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中英:乌托邦吊诡及其解决之道」正文
何谓乌托邦的悖论
对现实和理想我们可以作如下区分:现实是不完美的和非理想的,而理想是完美的和非现实的。我们因此具有了相对于现实世界、作为理想国度的乌托邦的基本意义。但对于一个地方或国度而言,反乌托邦或恶乌托邦是什么?它显然是乌托邦的对立面,但它也可以是构思和概念上构建乌托邦的条件和动机,以及实现乌托邦的结果。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家园是一个荒芜凋敝的坏地方,我们难道不希冀一个好地方或将坏地方变成一个好地方吗?一旦我们实现了太平盛世,我们将充分享有这个美好环境。
然而,乌托邦并不总是一个已经实现或可以实现的理想。即使它实现了,它可能变成一个我们并非真正渴望和希冀的地方,因为我们也许会被自己所欺骗,也许对新兴因素感到失望。因此,实现乌托邦是矛盾的:我们希望建立一个理想的地方,但我们可能永远无法实现这样的理想;即便我们终将理想实现,也许因为环境的因素它不可避免地会变得不是我们当初的理想。
一个范例是,因为我们没有一个安全的地方,所以我们会想要一个确保安全的地方,但是一个安全的理想秩序往往是一个一切都受到严格控制和密切监督的地方。一旦你拥有绝对的安全,你将从不受控制和监督的原初状态下,失去舒适的自由。理想的秩序因为你对自由的渴望而成为反乌托邦。如果你想去一个绝对自由的地方,你会发现你可能又会回到一个“一切都可以”的国家,一个你不会称之为理想的国家。人们总是希望将乌托邦定义为一切都是完美的和理想的地方,但通过对乌托邦悖论的反思,我们终于认识到,乌托邦是不可能通达和实现的。你可以称绝对自由的国家为天堂,但你会发现,人们不可能使这个世界成为在一切方面都如人所愿的天堂。
因此,对于乌托邦的概念,我们有两种形式的悖论:第一,乌托邦是与我们对理想的需要相关的相对价值,它在另一层面上可能是反乌托邦;第二,乌托邦国家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在所有方面都完美无缺的理想国家,但这种国家必定不会存在,因为如果它的确存在,它就不能是完美的。结合上述两者,我们可以将乌托邦的悖论阐述为如下命题:乌托邦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如果它是完美无缺的理想,它将不可能存在;如果它确实存在,它将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只能是相对有意义或实际上是反乌托邦。
乌托邦和反乌托邦的心理条件
那么,乌托邦的意义和吸引力是什么?正如上述一例所示,为了获得安全,我们可能不得不压制我们的自由去创造安全的地方,然而这个安全的地方可能变成奴役压迫和严酷统治之地。因此,虽然我们可以在某些地方消除一种形式的坏与恶,但我们也会在同样的地方引入另一种形式的坏与恶,我们甚至还将这种坏与恶理想化为完美的善。这意味着理想之地仍然是一种坏,只是它的坏体现在不同的方面罢了;这也意味着作为一个完美和完善的好地方的乌托邦不可能存在。
即便如此,乌托邦仍然是我们可以梦想和渴望的东西,因为现实生活是不理想和不完美的,而乌托邦赋予了现实生活以追求的意义和目的。我们还必须看到,与现有的反乌托邦相对的乌托邦,能够通过消除现有的反乌托邦而转化为另一个反乌托邦。一个吊诡的事实是,乌托邦必须作为一个不能实现的愿景被一直保持下去,因为一旦乌托邦被实现了,它将不再是乌托邦,并可能转变成一个新的反乌托邦。这也意味着反乌托邦可能引发对乌托邦的希冀与渴望,并因此产生出为乌托邦而奋斗的条件。另一个要点是,由于失去对乌托邦的信心与信念,可能会导致反乌托邦,从而使乌托邦失去了价值并切断了与现实的联系。
现在的问题是:一旦我们有一个乌托邦的目标,我们是否能够以及如何实现它。有一个关于理想形式的形而上学问题值得一提:正如我们从柏拉图那里得知,本体论真理在于否认运动变化和保存不变的形式。但柏拉图同样将国家治理的理想之真理政治化:这里我们有一个理想国家的形式和一个理想统治者的形式。如何实现乌托邦目标的问题,变成一个理想的统治者在治理一个理想的国家时,这些理想的正义和完美的智慧如何才能被实现的问题。柏拉图讲述了通过哲人王的治理方式,它代表着体现在一个完美的人或他的行动中的完美的理性。这是我们如何拥有乌托邦――一个美丽或者善的理念的起源。
在强调中国哲学并没有明确的“乌托邦”观念的同时,我们也可以说,在诸如“大同世界”“内圣外王之道”这样的术语中,类似的观念也已经形成。在庄子的《逍遥游》中,“无何有之乡”的概念只是一个没有具体政治表达的想象空间,这的确是理想主义文学的话题。根据理想形式的形而上学,乌托邦的根本问题是,当它被应用到理想之地去生活时,我们如何将乌托邦落实在现实之中。答案是,只有人类才有乌托邦的观念;如果这个乌托邦是可实现的,只有人类才能实现其乌托邦。
在这里,我们必须做一些关于人性和人类心灵的心理假设。作为一个人,如果不是仅仅为了我们梦想的东西,我们需要追求生活的未来目标。然而,在通常情况下,要么我们追求理想时过于现实,要么我们对未来可以获得的东西过于乐观。此外,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我们梦想的东西,这经常一方面取决于我们的能力,另一方面依赖于我们可能无法控制的环境。因此,一个对未来有预期目的的人可能会经历希望和失望的交替。如果一个人对于他的梦想或对乌托邦的希望完全幻灭,就当前生存状态来说,他可能成为反乌托邦的一部分。
就人们对一个乌托邦国家的信念如何做出的反应而论,有如下几种可能性:1.他相信乌托邦永远不能实现,因此乌托邦失去了对他的吸引力。2.他虽然使得这种乌托邦得以实现 ,但发现它不那么理想,他感到幻灭、困惑和愤怒。3.他可能继续努力使乌托邦成为现实,但这些努力可能最终仍然毫无进展,乌托邦理想将再次失去它的吸引力。4.他虽然已经使乌托邦成为现实,但是实际上已经不能再维持它了,并经历了因现实带来的逆转。5.他可以让自己在一个理想的迷梦中沉睡,但现实可能将他从这个迷梦中唤醒,使得他必须面对残酷的现实。在所有这些情况下,乌托邦可能导致我们处于一种精神的反乌托邦状态,如果这种反乌托邦不是社会或经济的反乌托邦。
乌托邦既可以鼓舞我们的精神,但有时也可能削弱我们的精神,这就是乌托邦的悖论所在。它有助于在一段时间内提升我们的精神,但却不能真正地满足我们,因为只有当乌托邦被实现时,我们才能最终得以满足。我们必须认识到,作为一种理想的乌托邦是有吸引力的,因为它唤起了我们努力奋斗以将其实现的渴望和行动;但如果我们不能实现乌托邦意义上的理想,我们必将感到失望和幻灭。乌托邦吊诡的地方在于,如果经过反思,理想不可能成为现实,并且也没有现实的方法去实现理想,那么,我们如何允许乌托邦理想激励着我们对理想的希冀与渴望。
在黑格尔的现实和理想之间
在我看来,黑格尔恰恰犯了如下错误:即他将实在与理性存在者相互比照。他意图通过设定或断言实在就是现实的,理性存在者是理想的,来消解乌托邦的悖论。然而,他也可能知道,两者之间的差异将产生一个巨大的鸿沟,这在理论上会使人们对乌托邦的着迷的情感崩塌。但他希望通过断言他的否定和扬弃的辩证法,即将实在肯定为理性存在者,并将理性存在者肯定为实在,来形成一个形而上学的飞跃。
问题是,两者之间谁是主要的规定?如果我们使实在成为主要规定,我们发现所有是实在的东西必须都被认为是合理的,说A是合理的指的就是,A应该被接受和遵循为实在的或被相信是实在的。但问题是我们是否可以接受、相信或遵循作为实在的或被证明是实在的被给予我们的东西。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使理性存在者成为主要规定,我们必将对现实失去信心,因为它不同于我们所谓的理性。
“理性”这个观念越严格,我们越可能对我们的现实不满意。要么我们必须摧毁我们的现实,以符合理性;要么做可能是激进的事情,以追求理性。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我们都会对现实造成破坏,我们将不信任理性存在者。然后,我们可能陷入精神错乱或漠不关心的状态,失去了实在与理性存在者的意义。因此,也存在一个作为理性存在者的乌托邦之悖论。如果我们用理性存在者来代替任何价值术语,如善的、美丽的、有福的、真实的,等等,我们可以轻易地看到乌托邦的悖论在陷入长期的混沌状态之前(在此状态中,诸种价值的对立会失去其原有的含义),该悖论本身会对吾辈产生多大的影响。
在本文中,通过指出中国哲学中《易经》的变易哲学,以便我们可以追求我们的价值目标,但需要调整我们的目标和我们朝向目标的态度和行动,从而最终提出一个解决这个悖论的途径。换言之,我们必须看到我们的目标是灵活的,而不是根据我们的现实和我们为了达成理想的努力而不能够改变的。同样,我们必须根据我们所设想的理想目标改进我们的方法。此外,我们还必须将这看作是一个不断调整的过程,因此是一个相互生成和相互决定的过程。我们可以将这种方法称作“本体论一生成学的诠释学循环的方法”,这已被用来定义我们的理想,并制定我们的方法来实现我们的理想。所牵涉的哲学原则是基于我们“与时俱进”的力量与 “生生不息”的原则。
乌托邦:六个具有代表性哲学家的分析
在这里,我将重点分析几个有代表性的西方哲学家的众所周知的乌托邦思想,并展示乌托邦的悖论如何使它们失效。我将谈到柏拉图和他的超越的乌托邦,以及他的现代评论者卡尔•波普尔。然后,我将谈论作为辩证乌托邦主义哲学家的黑格尔。接着,我将重点关注作为强大的乌托邦发言人的马克思,因其提出的理想的、无阶级差别的社会是一个影响深远的理念,这是唯物主义辩证法中的乌托邦主义。
在黑格尔那里,人们可以看到他的乌托邦主义如何在19世纪中期作为理性存在者的实在的辩证法应用于德国政治改革。获得的教训是,我们不能等同两者,也不能将两者分离为无关的。我们应该寻求两者之间的创造性和动态平衡。马克思的政治行动的实用主义与黑格尔有所不同,但他坚持一个完美的社会(如果有的话)的描述是随后缓和对现实的必要调整的一个因素。在此之后,我将考虑中国哲学作为对西方乌托邦主义的出路而提出解决方案。
我们可以具体考察西方乌托邦悖论的三种基本类型或模式,以及中国思想提供的走出悖论的三种模式。
1. 柏拉图:理念的超越
苏格拉底对于政治正义和依照法律与道德的人们可接受的其他行为进行了本质的追问。