臣民和上帝子民的身份所遮蔽,但却从城市共和国的自主自决中开始复兴。但力争成为具有普遍选举权并对主权产生决定性影响的选民却始于17世纪中期的英国。1649年平等派向议会提交历史上最早以公民资格作为政治纲领的文件《人民公约》,要求凡是不依赖于别人而生存的人都应该拥有选举权。此后,发挥选民角色的政治功能作为提升公民权利的标志,这是普通大众通过斗争获得政治参与的合法权利并推动国家民主的最佳途径。
“作为选民的公民”真正成为现代政治变迁的巨大力量,首次出现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前后。启蒙运动思想家往往把公民作为一种贵族式、特权式、排他性的高贵角色,但在18世纪中期之后,公民角色开始走下特权的神圣殿堂,逐渐被泛化成为普通民众受到尊重和捍卫尊严的代称。相反,向往公民身份的普通大众却把自身地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平等高度。在法国大革命之后,这种普及性现代角色削弱了古典公民内蕴价值和美德,但开始适应现代大型的民族国家共同体。在法国的《人与公民权利宣言》中,“公民”一词成为一个承载着政治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平等概念,不仅是作为积极参与代议选举的选民,而且是指人在法律上所指称的地位。此后,普遍选举是西方现代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基石和合法性来源,一人一票原则成为公民选举的唯一方式。显然,选民角色已成为公民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和享受政治权利的主要承担者。
二、现代公民的角色嬗变:市民、臣民与选民的角色差异
从以上梳理现代公民的角色整合过程可知,到18世纪后期为止,市民、臣民与选民这三种角色的功能相继汇聚到现代公民这个角色来表达,公民的概念由此意味着普遍的安全、自由、平等、独立、尊严和尊重等多重意义。正如达伦多夫所言:“在近代史上,公民比任何社会人物都更有活力。……成为封建末期以降城市有产者、18和19世纪的无产者、臣民、奴隶和妇女等等振奋人心的引擎”。在法国大革命后,各个国家的宪法确立了公民角色和公民资格,形成了公民―国家的权利义务关系模式,明确了现代公民角色对市民、臣民和选民的优先性和统合性。市民、臣民与选民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都通过公民这个角色工具来自我表达,目的是通过国家这个强大的利维坦工具来实现各自的价值:自由、安全与民主。在法国大革命前后,这三种价值都在公民角色的理论和实践熔炉中得以最大程度的锻造和三位一体化。
然而,由于市民、臣民和选民是以不同的原则和观念进入资本主义国家结构,并在公民-国家关系模式中形成不同的公民性格:市民是按照自由主义原则而进入最弱意义上的政治国家,形成理性选择型的公民性格;臣民是按照安全需求原则和文化观念而进入民族国家,构成消极服从型的公民性格;选民是按照民主共和原则和主权在民的观念进入民主国家,成为积极参与型的公民性格。
首先,市民遵循自由主义原则的经济逻辑。几乎与商人等同的现代市民产生于商业贸易、经济自由交换中自然形成的城市,随着经济往来的频繁,市民无法满足城市的庇护形态,开始借用君主的权力集中和民族国家的暴力垄断,统一和扩大市场范围,确保经济交往目的的合理性和过程的规范性。在市场与国家的关系上,市民始终遵循自由主义原则和经济交往的逻辑,把国家视为保障自由市场有效运行的工具。从市民的自由主义原则来说,私有财产是个人自由以及行使自由的首要目的,市民对通过经济交往获得的财产具有所有权,而法律最重要的职能和政府唯一的合法性来源仅仅是,维护契约制度和市场制度并保护私有财产免受侵犯。宪政的任务限制国家权力的扩张,而建立自主而活跃的市民社会是为了积极防范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所以对于市民角色来说,个人自由是一种本原性价值,国家只是权宜性的保障,而一旦国家无法保障个人自由或者个人自由无须国家这种工具来保障,市民必将毅然抛而弃之。从经济交往的逻辑来说,市民赖于生存的唯一方式是经济交往,没有平等的商业贸易和经济利益交换就无所谓市民。市民“都把本身利益当作自己的目的”,其结果是趋利避害的市民总是偏爱频繁的经济往来,并始终与具有货币增值和利润空间的资本结合在一起。经济利益交往与资本的逻辑总是让货币流向最容易获取利润的地方,从不与国家的权力意志完全一致。所以,市民对国家总是理性选择的工具性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