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群体差异:对普适性公民观的批评

作者:政治与群体差异发布日期:2005-02-04

「政治与群体差异:对普适性公民观的批评」正文

普适公民身份的观念是驱动现代政治生活的解放性动力。自资产阶级通过要求市民平等的政治权利来挑战贵族政治开始,妇女,工人,犹太人,黑人等群体都十分迫切地要求获得公民的身份。现代政治理论主张,所有人拥有平等的道德价值,而被压迫者的社会运动对此极为重视,其意义在于使所有人都获得同等法律保护下的完整的公民身份。

每个人都拥有公民身份,而每个人作为公民而言是无差异的。现代政治思想一般假设,就公民身份而言,它的普适性超越了特殊性和差异性。不管公民之中是否存在社会或者群体的差异,也不管在公民社会的日常活动中,他们财富、地位和权力是否不平等,公民身份使得每个人在政治公共空间内获得同样的政治地位。平等一般也被理解为无差别的,而普适公民身份的观念在众人拥有的公民身份范围之外拥有至少两种内涵:(a)普适性被定义成与特殊性相对的一般性;公民的共性是与他们的差异性相对的;(b)普适性意味着法律和规则对于所有人是一样的,而且它们施行于每个人身上也无差别;法律和规则无视个人和群体的差异性。

在19世纪和20世纪这些愤怒的,有时甚至血腥的政治斗争中,那些被排除在社会之外的弱势群体认为,赢得完全的公民身份――也就是平等的政治和公民权,将引导他们获得自由和平等。而在20世纪末的今天,当公民权利在自由资本主义社会被正式普及到所有群体时,一些群体仍然发现他们被看作二等公民。被压迫和边缘化群体的社会运动最近一直在质问,为何平等公民权的普及并没有导致社会的正义和平等。马克思主义者直截了当给出了这一问题的部分回答:那些主要决定个人和群体地位的社会行为是无政府主义和寡头主义式的;市民控制之下的经济生活不足以改变群体的不平等地位和待遇。我认为,这是对为什么公民身份没有消除压迫的一个重要而且正确的诊断。但是在本文中,我将以另一种更接近于现代思想中政治学和公民性意义上的理由来进行反思。

将“每个人都具有公民身份”的理念与公民身份的其他两种涵义――人人具有共同的生活,并作为公民被同等对待――作出假定性的联系,这本身就有问题。当代被压迫者的社会运动已经削弱了这种联系。这些社会运动积极与坦然地肯认群体的特殊性,以反对同化的理念。他们也质疑,正义是否总是意味着法律和政策应该强化对所有群体的平等对待。作为这些挑战的起点,差异公民身份(differentiated citizenship)的概念成为一个最好途径,来实现每个人被纳入完全的公民身份,并作为完全的公民进行社会参与。

在本文中我将论证,公民身份的普适性,在每个人都被包括和参与的意义上,与现代政治理念中其他两种普适性的涵义之间远非是相互支持的,而是存在着紧张。这两种普适性的涵义分别是,作为“一般性”(generality)而言的普适性,以及作为平等对待的普适性。首先,公民行为所表现或者创造出来的公意(general will),这一公意超越了群体联系、地位以及利益的特殊性,而它在实践中排除了那些被认为不能接受这个一般性立场的群体;这种表达为公意的公民观倾向于对公民强制以某种同质性。当代的公民复兴论者,就其坚持公意和共同生活的观点而言,他们含蓄地支持这种排斥和同质性。因此我认为,每个人被纳入而且参与的公共讨论和公共决策需要一套群体代表(group representation)的机制。其次,在群体之间存在着能力、文化、价值以及行为方式的差别,但某些群体却拥有特权。如果严格遵循一种平等对待的原则,将会使压迫或者弱势状态趋于固化。因此,每个人在社会和政治体制中被包括而且参与的目标有时需要考虑到群体差异(group differences)1的特殊权利(special right),以此来瓦解造成压迫和弱势境地的根基。

I、 作为普遍性的公民

许多当代的政治理论家认为资本主义的福利社会是去政治化的(depoliticized)。利益集团多元化使得政治过程私性化,将之付于幕后交易和自治的调节机构和群体。利益集团多元化使个人的利益和行为分散化,很难在人与人之间来决断问题和设置优先性。这种分散化和私有化的政治过程本质助长了强势利益集团的统治地位。2

为了回应这种政治过程的私有化,一些论者呼吁一个新的公共生活以及对公民道德的承诺。民主需要福利国家社会的公民们从私人性消费主义者的睡眠中苏醒过来,来挑战那些要求唯一统治权的专家们,他们通过达成集体决策的积极讨论来共同控制他们的生活和机构。3在参与性民主制度下,公民们发展和锻炼推理、讨论以及参加社会活动的能力,以免沦为沉默,他们走出自己的私人领域,尊敬地面对他人并向他们发言,而且还关注正义。一些人诉求公民美德来反对资本主义福利社会的政治私性化,他们为当代政治生活所想象的典范出自于像马基雅维利、卢梭等公民人文主义思想家。4

在这些社会的批评声中,我赞同一个观点,那就是利益集团的多元化是因为被私性化和分散化,而使得公司,军队以及其他的强大利益集团能够占据统治地位。因为如此,我认为民主过程需要将真正的公共讨论建制化。然而,对那些源于现代政治思想传统的市民公众理想不加批判地作为典范来接受,却有很多严重的问题。5这种以公意来体现公民公共领域的理想,认为公民拥有一种超越他们差异的立场和利益,事实上是在要求公民的同质性。以差异为由而对异己群体进行排斥的问题在本世纪之前已经被澄清了。而在我们这个时代,这种体现为共同意志的公众的普适主义理想所造成的排斥性后果却更加微妙,但仍然存在。

公民共和主义的传统与霍布斯或者洛克的个人主义契约论之间存在重要的紧张。自由主义式的个人主义将国家看作是调停冲突和协调行为的必要工具,因此个人拥有追逐他们私人目的的自由。而共和主义传统将自由和自主定位于公民在公共生活中的实际参与。通过参与公共讨论和集体决策,公民们能够超越他们特殊的私利性生活和对个人利益的追逐之上,而去接受一种赞同公益(public good)的普适观点。公民性是一种对人类生活的普适性表述;它是一个合理性和自由的领域,并且与特殊的需求、利益以及欲望的他治性领域相对立。

对于公民性的这一种理解, 即将它界定为与特殊性相对的普遍性、与差异性相对的共同性,并完全不意味着要将完整的公民资格拓展到所有群体。的确,至少一些现代共和主义者的想法正好相反。当他们为了表现人性的普适遍而称赞公民美德时,他们有意识的将一些人排除在公民资格之外,其根据就是这些人不能接受这一普适性的观点,或者将他们纳入会分裂公众。这种公益、公意以及共享的公众生活的理想导致了对同质性公民群体的紧迫要求。

女性主义者特别指出,市民公众与兄弟会之间的联系不只是隐喻性的。由男性建立的现代国家及其公共领域,以其来源于明确的男性经验的普适价值和规范而自诩:这些经验包括对于荣誉的军事化要求以及同志般的友情;独立行为者之间的互敬性竞争以及讨价还价;在冷静理性的非情绪化基调之中建构的话语。

一些评论家辩驳道,在赞美参与普适性公共领域的公民美德时,现代的男性表现出对性别差异的逃避,对他们不得不承认却又不能完全理解的另一种性别存在的逃避,以及对妇女因其本性所代表的道德特征的逃避。6因而公共领域的普适性与私性领域的个别性之间的对立,被等同于理智与情感之间的对立、男性与女性之间的对立。

中产阶级世界在理性与情感之间也设置了一个关于劳力的道德区分,将男性识别为理智,而女性则为情感、欲望和对身体的需求。赞美由男性美德与公民构成的公共领域――独立,普遍,不带情感的理性,而以造就一个家庭的私人领域来安置情感,感受以及身体需求,并将其限制在这个私域之中。7公共的普适性因此依赖于将妇女排除在公共之外,她们必须对照顾私人领域负责,她们也缺乏一个好公民所要求的无感情的理性和独立性品质。

在卢梭的社会规划中,比如,他将妇女排除在公共领域之外,因为她们是情感、欲望以及身体的看守者。假如我们允许以诉诸欲望和身体需求来展开公共争论,那我们将会因为分裂其整体性而摧毁了公共协商的基础。即使在家庭的范围里,妇女们也应该受到统治。她们那危险和异类的性别特征必须保持其纯洁性,而且要被限制在婚姻之中。强制要求妇女的贞洁将得以使每个家庭成为一个分立的单位,从而防止出现无秩序状态或者混血私生子。妇女的贞洁也反回来可以制约男人们潜在的破坏性欲望冲动,使其在道德教育中得到调节。男性对女性的欲望本身对破坏和分裂普适性、公共理性领域存在着威胁,就如同瓦解公与私之间的纯粹区别一样。作为私域里需求、欲望以及情感的护卫者,妇女们必须确保男性的冲动不会颠覆掉理性的普适性。由女性照看的家庭生活之道德纯洁性,将会调节在企业和商业中等差异性领域中的占有性个人主义式的冲动,因为竞争性,就如同性别特征一样,不断威胁摧毁政体的统一性。8

值得主意的是,以一般性来构想公民的普适性在实践中不仅把妇女排除在外,同时也排斥其他群体。欧洲和美国的共和主义者们很少在助长排斥性的普适公民观中发现什么矛盾之处,因为每个人作为公民而言都同等的,这在实践中就被转化为要求公民必须相同。男性白人的中产阶级认为共和主义的德性――理性、克制和贞洁――不会屈服于激情和要求奢侈的欲望,并且因此可以将欲望和需求升华为对公益的关注。这意味着穷人和普通工人被排除在公民身份之外,因为他们太容易受需求的驱使,而不能接受一般性的观点。美国宪法的设计者们在这点上并不比他们的欧洲兄弟更讲究平等;他们有意限制劳动阶级进入公共领域的渠道,因为他们害怕这会摧毁对普遍利益(general interest)的承诺。

这些早期的美国共和主义者们对公民身份同质性的要求十分清楚,并且害怕群体差异将摧毁对普遍利益奉献的基础。这意味着前有黑人和印第安人,后有墨西哥人和中国人的存在,已经对美国造成了威胁,只有透过“同化”(assimilation)、“灭绝”(extermination)或“非人化”(dehumanization)才能阻止这个威胁。当然这三种方式的各种组合都曾被使用过,但是承认这些群体在公共空间里具有同等地位的选择从来未被考虑过。甚至共和主义之父――杰弗逊将美国领土范围内的棕色和黑色人种等同于野蛮本性和激情,正如他们害怕妇女们在家庭之外就是放荡和贪婪的一样。他们将道德、文明的共和生活定义为与落后的,未开化的欲望相对立,而将后者等同于妇女和非白人的特征。9类似的排斥性逻辑在欧洲也付诸实践,那里犹太人尤其成为排斥的对象。10

这些共和主义者的排除行为并非是偶然性,也并未与这些理论家们所理解的关于普适公民的观点相矛盾。这是对“公”与“私”进行二分法的直接后果,其中“公”被定义为一个所有特殊性都被排除在外的一般性领域,而“私”则被定义成特殊的,一种情绪,感情以及对身体需求的领域。只要这个二分法还在,即便将先前那些被公民身份定义所排除在外的人――妇女,工人,犹太人,黑人,亚洲人,印第安人,墨西哥人――包括进来,也势必形成一种同质性的压力,在公域里压制群体差异,并且在实践中逼迫那些先前被排除在外的群体必须受到强势群体所制定的规范的评判。

那些批评者们呼吁新的公共生活,而且批评当代利益集团自由主义,并未试图将任何成年人或者群体排除在公民身份之外。他们是民主主义者,并且认为仅仅将所有的市民包括进来而且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才会导致明智和公平的决策和一个加强而不是抑制公民们的能力以及他们之间联系的政体。但是,这些参与式民主主义者所强调的一般性和共同性仍然对公民差异构成了压制的威胁。

这里我将重点关注本雅明・巴伯的文本,他在《强势民主》一书中对参与式民主的过程,建构了一个引人注目和具体的视野。巴伯认识到,我们需要一个包容性的民主公共空,以防备有意或无意地对任何群体的排斥,虽然他并没有提供如何捍卫人人被容纳以及参与的建设性意见。他尖锐地驳斥一些当代理论家们,因为他们建构了一个把政治话语中的情感维度清除掉的模型。而巴伯并不会象19世纪的那些共和主义思想家一样,惧怕公众的一般性和理智会被欲望和身体摧毁掉。然而,他仍然坚持将公民公众定义为一般性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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