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斌:国家兴衰的集体行动理论解析――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的贡献与误区

作者:杨光斌发布日期:2007-08-10

「杨光斌:国家兴衰的集体行动理论解析――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的贡献与误区」正文

[内容提要] 奥尔森的贡献在于发现了日常经济生活中大型的无组织的集团行动的困难性,他的“搭便车”假设也能够解释一次性利益搏弈。但是,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存在重大误区,以分析无组织的大型集团的“集体行动的逻辑”来分析小型集团的行动,犯了范畴性谬误;以一次性搏弈结局而解释国家兴衰,而关系到国家兴衰的经济增长是多次搏弈的利益均衡,因此他的国家兴衰理论很难成立;奥尔森以“搭便车”假设而否定传统的集团理论、多元论和国家理论,不仅在理论上不能成立,更违反了制度变迁的基本史实;他的 “经济人” 似乎都是生活在霍布斯主义的“丛林规则”中,完全不存在制度和道德的约束;被奥尔森当作决定增长与停滞的利益集团的行动只不过是政治体系中的次体系。在学术流派上,奥尔森从理性选择主义的支流最终走向主流的制度经济学,虽然他对此没有什么贡献。

关键词: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利益集团;国家兴衰

众所周知,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以下称《逻辑》) 的基本假设是,理性的“经济人”必然会在集体行动中“搭便车”,从而导致“集体行动的困境”。这一集体行动理论在社会科学界已经成为一个思维定式,甚至是一种传统,当一些学者谈及利益集团和公共政策时,几乎言必称“集体行动的困境”,颇有“奥尔森迷信”之势。不仅如此,在《逻辑》的理论框架内,奥尔森又开始研究国家的兴衰,出版了《国家兴衰探源》(以下称《探源》), 国内一些学者依然推崇奥尔森的国家兴衰论。 奥尔森很自信,当被批评是“理论单一”的思想家、总是用一种简单模型回答所有重大而且复杂的问题时,奥尔森的回答则是:“正如伟大的斗士总是一直在寻找敌人的致命弱点一样,伟大的科学家也是一直在寻找可以产生科学发现突破点的领域--该领域可以产生更有说服力的看法。因此,我认为寻求严格的和简化的命题是一种很好的研究战略。在我的学术生涯中,我喜欢以我一直做的那种方式去思考。这就是我想做的惟一的事情。” 因此,当《逻辑》再版时,奥尔森在序言中写到:“我决定不做任何诸如此类的大修大改。即使重写本书,我的观点也不会有丝毫变化。” 而在《探源》中,奥尔森更是这样写到,历史学家关于国家兴衰的研究充其量为人们观察这一宏大的主题提供了历史素材,而不能说明国家兴衰的最终根源;其他学者对此问题的观察也很肤浅。 言外之意,作者自己的理论能够最终解释国家兴衰的原因。

如果奥尔森真的穷尽了真理,找到了国家兴衰的根本之道,国际社会科学就可以在这个问题上划上句号了,其余的研究也就没有价值了,至多是锦上添花的事。遗憾的是,在我看来,奥尔森不仅没有找到国家兴衰的根本之道,反倒有可能将人们在这一问题上的认识引向歧途。我认为,将利益集团的分利行为看作是国家兴衰的根本原因实在是本末倒置,因为但凡有政治常识的人都知道,利益集团只是政治体系中的次体系。奥尔森据以分析国家兴衰的分利集团命题又是建立在其“集体行动的逻辑”理论之上,这一理论固然是对利益集团理论的一种创新和贡献,但是这种创新和贡献决不至于取代甚至全面否定既有的利益集团理论,更没有能力以此而否定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国家理论与支撑西方社会基础的多元主义。但是,自信的奥尔森坚持以自己的集体行动理论取代和否定既有的利益集团理论,进而否定传统的国家理论与多元民主主义,不仅导致自己理论的偏执与概念的混乱,由此而得出的国家兴衰结论更经不起逻辑推敲和历史检验。任何一种社会科学理论都可能是不完美的,都会存在这种或那种问题。但是,在奥尔森的理论中,我认为存在的不仅仅是问题,还有重大误区,因此非常有必要给予重新认识和检讨。

本文的安排是,首先介绍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的贡献,接着讨论集体行动理论本身问题以及其在运用中所产生的几个误区,最后讨论制度变迁中利益集团的政治地位与作用。本文讨论的范围主要限于奥尔森两本影响最大的著作即《逻辑》与《探源》,因为我认为他后来的作品如《权力与繁荣》并没有多少观念上和知识上的贡献,甚至是对他自己以前研究的否定。不用说,本文的视野主要是政治学的,本文的批评性评论只是抛砖引玉,期望就教于方家。

理解日常生活中的利益集团

为了理解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的学术位置,简单地梳理政治学发展的基本历程是必要的。利益集团研究是旧制度主义政治学向行为主义政治学转轨过程的产物,但是行为主义政治学是政治学说史上的一种有趣现象。因为行为主义政治学是在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因制度危机而出现的,而它却倡导价值祛除,否定政治学的政治功能,不问制度和价值的合理性而专注于数量分析。我认为,尽管发生了大危机,但是没有几个政治学家们怀疑既定制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只不过如政治学家戴伟・杜鲁门所说大危机是对传统政治学的挑战,促使政治学研究转型,以便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为此,行为主义政治学先驱梅里亚姆、杜鲁门等人试图将政治学从对国家机构的静态描述转向政治过程研究,利益集团研究由此产生。而在发展过程中,行为主义政治学其实变成了一门行为科学,着眼点是人及人的行为,远远背离了政治学的基本传统和价值。

行为主义强调方法论上科学方法的至上性、社会科学的统一性以及“价值祛除”, 而所有这些问题的背后,就是世界观上的个体主义观念。行为主义者强调的行为主要是个体行为,并认为这是政治学的一个转折点,即去研究个体的态度、人格形成和投票、院外活动之类的有形活动。因此,行为主义关注的是政治活动者的行为,断然拒绝制度研究法。因此,对于行为主义者而言,个体主义与其说是一种方法论,不如说一种世界观,就象整体主义是古典主义的一种世界观一样。

作为政治学说史的一个重要阶段,行为主义留下一些重要遗产。第一,在研究对象上,行为主义给人们提供了观察政治的新角度即个体主义的微观视野,使人们第一次系统地认识到,政治不但是国家、政府、阶级、政党和社会团体的事,还是个人的事,个人选择偏好对政治过程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第二,在研究方法上,行为主义革命直接导致了理性选择主义。理性选择主义的核心要素都直接来自行为主义,因为理性选择主义的方法论是个体主义,核心命题是来自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理性选择主义是一个家族概念,其中包括阿罗的社会选择理论、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塔洛克的寻租理论、小尼斯卡恩的官员行为理论,等等。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一些理论选择主义的代表人物如温加斯特转向作为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并根据对制度的研究而彻底推翻了长期流行的理性选择主义的基本假设如“阿罗不可能定理”。

只有理解了政治学发展的基本背景,才能正确认识作为理性选择主义的集体行动理论的价值与位置。在个体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奥尔森将政府外的利益集团研究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即发现了有组织的利益集团之外的无组织的潜在的利益集团的存在及其行为方式,诸如人数众多的白领工人、消费者、纳税人,等等, 美国著名政治学家阿尔蒙德称之为非社团性利益集团。非社会团性利益集团在建立在共同意识到的种族、语言、宗教、地区和职业利益基础之上的,或是可能建立在家族关系与基础之上的。 当然,作为经济学家的奥尔森主要研究的是非社团性利益集团中的经济组织,而不涵盖公共、宗教和慈善等类型的组织。

那么无组织的潜在的经济性利益集团的行为方式是什么样的呢?这便是在今日看来已经是常识性的概念,即因为会计算的理性的“经济人”都要“搭便车”,必然导致大型集团 的“集体行动的困境”。根据奥尔森自己的概括:

如果一个集团中的所有个人在实现了集团目标以后都能获利,由此也不能推出他们会采取行动以实现那一目标,即使他们都是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实际上,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一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换句话说,即使一个大集团中的所有个人都是有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而且作为一个集团,他们采取行动实现共同的利益或目标后都能获益,他们仍然不会自愿地采取行动以实现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认为个人组成的集团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这一想法远非一个集团中的个人会有理性地增进他们的个人利益这一假设的逻辑推论。

奥尔森论证集体行动的基本逻辑是,在其他条件相同时,集团中个体数量越多,个体所得收益就越小,所以集团中个体数量越大,离最优水平越远。因此,成员数目多的集团的效率一般要低于成员数目少的集团。 为了便于非经济学读者的理解,奥尔森进一步假设:某一组织所代表的工人或企业的收入占GDP的1%,这一组织要使全社会经济活动效率提高,它必须负担为此而付出的全部费用;然而该组织大体上只能获得由此增加的社会总收益的1%。因此,只有在社会总收益的提高比促成这一目标的代价高出100倍时,该组织才会得到净收益,否者该组织不会为集体产品而行动。个体组织与国家的关系是如此,个体成员与集团的关系也是如此。 为此我在这里暂且将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称为“集体行动的倒数规则”。

除非存在“选择性激励”和强制, 除非存在成本与收益的倒数关系,否者大集团的集体行动就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奥尔森所发现的潜在利益集团并总结出它们的行为方式,有助于我们解释日常的经济生活中的困惑,特别是关于消费者行动难题的理解。我们都是消费者,甚至是大宗商品商品房的消费者,但是消费者为什么不能有效地组织起来而抵抗开发商的侵权,说到底就是因为每个消费者个体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在计算自己的成本-收益,都想“搭便车”,结果规模庞大的消费者总是斗不过作为个体的开发商。

对于理解日常经济生活有所助益的经济学理论当然是重要的和有价值的,尽管思想家休谟在200前就提出过“农夫困境”命题, 尽管政治学家普特南提出了同样有说服力的社会资本理论。 我一直相信,社会科学的价值就在于提出新概念和新理论而给人类的思维方式和观念带来更新和转变,由此推动社会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奥尔森理论不仅是利益集团理论分类上的学术贡献,还是一种关于日常经济生活的一种观念上的更新。

但是,是不是因为发现了无组织集团即潜在的利益群体的活动规律而就可以无限放大其价值和适应性?与有组织的利益集团甚至政府相比,日常生活中的无组织的潜在的利益集团在政治过程和经济活动中到底有多重要?更重要的是,有的大型集团为何得以组织起来而有些则不能?解释大集团形成的“副产品”理论即“选择性激励”与“强制”之于大集团的形成到底有多少解释力?不要说人类今天的文明,就是在一些原始部落中,难道个体的行为只有利益计算而无制度与道德约束?难道奥尔森依然认为今天的政治依然处于霍布斯所描述的国家状态?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奥尔森理论的基础,还关系到奥尔森在学术思想史的位置。

以集体行动理论否定并取代社会学与政治学的基础性概念和理论

中文语境和英文语境中的“集体”(collective)与“集团”(group)并没有多少区别。从语义学上看,根据《剑桥英汉辞典》和《现代汉语词典》,“集体”是一个群体,与个体相对;“集团”则是有组织的群体。因此,集体是一个比集团外延更大的概念,集体既包括无组织的群体,也包括有组织的群体;在组织状态上,集体具有不确定性与开放性,集团则具有种确定性与封闭性。虽然要十分准确地界定二者是困难的,但是当人们运用这两个术语时,习惯性与常识性的意涵是清楚的。比如,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说为了“集体利益”时,集体就是一种很模糊的范畴;而当我们说为了“集团利益”时,集团则是一个特定性范畴。

有必要进一步澄清利益集团的概念。虽然利益集团是一个很有争议的概念,但是一个公约数最大的概念则是,利益集团是指因兴趣或利益而联系在一起、并意识到这些共同利益的人的组合。 这种共同利益可能是攸关而持久的,也可能是无关紧要的或偶然性的。前一种利益形态会形成足够的动力与激励让人们组织起来,而后一种利益形态因缺少应有的动力与激励而难以形成利益集团。用奥尔森的话说,“选择性激励”是形成利益集团的关键。但是,在这里,所谓的“选择性激励”实际上就是指有没有攸关而持久性的利益。

在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社会成员基本上处于“集体”与“集团”两种状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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